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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32字硕士毕业论文改革后的人民陪审制度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4232字
论点:人民陪审员,制度,陪审
论文概述:

通过宪法地位的确定以及配套法律的完善,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施行有法可依;实行一案一任制的方式从有一定限制的普通选民中随机抽取,实现其非职业化,独立于法院行使职权,并使宪法规

论文正文:

前言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从立法上看,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不能废除的,但其发展趋势应该得到改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存废之争”暂时结束。然而,作为人类社会司法领域一个颇具吸引力和争议性的现象,法律实践和法学理论界对人民陪审制度的关注并没有减弱,讨论的话题也转向了对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制度的分析和完善。
虽然普遍认为《决定》的颁布和实施从制度层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人民陪审制度,使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焕发了新的活力,但不用说《决定》仍存在许多法律缺陷,只是一个改进的方案。“它没有看到和解决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真正弊端,因此,人民陪审制度和司法民主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从实际角度来看,自《决定》实施以来已经四年多了,情况没有改变。“我们不要陪着”、“不经审判就陪着”和“不经讨论就审判”仍然是描述当前人民陪审员工作现实的最恰当的词语。在当前人民陪审制度运行中所反映的各种问题中,“陪而不审”是导致人们对人民陪审制度持否定态度的最重要的核心原因。甚至有些激进的观点认为,如果“不经审判即附随”的问题在实践中得不到有效解决,就违背了陪审制度的初衷,人民陪审制度实际上毫无价值。因此,理解陪审制度的价值因素,从实践层面深入分析和理解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缺陷,揭示“陪而不审”现象的根本原因,进而从制度完善和价值重构的角度对当前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提出一些初步建议,以促进人民陪审制度的立法进程,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第一章分析了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现状
首先,人民陪审员大骑警如果要用一个词来形容
2005年5月1日,当《决定》正式实施时,全国人民陪审员“上岗”的盛况,“轰轰烈烈”一词无疑是最合适的词。当时,各种媒体充斥着关于人民陪审员“任命”的新闻,这也从一个方面反映了振兴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新闻价值。据时任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宋建超介绍4:“在《决定》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于2004年12月13日联合发布了《人民陪审员选拔、培训和考核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开始准备部署人民陪审员的相关工作。截至2005年4月10日,全国共有26917名人民陪审员当选。其中,38.6%具有大学以上学历,48.0%具有大学以上学历,13.4%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职业分布如下:46.5%为党政人员,33.4%为企事业单位员工,20.1%为其他人员。”《人民日报》报道了这一盛况,标题是“27000名人民陪审员于5月1日就职,享有与法官同等的审理案件的权利”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统一任命人民陪审员,标志着中国特色陪审团制度的完善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统计,2008年5月6日,自该决定实施以来的三年中,全国法院共选派陪审员55681人,各类案件644723起,陪审员944424人,平均陪审员13.82人,人均陪审员20.25人。人民陪审员案件占一审普通诉讼案件的20.09%。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和《人民法院报》记者联合撰写的调查报告认为,自《决定》实施三年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积极作用是“提高审判质量,加强社会监督”。现存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工作进度不均衡、管理困难”等较为委婉的说法上,其中第二个主要问题是“陪审团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报告称,主要原因是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和履行职责时,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一定障碍”因此,少数人民陪审员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专业知识而没有参加审判,或者在案件评估和表决过程中附和。“这种分析只停留在陪审实践的表面因素上,没有从人民陪审制度本身的运行机制和深层原因上进行研究。当然,这是由作者自身的身份限制和报告强烈的官方色彩决定的。二、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等自上而下的工作措施在实施过程中被一片叫嚣支持,不同的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决定》中已经实施了四年多,反映所指出的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的声音从来没有几个,而且这种声音主要不是来自法律理论,而是来自人民法院、司法实践部门。自2007年以来,在“中国法院网”人民陪审员栏目的“理论讨论”部分,共收集到115篇文章,其中91篇文章论述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不足和理念的完善。
