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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60字硕士毕业论文罚金刑的立法配置分析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9560字
论点:罚金,刑罚,刑法
论文概述:

刑罚是国家代表社会对犯罪作出的正式反应方式,错综复杂的犯罪现象决定了刑罚种类亦是多样的,以适应对不同种类犯罪的惩罚和预防需要。作为短期自由刑的替代刑种,罚金刑以其独有的经

论文正文:

第一章罚金立法分配概述

1.1罚金刑的概念和特征
1.1.1罚金刑的概念
是一种古老的刑罚,国内外刑法学界对其概念有许多定义。更有代表性的是:(1)“罚款是命令犯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罚款。”(2)“罚款是法院判决罪犯向国家支付一定金额的方法。”(3) (3)“罚款是法院强制罪犯向国家支付一定金额的惩罚方法。”(4)“罚金刑是指法院判处罪犯(包括单位)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全部款项的刑罚。”(5) (5)“罚款是人民法院判决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款项的刑罚方法。”⑥虽然以上五种罚金刑的定义在表述上不尽相同,但在实质上是相似的。它们都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程度揭示了罚金刑的性质和特点。从概念的简单性和准确性来看,作者认为第二种表达是最准确和标准的。首先,第一种表述没有强调被罚款剥夺的钱是属于国家、法院还是受害者,也没有充分揭示罚款的本质特征。第二,第三种表述强调罚款的“强制性”,这种处罚有点复杂和繁琐。因为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的概念中已经有了定义,既然它是一种刑罚,它必须具有强制性和其他刑罚的共同属性,“强制性”确实是不必要的。第三,第四个表达也有点复杂。现代国家刑法中的犯罪分子都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单位),所以在简明的概念中没有必要强调犯罪分子分别包括单位的问题。最后,对于我国刑法中经常出现的“罪犯”概念,笔者认为它包含了太多的阶级斗争,“分子”一词在一定程度上会让人想到人格的克减,这不利于刑法中保护人权的功能。因此,用“罪犯”取代“罪犯”似乎更合适。综上所述,笔者在本文中对罚金刑的定义与第二个表述基本相同:罚金刑(fine penalty)简称罚金,是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支付一定金额的刑罚方法。

1.1.2罚金刑的特征
很明显,罚金刑是一种刑罚,是赋予罚金刑独立地位的基础,也是研究罚金刑分配的必要前提。刑罚是一种基于犯罪的强制性制裁方法,即基于一定的法律和政策目的,通过刑事诉讼对罪犯施加特殊的痛苦。刑罚的基本属性是剥夺和限制罪犯的一些重要权益。通过剥夺和限制罪犯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资格的权利和利益,这是一种必要的罪恶,会给罪犯带来痛苦。为了实现惩罚的报应和预防,需要根据不同的犯罪和犯罪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人身危险,适用不同的惩罚方式,从而决定是否需要设定不同的惩罚方式。正如边沁所说,“在惩罚的各种功能中,没有一种惩罚具有所有惩罚的必要属性。为了实现刑罚的目的,必须有不同的刑罚方法可供选择并使之不同,其中几种可以适用于同一犯罪。没有万灵药可以治疗所有疾病。根据患者的性质和情况,必须同时采取不同的措施。医学的秘密是研究所有的治疗措施,结合使用,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何时让它们生效。”(2)因此,无论是自由处罚还是罚款处罚,就造成罪犯遭受某些有形损失和无形痛苦的效果而言,其质量相同,但具体适用的对象和表现形式不同。罚金刑作为刑法明文规定的刑罚类型之一,与自由刑一样,是实现刑事责任的途径。第二,罚款剥夺了罪犯合法拥有的所有金钱。显然,罚金刑是一种刑罚方法,这只能说明罚金刑具有所有刑罚的普遍性。真正决定罚金刑个体特征并区别于其他刑罚的是罚金刑剥夺罪犯权益的内容。顾名思义,正如无期徒刑以剥夺罪犯的生命为内容一样,罚金刑以剥夺罪犯的金钱为内容,剥夺罪犯合法拥有的金钱。这不仅有别于其他处罚方法,也有别于没收非法犯罪所得。根据我国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一切财产,应当追回或者责令返还予以赔偿。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用于犯罪的违禁品和个人物品应予没收。没收的财产和罚款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或自行处置。”其中规定的“没收”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一般称为特别没收,而作为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的财产没收也常被称为一般没收,以区别两者。特别没收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是一项强制措施,国外一些学者也认为其性质是一项安全措施。其中,与剥夺罪犯权益的刑罚属性不同,没收违法犯罪所得的目的是将被犯罪侵害的公私财产权恢复原状。没收违禁品和犯罪分子用于犯罪的财产更关心这些物品对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危险,以及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证据和一种社会防卫或刑事强制措施。如上所述,刑罚的基本属性是在罪犯责任的前提下限制或剥夺罪犯的一些重要权益,这就要求罪犯的权益必须合法,从而实现刑罚给罪犯带来的惩罚性痛苦。具体到罚金刑,剥夺罪犯的合法权益就是他合法拥有的金钱。对大多数人来说,这意味着剥夺他直接劳动的报酬,迫使他付出更多的自由,并努力重获金钱。

