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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00字硕士毕业论文我国民营企业银行项目法律制度分析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9200字
论点:私人,银行业务,银行
论文概述:

本文从私人银行业务的概述入手,界定了私人银行业务的定义和特点,介绍了国内外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现状以及我国关于私人银行业务的立法情况,然后从私人银行业务法律规制、金融监管

论文正文:

1导言

1.1本课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本课题的背景
私人银行业务是以资产管理为核心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面向高净值富人。目前,它已成为国际知名金融机构的主要盈利点。私人银行业务于16世纪初进入历史阶段,起源于瑞士,目前的发展中心主要在欧洲、美国和新加坡。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的中产阶级和高收益阶层不断扩大,“千万富翁”的数量屡见不鲜。这些高净值资产客户也要求越来越高的投资和资产管理。他们不仅希望专业金融机构认识到他们的高价值地位,还希望获得更个性化的服务。正是这些大而高收益阶层的出现推动了中国私人银行业的快速发展。随着瑞士友邦银行(AIA Bank of Switzerland)2005年在上海推出私人银行业务,中国各种银行机构的私人银行业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包括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它们都设立了自己的私人银行部门。如今,私人银行业务在中国蓬勃发展。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它需要应用于大量的金融衍生品。它的高风险显示出更多的法律问题。目前,我国没有针对私人银行业务的具体立法,现行《商业银行法》也不包括私人银行业务的规定。“私人银行”的概念是在2005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个人金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私人银行业务是第一次被定义,但它只被定义为一种个人金融服务。私人银行机构和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明确界定。“综合委托服务”用于确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理财模式。此外,私人银行的发展需要良好的金融法律环境。目前,我国在客户隐私和个人信用报告体系建设方面还不完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和严格的外汇管制制度都影响了我国私人银行的发展。

1.1.2研究意义
私人银行业务的利润远高于普通金融管理业务的利润,后者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已成为商业银行的新宠。然而,私人银行业务不同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它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上有自己的特点。在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和金融法律体系下,私人银行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一系列法律制度问题,如立法指南不明确、分业监管制度有限、反洗钱制度与隐私保护之间存在冲突、个人信用体系缺失等。通过对私人银行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私人银行业务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此外,我国对私人银行业务的讨论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法律领域对此问题的研究很少。目前,没有关于私人银行法律问题的法律专著,在核心法律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也很少。本文基于对私人银行法律问题的研究,对解决私人银行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障碍具有重要意义。

1.2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私人银行业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相对成熟。作为私人银行的发源地,瑞士在1934年颁布的《银行法》中对私人银行业务做出了特别规定。法律指出,私人银行不需要披露他们的资产和负债,从而在法律上确保他们的隐私。迄今为止,该法案经历了两次重大修正和补充。新修订的《瑞士银行和储蓄银行联邦法》和《瑞士银行条例》于1995年生效。为了与欧盟法律相协调,新法律将统一对私人银行的监管,并要求银行向监管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瑞士浮躁的保密制度。在美国,对私人银行业务的监管主要基于美国联邦储备银行(Federal Reserve Bank)制定的手册和指南,对私人银行业务的监管有特殊的规定。

2私人银行业务概述

2.1私人银行业务的定义
2.1.1私人银行业务的内涵
私人银行业务的发源地是瑞士日内瓦。早在500年前,一些在法国做生意的贵族就因宗教信仰而被当地政府驱逐并流放到日内瓦。基于他们对个人财富的保存、增值和继承的强烈需求和敏锐洞察力,他们为拥有200多万美元的富裕家庭推出了一项特殊的金融服务,成为瑞士第一代私人银行家。欧洲贵族立即对这种金融业务感兴趣,并加入了私人银行服务。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财富的集中,私人银行业务也应运而生。越来越多的富人开始享受这种全面的金融服务。在我国,私人银行作为一种进口产品,被表述为私人银行,这很容易扭曲这一新生事物。事实上,中国的私人银行是指私人银行,即个人拥有的银行,而私人银行是指银行的业务,即私人银行。如果我们不区分私人银行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如果我们把私人银行业务转化为私人银行业务,很容易混淆。因此,为了得到社会的认可,我们将私人银行业务转化为私人银行业务。
目前,私人银行的定义在理论上并不明确。美国众议院的相关法律规定,私人银行服务的对象是净资产高的客户,服务的内容是向他们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接受和发放存款和贷款、处理遗嘱、个人信托问题、在外国银行开户、资金转账等。中国对私人银行业务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2005年5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个人金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指出私人银行业务是一种综合性的委托投资服务,商业银行根据与客户的约定向客户提供投资和金融服务。根据目前国际银行业在私人银行业务中的实践经验,私人银行业务是金融机构向高净资产富人提供的以财富管理为核心的高水平综合金融服务。它涵盖投资、教育、遗产安排、税收、信托、征收等各个领域,并专门提供一对一的服务。上述三种观点基本上趋同于私人银行业务属性的概括,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私人银行业务服务于高端富人;第二,私人银行服务的内容不是一般的金融产品,而是根据客户的投资和财富管理需求定制的。第三,私人银行提供涵盖生活各个方面的综合服务。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对私人银行业务范围的认识不同。美国众议院法律规定,私人银行业务被视为金融服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暂行办法》承认其为投资服务。根据私人银行的实践经验,私人银行业务是以财富管理为核心的全方位金融服务。第三个定义更符合当前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因此,私人银行业务是金融机构向拥有高净值资产的富人提供的多元化投资和财富管理服务。这是一项以财富管理为核心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3中国私人银行法律制度的缺陷……9
3.1私人银行的法律监管不完整........9
3.1.1私人银行业务范围受到限制...................9
3.1.2私人银行机构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9
3.2金融监管对私人银行的限制...................11
3.3外部金融法律环境不完善……13
3.3.1金融隐私保护的立法缺陷……13
3.3.2个人信贷参考系统的立法缺失14
4发达国家私人银行法律制度调查....15
4.1外国私人银行相关法律制度……15
4.1.1瑞士私人银行法律体系……15
4.1.2美国私人银行法律体系……16
4.1.3新加坡私人银行法律体系........17
4.2外国私人银行法律制度对中国的启示……18
5中国私人银行法制建设........20
5.1改善私人银行法律制度...................20
5.1.1定义私人银行业务的范围........20
5.1.2澄清私人银行机构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20
5.2完善金融监管体系...................22

结论

私人银行作为一种“异国情调”的产品,在中国经过短暂的市场适应后,显示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以其“周期短、利润快、利润高”的特点,成为各大商业银行的新宠。中国出现了大量新富阶层,这表明他们对保持和增加自身财富价值有着强烈的潜在需求。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市场需求决定了私人银行的发展前景。健全的金融体系和法律体系只是私人银行快速发展的温床。然而,在我国,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制度限制了私人银行产品创新的步伐。与此同时,也缺乏专门针对私人银行业务的法律法规。此外,个人信用报告制度和保护金融隐私的外部法律环境不完善都阻碍了我国私人银行的发展。因此,只有提供健全的法律制度,私人银行的发展才不会短暂而辉煌。
由于我缺乏知识和实践经验,这篇论文有许多不足之处。许多重要问题还没有被深入触及或讨论,需要在今后进一步研究。我相信,随着我国私人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对其法律制度的研究将会取得越来越多的高质量的成果。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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