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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70字硕士毕业论文基于“军地法治统一”的军事刑法完善措施综述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970字
论点:军事,基本原则,军地
论文概述:

军地法治统一原则为面向现代法治的军事刑事法提供了前进的方向,而这样的军事刑事法又将成为推动国家法治建设发展的新生力量。

论文正文:

介绍
笔者认为,军民法治统一的原则应该是军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对军事法制中各部门的法律具有指导作用。受文章篇幅和作者研究能力的限制,为了避免对问题空进行过多的讨论和分析,本文以军事刑法研究中心为重点,以军事和地方法治统一的原则为标准,分别对规范的实际状况和预期状况进行解读和阐述,从而达到一目了然的效果。本文主要依据从军事领域法治统一原则到规范解释和完善的逻辑路线。重点在于完善军事刑法规范和实践原则的指导作用,即以原则指导规范,而不是以军事刑法为例具体解释和确认军事领域法治统一的原则,并用规范证明这一原则。
第一章总结了军事法的基本原则——研究方法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本文的立场是从原则的角度来观察具体规范及其应用,从而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要从原则的角度出发?然后问题出现了:从原则的角度出发是否可行和恰当?上述问题的答案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该原则的含义、性质和功能等基本内容。在这一部分,本文具体论证了军事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军事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从而为本文的研究方法奠定了理论基础。
一、军事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任何学科的创新和发展本质上都是对当时社会需求的满足。“9军事法是我国一门新的独立法律学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它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一条从无到有的道路。自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将军事法列为我国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以来,已经有19年的时间了。学术界对军事法做了大量的研究,其中军事法基本原则的理论研究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此基础上,初步确立了军事法的基本原则。中国军事法基本原则的初步确立,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体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战略,提高依法治军水平,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a)军事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原则是现代汉语的基本含义,是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标准。“元”是“元”的古语,具有基础性、求索性、调查性、原创性和原创性的含义。在法律英语中,原则作为其他规则的来源和基础,是整体的基础,具有不可动摇的根本地位。它有两个主要含义:第一,它是其他规则的起源;其次,这是一项直接的行为准则。在拉丁语中,“原则”一词有许多含义,如“开始、起源、基础、原则、原则和要素”,这与古代汉语中“元”的含义非常接近。两者的原始含义都是基本的和原始的。根据以上对词原则的语义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在汉语、英语或拉丁语中,词原则的核心意义都是基本规则。
(2)军事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在军事法中,不可能所有法律条款都成为军事法规范。适当的非标准条款可以更好地表达立法意图,并为军事法规范的适用提供基本指导。出于同样的考虑,军事法的基本原则也应具有各种特征,以便发挥不同的作用,共同服务于立法目的。
二、军事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
军事法基本原则的性质
军法的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军法的基本规则。它是社会关系的本质和规律,是军事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也是立法者在军事领域政策的集中体现。军事法基本原则的有效性始终体现在其有效领域的完整性上。军法的基本原则始终承载着国防和军事领域的基本价值。军事法基本原则的调整对象首先是军事法规范本身,它对所有军事法规范都具有约束力。只有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军事法规范才能发挥制度的规范功能,否则军事法规范很可能违反立法目的的适用。
(2)军事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军事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决定了其功能。军事法的基本原则发挥了有益的作用,弥补了传统军事法的不足。具体而言,军法的基本原则具有以下功能:
1.立法规范的功能
一方面,军事法的基本原则是为军事基本法制定立法指南。由于军事立法的多样性,在制定军事基本法时,军事法的基本原则是在制定军事法制度和军事法规范之前,从具体的军事法制度和军事法规范中派生出来的。因此,军法的基本原则是各种军法制度和军法规范的基础和来源。另一方面,军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制定二级军法规范的立法标准。由于军事立法的多层次性,军事法的基本原则在制定二级军事法规范时仍然保持其立法功能,从而决定二级规范的价值取向,使其与军事基本法的价值取向保持一致。
