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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69字硕士毕业论文网络间自卫权研究空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569字
论点:网络,塔林,主权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学论文,笔者通过分析国际法关于自卫权的习惯法与《联合国宪章》中的规定及国家主权的规定,对网络间中的国家主权与自卫权进行深入探讨。

论文正文:

介绍

1.1论文主题的背景和意义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动了各行各业,丰富了人们的生活。然而,由于网络空的虚拟性和网络动作的保密性,网络软件已经被用作军事领域的武器,而网络空已经成为战场。从1991年海湾战争、1999年科索沃战争和2008年“俄罗斯-格鲁吉亚冲突”来看,网络战已经成为对国际网络安全的严重威胁。为了应对网络战的威胁,2013年3月15日,合作网络防御卓越中心的官方网站发布了《塔林网络战国际法应用手册》。本手册的研究首先有利于国际网络安全规则的制定和国际网络安全的维护。第二,在国际网络规则与制定网络战规则的权力之间的竞争中,我国采取坚定的立场具有重要意义。塔林手册的观点反映了现阶段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立场。国际社会对网络战规则制定权的竞争现在非常激烈。塔林手册说:“当前的国际法应该如何适用于‘网络战’?”这个问题的答案反映了西方关于网络安全和网络战的基本思想。因此,对塔林手册的全面研究将有助于中国了解彼此的立场,并保持自己对网络的控制。因此,笔者选择了网络战国际法适用中最具争议性的问题,即《塔林手册》第一部分中的“网络间自卫权的适用/[/k0/”,进行研究,以全面了解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立场,并提出维护中国网络控制、促进国际网络安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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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文献综述
网络战争一词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来自美国兰德公司的两位研究人员Arquilla和Lennfeldt在一篇题为“网络战争的来临”的论文中正式提出了“网络战争”的概念:“为扰乱和摧毁敌人的网络信息系统并确保他们自己的网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而采取的一系列网络攻击和防御行动”。然而,塔林手册中没有网络战的具体定义,只有网络攻击的概念。一些学者指出,网络操作被定义为“旨在攻击、防御、开发和维护网络之间和网络内部数据的基于数字的操作空”另一位学者说:“所谓网络战,是指敌对各方在政治、经济、军事等地方为争夺和实现信息优势,掌握和确保网络的信息权利空,在确保自身信息和网络系统安全的基础上,利用网络技术来破坏和摧毁敌方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斗争。”其他学者认为,“所谓网络战是指以计算机网络为主要目标,以先进信息技术为基本手段,在整个网络空内进行的各种攻防行动的总称。”上述学者对“网络战争”的定义非常混乱。所有学者对网络战的定义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他们都在军事科学中定义“网络战”。关于网络空之间自卫权的适用,《塔林手册》对此问题进行了最全面的讨论。《塔林手册》中的“国际网络安全法”主要包括两部分:国家网络主权和网络空之间行使自卫权。国家网络主权是网络之间行使自卫权的先决条件空。没有网络主权,就不能行使自卫权。在互联网主权问题上,有三种观点:一是强调互联网新颖性和独立性的“新主权理论”(New Sovereignty Theory),担心国家权力的干预会阻碍互联网的自由发展,用自我判断和裁决取代国家判断和救济。第二,“国际空理论也称为“管辖相对性”,认为网络空是虚拟的和国际性的空就像南极、公海和外层空,具有国际和非主权特征。第三,“网络主权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之间的延伸,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主权理论适用于网络空 7。“网络主权理论”是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观点。塔林手册承认互联网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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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战”挑战国际法

2.1“网络战争”威胁国际网络安全
最早的网络是1969年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安装的阿帕网。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计算机技术迅速普及到世界各个领域,并广泛应用于工业、商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计算机创造了“虚拟现实”,即虚拟空的出现。互联网的应用和普及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也带来了各种社会、政治和安全问题,包括军事领域。自20世纪初以来,网络战频繁、公开或秘密地发生。以下是一些典型的网络战:
(1)从网络战的雏形“海湾战争”开始,这也是网络战首次应用于实战。在1991年海湾战争中,美军用伊拉克新打印机中的类似芯片替换了治愈的病毒芯片,并在strategy 空攻击发动前通过遥控激活了这些芯片中的病毒,导致伊拉克国防空系统中的预警和指挥系统崩溃,为美军实施空攻击创造了条件。
(2)1999年科索沃战争爆发时,当时的美国国防部副部长哈默称之为世界上“第一次网络战争”,
。网络战贯穿于这场战争的全过程,并在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北约使用了电子探测、电子干扰、欺骗宣传、心理威慑等手段以及各种新型电子武器,如反辐射导弹和电磁脉冲炸弹。然而,在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贝尔格莱德电脑“黑客”通过电子邮件对北约信息系统进行了高密度的“电子轰炸”,造成北约信息网络严重超载,阻断通信。此外,各种大大小小的计算机病毒都隐藏在电子邮件中,其中一些根本无法破解。北约主要成员国的一些计算机网络遭到破坏,白宫的互联网服务器已经瘫痪了几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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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将现行国际法适用于“网络战”的必要性
与国际网络安全有关的国际法律规范包括《网络犯罪公约》和《国际互联网公约》。前者主要是关于网络犯罪的国家间合作,旨在打击网络犯罪。后者旨在防止未经授权访问和使用互联网上的创造性作品,是一项保护知识产权的公约。这两项公约针对特定领域,范围有限,不足以处理威胁国际网络安全的各种问题。为了就互联网监管达成一致意见,国际电信联盟(ITU)一直在积极推动制定一项互联网监管国际条约,但进展非常缓慢。由于互联网没有统一的国际法规则,网络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此外,国际社会没有专门管理网络战的多边或双边条约或公约。中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仅起草了提交给联合国的第66份联合国大会文件《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International Code on Information Security),该文件涉及国际网络治理,对网络战监管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这是关于信息和网络安全国际规则的第一份全面和系统的文件。《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守则》规定了一系列保障国际信息和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涵盖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和技术方面。例如:(1)各国不应利用包括网络在内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实施敌对行为、侵略行为,并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2)强调每个国家保护其信息和网络空以及关键信息和网络基础设施免受威胁、干扰和攻击的责任和权利;(3)建立多边、透明、民主的互联网国际管理机制;⑷在遵守所有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信息和网络的权利和自由/[/k0/;(5)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信息和网络技术;(6)合作打击网络犯罪等。他表达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对国际网络治理的一些基本原则观点。草案仍在提案阶段。即使它在未来通过投票,它也不会有法律约束力。这是国际法中的“软法”。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支持只能对接受国施加道德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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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主权是传统国家主权概念的延伸.........12
3.1网络时代传统主权概念的弱化.......12
3.2塔林手册中的网络主权概念及其缺陷.........15
4“自卫”规则在“网络战争”中的应用...23
4.1“诉诸战争的权利”的理论渊源和行使自卫权的条件.........23
4.2手册中的“自卫权”规则适用于“网络战”...25
5维护国际网络安全机制的建设.......36
5.1平衡主权国家在网络治理中的地位.........36
5.2统一国际网络战法的适用规范.......37

