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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4字硕士毕业论文中国公民陪审制度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2314字
论点: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
论文概述:

从微观的角度,在全面了解和掌握人民陪审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实际运作过程的同时,剖析该制度在法律规定、代表性、管理与培训规定、任期以及整体工作发展等存在的六个方面的问题

论文正文:

先前的评论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05年5月正式颁布实施。它通过立法完善了人民陪审制度,同时赋予了人民陪审制度在新时代的活力。自七年前《决定》实施以来,总体而言,全国人民陪审员队伍整体结构更加合理,人民陪审员工作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恢复了活力和生机。可以说,人民陪审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努力实现案件审判和社会效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决定》的立法局限性和相关配套制度的滞后,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制度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值得思考和探索。特别是,如何深刻理解人民陪审制度的内涵,如何在实践中操作人民陪审制度?
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进一步纠正和完善。这些都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并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笔者以近年来在人民陪审员管理方面积累的实践经验为思考的参照点,以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新认识”和“再实践”为分析问题的出发点。通过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新认识,即在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创新的知识背景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背景下,详细分析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和作用。之后,笔者选择德州市中级法院管辖的11个基层法院作为调查对象,考察了《决定》颁布以来德州市中级法院管辖的11个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制度的运行状况。笔者从实证证据出发,通过实例证明并分析了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最后,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和实践,结合我国实际,从立法、司法和社会三个方面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革建议。在写作期间,笔者阅读了大量的文献资料,了解了中外陪审制度的发展历史,陪审制度的价值和作用,以及理论界的理解差异。这些文件和资料对作者的写作有很大的启发。通过分析论证和实证研究,我坚信人民陪审制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一、人民陪审制度概述
陪审制度作为西方社会的司法核心,进入中国还不到100年。
经过多次探索和实践,人民陪审制度最终确立并完善为民主制度和司法制度。它在实践中产生了执法与普及的双赢效果,为司法公正奠定了基础。通过考察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分析我国现代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和功能,可以摒弃过去的旧观念,对人民陪审制度有新的认识,对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有必要的认识。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含义
一般来说,人民陪审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吸收普通公民(通常是非法律专业人员)参与诉讼案件审判的法律制度。非法律专业人员参与案件审理是陪审制度的基本特征,而人民陪审制度具有中国特色。它是一种强调陪审员主体身份的人民性和普遍性的司法制度。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明显不同于西方国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西方国家陪审制度的启动一般需要当事人的申请,而我国的陪审制度基本上由法院(官员)控制,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一般由法院决定;其次,西方国家陪审团制度下的陪审员在案件结束后被解职,而陪审团制度下的陪审员一般都有任期。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下的人民陪审员由法院选举产生,任期一定。第三,西方国家陪审团制度下的陪审员和法官分工明确——陪审员决定事实,法官适用法律,我国人民陪审团制度下的人民陪审员和评审员在案件审理中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力——决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最后,西方国家陪审团制度下的陪审员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在秘密评估的基础上,没有必要解释确定事实的理由。一旦判决做出,它就会生效。一般来说,上诉法官不能重新审查事实。然而,在参与审判的制度下,虽然参与审判的法官和法官一起审判,但他们受到法官的指导和限制。
因此,法官通常从属于法官,制度的民主性不如陪审团制度。我国人民陪审员和人民陪审员制度下的法官共同参与案件审判,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力,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民主性。事实上,西方国家的陪审制度和参与制度以及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都体现了民主的要求。虽然不同国家对陪审制度和参与制度的运作有不同的重视,但它们在查明事实或适用法律、解决纠纷、解决矛盾、提高审判结果的合法性、扩大司法民主和加强司法监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人民陪审制度的形成、演变及其基本原则……5
(一)人民陪审制度的形成和演变...................5
(2)人民陪审员制度原则...................6
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践操作及其存在的问题……9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9
(2)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15
四、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具体路径……20
(一)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立法……20
(2)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科学管理机制……22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5
(4)完善人民陪审员保障机制..............................27
结束语
美国首席大法官卡多佐曾经说过,“法律就像旅行。他们必须为明天做好准备。它必须有增长的原则。”随着人们追求政治民主,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在《决定》颁布后的实施过程中发挥了积极、应有的作用。与此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导致其价值的实现无法最大化。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个系统需要增长更多。笔者选择了“人民陪审制度的新认识与再实践”这一主题,从实证的角度对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运行进行了详细的论证,重点是《决定》的实施。所谓“新认识”主要体现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愿景中。对《决定》颁布以来人民陪审制度价值和功能的分析,反映了人民陪审制度的时效性和与时俱进的特点。
所谓“再实践”,主要体现在它不同于《决定》颁布前的人民陪审制度的实践,并结合《决定》颁布后作者所在德州市中级法院管辖的11个基层法院进行的具体实证研究进行分析。从微观角度出发,在充分理解和掌握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人民陪审制度实际运行过程的同时,从法律规定、代表性、管理培训规定、任期、整体工作发展等方面分析了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六个问题和不足。 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立法和实践,从立法、司法、实践和社会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和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现实可行的实现路径。 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制度的发展需要更多的改革努力。只有这样,人民陪审制度才能充分实现其价值,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同时,我坚信,随着人民陪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法制的日益宣传,人们将对这一制度有更深的了解,这必将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早日到来。
参考
1.李学宽:《陪审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中国法律出版社,2000年。
2.怀晓峰:《人民陪审员的第一瞥》,光明日报出版社,2005年。
3.[·弗伦奇]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第1卷),董郭亮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
4.王黎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
5.[美]理查德·A·波斯纳:《证据法的经济分析》,徐鑫译,中国法律出版社,2001年。
6.李肃:《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7.[美]卡多佐:《法律的成长》,刘培峰、刘晓军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
8.陈胜庆:《外国法律制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9.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全集》(1),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年
10.王家干,黄锦波,赵成泽:《全面理解中国陪审制度的历史地位》,法律出版社,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