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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字硕士毕业论文公安机关监督权的限度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8000字
论点:警察,界限,公共秩序
论文概述:

以行政法的角度来看,主要从警察职权的内容和行使方式两个方面规范警察权,以使警察权的实施不违背法治和人权原则。在准确理解“警察”含义的基础上,对影响警察权界限的两个因素即历

论文正文:

第一章概述了替代检验权的边界

第一节回顾了“替代检验”含义的历史演变

1。“替代检查”在西

的意思在西方,波利埃一词来源于希腊语波利埃一词。Politeia有着广泛的含义,涉及到影响城邦居民生存和福利的一切事物。因此,警察的本义是指“城市(或城邦)统治和城市(或城邦)管理的方法”,即治理城邦的技巧。“警察秩序井然。城市的管理和组织以及对人民的支持是给予人民的所有礼物中最伟大和最重要的。”(亚里士多德)(1)柏拉图还认为,所有官员都有义务对警察负责,因为官员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国家安全,并有权基于公共秩序、安全、道德和福利等共同利益管理城邦事务。到中世纪末期,警察的概念被引入西方国家,其含义开始发生一些变化。随着国家职能的不断扩展,国家的各种职能不断分离,如宗教、外交、国防、金融等。脱离了上述警察的意义而变得独立。虽然此时警察的概念比今天更广泛,但它仅限于内部管理。在警察国家时期,由于警察权力不受限制,警察权力在当时仍然非常广泛,基本上涵盖了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在从警察国家向法治国家转变的过程中,受法治国家、自然法和人权等启蒙思想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政府应该尽可能少地干预公民的生活,警察的含义开始缩小,局限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随着国家职能的进一步划分,警察只负责维持秩序的一部分,即只涉及与犯罪和公共秩序有关的公共秩序。从以上警察含义的演变过程来看,警察权力的范围越来越小。到目前为止,警察的职能仅限于维护一些社会公共秩序。
关于警察的含义,特别是德国和台湾的许多学者,经常区分学术意义上的警察和法律意义上的警察。在学术意义上,警察指的是国家在各种行政活动中的作用,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基于国家的总体主权,命令或强制人民,限制他们的自然自由。实际法律意义上的警察是指为完成实际行政组织法赋予警察的任务而进行的活动的组合。(2)学术意义上的警察是历史的产物。由于德国是君主专制国家,警察权力无所不在。除了维护国内安全,它还以改善公共福利为借口干涉人们的生活。所有行政职能都由警察执行,以实现其统治目的。因此,德国在这一时期也被称为警察国家,这就产生了理论意义上的警察。从这个意义上说,警察充分反映了警察国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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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维护公共秩序的限度

第一节维护公共秩序的限度

秩序,相对于混乱,是指全社会人民遵守共同规范以实现和谐的有序状态。一旦公共秩序被破坏,国家机器就无法有效运作,人民的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任何国家都非常重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警察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在维护秩序方面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警察通常通过两种基本方式维持秩序,即防止混乱和在秩序被破坏时恢复秩序。任何公共权力的行使都有一定的限度,否则公民的自由就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警察权力也不例外。警察维持公共秩序的限度是什么?下面将首先从内容上进行讨论。
首先,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界限
公共秩序的含义非常广泛。从某种意义上说,整个国家都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那么,如何划分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维护公共秩序的职能界限呢?根据分权原则,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共同维护国家的公共秩序。立法机关通过事先制定法律依法审理纠纷,司法机关事后依法审理纠纷,行政机关通过实施法律维护公共秩序。作为行政权力的一种形式,警察权力通过执行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来维持公共秩序。在区分了维持公共秩序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之后,问题是如何划分警察和行政机关内的其他机关以维持公共秩序。
从警察的发展史来看,警察在维持公共秩序方面行使权力的内容逐渐缩小。在最初阶段,它与宗教道德和其他行政事务相混淆,然后与军事司法部门相混淆,然后与内务管理部门相混淆,最后警察管理部门成为内务管理部门的一部分。(1)现代意义上,警察主要负责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相关的社会秩序,即如果警察不加以预防或制止,可能会影响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以及正常的社会秩序,如危险品、交通管制、社会习俗、公共场所、特殊行业等。《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2至10条、第12和第13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至76条的规定也说明了这一点。那么,我们如何从理论上界定警察与其他行政机关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界限呢?
建立法治国家需要更有效地保护公民自由。作为最具强制性的公共权力,警察权力也是最有可能侵犯公民自由的。因此,其控制越来越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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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简介.......................................................................1
第一章概述了警察含义的历史演变第一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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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察”在西方的含义................................2
二,“警察”在中国的含义................................3
第2节警察权力的含义和性质................................5
一、警察权力的含义.........................................5
二,警察权力的性质.........................................5
第三节警察权力的限制.........................................6
一、历史传统对警察权力限度的影响……6
二、社会秩序对警察权力限度的影响……7
第二章维护公共秩序的限度.............................9
第一节维护公共秩序的限制...................9
一、警察机构和其他部门在维持公共秩序方面的界限...9
2。维持秩序仅限于公共领域。……10
3。就业援助的界限。..............................12
第2节。维持公共秩序的方法界限。……13
1。与立法权的关系................14
二,与司法权力的关系................16
第三章保护私人权利的限度..............................23
一,警察保护私人权利的限度............................23[/比尔/]二。浅析我国警察保护私人权利的限度…… 25
第四章服务提供的限度..............................29
一,警察服务提供的限制……29
二、中国警察服务提供的限度问题……31[/br/[结论]................................34
参考资料............................35

结论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贫富差距扩大、城乡差距扩大、政府体制改革相对滞后造成的不稳定日益加剧。警察权力作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手段,自然会不断得到加强,这对确保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与任何国家权力一样,警察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可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其暴力行为增加了人们的担忧。因此,警察权力必须得到规范,其行使必须在合理的限度内,既能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又不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警察权力的规范化主要是从权力的内容和行使方式上来进行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也就是说,警察权力主要受到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纬度的制约。立法涉及保护基本人权和行使警察权力的范围。执法涉及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在内的政府体制改革,司法涉及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所有这些都需要巨大的努力来推进。
此外,警察权力的监管涉及许多法律以外的因素,如金融体系改革、公众和媒体监督等。因此,很难规范警察的每一步权力。然而,我们认为,法治和人权的概念最终将打破所有影响警察权力监督的障碍。警察权力不仅要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而且要在合理的限度内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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