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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59字硕士毕业论文11-15世纪英国贵族妇女的社会地位分析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4659字
论点:妇女,英国,继承
论文概述:

本文是英国硕士论文,本文通过贵族妇女的继承和婚姻、政治地位、法律权利和服饰变化,了解妇女当时的社会生活,认识妇女的社会地位,加深了我们对社会史的认识。

论文正文:

第一章:11-12世纪英国贵族女性的社会背景

妇女的社会地位是基于社会属性差异的妇女群体在社会体系中的地位。与男性相比,女性具有不同的特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处于不同的状态。妇女的社会地位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它不能与其他社会属性分开。社会的每个成员,在特定的社会体系中处于一定的地位,与社会的其他成员有着各种各样的关系。作为社会成员,妇女必须通过她们特定的社会地位与其他人联系。因此,妇女的社会地位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问题。它与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发展和文化水平密切相关。它的发展和变化是许多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为了研究一定时期内女性的地位,首先要了解性别建构的背景,即11世纪至12世纪英国的社会状况。

始于1066年的诺曼征服对英国社会的影响不亚于5世纪撒克逊人的入侵,并且一直是西方历史学家关注的焦点。著名的中世纪历史学家道格拉斯(d c Douglas)甚至指出,“没有一个中世纪的英格兰国王比征服者威廉享有更高的声誉,在英格兰历史上,没有什么事件比诺曼征服更值得讨论。”正是诺曼征服将英格兰与繁荣的西欧紧密联系在一起,11世纪始于诺曼征服。

一.经济变化

诺曼征服后,威廉迅速有效地在英格兰土地分割的基础上建立了君主和诸侯的等级制度。随着封建制度的建立,国内政治秩序稳定,社会稳定,为经济复苏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从1080年到1180年,英国有一个“最佳温度期”,冬季温暖,夏季干燥,有助于英国重粘土的开垦。此外,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在经济发展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重型犁的广泛应用、两床和三床系统的实施以及对土地施肥的重视。各种有利因素显著增加了农业产量和人口。人口持续增长造成的食物压力促使英国社会不断开发新的农田。[3]土地是封建贵族获得收入的唯一途径。由于从战争中获得的土地收入越来越少,贵族们强烈鼓励和支持开垦。

12世纪,货币租金起源于英国的世俗领地,起源于这一时期的政治动荡。1135年,斯蒂芬和马蒂尔达争夺王位,导致英国内战和内乱。近20年的混战严重损害了英国的社会经济。双方封锁了大量分散的土地来支持他们的封建贵族。在无政府状态下,领土分散,交通堵塞。财政部库存中记录的皇家采购显示,不同地区之间的价格差异比13世纪大。这反映了区域交通的不安全和市场交易的危险秩序。显然,这一时期不适合直接管理自己的领土,也不能很好地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许多领主通过将全部自有土地出租给承租人获得稳定的货币租金。强制劳役让位于雇佣劳动。在此期间,获得人身自由的农奴大大增加,其中一些人努力成为富裕的农民。然而,这种运作模式并没有持续多久。在亨利二世统治期间,大量租赁土地被收回。当然,随着货币流通的恢复和领主对货币需求的增加,相当一部分货币租金被保留了下来。到13世纪初,一半以上的成年男子已经成为日常或兼职的工薪阶层。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本文研究的课题涉及11-15世纪英国贵族妇女的继承和婚姻、政治地位和法律权利,以及服饰等方面。

