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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59字硕士毕业论文信用危机与重构:转型期信用关系治理探析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6559字
论点:信用,社会,关系
论文概述:

本文是社会学论文,笔者是通过现有文献的查阅与研究,通过对过去与现在实际的情况进行比对、分析,采用了文献研究法、观察法和描述性研究法并运用了一些伦理学、社会学、政治

论文正文:

第一章信用关系的历史形式

纵观古今中外,无论是哪个时期,哪个社会,人们都根据自己社会形态的共同生活特点,在共同的劳动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建立和发展了相应的信用观念、信用规范甚至信用体系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经济已经从以自然经济为主导的农业社会转变为以商品经济为主导的商业社会。然而,信用自古以来就存在。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的人格形式也发生了变化,信用从熟人和地区的存在变为陌生人的存在。随着人格形态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基于人格形态的信用关系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一是传统的社会信用形式

传统社会“人们主要是通过血缘关系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结构显示了一个扩大的家庭体系,家庭承担着经济、政治、宗教和社会化等各种功能。此时,社会呈现出高密度和综合性的特点。”在传统社会中,由于经济不发达,社会关系建立在基于地理、血缘和血缘关系的熟人范围内。受主流意识形态、文化、儒家伦理道德的影响,人们以礼相待。传统社会时期的经济没有发展。它主要是一种基于男女自然分工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时,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血缘、血缘和地理,从而使社会关系处于一个狭窄的范围内。马克思曾经说过,人性是所有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是在人们的交往中形成的。在传统社会中,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有限,人类对自然的依赖程度相对较高。人们通常由氏族或家庭组织,主要在他们的住所周围活动。人们的交流区域小,区域流动性小,导致了血缘和地理主导的交流环境的形成,这种交流环境也存在于熟人之间。这一时期的社会价值观主要体现在人、人与自身、人与自然的伦理道德关系上,倡导人、自我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倡导仁爱的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人际关系。例如,传统社会提倡的三个基本准则是“君主为臣,父亲为子,丈夫为妻”。父子有血缘关系,君臣有义,夫妻不同,子女有秩序,朋友有信仰。,反映了家长制、等级制,后者服从,服从前者,否则就被视为不孝不贞。这样,人们的社区意识得到了培养,以整体为主体,以家庭为主体。它体现了一种整体主义,即放弃、牺牲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把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的原则。人和自我是修养的价值体现。例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以培养良好的道德修养来实现治国、平天下的目标。至于信用在传统社会价值观中的地位和作用,应该提到儒家伦理。传统社会主要以儒家伦理道德为基础,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信仰是儒家伦理道德的重要范畴,也是传统思想道德的基本规范。另一方面,仁是当时的价值核心和价值原则。它是人们相互和社会相处的标准和基础。由于当时社会形态的影响,它提倡和谐的关系、家庭主义、反对利己主义和强调正义。也就是说,个人价值和利益必须放在整个家庭中以反映价值,个人利益必须从属于家庭利益。

第二,现代社会的信用形式

随着进入现代社会,由于经济基础的变化,社会关系也从基于地理、血缘和血缘关系的熟人变为熟人和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经济从自然经济转变为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并存的时期。随着西方文化的流入,中国的工业经济得到了技术上的改善,社会分工也得到细化。现代社会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商业社会的过渡时期。它打破了人们处于地域和血缘关系的社会,使他们带着个人价值观和自由走出了整个家庭。这一时期所体现的价值观也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从传统社会中以家庭为基础的整体主义,到资产阶级社会中的个人主义,再到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集体主义。现代提倡个人自由和独立,消除传统的家庭主义。然而,个人主义的推广,虽然唤起了人们的个性,却很容易将人们引向更极端的路线,没有群体意识,只重视个人。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人们开始认识到集体主义的优点和个人主义在国家和民族中的缺陷。因此,由于社会的变化和社会价值的变化,信用的价值也发生了变化。基于传统信用价值原则的发展和追求利益和欲望的信用价值原则的变化。人们生活在熟悉的社会和陌生的社会之间,这也使得信用的存在从熟悉的人转变为熟悉的人和陌生人之间的共同存在。

