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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90字硕士毕业论文完善行政诉讼中被告与行政主体的关系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690字
论点:行政诉讼,行政,被告
论文概述:

经济体制变更、政治体制改革、国家法治建设是目前我国的三件大事,其中,法治建设首要的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法律规范,能极大地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

论文正文:

介绍

 行政诉讼本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途径,现因为被告即行政主体的思维定式与规定,司法救济的大门就此关闭。于此,一连串问题引起了笔者的关注,为什么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就不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被告与行政主体之间有无必然的联系,我国现行关于两者之间关系的理论合理吗,其他国家如何定位两者之问的关系,仃-政诉讼被告与行政主体之间应是什么关系?  第一章我国行政诉讼被告与行政主体关系理论概述 一、行政诉讼被告与行政主体关系的学界通说 翻阅国内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教科书,我们可以发现,学界对行政主体与行政诉讼被告之间关系的认定如下:关于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系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①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②再如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权(表现为行政管理活动),并对行政行为承担责任的组织\"。?可见,学界的通说认为行政主体是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诉讼并承受其效果的组织,它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关于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被告\"系指因行政诉讼的原告不服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从载体角度考察,可分两类:一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的被告;二是由得到法律、法规与规章授权的其他组织承担的被告。④又如,\"行政诉讼被告指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⑤\"行政诉讼被告是指被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权力主体。\"?可以看出,行政诉讼被告的范围是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将行政主体与行政诉讼被告的学说进行比对,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虽然两者的内涵不同,但行政主体的范围即是行政诉讼被告的范围。只有行政主体才能作为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被告必须是行政主体,两者在范围上是相同的,具备同一性,即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乂增加了规章授权的组织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二、我国行政诉讼被告制度与行政主体制度阐述 在我国行政诉讼被告与行政上体关系理论指导下建构的制度以简单地表述为:行政体现论为行政诉讼被告理论服务,从向—逮立起了的行政诉讼被告制度,我国虽有行政主体理论制度。我国行政诉讼被告制度的复杂在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法解释都采行政主休理论来说明行政题,小心翼翼地\'持着谁主体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M休行?政行为的行政T 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体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組织所作的具休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又被告。 第二章现行行政诉讼被告与行政主体关系理论与制度的窘境及反思 ―、现行理论与制度的窘境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诉讼被告与行政体之间范围相同的关系,无论ii^^t行政诉讼被告制度还是对行政主体制度,都越来越成为其发展的瓶颈。