英国学者马维斯·梅特的《中世纪英国社会中的女性》[4)是研究中世纪女性的一部优秀作品。这本书对妇女的政治权利、经济地位和法律权利提出了独特的观点。人们相信中世纪的英国妇女没有“黄金时代”,她们的地位也很低。伊迪丝·恩内(Edith Ennen)的《中世纪女性》聚焦于政治和经济方面,系统地讨论了从中世纪早期、全盛时期到中世纪晚期各行各业的女性地位。以色列学者苏拉米斯·萨哈(suramis Saha)的《四年级——中世纪欧洲妇女的历史》是一部系统论述12世纪至15世纪西欧国家妇女的社会、生活和法律状况的专著。这本书以大量有关中世纪社会生活的史料为基础,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英国学者詹妮弗·沃德(Jennifer C. Ward)的著作《中世纪女性(1200-1500)》对贵族女性的家庭生活、婚姻与权力的关系进行了简要论述。弗朗西斯和约瑟夫·吉斯(Joseph Gies)合著的《中世纪的婚姻和家庭》一书全面论述了中世纪(500-1500)家庭,包括中世纪不同时期的财产分配和家庭结构,包括家庭财产的继承和婚姻财产的异化。詹姆斯·法奇是中世纪决定妇女地位的早期学者。他查阅了有关财产、婚姻、家庭和法律的相关旧档案和资料,完成了一部研究中世纪婚姻和法律长达40年的名著《中世纪欧洲的婚姻、家庭和法律》。在服装研究方面,詹姆斯·罗宾逊·普朗克的著作《英国服装史》以古代至18世纪末的国王统治为时间节点,详细描述了各个时间节点中贵族、骑士、公民和妇女的服装。尤其是诺曼征服后,对英国女性阶层服装的描述对于全面理解中世纪女性服装具有重要意义。费尔豪的书《英国服饰》以大量手稿和装饰画为基础,描述了18世纪末前英国各个朝代的服饰。对女王服饰的描述是理解中世纪贵族女性服饰的优秀作品。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布兰奇·彭尼(Blanche Penny)参观了世界著名的博物馆、名胜古迹。在大量考古遗迹和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她撰写了世界名著《世界服装史》(The History of World Carwas),书中详细介绍了服装穿着者因其不同的社会地位而穿的各种华丽或简单的服装。这本书是了解中世纪服饰演变的难得参考资料。玛丽·g·休斯顿(Mary g Houston)的书《中世纪的英格兰和法国服饰:13、14和15世纪》参考了大英博物馆的手稿、维多利亚博物馆和阿尔伯特博物馆的信息,并拜访了伦敦市的古代文物研究者。在此基础上,对13-15世纪英国和法国皇室、公民、骑士和牧师的服饰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描述,对中世纪晚期贵族女性服饰的创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英国学者约翰·皮科(John Picco)的著作《西方服装通史经典图集》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展示了过去4000年服装的发展历程。基于对历史图像和实物的解读,这是一种较为实用的复原图,也是研究服装的有效途径。

第二章11-12世纪英国贵族妇女的社会地位

人与服装形成的服饰形象具有鲜明的社会色彩,并渗透着明显的社会观念。统治阶级为了标记自己的社会地位,使用外部特定的服装来创造与其社会地位相对应的服饰形象,以增强人们的视觉印象。因此,服装已经成为社会地位不可或缺的象征。

因此,除了婚姻与继承、政治与法律之外,本文还将讨论女性在服装方面的社会地位。

一、继承和婚姻

诺曼征服后,英国建立了基于土地分割的封建等级制度。社会等级取决于土地的数量。土地是英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英国妇女不能担任任何公职。贵族妇女享有的经济权利主要是讨论财产(主要是土地)的继承权。中世纪,英国贵族妇女财产继承的主要方式是家庭财产继承和婚姻财产转移。

就家庭财产继承而言,长子继承制度出现于11世纪,这使得女儿失去了继承土地的权利。诺曼征服后,诸侯们试图避免土地分割,以增强自己的实力。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分割继承制度逐渐转变为长子继承制度。因此,严格来说,长子可以继承土地不是因为任何法律,而是因为上级封王的意愿。在12世纪,普通法规定,如果土地所有者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长子将继承所有土地。所谓长子继承制度是指土地所有者死后将土地传给长子。获得土地后,长子具有儿子和继承人的双重身份,其他子女被排除在继承人之外。只有当封建领主没有孩子时,女儿才继承土地。然而,此时妇女的继承权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级君主(尤其是国王)的统治。因为女性继承人和男性继承人的区别在于,如果她继承了土地,她自己就不拥有土地;相反,如果她结婚了,土地的管理权就交给了她的丈夫。如果她未婚,土地管理依靠她的主,主可以把他喜欢的人许配给她的丈夫,把继承人的财产给她的丈夫,以示主对他的恩宠,从而加强他与主的关系。因此,如果封臣的女儿都结婚了,上帝会选择女儿的丈夫对自己最忠诚,而不是他的敌人。与已婚女儿相比,冯军更喜欢选择未婚女儿。在未婚女儿中,如果冯军选择先未成年,他可以对她行使监护权,从她继承的土地上获得所有收入,并为她成年后选择一个丈夫。

