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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00字硕士毕业论文非营利单位税收优惠制度探讨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7900字
论点:组织,税收优惠,制度
论文概述:

如果政府能够从税收优惠方面再次鼓励和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那么在弥补市场失灵和“国家危机”之间会产生良好的效果。鼓励公民个人投入到一个利他主义组织中以帮助别人,会极大提高

论文正文:

介绍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和公众已经注意到一股重要力量的崛起,即非营利组织的规模和数量都在不断扩大。这些非营利组织在教育、医疗、文化、扶贫和应对各种灾害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这样一个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组织来说,国外成熟的经验表明,政府在推动它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我国,不仅没有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统一法律法规,也没有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法规。税收激励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管理体制存在一定的漏洞,不利于调动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积极性。因此,笔者希望通过对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制度的研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完善建议,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更好的发展。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起步较晚。张守文教授是第一位提出对非营利组织实施税收监管的学者。他在2000年发表的文章《第三部门税收法规简述》可以说是第一部作品。后来的学者或多或少受到了它的影响。一些学者从法律角度讨论了非营利组织税收激励的合法性。代表性学者是金进平的文章《论中国非营利组织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其法律依据》。一些学者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如李玉娟的研究成果《中国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制度的最新发展及存在的问题》。国内学者还翻译了大量的国外非营利组织相关法律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参考资料,如国外非营利组织法律翻译交流,一些学者专门撰写和编辑了国外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状况,如龙钟弦、陆贾的文章《美国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及其启示》和王明、李勇、黄浩明共同编辑的《英国非营利组织》一书。国外对非营利组织的相关问题研究得更早、更透彻,由于发达国家基本上对非营利组织有专门的法律,对税收激励有明确、详细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激励制度不存在问题。从比较中,我们可以发现中国需要完善其法律和制度。在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笔者阅读了大量的文献和著作,希望能对我国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制度的现状建立更全面的梳理。同时,我们也注重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电话采访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调查非营利组织的实际发展状况。在与国外相关法规进行比较的过程中,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找出我国法律制度的不足。

首先,非营利组织税收激励的必要性

(1)非营利组织的内涵和特征
1。非营利组织概念的界定
为了探讨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激励问题,有必要对“非营利组织”的内涵进行梳理和界定。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美国非营利组织的规模和范围日益壮大。特别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公众普遍感觉到这个组织的优越性,它对市场和政府以外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同时,该组织的发展壮大也引起了学者们的极大关注。这就是“非营利组织”一词起源于美国并在全世界引起共鸣的原因。尽管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和讨论,但为什么是“非营利组织”找到一个普遍的概念并不明智。美国学者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M. salamon)是世界上研究非营利组织最著名的学者之一。他认为非营利组织是“公益组织”。它们的存在主要是为了服务他人,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商品或服务(包括信息或宣传),或为公共福利服务。这包括教育机构、文化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日托中心、疗养院、医院等。”1非营利组织概念的定义在国内外许多关于该概念定义的书籍和论文中都没有超出上述定义的范围。笔者认为,非营利组织的概念可以与其地位和税收一起界定,即一种具有正式注册资格,可以享受优惠税收,其核心是为公共利益服务,不为任何人,包括其自身成员谋取私利的组织,可以称为“非营利组织”。

