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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00字硕士毕业论文刑法规范模糊性概述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200字
论点:刑法,模糊,规范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学毕业论文,模糊性语言在现行《刑法》中的运用也有不合理之处,一项立法技术的使用必然要经历完善的过程,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对模糊性语言在刑法规范中的使用给予客观的评判

论文正文:

第一章引言

“模糊性”一般被认为是刑法规范的“缺陷”或“局限”,并受到学者们的批评。如果有些学者认为“刑法规范的本质是明确的,那么在刑法领域,模糊性和清晰性不能并存,而是相互排斥的。”?一些学者还认为,“模糊在刑法中是一种罪恶,而清晰是对这种罪恶的一种补救。其他学者认为,“模糊的语言与法律规定的对特定罪行的惩罚原则相冲突。含糊的语言导致司法不公。模糊语言的存在将严重阻碍我国的法制化进程。\"(3)\"大量灵活条款的存在无疑是立法技术的缺乏和立法者的错误。“(4)然而,近年来,随着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新型社会关系的出现,绝对合法性原则逐渐衰落,学术界越来越认识到刑法不能也不可能绝对明确,刑法规范的模糊性是不可避免的。社会关系总是复杂的。刑法不能详细描述所有具体的犯罪行为。首选的方法是使用一些笼统、模糊和灵活的词语。结果,出现了相互矛盾的观点。如果有学者说,“灵活语言在刑法中的价值是不可替代的:扩大刑法的包容量和覆盖面;加强法律规定的严格性和准确性;有一个严密的法律网,为刑法的实施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5)一些学者还认为,\"虽然模糊词语的表达存在不确定性,但模糊词语往往能产生更大的回旋空,比使用精确词语更适合于全面掌握案件事实。“?然而,在认识和利用刑法规范中模糊性的积极价值的同时,反驳机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负面影响或问题。因此,一些学者也提出了“刑法规范普遍性和准确性的整合机制”?然而,这只是立法层面的整合。因此,目前我国对刑法规范歧义解释的研究相对薄弱。因此,为了克服绝对清晰带来的绝对刚性和刚性,保持适度模糊给刑法规范带来的合理张力和灵活性,必须在认识刑法规范存在价值的基础上,研究和反驳刑法规范的模糊性。这是我们对刑法规范模糊性的正确态度,也有利于刑法规范的完善。
有鉴于此,本文在澄清刑法规范中模糊性含义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刑法规范中模糊性的必要性和必要性:刑法规范中模糊性的存在是客观必然的,这是由于语言本身和人类理解的局限性,以及立法者的积极选择和法律规范表达的普遍性。刑法规范的生命力得以保持,实体正义和严格执法的需要也使得模糊性的存在成为必要。模糊性客观存在于刑法规范中。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它,有必要对其在刑法规范中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模糊语言的滥用和过分追求精确而导致的僵化现象。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本文提出在实体解释概念的指导下,从立法、司法和案例指导系统对模糊语言进行解释。从而克服模糊性的负面影响。希望刑法规范中的模糊表述能够得到合理运用,有利于刑法规范的完善和适用,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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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刑法规范模糊性概述

