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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0字硕士毕业论文惩罚性赔偿的法律经济学概述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2500字
论点: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学论文惩罚性赔偿在英美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推广和适用, 其理论研究成果的广度和深度都远非我国学者所能及。理论研究的薄弱使得我国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和司法

论文正文:

惩罚性赔偿的历史渊源及其责任性质

1.1惩罚性赔偿的内涵
惩罚性赔偿是从英语惩罚性赔偿翻译而来的。在英语中,与惩罚性损害赔偿具有相同含义并且经常被共同使用的词语包括惩戒性损害赔偿、报复性损害赔偿、加重性损害赔偿、恢复性损害赔偿、多重损害赔偿等。上述英语词汇都从某个方面或角度反映了惩罚性赔偿的部分含义或功能。惩罚性损害赔偿,顾名思义,包含惩罚和制裁的含义,这意味着除了实际的损害金额之外,法院还判给原告一笔钱,以惩罚和制止违法者或潜在违法者实施不当或应受谴责的行为。惩罚性赔偿不同于补偿性赔偿。后者基于补偿受害者实际损失的原则。受害者得到的不会超过他们的实际损失。\"惩罚性赔偿不是独立的索赔,它们必须与补偿性赔偿相联系.\"(1)惩罚性赔偿的主要功能是惩罚和遏制不当行为。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补偿性赔偿。受害者可能会得到远远超过实际损失的巨大损失。《美国侵权法重述》第908条也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不同于补偿性赔偿。其主要目的是惩罚和阻止犯下极其邪恶行为的人和其他人今后再次犯下类似行为,并判断被告给原告的一笔钱。因此,只有当被告有邪恶的动机或在犯下极其邪恶的行为时不顾他人的权利时,才会判给惩罚性赔偿。(2)《美国惩罚性赔偿示范法》也将惩罚性赔偿描述为“判给原告的一笔钱,其唯一目的是惩罚和制止被告的非法行为。”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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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惩罚性赔偿的历史渊源
公元前18世纪汉谟拉比法典是第一部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法典。该法典第8条规定:\"如果自由人盗窃牛、羊、猪或船只,如果这是上帝的财产或法院的财产,他将被罚款30倍。如果这是Mushchinu所有,将处以十倍罚款。如果小偷不付钱,他将被处死。”(1)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第八表规定:“利息不得超过一分。如果利息超过一点,高利贷者将被处以超额金额四倍的罚款。如果接受者不忠实,他将被处以两倍于保释金额的罚款。卫报...侵占被监护人财产的,处以被监护人财产两倍的罚款。土地销售者虚报土地面积的,处以虚报金额两倍的罚款。如果卖方出售被另一个人没收的东西,他将被处以两倍的罚款。”②在古埃及的《摩西法》中根据盗窃记录也有几倍的赔偿规定,例如,一个人偷了一头牛或一只羊并杀死或出售了它,罪犯应赔偿5头牛或4只羊。(3)上述早期法典中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在近代并不是严格的惩罚性赔偿条款。现代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始于中世纪的英国,1275年英国议会颁布了多元赔偿条款。1763年威尔克斯诉伍德一案被认为是英国第一个惩罚性赔偿案件。威尔克斯是英国议会中最难抨击政府无能的议员之一。在这种情况下,他主张被告(国王)对在没有合法搜查令的情况下强行进入他的私人住宅进行搜查的恶行要求巨额惩罚性赔偿。法官指示陪审团,赔偿不仅要弥补受害者的损失,还要惩罚被告的罪行,防止类似的行为再次发生。最终,原告获得了20英镑的个人损害赔偿和1000英镑的惩罚性损害赔偿。(4)在与案件有关的另一个案件,胡茨克勒诉金钱案中,胡茨克勒是一名印刷商,在上述非法搜查案件中被错误拘留了6个小时。胡茨克勒的实际损失只有20英镑,但他最终得到了300英镑的赔偿。从那以后,英国经常引用这两起案件中的惩罚性赔偿判决。法官经常给陪审团指示,对于被告的不当行为或应受谴责的行为,必须考虑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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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惩罚性赔偿的限制