2。非营利组织的特点
无论这些非营利组织的形式有多多样,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1)组织意味着这些组织有一定的制度和结构。毫无疑问,非营利组织的存在是基于其成员,即“志愿者”,所有活动都需要预先规划和宣传。资金的筹集,后期的结束,所有这些都需要有组织地完成。
(2)特权意味着这些机构在体制上与国家分离。非营利组织从一开始就独立于市场和政府。它们不仅不同于市场的自由竞争和适者生存,也不同于政府的武断和臃肿。非营利组织大多由基于共同信念的公民个人组成,以充分发挥公民社会的优势。
(3)非营利属性意味着这些机构不向其管理者或“所有者”提供利润。这是非营利组织与其名称来源之间的最大区别。虽然他们的机制与企业非常相似,但最大的不同是他们所有的资金来源都是用于公益事业,为了帮助别人,而不是分配利润。
(4)自治意味着这些机构基本上独立处理自己的事务。这也是私人性质的另一种表现,依靠会员的共同信念和协同行动的口号来开展各种活动,整个行动过程是由会员亲自参与完成的,没有哗众取宠和脱离现实的嫌疑。
(5)自愿是指这些机构的成员不是根据法律要求组建的,这些机构接受一定数量的时间和资金自愿捐款。
上述特征,“非营利属性”是其核心属性,也是其本质特征。判断一个组织是否有非营利组织最重要的标准之一是它是否向其成员和组织者分配利润。在这里,笔者认为,如果一个组织的唯一目的是为其他公众带来利益和帮助,那么即使它利用剩余的捐赠收入或其他捐赠来投资扩大收入,而扩大收入的唯一目的是再次进行公益支出,从而形成良性循环,那么该组织的投资行为也可以被视为“非营利”,还可以享受各种税收激励,以维持淡水不断注入资产池,这是促进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好办法。这个问题将在下面详细讨论。

(2)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功能
西方发达国家大量成熟的非营利组织充分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政府宏观调控和自由市场发展的交替已经不足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国家危机”和市场失灵日益表明,两者之间存在大量真实的空地带,这就要求私人在引导和促进中发挥积极作用。非营利组织的诞生刚刚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它在社会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对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实证研究,非营利组织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将世界非营利组织与一个国家进行比较,它的国内生产总值将使其成为世界第八大经济国家。此外,它在吸收就业人口方面的作用不可低估。它已经超过了最大的私营公司的雇佣人数。具体数据是“在22个国家最大的私营企业中,1900万非营利部门的就业人数超过了330万人的总就业人数”。因此,大力发展非营利组织对促进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非营利组织现行税收优惠制度比较.......8
(1)中国相关制度的梳理与问题分析....8
(2)国外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制度规定.......15
(3)与中国的比较分析及启示……18
三、关于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制度的思考.........21
(1)完善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应遵循的原则……21
(2)改进适用于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法律规定...................23
(3)改善非营利组织的税务管理系统...................26

结论

随着公民权力的觉醒,非营利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纵观国外一些较为发达的地区,非营利组织起步较早,发展规模较大,人员众多,已经成为一个能够与政府共享社会建设的强大团队。正是由于这种不可忽视的力量的存在,政府也加强和完善了自己的法律和制度,对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做出了更加专业的规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制度建设提供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安排。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良性互动也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健康发展。中国非营利组织在起步时间和发展规模上与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然而,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建设的稳步推进,“公民觉醒”正在中国慢慢成为现实。尤其是近年来,非营利组织在我国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也意识到这个组织存在的重要价值。更令人欣慰的是,非营利组织以“公益”为己任的理念也感染了更多的人,促进了公民互助思想的形成。非营利组织的巨大社会作用已经证明,它们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政府更多的鼓励和支持。税收激励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作为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手段。本文通过税收激励法律制度来探讨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本文不仅仅限于关于完善法律和制度的简单建议,还建议政府和非营利组织都应改变观念。政府应重视非营利组织的存在意义,以平等的身份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努力将非营利组织的帮助留在政府管理的更多领域。非营利组织本身应该认识到发展和扩张的重要性。他们应该以完全透明的管理理念运作,他们的成员应该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只有内部与外部相结合,非营利组织组织有序,人员充足,法律规定完备,制度管理有效,中国非营利组织才能形成持续发展的势头。

参考
[1]巴顿魏斯布罗德对三部门经济中http://sblunwen.com/sslw/志愿非营利部门的理论[m]。纽约:拉塞尔·塞奇(Russel Sage)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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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海,主编:《税收征管的法理与制度》,法律出版社,2011年。
[5]徐希:《中国非营利组织治理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
[6][·美国]莱斯特·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的愿景》,贾希进、禹卫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
[7]齐多君:《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
[8]张文显:《法律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
[9]王明、李勇、黄浩明主编:《英国非营利组织》,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
[10]张守文:《税法原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