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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59字硕士毕业论文机动车保险欺诈防范策略综述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8659字
论点:欺诈,保险公司,车辆保险
论文概述:

本文是工商管理论文,本文针对 DB 保险公司保险欺诈案件的实际情况并且结合我国保险业普遍的发展现状,本文提出了一些合理化防范对策,特别是加强保险公司之间的同业合作.

论文正文:

第一章引言1.1选题的背景和意义1.1.1研究背景保险作为一种社会稳定剂和润滑剂,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迅速。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保费的增长率每年都超过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保险市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 在保险主体方面,随着世贸组织对保险业禁令的解除,外资保险迅速介入中国市场,与此同时,一大批民营保险公司迅速崛起,在市场份额、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方面赢得了市场的初步认可。 然而,传统的强势保险公司仍在利用自身资源和先进的创新理念,在电力销售、网络销售等新的销售渠道中获得制高点,行业竞争白热化。 在监管方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上世纪末。《保险法》于2002年在全国获得通过和实施,并于2005年进行了修订。然而,大量的行政法规仍然需要成熟。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逐渐进入了中国的家庭消费领域。中国机动车辆保险业务量也快速增长,成为主要财产保险公司收入的最大类别。与此同时,我国机动车保险业务的数量和水平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中国保监会发布的《2013年保险统计报告》显示,财产保险业务原始保费收入6212.26亿元,同比增长16.53%。财产保险业务中,强制保险保费收入1258.86亿元,同比增长12.99%;财产保险业务赔款3439.14亿元,同比增长22.11% 机动车保险作为保险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一个市场容量巨大、前景广阔的市场,也是一个关系到千家万户根本利益的市场分支。它一直被认为是所有保险公司的必需品。然而,产品设计的同质化、管理的粗放化和操作系统的复杂化导致了中国汽车保险市场的整体损失。 保费持续增长,随之而来的赔偿金也在增加,考验着各种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挑战着保险公司的传统商业模式。此外,盲目和低端政策争夺成本和价格,这进一步挑战了保险公司原本脆弱的利润模式。承销利润数据持续下降,加剧了惨淡的业务数据。 1.2国内外研究综述1.2.1国外关于保险欺诈的研究国外关于机动车保险欺诈的研究相对丰富。这是相对于国内对机动车保险欺诈的研究而言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风险分担理论集》(Collection of theory on Risk Sharing)一书中:“保险欺诈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入手,强调强有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解决保险欺诈中起着基础性作用。 “两个,乔治?迪翁在他的著作《汽车保险》(Automobile Insurance)中指出:“在过去的20年里,机动车事故仍然是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被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司机更年轻。 “其中,主要有四个方面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赔偿和保险。第一个与车辆保险定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有关。第二个方面讨论与保险欺诈相关的问题。第三个方面涉及保险监管风险的讨论,特别是驾照的年龄。第四个方面只详细阐述了道路。 “三、保险欺诈的经济分析一般采用纯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例如:从车辆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利益出发,从理论上对每个利润点给出对策;根据结果,在具体案例的实验或实践中验证了结果。 第四,国外关于保险欺诈的立法:例如,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美国《保险反欺诈法》、《汽车索赔信息存储法》、《汽车保险预承保检查法》、《保险欺诈调查法》等。日本《保险法》关于追溯保险条款的规定;德国刑法等条款对“滥用保险罪”的阐述。 1.2.2国内保险欺诈研究国内对机动车保险欺诈的研究主要包括:1 .《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对策》一书结合了国内外有关保险欺诈的法律、法规和理论,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保险欺诈的基本概念、基本方面、主要表现形式、原因、特点和防范等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分类。 二是从风险和保险的角度出发,《强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操作的法律实践》一书详细阐述了强制交通事故保险中的交通事故欺诈和反欺诈策略,包括强制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的欺诈和防范。 第三,《中国机动车保险欺诈:经济理论与实证分析》一书是对中国机动车保险欺诈的系统研究 本书《中国机动车保险欺诈:经济理论与实证分析》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经济伦理、风险效用理论、信息不对称、法律、制度等因素,从多个角度分析了机动车保险欺诈的不同成因。 比较AAG模型、普里迪模型、专家系统方法、神经网络方法、决策树方法等保险欺诈识别方法,同时利用保险公司收集的数据对欺诈识别进行实证分析,得出我国机动车保险欺诈识别的有效指标。 根据不同的欺诈原因和欺诈识别指标,提出了适合我国当前保险市场的多合一、可操作的保险反欺诈策略。 《中国机动车保险欺诈:经济理论与实证分析》在研究方法上结合了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 第2章机动车保险欺诈概述2.1机动车保险欺诈的定义2.1.1欺诈的定义 “1从法律角度来看,“欺诈”既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刑事行为,也可以是竞争法上的行为 “欺诈”就民事法律行为而言,合同法和侵权法是有区别的 合同法中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向另一方当事人告知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事实诱使另一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欺诈 就刑法而言,“欺诈”,甚至是:“在经济活动中,通过捏造事实或隐瞒事实,骗取大量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通常被称为欺诈。” 由于本文的研究需要,从法律层面对欺诈的研究主要涉及合同法、侵权法、竞争法和刑法四个维度。保险法中的欺诈也是法律层面的一个维度。考虑到本文对保险欺诈的研究需要,商法中的欺诈不再提及。 