2.1惩罚性赔偿的目的
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是指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想要追求的目标和效果,是初始系统设计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学者们在讨论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时,一般将其等同于惩罚性赔偿的功能。然而,事实上,系统设计的目的不同于系统实际能够执行的功能。前者是主观的,而后者是客观的,两者仍然不同。为了写作的方便,和大多数学者一样,本文将这两者作为一个问题来讨论。关于惩罚性赔偿的功能,理论上有一个功能、三个功能、四个功能和七个功能等多种理论。其中,欧文的四函数理论和埃利斯的七函数理论更具代表性。美国学者大卫·欧文(David G .Owen)认为惩罚性赔偿有四个功能:(1)惩罚(2)威慑(3)执法(4)赔偿。(1)美国学者多尔西·埃利斯(Dorsey D.Ellis)通过整理大量司法判决和理论得出结论,惩罚性赔偿有七种功能:(1)惩罚被告(2)特殊威慑,即防止被告再次犯下同样的行为(3)一般威慑,即防止社会上的其他人犯下类似的行为(4)维护和平,即禁止私人报复(5)诱导私人执法(6)补偿被告无法弥补的其他损害(7)支付原告的律师费。(2)中国学者对惩罚性赔偿的功能有不同的看法。台湾学者陈傅聪教授认为惩罚性赔偿有四个功能:(1)损害赔偿的功能。也就是说,不能用金钱衡量的精神损害和无形损害应该得到弥补。(2)威慑功能。(3)报复和惩罚功能。(4)私人执行法律职能。(3)王黎明教授认为惩罚性赔偿有三个功能:(1)赔偿功能。赔偿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必要时可以用惩罚性赔偿代替精神损害赔偿。此外,受害人难以证明的人身损害赔偿和提起诉讼的相关费用也可以使受害人通过惩罚性损害赔偿获得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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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限制惩罚性赔偿激励效果的因素
当法律规定对第十号法案进行处罚时,只有当且仅当第十号法案不构成个人在法律下的最佳选择时,该法律才有效。如果法律规定,X仍然是个人的最佳行为,法律就是无效的。(4)据此,如果惩罚性赔偿要在现实中有效,激励相容约束必须得到满足,这是不言而喻的。为了使惩罚性赔偿满足激励相容约束,必须考虑最佳威慑水平、最佳损害赔偿和逃避责任的可能性。这是因为最佳威慑水平和最佳损害赔偿意味着行为者的边际收入和边际成本相等。根据经济学原理,当边际收入和边际成本相同时,总效用最大。考虑到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实际上是要认识到法律规定为惩罚的行为并不构成个人在法律下的最佳选择。威慑首先在犯罪领域被用来攻击罪犯。因此,威慑理论的研究也起源于刑事领域的刑罚理论研究。然而,随着威慑理论的发展,威慑手段的使用已经逐渐从刑事领域扩展到民事领域。众所周知,惩罚性赔偿在民法中具有威慑作用。威慑理论经历了从经典威慑理论到最优威慑理论的发展过程。经典威慑理论的代表分别是意大利贝卡利亚和英国功利主义代表边沁。贝卡利亚是第一个将功利主义原则应用于刑罚理论研究的人。在他著名的著作《论犯罪与惩罚》中,他主张惩罚的目的是消除罪犯的收益。处罚金额应等于犯罪所得。过度的惩罚不仅不能消除犯罪,而且从长远来看会引发越来越多的社会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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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域外惩罚性赔偿的一般调查.........19
3.1适用范围、适用条件.......19
3.1.1适用范围.......19
3.1.2申请条件.......21
3.2惩罚性赔偿的确定......23
3.2.1固定倍数.......24
3.2.2定额罚款.......25
3.2.3设置上限.......25
3.3惩罚性赔偿的相关因素........26
4我国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及其完善.......28
4.1我国惩罚性赔偿立法及其存在的问题.......28
4.2完善我国惩罚性赔偿立法的建议........32
5惩罚性赔偿公益基金制度建设.......36
5.1设立公益基金合理性的法律经济学分析........36 [/BR/] 5.2设立惩罚性赔偿公益基金的制度构想........39

5惩罚性赔偿公益基金制度建设

5.1设立公益基金合理性的法律和经济分析
如前所述,犯罪人侵权后,在有可能逃避责任的情况下,损害赔偿总额为1/P。总损害赔偿减去补偿性损害赔偿的剩余部分是惩罚性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计算是基于补偿性损害赔偿,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惩罚性赔偿的增加值以公告的形式表示为1-P/P,即造成被损害人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与被裁决追究责任的可能性之比。由此可见,惩罚性赔偿的价值有时并不大,特别是当补偿性赔偿的价值不大时,但有时其价值可能惊人地大,例如数千万甚至上亿美元。惩罚性赔偿的归属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议。有些人认为它应该属于提起诉讼的原告,即使数额特别大。有些人认为它不应该属于原告,而应该属于国家或社会。有些人认为,数额特别大的惩罚性赔偿不应完全归原告所有,而应由原告和国家及社会共同承担。本文认为惩罚性赔偿原则上属于原告所有,但如果惩罚性赔偿金额较大,则应由原告与国家或社会共同承担。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当惩罚性赔偿的数额非常大时,惩罚性赔偿应在原告和社会之间合理分配,部分惩罚性赔偿应移交给国家或设立一个特别基金来补偿社会中的其他受害者。”(1)设立惩罚性损害赔偿公益基金的合理性在于弥补对公共利益的损害,鼓励私人执法,原告不应获得巨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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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惩罚性赔偿在英美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其理论研究成果的广度和深度远远超出了中国学者的能力范围。理论研究的薄弱使得我国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和司法适用面临障碍。我国立法机关未能抓住《侵权责任法》颁布的契机,在《侵权责任法》中建立和完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或者至少未能为其建立一个基本的制度框架体系。这一事实充分表明,我国学者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研究成果不成熟,立法准备不足。目前,为了克服我国几部单独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的尴尬,权宜之计是尽快引入侵权责任法的司法解释。在司法解释中,着重解决了几个突出的问题:几部独立法律的法律效力及其相互关系、重叠条款的适用和解释等。通过司法解释的实际应用,我们可以发现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积累宝贵的经验,最终为未来民法典建立和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做好充分的准备。惩罚性赔偿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推广应用及其重要理论价值和功能的发挥,也取决于我国立法者、学者和普通民众观念的转变。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资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