(一)类似的案子,不同法院出现相反的裁判
1999年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北京科技大学以m永期末考试作弊为山对其做退学处理,但未给永通知及办理手续。田永仍和其他学生一样注册、h课、并通过毕业论文。北京科技大学以FI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liH。 永将学校告上法院。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28条第四项规定学校有\"对受教ff者进行学籍现,实施奖励成i>t处分\"的权利,因此学籍管理是学校依法对受教宵者实施的一项特殊的学校发毕业证的行为属于由法律所授予的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行为,学校使\'改职权时是行政主体,可作为被告,最终判决支持永的部分求。2003年年女大学生状告邮电学院案。学校遂依据原国家教委颁的《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自身制定的《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对当事人做勒令退学的处分。事人不服将学校告上法院。法院认为重庆邮电学院不是行政《即其非行政机关,也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因而不是行政诉讼被告,驳原告起诉。从这两个案子來看,它们都涉及到了学籍问题,但两个法院的处理却完全相反:永案的法院认为学籍管理行为是《教师法》授予学校的权利,因此学校作出退学处理是政行为,此吋的学校法t|t授权的纽织,是行政k体;而李静案的法院如认为学校并不是行政机关。 (二)一些案子无法纳入行政诉讼的救济范围 2002年长春亚泰状告中国足协案@: 2001年10月16円,中国足球协会做出足纪字(2001) 14号《关于对四川绵阳、成都五牛、长舂亚泰、江苏舜天和浙江绿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取消长春亚泰足球倶乐部升入甲A资格及其足球队2002年、2003年甲乙级足球联赛引进国内球员的资格。亚泰不服,两次向中国足协申诉,足协均未能在法定的时间内答复。2002年1月7円,长春亚泰足球倶乐部及其教练员、球员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该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遂于2002年1月23 F1,作出行政裁定书,以长春亚泰及其教练员、球员对中国足协提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该案中足协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按照现行制度,得看其是否是行政主体。现实中,很多社会自治组织,如足协、律协等等,它们并非行政机关,但它们往往行使着具有强制性的管理权,这些组织是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同的法院又会作出不同的解释。如果这些组织处罚的相对方对处罚不服,提起诉讼,在现行制度下,有法院就会以被告不适格,即非行政主体为由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二、我国行政诉讼被告与行政主体关系的反思 现行理论与制度存在诸多弊端,这就不ftl不引起我们的反思,我行政t体与行政诉讼被告关系问题是怎么来的,在设\'i^tr政诉讼被告制度以及行政主体吋的侧重点应当是什么?我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起歩较晚,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们而临着行政i/?讼法的颁布与实施,而行政诉讼被告由谁来担当,是一个基础性的H题。如果规定只由行政机关作为被告,那么还有大量组织他们实际行使行政职权如果为不是行政机关而被排除出行政诉讼的范困,如非行政,他们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介法权造成如何救济?显然,由行政机关來做被告是远远不够的。此行政讼法及随的扣关ifj法解释将被告定位为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织织。中国的司法实践走在了理论的前头。学者们则开始为行政讼被\'制度找寻合理的理论支撑。当时,介绍国外行政法学理论的不多,王名扬教授所著的《法国行政法》一书引进了行政主体的概念,细论述了法国行政主体的定位及意义,为学者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借鉴。行政体的理论克服了只由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缺陷,可以解决中国行政诉讼中何者为被告的问题。1989年,由张焕光、胡建淼编著的《行政法学原理》一书首次将行政体理论纳入中国行政法学体系。接着,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研究并接受行政理论,并为了解释被告制度的设计,将行政休定位为行政机关及法禅法规授权的组织。就这样,行政体现论成为了政法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二章现行行政诉讼被告与行政主体关系理论............6一、 现行理论与制度的窘境............6(一)类似的案子,不同法院出现相反的裁判............6(二)一些案子无法纳入行政诉讼的救济范围............7第三章域外行政诉讼被告与行政主体关系理论............13一、日本的理论与制度............13二、法国的理论与制度............14第四章我国行政诉讼被告与行政上体关系理论的完善............21一、行政诉讼被告与行政主体体之间关系的重新审视............21二、行政主体理论的完善............21 结论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被告与行政主体之间关系的理论存在不足,在参考各国立法例后,我们按照诉讼便利与行政分权的标准完善了行政诉讼被告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以行政职权的归属者为行政主体,行政职权的行使者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这样,行政诉讼的被告范围大于行政主体范围,行政主体既可以由行政主体担任,也可以由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非行政主体来充当。如此完善两者之间的关系,克服了之前两者范围相同关系的弊端,不仅使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理论更为清晰,而且对司法实践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司法实践服务是法学理论的使命,在行政诉讼法修改吋,我们希《法A能够吸收相关法学理论,尤其当涉及到行政诉讼被告政休之的关系问题时,更要注意法律与法学理论的吻合度。 参考文献 [I] 胡建淼:《行政法学》(第二版),法律山版社2010年版胡建淼:《比较行政法---20国行政法评述》,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胡建淼:《行政诉讼法学》,法律山版社2004年版胡建淼:《外国行政法与案例评述》,中国法制山版社1997年版应松年、薛刚凌:《行政组织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薛刚凌:《外国及港澳台行政诉讼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王胜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中国卓越出版公司1990年版王名扬:《比较行政法》北京人学出版社2006年版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