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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60字硕士毕业论文上市公司控制权法律规制综述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960字
论点:控制权,公司,上市公司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律毕业论文,欧美发达国家的公司制度已经诞生了四百多年之久,对公司控制权的理论研究也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对于公司控制权的法律规制早己形成了理性的制度体系。

论文正文:

第一章提出了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问题

第一节案例研究——国美上市公司的控制
黄光裕:国美创始人简介:黄光裕,广东汕头人,创立了中国家电零售业的连锁模式。国美于1987年在北京成立。国美分别于2003年和2006年在香港和澳门开设门店,推动中国家电连锁销售企业国际化。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被调查涉嫌经济犯罪。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认定黄光裕犯有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和贿赂罪。黄光裕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款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2010年8月30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尽管黄光裕入狱,因为他是国美最大的股东,但他仍然控制着国美的日常运营。陈晓:永乐创始人简介:1996年,陈晓创办了上海永乐电器,并担任董事长。2005年10月14日,永乐电器在香港成功上市。2006年7月,国美宣布与香港永乐电器合并。合并完成后,陈晓成为国美的总裁。2009年1月18日,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辞去国美董事职务,其国美董事长身份自动终止。2009年1月16日,陈晓担任国美董事长兼董事长。贝恩资本(Bain Capital):以绝对控股为前提的投资公司贝恩资本是一家来自美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总部位于马萨诸塞州波士顿,由三人发起,其中包括贝恩母公司贝恩战略咨询(Bain Strategy Consulting)的合伙人米特·罗姆尼(Mitt Romney)。贝恩资本(Bain Capital)是一家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涉及私募股权、风险资本基金、上市股权对冲基金和杠杆债务资产管理项目。它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管理着650多亿美元。在贝恩资本(Bain Capital)进行的一系列投资中,我们很容易发现它们都是以绝对控制权为前提的,比如对华纳音乐、玩具柜台、汉堡王等公司的投资。
……

第二节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
与欧美发达国家证券市场控制权相比,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表现出三个基本特征。首先,国有股“拥有最大份额”。根据不同的分类标签,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发行的股票类型,可以分为a股、b股和h股;根据股票是否流通,可以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根据股份所有者的性质,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个人股。从表1.1可以看出,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股在中国股本中的比重从2003年的49.25%下降到2011年的14.98%,股权分置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数据显示,虽然国有股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已经完全流通,但实际上国有股在流通中的比例很小。2007年十大上市公司的实际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中石油、工行3.6%、中石化9.8%、中国人寿3.2%、中国银行2.1%、中国神华6.3%、平安11.0%、招商银行32.0%、交通银行4.6%和CPIC 9.1%。1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虽然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了全流通,为股份主体多元化提供了条件,但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仍然很高,国有股的“一股独大”仍然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真实写照。
………。

第二章上市公司控制权基础研究

第一节公司控制的概念
控制不仅是一个经济概念,也是一个法律概念。经济学家对控制权的研究由来已久,而法律学者在“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理论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出现后对控制权进行了研究。尤其是在我国,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在上述国美争夺控制权的案例中,公司主要股东和董事会争夺的权力是新闻媒体一直称之为“公司控制权”公司控制权的具体定义是什么?中国的《公司法》对此有相关规定吗?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在经济学界还是法律界,都没有公认的控制权定义标准。事实上,很难准确定义控制权。国内外学者对控制权的定义提出了一些看法。美国学者伯利和梅兹(Burleigh and Means)提出了著名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理论,从实际表现的角度定义了控制权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参与选举或选择董事会成员的法律权力或影响力。摩尔、格罗斯曼和哈特持有“剩余权利理论”的观点。他们认为,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交易事项的不确定性,明确所有特殊权力的成本太高,而且不可能起草完整的合同。不完整的合同是不可避免的,并且经常存在。剩余控制权是合同中不能描述和约定的权力,即合同中没有规定时的决策权。国外学者都是从合同、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完备性和不完备性来理解公司控制权的定义,而国内学者大多是从控制权和控制权、控制权和控制权的角度来分析和理解公司控制权。彭冰将控制权定义为“对公司的管理或政策具有决定性影响,并决定公司的商业计划、政策、财务、人事等”
……..

第二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法律性质
法律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性质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从各种法律学者对控制权的定义来看,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权利理论”,认为控制权是控股股东根据其控制地位对公司人事任免、日常经营中的重大决策以及公司可以使用的资源所拥有的控制权。控股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控制和使用公司的财产。第二种观点是“权力理论”,认为控制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或重大决策有决定性的影响,这种影响可以决定公司所有可用资源的管理。公司控制权的特征是支配性影响。在控制权下,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控制与支配、控制与控制关系。第三种观点,即“事实状态”理论,认为控制权的表现是一种权力或支配性影响,其本质是一种事实状态。现代公司治理采用资本多数投票原则。控股股东可以通过其部分财产出资,控制其他投资者形成的整个上市公司的财产及其共同出资。
……。

第三章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法律规制途径........16
第一节公司治理理论........16
一,公司治理......16
二、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与控制权.........17
第二节主要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18
一、英美模式…… 18
二。德日模式…… 20
第三节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选择与公司治理模式…… 22
第四章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约束机制的完善…… 25
第一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完善........25
一、完善类别股东分类表决制度.........25
二、完善股东大会投票代理制度.......27
第二节,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8
一、完善独立董事遴选机制.......28
二、建立独立董事问责制.........29
第三节完善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30
一、完善监事遴选机制.......30
二。允许主管单独行使权力.......31
第四节适用否认公司人格制度来限制控制权.......31

第四章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约束机制的完善

第一节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如果某类股东未能通过表决,即使全体股东都通过表决,议案也不会生效。在我国,由于国有股非流通股“只有一股独大”,流通股中小股东无法对国有股非流通股控股股东的决策施加实质性影响,严重抑制了流通股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同时,它也使得国有非流通股控股股东通过长期利用制度缺陷和漏洞“合法”侵占中小股东权益。2004年以前,非流通股股东依靠现代公司制度中的“资本多数决”原则,经常利用自身的股权优势在股东大会上做出侵犯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决议。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鉴于我国公司法中没有关于保护普通股和普通股股东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于2004年底发布了《关于加强普通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在我国首次建立了公开股东投票制度,为流通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

结论

欧美发达国家的公司制度已经存在了400多年,关于公司控制权的理论研究也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公司控制权的法律规制早已形成了一个合理的体系。由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较晚,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中对公司控制权的规制仍处于真实空状态,这也导致了诸多司法实践问题和社会问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董事会滥用公司控制权时,我国《公司法》仅根据公司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其进行限制,没有对公司控制权做出直接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实施必要的法律规定。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滥用控制权的案例时有发生。国美控制权之争再次警告我们,公司控制权的法律监管迫在眉睫。仅仅通过行使公司治理理论中各种内部组织的职责来监督公司控制权的适当行使,以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个人利益是远远不够的。同时,我也认为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律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善和漏洞,需要进一步发展。研究公司控制权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对我国公司法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问题复杂、涉及多学科、不断变化,鉴于笔者学术水平和精力有限,本文的讨论和观点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当之处。我希望学术界的同事会毫不犹豫地提出建议,以促进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参考资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