第二章我国罚金刑分配现状及其立法分析

2.1我国罚金刑的立法配置现状
罚金刑是我国现行刑法中的附加刑之一。与1979年刑法相比,我国现行刑法中罚金刑的分配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罚金刑的适用范围扩大。1979年,《刑法》有103条,其中20条规定了罚款,21条可以适用。规定罚款的文章数量占文章总数的19.4%。根据《1997年刑法》及相应的犯罪认定规定和补充规定,笔者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列举了453种犯罪,其中《1997年刑法》和《刑法》八项修正案规定了452种犯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12月29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骗取外汇、偷逃外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增加了一项犯罪,即骗取外汇罪。在这453项指控中,212项可处以罚款,占所有指控的46.8%。第二,罚款数额有所增加。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罚款的数额。无论是单一罚款还是合并罚款,都采用无限罚款制度。我国现行刑法在保留无限罚款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规定罚款数额的方法:部分有限罚款制度和双比例罚款制度,形成了以无限罚款为主、有限罚款和双比例罚款为辅的规定罚款数额的方法。第三,罚金刑的适用有所调整。1979年刑法中罚金刑的适用主要是以获得合并罚金为基础的。现行刑法对此进行了重大调整,确立了罚金刑的适用模式,即以合并罚金为主,选择性罚金和复合罚金为辅。第四,罚金刑执行的内容有所改进。1979年《刑法》规定了罚金刑的具体支付原则,即一次性、分期、强制支付和自由裁量救济制度。在此基础上,现行刑法增加了罚金刑追偿制度和民事赔偿优先权。为了更直观、更具体地理解我国现行刑法中罚金刑的分配,笔者统计了《刑法》和《关于惩治骗取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罪的决定》中的213项罚金刑及其适用对象、适用方法和数额规定,见表2-1和表2-2。

第三章我国罚金刑分配的立法完善...95
3.1确立罚金刑正确的立法价值取向...95
3.1.1改变严厉惩罚的概念。关注罚金刑的价值...97
3.1.2实现作为罚款分配的减刑...98
3.1.3制定罚款立法的主要理由是惩罚...99
3.2将罚款提高到主要处罚...100
3.2.1罚金已经符合增加到主要刑罚的条件...101
3.2.2没有...105
3.3进一步扩大罚款的适用范围...107
3.4建立选择主体作为主要处罚的制度。罚金刑的适用方式应当以选举制度为基础........114
3.4.2严重罪行的合并罚款........115
3.5应放弃无限罚款。第117章
121
4.1将有限罚金作为现行韩国刑法的罚金刑制度...123
4.1.1罚款的现状...124
4.1.2罚金的适用........125[/溴/]4.1.3关于罚款数额的规定........138
4.1.4罚款的宣布和执行......143
4.1.5与罚款相匹配的没收和追回制度........145
4.2对我国的启示........147

结论

刑罚是国家代表社会对犯罪行为的官方回应。复杂的犯罪现象决定了刑罚的种类也各不相同,以满足不同类型犯罪的惩罚和预防需要。罚金刑作为短期自由刑的一种替代,以其独特的经济性、匿名性、可分割性和执行的社会性成为处理过失犯罪、轻微故意犯罪、法人犯罪和腐败犯罪等特定犯罪的最佳手段。更重要的是,随着刑罚轻缓化和人性化的理念,它逐渐进入各国刑罚阶段的中心。罚金刑作为一种刑罚,除了对犯罪人的惩罚形式,即剥夺犯罪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是实现刑事责任的途径之外,与其他刑罚没有区别。在西方国家,刑罚的减轻化、人性化和社会化思想早已深入人心,对罚金刑的性质普遍没有错误认识,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建立以自由刑罚和罚金刑为核心的刑罚体系已成为各国刑罚发展的基本趋势。在我国,虽然经过20多年的制度建设和观念更新,法治化进程得到了实质性的推进,人们的法治意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重刑和刑罚工具主义的观念仍然在许多方面主导着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建设。正因为如此,我国建立了以死刑和自由刑为核心的重刑制度。在主刑的内容上,只有自由刑和无期徒刑。对于罚金刑,一方面,立法者对其作为刑罚的一般功能知之甚少;另一方面,轻刑的适用是否会轻纵犯罪,也存在疑问,导致犯罪猖獗,难以控制。因此,罚金刑在我国颁布的两部刑法中一直处于附加刑的地位。从具体的立法配置来看,无论是罚金刑的适用范围、适用方法还是数额调整方法,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表明我国罚金刑更多的是作为增加刑罚强度和剥夺自由刑罚功能的辅助手段而存在,这与以罚金刑替代短期自由刑罚实现刑罚轻缓化的世界刑罚发展趋势不符。

参考
[1]白建军。罪与罚平衡的实证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蔡叔衡。中国刑法史[。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05。
[3]蔡怡君。刑罚分配的基础理论研究[。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11.
[4]陈兴良。刑法的价值结构[。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5]陈兴良。本体论刑法[。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6]陈兴良。刑法哲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7]陈兴良总编辑。惩罚的一般理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8]楚·胡爱芝。美国刑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9]楚·胡爱芝。论犯罪整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10]邓李文。刑罚分配概述[。北京: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