在过渡时期,人们在熟人和陌生人之间流动,人与人之间的信用以身份信用和契约信用的形式存在。鸦片战争前,中国是一个绝对君主制的社会。人们仍然生活在一个血缘和地域交织的社会中。信用也是身份信用的一种状态。随着鸦片战争的爆发和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国逐渐成为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社会矛盾也成为封建主义和人民群众之间、中华民族和帝国主义之间的双重矛盾。中国的经济结构也从自然经济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并存。与此同时,中国几千年的思想文化遗产被边缘化了。新文化运动在思想和文学上发起了“反传统、反儒学、反文言”的改革,提出“破除旧道德、倡导新道德”。他们倡导民主和科学。随着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工商业的发展,新的社会力量和团体从旧制度的替代中涌现出来。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在国家政权衰亡期间成立了一些非政府社会组织,这些组织也成为国家今后不能忽视的社会主体。从经济上来说,大多数商人都有自律,诚实是他们的要求,但他们中的一些人因此而下降了。

第二章信用关系的治理结构

信用关系作为一种以人格为中心的社会交往方式,呈现出一种以现实中人格实现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结构。作为以人格抵押为基础的伦理关系、法律关系和自我关系,信用关系分别要求以道德实现、法律实现和自由意志(良心自律)为中心的规范体系和自由意志。当人格中介的信用关系中出现道德失范、法律失范和良心缺失时,应对所遇到的情况进行调整和管理。

一、信用作为伦理关系:信用关系的道德实现

信用关系作为一种以人格为抵押的社会交往方式,实现了以人的尊严、价值和品格为基本标志的个人关系的社会关系。信用关系作为一种以人格抵押为基础的伦理关系,需要一个以人格道德实现为核心的规范体系。它是通过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习俗和社会舆论形成一定的自发或自觉的约束能力。传统社会所接受的儒家伦理及其所处的环境使人们产生自然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并使人们由于社会小圈子、传统习惯和舆论的影响等外部原因而自觉遵守其应有的人格承诺,从而在未来继续合作和交流。它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形成的一种身份伦理信用,即人际关系信用。它所体现的信用关系是不平等的,有不同的等级。然而,在现代社会中,这种信用已经转变为基于人们对事物的依赖的人与人之间的独立关系,从而形成了以自由意志为特征的信用形式。就像传统社会一样,当人们在买东西时没有足够的钱来提供时,他们会先用人格担保作为抵押给供应商信用,然后在将来通过履行承诺来支付,人与人之间的信用将取决于人格担保。然而,这种方法不适用于现代社会。传统社会是一个社交圈小、员工流动性差的熟人社会,而现代社会的人们却面临着流动性差的陌生社会。现在,当人们从银行借钱时,他们必须有一定的材料和证书作为抵押,才能同意贷款。然而,这种抵押是无形人格的抵押。以纯粹人格为抵押的传统行为在现代社会中并不完全适用,因为陌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可能只发生一次或更少,为了减少人与人之间的损失,这种以人格为基础的东西将被用作抵押,从而获得各自所需的利益。他认为资本比资本更重要,人格比资本更重要。个性不能用金钱买到,他也同意信用是商业的基础和关键。可以看出他眼中有多少基于个性的信任。刘祖云曾经说过,“人多的地方就有伦理关系。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影响他人是一个道德问题。伦理关系是人类社会中最古老、最稳定的关系,也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作为伦理关系的信用,它在社会秩序稳定、人格道德得以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处于信用环境中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道德是由人们生活实践的内在要求形成的行为准则。这一道德准则被用来规范人们在生活中的行为,判断善与恶、对与错的标准。