然而,在诺曼底“巴拉圭”(parage)的影响下,如果所有继承人都是女性,大女儿将拥有土地遗产的专属所有权,其余的小女儿将从大女儿手中处置土地。大女儿和她的丈夫将代表其余女儿服从上级并服兵役。其余的女儿通过她们的大女儿履行了她们对上级领主的封建义务。事实上,这种继承模式很难保证其他女儿的权利。大女儿会以各种方式剥夺他们的不动产,并自己拿走。直到20世纪30年代初,皇室才颁布法令:如果封建领主死后没有孩子,如果女性继承人与死者有相同的血缘关系,女儿将平分父亲的土地,大女儿不会以暴力或非法手段剥夺小女儿1/2的土地。至于这项法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影响范围,我们不能确定。

政治和法律权利

不同阶层的妇女有不同的权利,但有些法律和法规是针对所有妇女的。根据中世纪法律,妇女不能参与国家和社会的任何管理,不能在政府和军队中任职,也不能担任律师和法官。从封建领主的法庭到市政自治机构,从皇家指挥会议到欧洲国家的会议,所有这些政府机构的大门都对妇女关闭。女性永远不能担任任何公职。他们应该献身于家庭。正如英国法学家格兰维尔所说:“妇女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也没有惯例在军事和其他领域为领主和国王服务。”[15]国家和教会剥夺妇女权利得到法律的直接和有力支持。《教会法》根据妇女在原罪中的主要因素和她们在上帝创造中的次要地位否定了她们的权利。世俗法律认为女人不聪明、轻浮、狡猾和贪婪。中世纪英国社会对妇女的待遇基本符合法律规定。妇女不能享有任何合法的公共权利或担任任何公职。在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妇女可以继承封地,但是如果她结婚了,土地的管理权就交给了她的丈夫。因为丈夫和妻子是同一个主体,这个主体实际上指的是丈夫。如果她未婚,土地管理取决于她的主人。根据婚姻统一理论,丈夫不能给妻子任何东西,也不能与她签署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然而,丈夫可以通过遗嘱把任何东西给妻子,遗嘱在丈夫死后妻子的监护地位终止时生效。......如果妻子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她只能在丈夫同意的情况下提起赔偿诉讼,诉讼必须以丈夫和她自己的名义进行。如果你想起诉你的妻子,你只能把你的丈夫作为你的共同被告。

诺曼征服后的英国是一个封建等级社会,在服兵役的条件下分割土地。在军事社会中,不能参加战争的妇女显然没有优势。马蒂尔达参与了围攻,并在与斯蒂芬斯争夺王位时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但她没有能力亲自指挥这场“毁灭性的战争”。最后,她的儿子亨利二世指挥了这场战斗。贵族妇女和女王对世俗事务的影响取决于她们丈夫或儿子享有的大量特权,以及她们拥有大量房地产。中世纪贵族经常离开封地很长时间。妻子被要求为丈夫管理领地和财产,并在政治、军事和行政事务中占有一席之地。这样,妻子有权管理家庭以外的事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妻子独立于丈夫而存在,而只是作为丈夫的代表。

贵族妇女权利的程度及其对世俗事务的影响取决于她生活的哪一部分被讨论。亨利二世和阿吉斯坦女王埃莉诺的生活就是最好的例子。1163年之前,摄政王英国有权签署皇家宪章,并以自己的名义发布赦免令。1163年后,亨利二世命令她只能在阿基坦公爵的领导下行使权力。1173年,亨利二世剥夺了他的这一权力,并因支持他儿子的叛乱而监禁了他15年。在理查德一世统治时期(1189-1199),埃莉诺在从十字军东征回家的路上被抓住。埃莉诺仲裁、管理和捍卫王国,处理内政,并积极营救理查德。贵族妇女的权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们的丈夫或儿子。如果形势发生变化,他们的影响将会消失。

