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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00字硕士毕业论文“省管县”财政机制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政策分析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7300字
论点:财政,转移支付,体制
论文概述:

本文从“省直管县”的视角出发,研究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法律制度的措施。首先阐述了相关基础知识和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之上分析了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中转

论文正文:

介绍

1.1选题背景
转移支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内容,已经逐渐形成。转移支付制度在解决外部效应、纠正纵向金融失衡、弥补横向金融失衡、确保公共服务最低标准和执行国家政策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转移支付制度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形成和发展以来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化程度也在逐步提高。转移支付制度的作用得到了更好的发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2009年7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推进“直管县”金融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直管县”金融体制改革,即在2012年底前全面推进全国除民族自治地方以外的改革。“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是跳过市级财政,在收支划分、转移支付、预算等方面实现省级财政与市级财政、县级财政的直接衔接。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直管县”财政体制可以减少转移支付资金链中的环节,有效避免县(市)财政截留县财政资金,有助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目前,“直管县”的金融体制改革正在全国各地进行。我相信,改革将取得显著成效,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在“直管县”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背景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作用将更加明显和有效。“直管县”的财政体制减少了转移支付过程中不必要的环节,直接与县财政开展相关工作。这必将增强转移支付的效果,更有利于转移支付作用的充分发挥。“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可以促进财政转移支付的有效发挥,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有效发挥还必须依靠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现行财政转移支付法规主要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在我国现行立法机关的划分和实践下,规范性文件不被视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其效力水平相当低。在目前这种有效水平的情况下,缺乏适用于所有转移支付项目的共同规则,也缺乏关于金融转移支付中共同问题和基本制度的规定。不同项目的财务转移支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重复的。其效率毋庸置疑,现有差异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运行的负面影响也是可以想象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财政支出体制改革的要求,规范政府公共资金的支付管理,遏制地区发展差距扩大,平衡地区间财政收支差异,实现全国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能力的均等化,必须加快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工作的步伐。目前,《财政转移支付法》已被纳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正处于起草阶段。对“直管县”财政体制下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研究,将为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建设搭建一个科学的理论平台,进而更好地指导财政转移支付的实际工作。本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选择和研究的。

1.2选题意义
健全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系和公共财政法律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在“直管县”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今天,原有不完善的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将影响到“直管县”金融体制的充分发挥。因此,完善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必须与“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相结合。研究“直管县”财政体制下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构建,有利于有效发挥财政转移支付的作用,为“直管县”财政体制的充分发挥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在“直管县”金融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的今天,希望这一研究能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帮助,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做出贡献。

2基础知识介绍

2.1“省直管县”金融体系的内涵及改革进程
2.1.1“省直管县”金融体系的内涵
所谓“省直管县”金融体系是指在金融体系中实施“省市省县”二级管理模式,实现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的直接衔接,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即省级财政直接管理市级和县级财政。省级财政直接管理市级和县级财政的行政支出职责、收入分配、省间转移支付补贴、专项拨款补贴、各种结算补贴、预算资金调度等方面。县财政与城市完全脱钩。通过大幅度提高省政府直接管理的县级财政留成比例,增加县级财政收入,缓解县级财政矛盾,集中更多财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改革“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意义重大:各种拨款可以直接分配给县,避免“市刮县”的问题;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管理层级有利于下放管理权力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中间管理环节,提高省级监管能力。

2.1.2“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现行的“市直管县”行政体制缩小了省直管县的范围,打破了市县之间的行政壁垒,加强了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发挥了市县融合的作用,为我国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随着近年来我国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管县”制度开始呈现出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趋势,出现了市县争夺资源、项目、土地、管理效率低下、行政成本上升等问题。例如,在金融方面,由于各级财政“权力中心下移,财政权力中心上移”,我国基层,特别是县乡两级的财政困难进一步凸显,严重制约了县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改革“市管县”的财政体制,寻找一种适合我国当前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体制。显然,“直管县”的金融体系能够很好地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
“直管县”金融体系历史悠久。1953年,根据中央取消区级财政、增加市(县)级财政的决定,浙江省普遍建立了市、县级财政,实行“直管县”的财政体制。从20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对直管县财政体制的研究处于探索阶段,1992年后对直管县财政体制进行了全面试点。自1992年以来,浙江、湖北、安徽、北京、上海、广东、海南、河南、山东等地开始实施“直管县”金融体制改革。截至2010年底,全国24个省市陆续开展试点项目。2004年4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实行省管县(市)的财政管理体制。2005年6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县乡财政管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省管县”改革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提出“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省到县的直接管理体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化组织结构,降低行政层级。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实行“直管县”的财政体制。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加快“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2009年2月1日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将粮食、石油、棉花、生猪等主要生产县纳入“直管县”改革范围。同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礼县财政省级接管改革的意见》,确认除民族自治地方外,国家政府将于2012年底全面推进礼县财政省级接管改革。从各地试点情况来看,虽然具体操作方法不同,但工作主要集中在政府收支、转移支付、资本交换、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的直接联系。规范省级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调动各级经济发展的积极性;降低金融运行水平,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加强县(市)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地方经济实力的平衡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3“直管县”财政体制下的财政转移……13
3.1“直管县”金融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13
3.1.1展平理论……13
3.1.2城乡一体化理论……13
3.2金融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经济基础……14
3.3金融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础……15
4……17“直管县”财政体制下的
4.1“直管县”财政体制下的财政转移……17
4.2“直管县”财政体制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20
4.3概述……22
5构建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
5.1构建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分析23
5.2构建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可行性分析23…………24

结论

“直管县”金融体系的推广和实施肯定会对转移支付制度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两种制度可能会在短时间内产生一些矛盾,阻碍这两种制度的有效发挥。只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才能在矛盾中不断调整,在调整中不断完善和兼容。通过构建“直管县”财政体制下的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可以促进转移支付与“直管县”财政体制的充分发挥,促进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的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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