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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字硕士毕业论文辞职再就业中禁止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2000字
论点:竞业禁止,商业秘密,离职
论文概述:

我国劳动法领域中的离职竞业禁止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本文研究了离职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的关系。

论文正文:

1简介

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企业要想保持竞争力,拥有商业秘密等核心软件至关重要。提供或存储这些重要信息的人才是企业的宝贵资源。因此,有越来越多的“偷猎者”和“跳槽”现象。企业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增加了披露风险,市场不公平竞争加剧。竞业禁止制度的目的是平衡企业经营权与劳动权的冲突和职业选择。法律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冲突。
离职后的竞业禁止制度最初被英国、美国等国绝对禁止,后来发展成为有限承认。目前,美国各州对此的态度仍然是绝对禁止的。离职后,关于竞业禁止制度仍有争议。许多工人不愿意与雇主签署这样的条款。然而,这一制度在调整社会和经济关系方面仍然有价值。
中国引入这一制度较晚。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首次将禁止辞职和竞争写入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于2013年2月1日生效,其中包含五项禁止离职后竞业禁止的规定,对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做了一些改进。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原则性,但在细节和具体操作上仍存在立法漏洞,使得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制度的价值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1.1案件和提出的问题

1.1.1案件
实际上,前雇主和前雇员之间存在许多不竞争纠纷。笔者收集并查阅了北大易发网、中国法院网等近80起案件及相关案卷,整理出12起案件。
1。双方尚未就竞业禁止条款达成一致,因此没有义务这样做。
2。温某违反了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他有责任向a.
3化工厂赔偿。温兄弟建立的乙化工厂构成了与温的共同侵权,因此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具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并为竞业禁止向劳动者支付合理补偿,这是竞业禁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理前提。
原告主张的中原油田客户信息是其商业秘密。由于原告未能证明其与中原油田有特殊的业务关系,其拥有的中原油田客户信息与已知领域的信息是独一无二的,也未能证明其除与被告签订保护商业秘密的总合同外,对原告主张的客户信息采取了其他保密措施。因此,法院认定原告承担了无法证明其所主张的可保利益的不利后果。原告无法证明已经向被告支付了任何竞业限制赔偿。
综上所述,竞业禁止条款存在效力缺陷,应当无效。被告无需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2辞职不竞争的基本问题

2.1辞职不竞争概念

不竞争,也称为不竞争、不竞争条款、贸易限制等。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存在不止一种不竞争的情况。根据竞业禁止的时间,分为在职竞业禁止和离职竞业禁止。根据竞业禁止的基础,可以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根据竞业禁止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同行业竞业禁止和兼职竞业禁止。
本文研究的离职后竞业禁止是一种约定的、对等的、离职后竞业禁止,是指特定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特定时间内,没有获得原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的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并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也不得生产、经营与其原单位竞争的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简而言之,特定工人在离职后的特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其原单位竞争的业务。为了防止掠夺原雇主的商业机会,损害原雇主的经营权、经济利益等。

2.2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之间的关系

2.2.1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之间的关系
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离职后竞业禁止法律关系的建立以用人单位可保护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商业秘密是主要的可保护利益。正如(2005)海民子楚第5598号案一样,法院认为“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如可保护的商业秘密,是竞业禁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理前提”。竞业禁止是保护雇主商业秘密的有效手段。作者从他查阅的案例中总结了一些雇主的可保护利益。
由于商业秘密具有“一旦丢失,就会永远丢失”的特点,法律正在不断探索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制度。例如,通过签订保密协议来保护合同,到后来可以更好地保护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制度。美国商业秘密法也有不可避免的披露原则。劳动法领域的竞业禁止制度诞生较晚。起初,只有业务助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人等。
英国和美国对不竞争的态度从绝对禁止转变为有限承认。然而,禁止辞职和竞争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优于其他制度。

2.2.2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的区别
竞业禁止侧重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但保护范围比商业秘密更广。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用人单位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不知名领域的唯一客户名单等)。)。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保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行业领域的竞争优势,商业秘密也包括在内。竞业禁止还保护机密商业信息和商誉。...................
……

3竞业禁止赔偿对竞业禁止条款效力的影响……13
3.1实践和实践中的不同观点.........................................13
3.1.1有效说明.........................................................................14
3.1.2无效声明.........................................................................14
3.2中国司法解释规定及不同地方规定...................15
3.3立法建议.....................................................................15
4支付竞业禁止赔偿的法律问题..............................17
4.1支付竞业限制赔偿的时间...........................................17
4.2竞业禁止赔偿的支付标准.............................................17
4.2.1中国竞业禁止补偿支付标准的实践................17
4.2.2中国立法现状..........................................................17
4.2.3立法建议.....................................................................18
4.3竞业限制补偿的支付方式...........................................18
4.3.1现行法律和实践中的规定............................18
4.3.1.1对现行法律规定的两种理解..............................18
4.3.1.2的实践......................................................19
4.3.2分期付款和一次性付款的比较..............................19
4.3.3立法建议.....................................................................20
............................

结论
本文得出的结论如下:第一,禁止离职主要是为了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这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手段,但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劳动者掌握的商誉、常识、经验、技能和行业惯例不是受保护的对象。二、退出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仅限于已经掌握雇主可以保护的利益的工人。三、竞业禁止期与用人单位的利益保护密切相关。四、竞业禁止的地域限制以用人单位实际开展业务、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或具有竞争优势的区域为准。指定特定的客户或竞争对手比传统的地域限制要好。五、竞业禁止的范围应在工作内容或岗位上明确界定。同行业但不同职位的工作不受限制。6.未规定竞业禁止赔偿的竞业禁止条款对雇主无效;如果劳动者履约,雇主可能被要求支付赔偿金。七、竞业禁止补偿金应在员工离职后支付。八、竞业禁止报酬按月支付是任意规定。分期付款和一次性付款各有利弊。分期付款对雇主更有利。一次性付款对工人更有利。九、违约金的性质是补偿性的,非惩罚性的。十、没有法律责任竞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以同时追究。十一、对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和未侵犯商业秘密的争议应依法办理劳动仲裁手续;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和侵犯商业秘密的纠纷可以直接起诉侵权行为。十二、对违反合同的诉讼,新雇主只能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在侵权诉讼中,新雇主和雇员可以列为共同被告。
本文提出的立法建议如下:1 .竞业禁止期限以一般期限原则为基础,辅以特殊期限。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职位、竞业禁止行为的类型和诚信记录设置不同的竞业禁止时期。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在“自主创业”的竞业禁止条款中增加了“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表述。三、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增加“应当”一语,即“劳动合同终止后约定”和“应当”。四、法律应规定赔偿必须以“竞业禁止赔偿”的名义支付,不得计入工资和其他款项。五、规定竞业禁止补偿的最低支付标准。以当地最高规定、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的三个月宽限期纳入法律,或者要求劳动者在停止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前行使请求权。七、允许当事人选择自己合适的支付方式,如季度支付、半年度支付等。八、一次性支付,在情况发生变化时给予工人索赔的权利。九、法律应规定竞业禁止违约金的标准,并可比照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关系与每个公民都密切相关。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影响。中国劳动法领域分离与竞业禁止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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