2.行为守则的功能
军法规范源于军法的基本原则,是具体的、可直接操作的。因此,军事活动的主体应该首先把军事法律规范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当军事法规对相关问题缺乏规定时,主体应自觉地将基本原则作为军事法规的来源,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在这种情况下,军事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行为守则的功能。
第二章军地法治统一原则的含义和确立——研究前提的确定
由于本文的思路是观察军事刑法规范的现状和基于军事法治与地方法治相统一原则的规范的适用,因此有必要首先确定军事法治与地方法治相统一的原则本身,从而确定以下具体讨论的前提。本章首先论述了军事领域法治统一原则的概念和基本要求,以及这一原则与其他军事法基本原则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确立军民法治统一原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一,确定“军地法治统一原则”的概念,作为军事法、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来调整和规范国防和军事建设的领导体制,武装力量的建设,武装斗争的准备和实施,不仅是一个相对独立和相互联系的有机单位,而且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军事法基本原则体系过分强调军事和民事领域的利益冲突,忽视了两者的共同利益。过于强调二者的对立,而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统一性重视不够。因此,按照这一制度指导军事法的制定和实施,不能很好地保证军事利益和非军事利益形成规范、有序、良性的互动利益格局。
(a)军事和民事领域法治统一原则的定义
军队与土地法治统一的原则以前没有被学者们明确提出过。通过研究军事法基本原则的基本理论和军事法律规范的适用,作者试图对这一原则进行界定。所谓军事法治与地方法治相统一的原则,是指合格的军事主体和地方主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协调与合作,共同缔结和实施军事法律规范,在形成内部联系、门类齐全、内容完整、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军事法律体系的基础上,确保军事法律规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得到充分统一。我们说军队与地方法制统一的原则不是军队与地方法制统一的原则,因为“法制”一词强调法律的“静态意义”,侧重于静态制度,“法治”是“法律制度的动态意义”,既包括制度本身,也包括制度的运行。
(二)军队和土地法治统一原则的基本要求
1.创建军事法律规范和普通法律规范的一般性
“共约”最初是一个数学概念,意思是如果两个数之间有一个共约,就叫做共约,否则就叫做非共约。“通约”也经常用来描述事物和文化之间的相互交流。笔者认为,虽然军事法律规范作为调整和规范军事社会关系的相对独立的单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应该在反映法律本质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要求上与共同法律规范“相一致”。更重要的是,尽管军事法律规范是特殊法律,但就内部价值而言,它们应该与普通法相一致。它们都受到国家宪法价值观的制约和控制,从而使法律规范在超越狭隘法律实证主义的宪法实证主义下得以统一。如果军法和普通法分离开来,宝贵的整体立法资源被浪费,从而造成法外有法的局面,颁布的军法的作用将大大削弱。如果我们背离军民法治统一的原则,违反倡议普遍性的基本要求,片面强调保护军事利益,那么军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冲突将不可避免地增加不趋同的风险,并不可避免地对国家法律规范的严肃性产生负面影响。
2.普通法律规范在军事领域的严格适用
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不仅是军事法律规范的内容,也是国家普遍存在的大量法律规范。30 .对危害军事利益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能脱离该国的一般法律规范。我们不仅要强调军事秩序和军事利益的特殊性,而且要排除或变相排除军队中适用的普通法律规范的严格和准确适用,使军事法规和普通法规在适用中的综合作用难以发挥。军事法治与地方法治相统一的原则并不否认军事利益在国家利益中的特殊地位,但我们应该准确认识到这种特殊的局限性,更加注重“军事利益与地方利益的最大化”和“国家法治的统一”,以确保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努力在维护军事利益的过程中形成普通法律规范与军事法律规范的整体合力。
第二章是军事法治与地方法治统一原则的含义及确立……9
一.确定统一军事和领土法治原则的概念……9
⑴统一军事和领土法治原则的定义……9
(2)军民法治统一原则的基本要求……10
第三章军事刑法的不足……16
一、静态层面的现实描述——对……16
(1)实体军事刑法的缺陷……16
(2)军事刑事诉讼法的缺陷……19
第四章军事刑法的完善……25
首先,应该重建静态级别……25
(一)实体军事刑法的完善……25
(2)完善军事刑事诉讼法……27
结论
本文以法律基本原则的功能为本文所用方法的前提,认为军事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军事法的基本规则,是作为军事法主要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和规律,是立法者在军事领域政策的集中体现。军事法基本原则的性质是其内容的基本性质及其效力的一贯实施。基于此,它主要有以下三个功能:
1.立法规范的功能;
2.行为守则的作用;
3.司法评价标准的功能。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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