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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21字硕士毕业论文矿产资源税费监管生态改革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3221字
论点:矿产资源,税费,制度
论文概述:

关于矿山环境保护的规定屈指可数,已有的矿山闭坑土地复垦制度与实际需求相差甚远,地方政府在收取的矿产资源税费中,真正用于矿山环境恢复和矿产资源保护的很少,大部分被用来做城市

论文正文:

介绍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主题选择的背景
中国的《矿产资源法》制定于1986年。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采矿业基本上是“国有制主导全国”的发展模式。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体制严重制约了矿业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现代化,《矿产资源法》暴露出许多弊端。《矿产资源法》于1996年首次修订,矿业权市场建设和有偿开采制度逐步完善。2007年生效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了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用益物权属性,促进和完善了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的建立。目前,《矿产资源法》的修订已被纳入2009年立法计划。修订始于2003年。《矿产资源法》的修订进程一再受阻和拖延。根据相关学者的分析,矿产资源收入分配纠纷已成为阻碍立法进程的主要原因。争议主要是关于国有和私营部门收入分配比例的争议。此外,它还涉及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国家相关行政部门之间的利益竞争。中国矿业协会地质勘探协会会长邢新田(Xing Xintian)曾表示,“采矿法的修订实质上是新形势下所有相关主体利益关系的调整。修订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通过调整和维护所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本作用”。矿产资源日益枯竭和矿山环境的严重破坏不断敲响警钟。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中国经济持续、协调、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然而,我们不得不面对矿产资源日益枯竭、矿山环境污染日益恶化和矿业城市生态破坏的困难。资源和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已被纳入“十二五”能源发展战略。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提上日程。矿产资源储备和矿山环境补偿与恢复也是本次矿产资源法修订中不可忽视的内容。通过重建矿业税费制度,合理分配利益,引导矿业市场发展趋势,兼顾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寻求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的突破口。
2.话题选择的意义
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矿业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已经基本建立。研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发挥国家宏观调控作用,调整矿产资源合理配置,充分维护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目前,矿业企业在矿产资源收购价格上仍然采用“双轨”制,即国有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区别对待,这与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背道而驰。因此,深化矿产资源收购税费制度改革,实行全矿有偿收购制度,不仅有利于建立新的矿业开发管理机制,规范矿业秩序,促进企业公平竞争,鼓励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而且要推动矿山企业改革和现代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矿业经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有利于矿业市场各方主体利益的合理分配。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将直接涉及矿业市场的所有参与者。国家将通过建立分配利益分配模式和方式的制度,协调矿业市场各方的利益纠纷。矿产资源作为生产要素,必须参与商品的市场流通。解决利益归属问题是法律的内在价值。中国现行矿业法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矿产资源行政权与公民权益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利益属于公民权利的范畴。矿产资源税费是关系到主体利益分配的主要制度。因此,明确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规则,有利于确保国家政府部门合理行使行政权力,获取国民收入,同时树立国家公信力,提升政府部门威信。
第三,有利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和谐发展。矿产资源是人类共有的一种自然资源。随着人类文明史的发展,资源短缺已经成为人类的普遍现象。如何调节资源与人类需求和环境的和谐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在矿产资源领域,矿产资源储量日益贫瘠,矿山环境日益恶化。生态问题已经成为人类共同面临的现状。资金短缺已成为解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问题的主要困境。建立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矿山资源枯竭补贴制度和环境税等税收是解决矿山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资源税用于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确保中国的繁荣和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和繁荣发展。通过税费制度改革调整社会利益分配规则,引导参与者的价值取向,从而促进资源、人口和环境的共同可持续发展。生态改革是当今世界面临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2)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1。随着20世纪90年代《矿产资源法》的颁布和修订,学术界的主要代表张文举教授、李先东教授和江平教授率先开展了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学术研究。他们的主要研究成果是确立矿产资源的产权属性,明确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以后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物权法》界定了采矿权用益物权的属性,对采矿权属性的理论研究成为热点。研究成果的代表作包括:傅莹的《矿产资源法修订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蒋文俊的《矿产产权》和《矿业权交易》、张瑞恒的《矿产资源经济学》、陈坚红的《矿产资源经济学》、国土资源部翻译的《全球矿业税收比较研究》。
二、矿产资源税收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探讨……6
(一)矿产资源的属性..............................7
(2)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9
三、我国矿产资源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2
(一)中国矿产资源税收立法概述..............................13
(2)中国现行矿产资源税制简介............................15
(三)我国矿产资源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0
四、国外矿产资源税制调查及启示...................25
(一)国外矿产资源税制调查……25
(二)国外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对我国生态改革的启示……30
结论
关于矿山环境保护的法规很少。现有的闭矿土地复垦制度与实际需求相差甚远。在地方政府征收的矿产资源税费中,很少用于矿山环境恢复和矿产资源保护,大部分用于城市建设。关于矿产资源收入分配的争议是《矿产资源法》修订进程一再拖延的主要原因。调整矿业开发活动的利益关系已成为《矿产资源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矿业开发不仅要强调矿产资源属于国家,也不能忽视地方政府和矿区人民的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理顺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等各种税费之间的比例关系。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法修订小组组长、矿产资源储备司司长贾启海指出,矿产资源税收征管调整有两个原则:一是逐步提高税收征管标准,以反映矿产资源的稀缺性质,同时实行浮动税收征管标准,允许矿产资源税收根据资源情况进行调整;第二,矿产资源税费的分配应更倾向于地方,以提高地方政府对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参考
[1]李先东主编。中国矿业立法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2]中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研究小组。中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研究[。北京:中国土地出版社,2008。
[3]马伟。矿产资源税收研究——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优化[。北京:税务出版社,2008。
[4](美国)科罗拉多矿业学院全球资源政策与管理研究所,国土资源部编译。全球矿业税收比较研究[。北京:地质出版社,2006。
[5]曹霞。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中国小煤矿法律规制[。北京:中国金融经济出版社,2008。
[6]吕忠梅。超越与保守: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环境法创新[。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7]万本台和邹守民。走向实践的生态补偿——案例分析与探索。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8]张复明,蒲秋,等.矿产开发资源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9]蒋宋城主编。[矿产资源管理导论。北京:地质出版社,2001。
[10]国家统计局。《1986-2004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