信用作为法律关系:信用关系的法律实现

信用关系作为一种以人格为抵押的社会交往方式,实现了以人的尊严、价值和品格为基本标志的个人关系的社会关系。信用关系作为一种以人格抵押为基础的法律关系,需要以人格的法律实现为核心的规范体系。信用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形成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其内容是法律权利和义务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它不同于其他一般的社会关系。法律的实现反映了法律规范中存在的一定意志、目标和利益的过程和结果,并通过法律的有效实施转移到现实社会。法律的实现离不开有意识主体的行为和活动。它也是管理社会的有效系统。传统社会建立的法律信用体系是以宗法制度和宗法制度为主导的体系。人们必须遵守宗法制度和父母,这反映了一种没有人格自由意志的强制性现象。在现代社会,法律信用制度体现了相互平等、人格自由意志和权利义务保护。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在交易中需要遵循制度和法治,而这些法治和制度构成了信用在这个层面上的基本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信用原则逐渐从道德规范的要求转变为法律原则。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同时,它也得到法律制度的有效支持,以保护人民的利益。随着社会的变迁,信用也从身份信用向契约信用转变,契约信用在法律制度条件下保障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信用作为一种法律关系,是指在立法精神的指引下,信用所发挥的作用。立法应以公平正义的精神和手段为基础,符合人民的要求,使立法活动和其他更加指定的条款具有正义和平等,以获得人民的信任。法律关系信用适用于有效的法律效力、通过正式渠道签订的有效文件合同以及具有法律义务和权力的规章制度。孙桂平指出,信用表面上是一个道德问题,但本质上是一个法律问题,因为现代信用是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建立起来的一种制度安排他所说的是从整个市场经济的角度讲的。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在交易中需要遵循制度和法治,这是信用的基本要求。它意味着做一些事情和行为,让你在法律的基础上信服。它涉及的是法律权利和义务。随着时代的发展,信用原则逐渐从道德规范的要求转变为法律原则。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同时,它也得到法律制度的有效支持,以保护人民的利益。随着社会的变迁,信用也从身份信用向契约信用转变,契约信用在法律制度条件下保障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当代信用关系危机及其重构..............................33

一、伦理关系的转变与当代信用关系的重构..............................33

二.法律关系的变革与当代信用关系的重构................................36

三.自我关系的转变与当代信用关系的重构..............................38

第三章当代危机与信用关系重建

当代社会正处于市场经济时期。由于经济发展的变化,基于这种变化的社会关系发生了变化,人际交往模式也发生了变化。信用关系也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目前,传统模式还没有消除继承,但不适合现代社会,现代模式还没有完善,两种模式并存。当个人和社会面临艰难的选择时,危机也随之而来。由于社会关系的变化,源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规范性原则在选择上也存在冲突,冲突的出现也使得个人与个人和社会之间的信用也随之出现,信用危机随之而来。本文将从伦理关系、信用关系和自我关系的角度来分析转型期信用关系的现状和治理。

一、伦理关系的转变与当代信用关系的重构

随着商品交换的出现,经济基础的变化导致了社会关系和伦理关系的变化。基于人格抵押的信用关系因伦理关系的变化而呈现出不同的信用形式。然而,由于新伦理关系和传统伦理关系模式的不完善,两者同时并存,导致了二者之间的冲突,也影响了信用关系。传统社会是一种通过身份认同来体现的社会关系,从而使伦理关系不同于身份和人格。“人所存在的人格比身份存在得晚。个人都必须依附于这种身份并存在,没有这种身份就没有权力。”缅因认为身份是一种社会规则的代表,它决定了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传统社会时期,人们没有独立的人格,而是依附于整体,即依附于具有强烈身份的主体。也就是说,存在于血缘和地理之间的附属于控制的所谓宗法制度。

结论

诚信是市场经济道德建设的核心和重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基础,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对我国的发展和建设有着重大影响。它可以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也为诚信体系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每个人都生活在和谐和平的环境中。然而,不诚实的出现和盛行不能仅仅通过治理和纠正的一个方面来消除。它应该基于教育、法治、政府、公众等方面的共同努力来展示成果。只有这样,未来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完善,同时,对未来没有限制。

由于作者知识有限,学术讨论能力有限,以及本文所研究的问题涉及的知识范围广,在阐述本文的一些内容时存在一些问题,如检查分析不够透彻,不能充分把握关键部分,导致叙述分散,内容粗糙。我希望我能弥补这个问题,并使它在未来的研究中更加完善。我也希望所有的老师能批评和纠正这篇文章。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