5国际网络安全保障机制的构建

5.1平衡主权国家在网络治理中的地位
网络空需要的是规则和合作。世界各国应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共同维护网络间安全、开放和合作的局面空。由于各国网络技术发展水平不同,造成了“数字鸿沟”,即各国的信息水平不平衡。目前,国际社会存在明显的数字鸿沟现象,使得网络技术薄弱的国家在处理网络信息处理能力方面处于被动地位,在网络信息领域受制于实力较强的国家。随着网络空之间的边界被挤压,独立和平等权利丧失,网络空之间的主权不完整。表面上,美国已经放弃了ICANN的控制,但主要网络资源仍然非常不平衡。为了逐渐改变这种状况,一些学者认为国际电信联盟应该发展一项工作:帮助落后国家建设基础设施。这项工作主要是通过建设信息和通信基础设施来弥合数字鸿沟,大力推进网络技术能力建设和加强网络安全。作者认为,如果这项工作得以实施,将是加强国际网络安全和技术合作的一项重要措施。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网络治理经历了机制的变革和转变。然而,这些由非政府国际组织领导的机制都面临有效性和合法性不足的困境。非政府国际组织由拥有先进信息网络技术的国家控制。互联网名称与地址分配机构长期以来被视为美国维持其网络霸权的重要工具。国际网络治理,特别是主权国家间“网络战”的规制,一直是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能够解决的问题。只有国家行为者的回归才能最大限度地平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网络治理中的地位。国家行为者的回归并不意味着排除非政府国际组织对国际网络治理的支持,但前者应占据主导地位。在2005年突尼斯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上,中国建议国际网络治理应遵循“政府主导、多边参与、民主决策、透明和有效”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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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塔林手册》代表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网络战争议问题上的立场。毫无疑问,它偏向于维护美国的利益。一些学者认为,“欧美网络战讨论的主旨是片面的交叉卡,甚至是对网络攻击威胁的主观假设。”它还认为,“网络战”反映了一些大国“使用武力控制网络……”的政策倾向,主张网络空的“非军事化”和网络安全政策。它认为,“在国内法中,诉诸武力是一种例外,而不是一项原则。”80 .提交人同意黄志雄的观点,但除了例外,不可能有法律空白人。网络攻击对各国利益的侵犯不是错误的,国际社会的关注是有道理的,但我们拒绝夸大和违反国际社会安全条例。在没有统一的网络战国际法公约或条约之前,国际法委员会可以就《塔林手册》的结构体系、各国在《塔林手册》中关注的有争议的问题以及为维护国际网络安全而应用网络战的国际法问题起草一份多边协议,并召集各国进行讨论。互联网空之间行使自卫权的前提是承认互联网主权。关于互联网空之间的主权问题,笔者根据各国主权平等、互不干涉内政等国际法基本原则,对《塔林手册》相关观点的缺陷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主张。其中主要有:(1)当网络技术不发达的国家难以应对网络攻击时,联合国应提供网络国际援助,消除发达国家干涉他国内政的机会;(2)侵入一国计算机进行监测的行为不构成使用武力;(3)对于网络攻击中难以跟踪网络设备用户的情况和多个国家有管辖权的情况,应遵循客观属地管辖权,使结果发生地国家的管辖权更加合理;(4)在网络基础设施的控制中,“知道”的定义应该明确;(5)关于一项行为可以被承认为代表一个国家的标准问题,作者认为,可以举例列出一个非国家行为者可以被承认为代表一个国家行为的案例,并且可以引用事实推理和案例证据来证明一个非国家行为者和一个\"嫌疑国\"之间的关系。但是,就“诉诸战争的权利”适用于“网络战”提出的建议主要包括:(1)由于网络攻击与传统武器攻击大相径庭,网络攻击在什么情况下构成使用武力,什么“严重程度阈值”能够满足武装攻击的具体标准,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发展相关的国家实践;(2)一个国家的网络攻击能力应该以其网络技术水平来衡量;⑶自卫权只能针对主权国家的攻击行使。国际法不承认没有主权国际组织的非国家行为者对攻击行使自卫权。(4)只要行使自卫权的合法条件得到满足,国防网络行动就可以在不属于它的国家境内进行。(5)为了判断网络空之间行使自卫权是否符合即时性原则,有必要分析所使用的具体网络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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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