这些文章大部分是由法院工作人员撰写的,来自实践的第一线。司法系统的人们非常了解中国司法系统的各种缺点,但很少谴责它们。他们经常不得不依靠法律理论界之外的人来代表他们上诉。然而,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热烈讨论和对其缺点的尖锐抱怨是完全不同的。本文讨论的内容涉及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各方面问题。毫无例外,他们都提到了“不经审判陪伴”的现象。然而,根据包括学者在内的作者所收集的论文和资料,大部分论文和资料的范围过于宽泛,也没有专门分析“不经审判即伴随”这一核心问题的文章,这就是人民陪审制度的运作。
第二章分析了我国人民陪审制度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7
一、人民陪审员缺乏参与评议的意识和主动性................7
二、人民陪审员“审查”案件的客观障碍...................10
三.制约人民陪审员“审查”案件的主观因素............................14
Iv .人民陪审员的利益考量..............................18
第三章对当前实践中解决“伴而不考”问题方法的思考...................21
一、对人民陪审员加强法律知识培训的批评..............................21
二、聘请专家(专业)陪审员的误解……24
三,解决陪审制度缺陷问题的其他方法分析……27
第四章人民陪审制度的重构与完善……30
一、确立人民陪审制度的宪法地位……30
第二,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和任命制度将在2006年改为一届制……32
三.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的职权范围划分..............................34
结束语
通过宪法地位的确定和配套法律的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实施可以以法律为基础。一种情况是,实行一届任期制,随机选择普通选民,但有一定限制,以实现他们在行使职权时的非专业性和独立于法院。宪法权利将真正落实到所有公民,通过严格和透明的选择,将获得各方和法官的信任。正确区分陪审员和法官的职权,实现他们权利的实现,扩大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比例,使他们在与法官的权力博弈中更具优势。只有这样,陪审制度才能有效解决人民陪审员的“不经审判陪伴”问题,真正实现其应有的价值。当然,本文提出的上述五项人民陪审制度改革措施只是针对“不经审判即伴随”的问题。其中不乏理想主义。要真正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如人民陪审员的资格、对其地位的限制、如何防止人民陪审审判中的错案、建立有利于有效行使陪审权利的诉讼制度、普及法律等。这些问题与本文的主题没有最密切的关系,因此不再提及。在另一篇专题文章中讨论它们也很有趣。
陪审制度在保护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独立、弘扬法治精神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政治价值。它还具有重要的司法功能价值,有助于更好地认定事实、解决纠纷、实现审判结果的合法性和促进判决的执行。特别是在当前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时候,实行人民陪审制度是实践“人民性”的重要手段。无论你是支持还是反对这一制度,人民陪审制度都已得到立法的确认和政府的推动,并受到公众的欢迎。虽然政府更加重视其政治象征意义,但这一立场仍然可以用来为那些面对现实坚持理想的人就如何改革和完善这一制度进行讨论和提出建议提供依据,成为在当前制度下推进司法制度改革从而影响政治制度改革进程的最佳选择。
参考
(1)龙宗智:《论中国陪审制度模式的选择》,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
(2)倪晓:“准备工作已经就绪。27,000名陪审员于2005年5月1日就职,《法律日报》第一版于2005年4月30日刊登了这一消息。
(3)李飞、童吉:《案件陪审三年——人民法院执行人民陪审制度情况调查》,载于2008年5月6日《人民法院报》第8版《司法调查》。
(4)《关于城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的调查与建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出版。2009年8月31日访问。
(5)《成都人民陪审员遭遇尴尬而未被审查成为装饰》,华西都市报,2005年11月25日。
(6)“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延伸新的民主意义和正义价值——南京下关区法院人民陪审员自我推荐和遴选制度体现的和谐过程”,新华社,2007年1月7日。
(7)《陪审员和法官不应该是战友》,载于2006年5月22日《法制日报》第五版。
(8)肖建国、肖建光,《陪审团制度的调查与思考——论参与制度在中国的命运》,载于《河南政法学院管理干部学报》,2003年第1期。
(9)王彦良:《陪审制度的政治价值与司法价值的协调与平衡——从陪审权运作的角度》,载于《法律适用》2009年第5期。
(10)中国陪审制度研究小组:《中国陪审制度研究——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陪审工作为对象》,载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