第三章13-15世纪英国贵族女性的社会背景20

一.经济变化20

二.政治制度21

Iii .宗教发展22

第四章13-15世纪英国贵族妇女的社会地位25

一、继承和婚姻25

政治和法律权利27

三、社会地位的象征——服装,服装,28

第四章13-15世纪英国贵族妇女的社会地位

一、继承和婚姻

干涉婚姻的权利构成了领主征收结婚费的基础。在13世纪,这项权利演变成一项单独的结婚费用。随着监护权和婚姻等附属权利带来更可观的利益,领主(包括国王)开始寻求征收结婚费的机会。封臣死后,他们希望所有的女儿(不是长女)都有权继承并成为他们的直接封臣,为他们行使从属权利创造更多的机会。早在20世纪30年代,王室就颁布了一项关于妇女共同继承的法律,但我们不确定实施的程度和范围。1236年,亨利三世(1217-1272)颁布了一项法令,规定如果封臣没有男性继承人,所有的女儿都可以作为国王的直接封臣平分,而不需要大女儿代表他。所有女儿都有义务直接向国王缴纳监护税和结婚税。后来,普通法将这种做法确立为继承原则之一,即长子继承制度适用于家庭房地产。当没有男性继承人时,所有女性继承人成为共同继承人。根据历史学家E. A .箭牌(E. A. Wrigley)的统计,在中世纪英格兰男性优先继承的情况下,约25%的房地产由女性继承,约42%的女儿有机会成为继承人。

普通法继承规则下的长子继承制度剥夺了封建领主使用遗嘱安排自己财产继承的权利,他们不能调整家庭成员的继承份额。大多数领主不希望他们长子之外的孩子一无所有。为了逃避普通法的继承规则,封建领主采取各种手段获得对封地的自由控制,从而控制家庭成员的继承权份额。1285年,英国爱德华一世(1272-1307)颁布了“多尼斯法令”,标志着限制性继承的正式形成。限制性遗传在实践中被细分为三类:一般尾雄尾雌。[2]在限制性继承制度下,妇女有更多机会成为继承人。

结论

总之,无论是在继承和婚姻、政治地位和法律权利方面,还是在服装作为社会地位的外在象征方面,英国贵族女性的社会地位在这一时期都发生了变化。

在继承和婚姻方面,在男子优先继承的条件下,女儿继承土地并不常见。13世纪,出现了有限的继承制度,妇女有更多的机会成为继承人。寡妇继承已故丈夫财产的三分之一由法律规定。在13世纪末,有一种“联合”婚姻模式,根据这种模式,结婚的寡妇很可能获得丈夫的大部分或全部财产。女性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在11世纪和12世纪,他们子女的婚姻仍然受到家族权威的严密监控,他们的婚姻无法逃脱封建领主的安排,通常成为上级封杀君主、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资源之一。在13世纪,未婚女性通过支付结婚费用来摆脱他们领主的婚姻安排。寡妇不必向她们的领主支付费用来保持单身。

就政治地位和法律权利而言,妇女不能享有任何合法的公共权利或担任任何公职。然而,一些贵族妇女享受参与政治事务的机会,因为她们继承了领地。他们与男性封臣一起参加领主召集的会议,并有权召集下属封臣。在法庭上,他们担任法官或立法者,也参与贵族关于政治和经济问题的讨论。在法律上,丈夫和妻子是同一个人,他们是两个灵魂和一个身体,这个人实际上指的是丈夫,因为婚姻期间妇女的存在是假定的,或者至少是合并和融入丈夫。在婚姻统一的影响下,男人比女人优越,丈夫至高无上。衡平法诞生于14世纪,它为女性设定了“特殊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女性的所有权不属于丈夫。

在服装方面,女装几乎总是学习男装的风格和款式,总是尽可能地隐藏肌肤;直到14世纪,朝向大胆裸体的方向,外套的外观“科特哈迪”(Cote Hardi),男女服装的外观造型开始有了自己不同的审美标准。该男子的Kothaldi是夹克和裤子的形式,顶部重,底部轻,功能齐全;女装顶部轻,底部重,强调装饰。这表明宗教逐渐从服饰中退位,人性回归的趋势开始形成。妇女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

在这一时期,英国贵族妇女的社会地位发生了变化:呈现出逐步提高的趋势,但封建因素和基督教的发展变化始终作用于贵族妇女,她们在男权、父权制、夫权和宗教权的封建社会中处于从属地位。英国贵族妇女的社会地位是有限的。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