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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字硕士毕业论文社会学论文范文:论积极构建公民社会关系对中国民法的影响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5000字
论点:社会,市民,民法
论文概述: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关系到市民生活的诸多方面,在制定的过程中要积极鼓励市民的广泛参与,以了解市民社会的所思所想,提高市民的权利意识,培养市民的私权观念,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市

论文正文:

第一章民法和公民社会的起源

1.1民法中公民社会的内涵

1.1.1公民社会的历史背景

“公民社会”来自西方,英语为“公民社会”。它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它的概念和内涵也不同。对于现代市民社会来说,古罗马出现的市民社会概念与国家相混淆,我们称之为古典市民社会理论。公民社会一词是从拉丁语“公民社会”演变而来的。在拉丁语中,“Soeietas”一词的意思是联想、联想和联盟,而“civil”一词的意思更复杂。首先,它指的是市民或市民。这里所谓的市民或镇民都与城市和文明有关,因为在古希腊和罗马,城市或镇民的生活本身就是文明的象征,而公民具有文明的意义。其次,在古代,尤其是罗马共和国,文明代表了一种独特的西方法律和社会至上观念。他们认为法律是一种天赋或最高原则,人类必须遵守它才能生活在一起。法律代表社会,用西塞罗的话说,就是“法律统治行政长官,行政长官统治人民”第三,文明(CiviliS)在拉丁语中也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主要指公民保持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权利以及与其他人签订合同和从事自由贸易活动的权利。最后,文明也与公共生活、政治生活和国家密切相关。文明在拉丁语中也有“国家公民”的含义,公民的概念本身具有强烈的政治意义。一旦成为公民,就意味着拥有一系列普通平民或外国人没有的政治权利。可以看出,“市民社会”一词的产生与古希腊罗马的城邦或以城市为文明中心的政治国家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这是一个文明社会和进步社会的真实写照,与当时的野蛮社会相对应。因此,在古典公民社会理论中,“公民社会”、“文明社会”和“政治社会”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别。“民间社会”一词可以翻译成民间社会、民间社会或文明社会。它也有这三个意思。这可以从公民社会的历史演变中得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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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间社会与民法的互动

2.1民间社会是民法的基础

2.1.1罗马民间社会中民法的出现

民法是社会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为了满足公民保护个人利益的需要而产生的。它与商品经济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公民社会的发展,它变得日益丰富和成熟。
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民法,古罗马民法是现代民法的词源。在古希腊和古罗马,城邦和市民社会具有高度的重合性,并在国家和社会之间保持高度的同一性。然而,民间社会仍然在政治国家的强大制约下获得自己的生存/[/k0/。同时,商品经济可以萌芽并逐步发展。这种情况体现在国家法律和公民法律相互交织的法律中。然而,公民法的政治性质在这个时候是非常明显的。然而,民法或私法作为公民社会的法律表达形式,却顽强地成长起来。古希腊私法没有发展起来,也没有像古罗马私法那样有系统的编纂活动,但是仍然有一个适应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相关法律体系。例如,雅典法律中的私有财产制度和契约制度,更重要的是,古希腊的自然法概念和法治制度对后世法律和私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作为当时商品经济条件下非常完善的法律体系,罗马法的法律精神、法律结构和法律运作在当时罗马的社会经济生活和后来整个文明世界的法律领域趋势中发挥了重要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关于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的规定是由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经典规范组成的,因而被誉为“商品生产者社会中第一部世界性的法律”。古罗马通过战争成为横跨亚洲、欧洲和非洲的统一帝国。因此,大量的资本、自然资源和廉价劳动力促进了罗马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罗马帝国早期,国家实行自由放任政策,民族自治城市迅速发展壮大。
完全自治城市的公民,作为真正的罗马公民,享有广泛的自治。他们可以保留自己的治安法官、参议院、人民议会、行政机构和某些司法权。随着商品经济在广泛领域取得巨大进步,罗马已经形成并逐渐形成了市民社会,西塞罗将其形容为“一个单一的国家,同时也指一个已经发展成为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地位。这些社区有自己的法典(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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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民法和民间社会的渊源.............................................2
1.1民法中民间社会的内涵..........................................2
1.2民间社会背景下的民法渊源.............................................7
第二章民间社会与民法的互动..............................10
2。1公民社会是民法的基础.............................................10
2。2民法是公民社会发展的助推器..............................13
第三章民法和民间社会之间的内部协定................................16
3。1民间社会的法律权利要求和……16
3。2民法和民间社会的编纂.............................................19
第四章中国公民社会建设对民法的影响.......22
4。1中国传统文化对民事立法的影响................22
4。2公民社会和民法在中国的地位..............................23
4。3中国公民社会建设对民法的影响……26
结论.....................................................................32
参考.....................................................................33

结论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相关法律制度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整个社会逐渐从“权力本位”转变为“权利本位”,正在走向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稳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然而,民法和公民社会都是社会发展某一阶段的自然产物。自成立以来,它们一直伴随、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公民社会是民法存在的社会基础。民法是公民社会的法律表达,促进公民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通过对民法与公民社会关系的研究,我们可以充分认识到民法体现了公民社会平等、自由、诚实和自主的本质,培养了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民主素养。我们还应该看到,民间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民法和民法典。因此,我们应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尽可能地制定一部体现现代民法特征和精神的民法典,以进一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步。
最后,民法典的颁布有利于实现公共和私人权力领域之间的平衡和独立以及社会福利保险的发展。整个社会分为两部分:公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每个人在这个社会中同时扮演两种社会角色,有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一种是公民社会的角色,它直接与其他公众成员有关系;另一种是政治社会的角色,它通过国家的中介与他人有关系。前者是纯粹的公民社会关系,是公民个人意志的体现,受私法的规范。后者是一种反映国家意志的社会关系。它是一个政治社会或国家参与的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它受公法管制。然而,公民个人利益的实现首先取决于个人意志的自主性。当权利受到侵犯时,这取决于政治国家的外部保障。因此,公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平衡和独立对于实现公民权利和利益至关重要。

参考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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