2.1刑法规范中模糊性的含义
要研究刑法规范中的模糊性,首先必须讨论“模糊性”的概念。为了避免对刑法规范中模糊性有偏见的理解,必须深入分析模糊性的概念或含义。尽管许多学者在研究模糊数学、模糊集合论、模糊语言和模糊历史时尽最大努力对模糊性进行了清晰的定义,但迄今为止对模糊性的定义还没有普遍接受的观点。从语义学的角度来看,“辞海”的定义如下:“所谓模糊性是指事物的不完全属性,它表明其属性数量的不确定性。”从语言结构的角度来看,模糊性意味着表达规则的普通词语的核心意义可能是确定的,但随着核心扩展到边缘,其意义往往是模糊甚至不确定的。(2)从模糊集合论的角度来看,模糊性不是指一个点是否属于一个集合的不确定性,而是指从从属到非从属的逐渐变化过程。当我们正在研究的对象的类的边缘不能完全确定时,就会出现这种模糊性。模糊集合论的提出是为某种“类”的模糊研究建立一套概念和方法的尝试。(3)从法理上分析模糊性。一些批评家认为模糊性是表达法律语言无法定义、指示或描述的事物的结果,法律语言可能有多种解释。(4)纵观国内外学者对模糊性的分析和定义,本文将模糊性定义为:模糊性是指人们意识中基于语言弹性和张力的特征、社会发展和变化的需要、客观事物内涵的确定和逐步扩展的不确定性描述和反应。在澄清了模糊性的含义之后,刑法规范中模糊性的定义就变得相对容易了。目前,学术界一些学者对刑法规范的模糊性是这样定义的。朱胡爱芝教授认为,清晰度是指事物相对稳定的性质和状态及其非此即彼的特征。模糊性是指客观事物的范畴边界给人带来的不确定性和事物的自然状态给人带来的不稳定性。当客观事物在矛盾结构中处于独立当事人的“中介”地位时,即它们具有双方的某些成分和性质,它们的性质状态是可变的和不稳定的,这种具有相同特征的事物是模糊的。一些学者还认为,法律的模糊性是指法律的不完全属性。?本文在理解模糊性含义的基础上,将刑法规范的模糊性定义为:刑法规范的模糊性是指立法者在考虑语言本身的特点、刑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的基础上,运用模糊词语,从而导致刑法规范内涵确定,外延不确定的静态现象。例如,《刑法》中的数额巨大,特别是巨大。它们都属于刑法规范中的模糊语言,内涵丰富。至于范围,它根据社会变化而有阶段,不能保持不变。静态现象与司法实践的动态运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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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模糊在刑法规范中的表达
我国现行刑法中存在大量模糊语言。可以说,刑法分则中90%以上的条款在不同程度上使用模糊语言。到《刑法修正案(八)》结束时,本文对刑法文本中模糊语言的使用进行了统计,并根据其功能将其分为两种表现形式:一是阻断模糊语言;二是软模糊语言,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更详细的划分。顾名思义,所谓的阻止模糊语言是一种模糊的表达,可以阻止和防止犯罪者逃避法律。这种模糊语言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相似推理模糊语言;第二种是终极模糊语言。类似的推理模糊语言是指列举了几起刑法攻击案件后采用的“或其他”、“以及其他”和“等”等术语。它主要用于描述主体、客体、手段、工具等。犯罪现场。这些术语可以将相关的类似情况归入刑法范围。它的内涵是明确的,外延是开放的和可扩展的。例如,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关于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一条款是一个类似的推理表达后,常见的犯罪手段被明确列出。内涵是指与所列犯罪手段具有相同性质、相同危害性或相同种类的犯罪手段或方法。扩展是动态的和可扩展的,并且不限于暴力和胁迫。刑法条款中有353倍的\"或其他\"和\"以及其他\",其中大多数是次级规则。“etc”一词已出现在49个地方,主要是根据次级规则。相似推理模糊语言的应用可以极大地扩展和扩大这种犯罪构成所管辖的违法行为的范围,延长刑法规范的生命力。正因为如此,各国刑法立法者都非常重视这些术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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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刑法》模糊性的基础……8
3.1刑法中模糊性的客观必要性........8
3.2《刑法》中模糊性的必要性........13
3.2.1保证刑法的活力、稳定性和普遍性........13
3.2.2需要实现实质性正义........13
3.2.3保证刑法的权威性和严密性........14
第四章刑法规范的模糊性分析........15
4.1歧义语言的滥用........15
4.2滥用显性语言........19
第五章刑法规范中模糊性的解释........24
5.1立法解释........24
5.2司法解释........29

第五章刑法规范歧义的解释

5.1立法中的解释
刑法规范的明确性植根于立法。只有在立法中,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模糊或防止模糊滥用的发生,这对刑法规范的完善大有裨益。因此,笔者将首先讨论立法中的解释措施。一个国家的立法水平直接决定了法律的质量。提高立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尤为重要。一方面,立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水平关系到刑法条文内涵的广度和深度,也将影响刑法条文的覆盖面和生命力。换句话说,刑法立法者不仅需要刑法专业知识,还需要相当高的语言整合能力。另一方面,逻辑思维能力的要求也是必要的。法律规定可以解释的含义应该在拟订阶段就预见到,也就是说,可以预见到含义的宽度或范围。例如,《刑法》第49条“不适用死刑的对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应被判处死刑。“审判时”是1979年刑法之后的1997年刑法中的表述。然而,自1979年《刑法》颁布和实施以来,已经过去了18年。司法实践中不可能没有对“审判时”含义的不同理解现象。此外,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已经就如何理解“审判时孕妇不被判处死刑”的问题作出了电话答复。可以看出,1997年修订现行《刑法》时,“审判时的孕妇”存在实际问题,但这些问题仍未得到澄清。立法者没有注意到将“审判时”改为“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解决的一个简单问题,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就这一内容发布了另一项司法解释,这可以说是对司法资源的不必要消耗。如果别无选择,只能避免超出立法意图的解释。相关的立法解释应当在刑法颁布实施的同时明确解释,不应被动或被动。如上所述,在立法阶段应预见并避免几种类型的模糊语言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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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法规范的模糊性是刑法规范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无论是基于语言的先天不足,还是基于刑事立法的后天需要或选择,都决定了它的生存空以及刑法规范的模糊性在刑法规范或司法实践中是否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价值。然而,模糊语言在现行刑法中的运用也是不合理的,立法技术的运用必然会经历一个完善的过程。因此,笔者认为,刑法规范中模糊语言的使用应当客观评价,指出其不足之处,并不断完善。为了总结前一阶段的研究成果,为下一阶段的研究建立一个新的起点,有必要总结本文的主要观点。刑法规范的模糊性是指立法者在考虑语言本身的特点、刑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的基础上,运用模糊词语,导致刑法规范内涵确定,外延不确定的静态现象。首先,基于语言本身的局限性、人类认知能力的局限性、立法者的积极选择和法律规范的普遍性,确定了刑法规范模糊性的必要性。基于对刑法活力、稳定性和普遍性的保障,对刑法权威和严格执法的需要,以及对实体正义的需要,刑法规范的模糊性有其必要性。

参考资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