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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00字硕士毕业论文股权转让章程的法律效力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7600字
论点:公司法,股权转让,股东
论文概述:

论题研究采用了实证分析和理论论证想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司法实践中因为公司章程涉及股权转让条款而引发争议的判例进行了实证分析;对各种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相应对策进行了理论论证,

论文正文:

介绍

0.1命题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中公司章程的自治效应,这不仅是我国公司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的一个领域。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转让股权,我国《公司法》有详细的规定,这不仅突出了原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自由转让,而且有助于保持公司的统一性和封闭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股权转让是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进行的,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但是,当公司股东与现有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发生股份转让时,公司的其他股东有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以防止新投资者以股东身份随意进入公司。(1)作为希望转让股权的股东,上述两项权利不足以阻止其实际转让股权和退出公司。只要他/她能找到股权的受让人,他/她转让股权的意图就能最终实现。争议焦点是《公司法》第72条的但书条款,该条款允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做出例外规定,并承认公司章程具有相应的效力。但是,公司章程限制股东转让股份有理论依据吗?如果合理,公司章程能在多大程度上限制股东转让股份?这些都是本文需要讨论的问题。笔者也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清晰地勾勒出公司章程在规范股东股权转让方面的自治性空。在如此复杂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公司章程的自主性已成为司法实践中难以确定和把握的领域之一,其争议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并将其作为一个整体加以把握和控制,对于完善我国公司法制度和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0.2课题研究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笔者认为开展这一课题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新公司法特别强调公司自治的作用,强调公司自身决策在公司管理过程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许多条款是授权的和任意的。但与此同时,《公司法》新规定的一些法律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控性的适用规则,缺乏案例支持导致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和一般化,要求法官弥合法律与现实之间的差距。此外,一些武断的规范,如公司章程自治的界限和限制股份转让的公司章程的效力,在理论界存在广泛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没有达成一致。这也是公司股权转让诉讼中许多疑难案件的症结所在,也是把握司法干预尺度的难点。因此,笔者希望本课题的研究能够补充和完善我国股东权益保护救济制度,解决我国公司法中公司章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股权转让矛盾的问题。这将有助于实现对实际受到侵害的股东进行有效保护的法律要求,有助于完善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保护法律制度,使我国公司法规范现代化。

0.3主题研究现状

0.3.1国内研究现状
虽然《公司法》原则上已经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转让问题做出了规定,但关于公司章程自治的规定仍然模糊不清,导致理论和实践上的巨大争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专著,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分散在一些学术著作和教科书中。然而,处理这类问题的著作只提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股东转让股份条款的法律效力,很少进行深入和全面的讨论。然而,从我国已发表的论文来看,虽然许多文章都将《公司法》第72条第4款的但书作为争论的焦点,但在该问题上却有许多不同的观点,如《公司章程》的性质、《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关系、《公司章程》在具体案例中的效力差异等。这些不同的观点并没有形成统一的、令人信服的观点。

公司法第一章股权转让规定

1.1《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法》对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协议内容的规定及其适用,对于维护股权的正常交易和流通秩序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司法实践的不一致和不协调。它损害了法律和司法机关的权威,不利于在围绕股权的市场交易活动中维护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款的内容,并通过合理解释加以澄清。我国《公司法》原则上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中的行为,强调了股权转让自由的原则,也有利于有限责任公司自身属性的适当维护,如公司的个人诚信和亲密度。?根据其规定,如果股份仅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则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但是,如果转让发生在公司股东和第三方之间,法律赋予其他现有股东同意和优先购买权,以防止新投资者随意进入公司成为股东。作为一个想转让股权的股东,上述两项权利不足以阻止他实际转让股权和退出公司。只要他能找到股权的受让人,他转让股权的意图就能最终实现。

1.1.2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见《公司法》第12.4条但书条款。本款内容允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作出单独规定,并承认该规定的效力。然而,钟声过后的问题是:公司章程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自治?我们可以制定与公司法不一致的规定吗?如果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股东强制转让其股份,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和承认?这些问题没有统一的答案。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使得公司股东难以准确预期公司章程的有效性及其在公司股权转让中享有的权利范围,这显然不利于通过公司章程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公司法赋予股东自主权的目的也难以有效实现。

第三章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条款的效力……22-29
3.1限制股权转让的对象和条款的效力……22-23
3.2锻炼……23-24
3.2.1同意书的形式应在中单独规定……23-24 [/BR/] 3.2.2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在……24 [/BR/] 3.3中股权转让价格规定的影响……24-26
3.4强制股票转让条款的有效性……26-27
3.5公司自主股权转让登记的有效性……27-29
第四章完善公司章程与股权转让矛盾的解决……29-31
4.1鼓励股东在公司内部寻求解决方案……29
4.2承认公司章程的自主权……29
4.3调查滥用其控制地位的股东的责任……29-30
4.4保证股东退出公司的权利……30
4.5合理确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30-31

结论

现行《公司法》虽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做出了全面、详细的规定,但也系统地反映了我公司司法实践的经验。新《公司法》的实施也对促进公司章程自治效果的实现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也更好地体现了《公司法》的初衷。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新修订的《公司法》不能超越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和社会背景。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司法实践对法律制度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因此,新公司法的颁布肯定不会意味着公司法律制度标准化的结束。这只是一个新的开始。作为中国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法》应当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一起不断完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作为公司法体系中一项相对重要的制度,对于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其效力尤为重要。
本文系统总结了现有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创新:第一,从研究角度来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的研究大多是出于研究目的,没有结合实际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统一分析。然而,本文从公司章程的自治效果的角度来研究这一问题,尤其是从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具体案例中所反映的法律具体规定之间的冲突来研究,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争议。二是研究方法。在课题研究和写作过程中,我始终坚持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和概括的方法。我在相关章节中采用了法律经济学分析的方法,并辅以法律解释学分析的方法,从多个角度探讨了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权转让条款的法律效力。第三,在论点提炼方面,作者始终坚持充分总结现有观点,汲取全体人民的力量,对相关争议性观点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由于作者水平有限,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和全面,认识不到位,相关对策的细化也不完善。因此,我期待专家学者在今后的研究和实践过程中取得更多、更大、更好的成果。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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