2.1.2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的定义任何与2.1.2.1保险业务相关的人的故意行为包括:故意告知虚假信息、隐瞒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为了吸引商家故意制造虚假外表,隐瞒重要信息,骗取对方财物和金钱的欺诈行为;法律明确界定为保险欺诈的其他行为 2.1.2.2机动车保险欺诈机动车保险交易中发生的各种保险欺诈,即机动车保险欺诈 车辆保险,也称为机动车辆保险,通常被称为汽车保险,也称为汽车保险。 是指对自然灾害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2.2机动车保险欺诈原因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2013年保险统计报告》,财产保险业务原保费收入6212.26亿元,同比增长16.53%。财产保险业务中,强制保险保费收入1258.86亿元,同比增长12.99%;财产保险业务赔款3439.14亿元,同比增长22.11% 中国保险协会助理秘书长俞迅生指出:“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欺诈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反欺诈形势日益严峻。” 在财产保险方面,汽车保险是保险欺诈的一个薄弱环节。 “那为什么机动车辆保险中的欺诈率如此之高?根据常识,随着汽车制造技术和汽车安全配置的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将逐年下降,保险赔付率将下降,机动车保险欺诈应有下降趋势。事实上,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2.2.1保险类型原因:2.2.1.1机动车保险业务结构机动车保险主要包括:强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整车盗窃救援等综合保险,以及一系列附加保险) 在机动车辆保险欺诈中,还存在与车辆维修、抢劫和其他相关欺诈有关的欺诈,以及与保险事故伤亡赔偿责任有关的欺诈,以及由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货物赔偿责任引起的欺诈。 然而,机动车维修成本和人身伤亡赔偿成本逐年上升,从而刺激机动车保险欺诈者在赔偿成本的诱导下冒险欺诈。 另一方面,随着机动车数量逐年急剧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生率也为机械车辆保险欺诈提供了机会。 首先,保险业本身包含制度因素 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是,根据保险的类型,组织社会各家庭、各行业的焦虑人群,形成基本同质的群体,根据各种风险的风险承担率和损失的平均价值,收取保险费,从而筹集到可观的保险基金,以补偿或支付少数受灾人员,实现“一人难,全民共享”。这意义重大。 然而,对于个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来说,他们支付的保险费是很小的一部分,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他们可以得到所有人的帮助,最终获得巨额保险金。 不可否认,这种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将被居心不良的投保人恶意利用,企图骗取保险费。 在保险合同关系中,要求当事人具有比一般合同更高的诚实信用。 诚信原则的确立是以双方的诚实和正直为基础的。这可以被视为先天性缺陷和绝佳的机会。当然,这是针对诈骗犯罪的。 第三章汽车保险反欺诈现状——以德意志银行保险公司为例................................——以德意志银行保险公司为例,2003年203.1.1德意志银行保险公司的现状............................2013年............................... 20第四章汽车保险欺诈对策——以德意志银行保险公司为例..............................304.1是否应对被保险人进行欺诈……30第五章结论与展望................485.1主要结论……48第四章车险反欺诈对策——以德意志银行保险公司为例4.1被保险人欺诈4.1.1加大欺诈赔偿宣传力度;普通中国公民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助长了保险欺诈的嚣张气焰 许多投保人对保险欺诈了解不够。他们认为只要按时缴纳保险费,他们就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因此,他们对保险欺诈采取消极和宽容的态度。 中国保监会和保险机构缺乏对保险欺诈知识的宣传,也不会教投保人如何保护自己。 因此,有必要加强被保险人对保险欺诈危害性的认识,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反欺诈工作。 首先,保险的基本知识、保险法的相关内容和保险品种可以通过新闻媒体、覆盖面广的报纸、主要网站等进行宣传。公共服务广告也可以用来宣传保险欺诈知识。通过案例分析还可以增加宣传的趣味性,使公众能够积极参与,弥补当前严重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投保人的劣势。 其次,要加大对保险欺诈危害和处罚的宣传力度,使人们认识到欺诈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触及切身利益,从而使人们认同对欺诈的处罚,增强全社会共同开展反欺诈工作的决心,同时对欺诈者起到警示作用,形成威慑力量。 最后,通过法律栏目节目做典型案例的详细报道,实现全程跟踪,突出保险公司在反欺诈中的重要作用,树立保险公司在公众中的威信。 总之,法律知识的宣传有利于反欺诈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遏制欺诈行为的发生 第五章结论和展望5.1主要结论保险欺诈一直是各国保险界关注的焦点和亟待解决的难题。许多外国保险公司设计了更好的机制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保险欺诈的发生。此外,他们在反保险欺诈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我们具有借鉴意义。 总体而言,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初级阶段,国民保险意识薄弱,保险公司存在重业务量、轻风险防范的问题。尤其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做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导致了大量的保险欺诈行为,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近年来,汽车保险欺诈活动的虚假案件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单方面事故和伪造现场。大多数这种情况是由于未修复的旧损失或安装废弃的旧配件以通过放置事故现场获得保险费 第二,双方都卷入事故,合谋骗取保险。此类事故大多是由修理厂和客户之间的联合欺诈或双方所有者之间的故意碰撞造成的。一方没有保险,被保险方承担获得保险赔偿的全部责任。 以上两种类型的虚假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即车主做假的目的大多是为了车辆的老化,这就需要更换配件,而他们要通过保险公司支付高额费用。 第三,除了上述两种更换驾驶顶袋的情况外,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无证或酒后驾驶,从而导致事故。此类行为在保险法中均属免责案件,并有一定的刑事风险。因此,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司机通常会找个人来代替他们以避免相应的惩罚并获得赔偿。 第四,涉及人身伤亡的欺诈,由于涉及金额较大,已成为打击道路交通事故对策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车辆保险领域的欺诈具有团伙性、专业化和专业性的特点。 因此,研究保险欺诈的防范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