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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22字硕士毕业论文中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管理自然灾害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6322字
论点:组织,治理,自然灾害
论文概述:

本文是行政管理论文,本文W相关学者的研究为基础,根据政府职能理论、危机管理理论、协同治理理论,指出政府非营利组织自然灾害协同治理的深层基础。

论文正文:

第一章引言1.1研究背景和意义1.1.1人类社会的研究背景和发展伴随着自然灾害,与自然灾害的共生已经成为我们不可回避的现实。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工业社会的不断发展,加拿大人过度利用了资源,破坏了自然环境。世界各地的各种灾难和危机时有发生。 21世纪疫苗接种引发的灾难,如2008年中国汉川地震、海地地震、美国“桑迪”被盗风、2011年日本东部地震和最近许多西非国家的埃博拉病毒,对国家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了巨大威胁。 灾害管理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有效的灾害管理已经成为所有国家关注的焦点。然而,灾害管理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项目,需要全社会参与管理。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灾害频繁,人口众多。各种灾难的发生是出乎意料的。一系列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对我国政府的治理能力进行了严峻考验。 在灾害频发和治理理论兴起的背景下,非营利组织在灾害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从而进一步强调协同治理。 长期的治理实践证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协调合作以及治理体系中各要素的有序合作运行,对于提高政府危机管理能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1.1.2研究意义(1)现实意义第一,满足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能力提高的需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理论被引入我国,传统意义上的“治理”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对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治理能力的提升产生了非同寻常的影响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提高社会治理能力,赋予社会合作治理新的内涵。 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移为非营利组织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新鲜的氧气。在政府的主导作用下,有利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良好协调和互动。 在此背景下,研究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参与自然灾害协调管理,提高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第二,有助于加深对非营利组织的认识,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高我国灾害管理的效果。 一方面,非营利组织以巨大的能量和潜力参与灾害管理。研究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灾害管理中的协同作用可以加深对非营利组织的理解,并探索非营利组织的潜在发展空 另一方面,灾害频繁发生,民间社会和非营利组织蓬勃发展,迫切需要寻求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灾害管理。加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研究,可以为自然灾害的善治提供一些参考。 ................1.2国内外研究现状对于自然灾害协调管理问题,国内外学者从两个维度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一是自然灾害危机管理研究;二是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的研究。 1.2.1自然灾害危机管理研究自然灾害与人类社会密切相关,特别是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自然灾害在世界各地相继出现,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对自然灾害的研究一直没有间断过,尤其是如何实现自然灾害的有效管理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学者关注的焦点,国内外涌现出大量优秀作品。 鉴于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国外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了自然灾害管理。 首先,从国家管理的角度来看: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使得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关注危机管理的研究。自然灾害作为危机管理的一个重要范畴,已经成为研究的焦点。 斯蒂芬·芬克首次提出危机生命周期理论。他将危机分为四个阶段:症状阶段、发作阶段、延续阶段和恢复阶段。他根据危机不同阶段的鲜明特点采取了有效措施,为危机管理奠定了基础理论基础。 理查德·西尔威斯特(Richard Sylvester)和帕萨德(Pasade)等学者分别从危机管理体系和政府危机管理方法两个方面指出了政府的危机应对功能。 其次,从非营利组织参与自然灾害管理的角度来看,席卷英美等后现代国家的“全球协会革命”迅速吸引了公众和学者的极大关注。非营利组织的独特特征和功能也引发了学者们对自然灾害管理的研究热潮。 非营利组织参与灾害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非营利组织的职能、非营利组织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以及非营利组织存在的问题。 安吉拉·艾肯伯里(Angela eikenberry)研究了非营利组织在政府部门卡特里娜精神救援失败的情况下是如何发挥其独特作用的,分析了非营利组织能够快速反应的原因,并建议国家在未来应对灾难性突发事件时重新定位其角色。 西山志宝详细指出志愿组织参与阪神地震救援活动,并解释说非营利组织和志愿者为灾害管理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然而,约翰·特威格(John Twigg)和戴安娜指出了非营利姐妹组织在救援工作中的局限性,如不合理的组织结构、语言障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混乱。 ............................第二章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2.1概念的定义2.1.1非营利组织(1)非营利组织的内涵 “协会革命”使非营利组织活跃在国际舞台上 学术界对非营利组织的内涵和外延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非营利组织还有许多其他的称谓,如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慈善组织、志愿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它们在我国一般被称为社会组织。虽然称谓不同,但这些称谓是对类似组织不同属性和侧重点的描述,强调了这些组织不同方面的特点。例如,非政府组织强调非营利组织独立于政府,注重其民间性质:志愿组织强调其自愿性和自愿性。 因此,本文采用非营利组织一词,它更具包容性和普遍性。 尽管非营利组织的内涵模糊不清,但学术界对非营利组织的属性已基本达成共识。目前,莱斯特·萨拉蒙提出了一个有代表性的定义。 他指出,从组织结构和运作模式来看,任何具有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主性和自愿性五大特征的组织都可以被视为非营利组织。 根据非营利组织在国内外的发展和我国的国情,针对非营利组织的内涵,我国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清华大学非政府组织研究所王明教授认为,非营利组织是指主要为非营利目的促进各种志愿公益或互利活动的非政府组织。 基于国内外学者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现状和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状况,本文将非营利组织定义为独立于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和自愿性的正式组织。 ............................2.2理论基础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对自然灾害的协调管理并非源于空,而是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政府职能理论、公共危机管理理论和协调管理理论都为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协调管理自然灾害提供了肥沃的理论土壤,并为其萌芽和成长奠定了理论基础。 2.2.1政府职能理论政府职能理论是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它是一系列对政府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定位和职能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政府职能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内涵和表现形式。这为合作治理提供了理论前提和理论基础。 纵观东西方不同国家的发展历程,政府职能理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是自由放任。在这一阶段,提倡“有限政府理论”。政府只能充当“守夜人”,不能干预太多。管理越少越好。第二阶段是干预主义阶段。20世纪30年代的大经济危机使西方国家陷入混乱。强调了市场失灵的问题。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效率低下,尤其是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市场机制的失败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合法性。 “凯恩斯主要文本”的代表反对自由放任,主张加强政府职能和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 第三阶段是新自由主义阶段。干预理论的实践导致西方政府遭受“滞胀”。政府不堪重负,正努力向前迈进,导致“政府失败” 过度和不当的政府干预使得资源配置无法达到最佳状态。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对杜辉和市场的干预不一定能弥补“失败”的弊端。政府职能应以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为导向。 第四阶段是新公共管理阶段。“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客观存在以及西方国家政府重塑运动的兴起和发展,使得新公共管理作为其主导范式越来越突出,也成为近年来各国行政改革的主流指导思想之一。 奥斯本强调,政府应该是一个强调参与和合作的分权模式,而不是等级控制的中央模式。他明确指出,分权政府应适应层级控制模式,作为一种参与合作模式,并提出“合作组织”的形式,打破组织与区域之间的界限,统一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任务,发展组织间的横向联系网络。 第三章............................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管理自然灾害的现实基础……163.1自然灾害合作管理的必要性……163.1.1中国频繁自然灾害的必然选择……16第四章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在自然灾害合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54.1经典案例分析——汶川地震……254.1.1案例概述……25第五章发达国家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协调管理自然灾害的实践经验及启示……255.1政府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积极培育非营利组织...................355.2政府积极制定支持措施,提高合作治理水平……36第六章完善中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治理自然灾害的措施 协同治理过程的可访问性是系统设计中最基本的问题。清晰的基本规则和透明的合作程序是合作治理系统设计的重要特征。 因此,必须不断完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治理的制度和制度保障,确保合作主体的合法性、普遍性和包容性,确保合作过程的平等性、程序性和制度化。 6.1.1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和保障机制。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保障机制是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有效合作管理自然灾害的基础。因此,法律法规建设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一)从立法层面,完善非营利组织参与灾害管理的法律基础 加强非营利组织层面的立法,实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治理关系的法制化,已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 首先,从顶层法律入手,加快制定非营利组织基本法,确保运营和管理,促进发展和完善 目前,我国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等。这些法律法规促进了非营利组织的初步发展,为其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为其发展铺平了道路。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还没有一部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基本法,因此缺乏法律规范和保障。因此,我们需要根据社会和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不断完善我们的法律制度。 从法律的最高层次,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发展情况,加快制定非营利组织基本法,使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有法可依”,从法律的最高层次明确其地位、权力和责任,为非营利组织的蓬勃发展提供帮助,为规范管理提供有力依据,弥补法律链条中的缺陷 法律的完善和制定要与时俱进。然而,法律的稳定性不应受到损害。应实时跟踪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使其范围广、内容详实、与时俱进,形成“优、全、精、新”的法律体系系列。 ............................自然灾害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这是我们不可避免的现实。 中国也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尤其是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时期。各种自然灾害令我们吃惊,严重威胁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效管理自然灾害已成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和要求。 自然灾害治理是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基本职能,但政府作为一个单一的治理主体,已经捉襟见肘,难以实现有效治理。 随着公民社会的兴起和非营利组织的蓬勃发展,非营利组织在资源整合、专业创新、灵活效率等方面显示出独特优势,成为参与社会管理的强大主体。 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以激励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活动的背景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治理成为自然灾害管理的必然途径。 因此,研究自然灾害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协调管理,不仅对有效管理自然灾害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促进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在相关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政府职能理论、危机管理理论和合作治理理论,指出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治理自然灾害的深层基础,分析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治理的现实基础,研究了两个主体合作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 然后借鉴其他国家的治理经验和教训,从制度设计、渠道模式和合作主体三个层面提出一些参考对策,希望能为自然灾害的善治提供一些思路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