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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25字硕士毕业论文公共资源集中交易下的地方政府监管模式研究——以“合肥模式”为例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9525字
论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论文概述:

本文是行政管理论文,本文研究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的政府监管方式改革,旨在借鉴"合脾模式"创新政府监管方式的积极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公共资源集中交易下的地方政府监管方式的对策。

论文正文:

第一章是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核心概念
第一节公共资源交易的分类和概念界定
一、公共资源交易分类
公共资源交易(transaction of public resources)是指政府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公共活动提供物质基础,保证公共资源(包括财政资金、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规范、高效利用和合理流通,合理选择交易对象并签订交易合同的一系列内部行政行为和市场契约行为的总和。从目前全国各地的实践来看,可以进行集中交易和集中监管的公共资源主要包括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用事业管理和特许经营。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主要途径是通过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技术水平,推动科学、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实践。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不仅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过程监管主要是指根据交易受理、项目组织、项目评审、交易监管等功能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的设计。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的流程,实行分段管理,按照统一的流程安排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创建以流程为中心轴的流程化交易模式,打破行业监管模式下的管理分工和条块分割问题。流程导向模式运行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受理、交易组织、交易审核、现场监管四个主要环节设置相应的内部机构,公共资源交易涉及的所有交易流程,如进场登记、信息发布、招标、拍卖、现场挂牌组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现场交易监管等,都按照流程环节完成。同时,还设立了一个技术信息部,为“过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u\\u\\u\\u\\u\\u\\u\\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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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理论基础
本文选取公共利益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权力平衡理论为研究提供理论支持。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学利用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利益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对维护社会公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探索如何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政府监管效率,根据情况创新政府监管模式,实现公共资源的科学、规范、透明和高效配置,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已成为一个意义重大的课题。
一、公共利益理论
公共利益理论认为,首先,市场失灵的存在通常是不可避免的。垄断影响、信息不对称、外部效应等因素往往导致市场功能的失效,进而市场机制将失去其功能。其次,只有当市场失灵时,为了保证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才应该加强对经济市场的适当宏观调控。政府的监督管理可以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带来的缺陷。第三,政府往往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应该是政府追求的目标。公共利益理论指出,市场经济的运行不会一直处于稳定状态。由于市场本身的一些缺陷,市场机制的运用必然会导致市场失灵的发生。政府代表公众利益。当市场机制无法正常运行时,政府应及时、适当地干预和规范微观经济活动,进一步有效纠正市场失灵,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营造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增加社会福利。
从本质上讲,公共资源交易是为了确保社会资源能够通过市场化交易获得更大的利益,同时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出发点是满足公共利益理论,也是强调为了满足公共利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该在阳光下进行,这是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公共资源也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属于公众。作为公众的代表,当公共资源供给出现市场失灵时,政府必须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必要的监管。公共利益理论认为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因此,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政府应该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监督,而不考虑自身利益。政府追求的目标应该是最大化公众利益。为了满足公共利益,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平和公正,政府应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管,从而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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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分析了地方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现状及原因
第一节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历史演变
我国公共资源交易政府监管的发展过程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部门分类管理阶段、标准化管理阶段、统一标准化市场初步建立阶段和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阶段。目前,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趋势正在不断发展。要不断加快公共资源的开发和整合。如何在公共资源集中交易下统一政府监管,已成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探索的焦点。\\u\\u\\u\\u\\u\\u\\u\\u\\u。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主要以部门分类管理为基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主管部门通过指令计划实施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及相关部门的基本建设和采购任务,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化建设仍然是不可能的。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也开始发展,这主要表现在部门对相应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上,即部门主导的分类管理模式。根据公共资源的类型,设立不同的交易机构或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或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集中监管。
部门分类管理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如建设项目招标、主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等。由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等行政部门管理。、建设项目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土地矿产权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等交易中心也相应设立,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管理权。\\u\\u\\u\\u\\u\\u\\u\\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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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分析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监管整合的原因。
目前,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配套制度不够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大多是从行业或部门的角度制定的,不能满足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的需要。因此,监管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严重。许多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是一体化的,整合了“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角色。因此,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毫无用处,也没有真正发挥其效力。分散监管模式将导致市场的人为分割,分散配置将导致资源浪费,多学科多头管理将导致监管效率低下,监管部门也追求各自部门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的公平竞争,公共资源配置无法公正运行,造成资源价值浪费和公共利益受损。由于行业监管的影响,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一直存在监管统一的问题。“管理和管理是不可分割的”,这进一步导致行业当局不能从第三方的角度有效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的事实。管理和经营是统一的,根本不能发挥市场的作用,从而破坏了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创造。公共资源交易反映了许多不公平和不公正的问题。\\u\\u\\u\\u\\u\\u\\u\\u\\u。
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政策制定和实施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处罚规定不完善。目前,各地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一些法律法规有不同的理解。根据他们自己的理解,他们将对公共资源交易的集中和统一监督作出不同的政策安排。缺乏统一协调必然会导致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越位、错位和监管缺位,从而制约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监管的改革进程。与此同时,交易活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和缺乏完整的处罚规则导致了许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许多违规行为都是以惩罚为基础的,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运作秩序。它们对构建公平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有一定的阻碍作用。监管政策和制度层面存在诸多弊端,阻碍了公共资源交易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利于市场决定性作用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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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肥公共资源集中交易下政府监管的经验借鉴……26
第一节“合肥模式”概述……26
一、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发展历程……26
第四章是完善公共资源集中交易下地方政府监管模式的对策。……37
第一节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37
一、统一区域贸易平台……37
第四章是完善公共资源集中交易下地方政府监管模式的对策
第一节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应以科学规范的统一交易平台为监管载体,坚持职能转变、监管创新,按照依法管理与监督相分离的要求,不断整合公共资源交易评估专家、交易场所等资源,进一步实施电子公共资源交易,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信息的公开透明和资源的有效全面共享。在不断整合公共资源的基础上,政府应进一步减少对交易活动的直接干预,将监管与控制相结合。同时,要“以监管为主”,加强交易后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引入电子技术监管手段,积极拓展政府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管并举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模式,创建“阳光普照”、“电子运营”、“规范管理”、“网络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模式。\\u\\u\\u\\u\\u\\u\\u\\u\\u。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实施交易活动和交易监管的场所,为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和统一监管提供了特定的运行环境。如果以前分散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一个统一的交易平台上进行,就会产生一定的“规模效应”和“范围经济”。由于原有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在交易操作上有一定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这些共性可以用来实现平台的专业化和平台内部资源的有效整合,从而使交易场所、设备和设施得到充分利用。因此,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避免重复建设,降低交易成本。\\u\\u\\u\\u\\u\\u\\u\\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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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指出公共资源交易的发展方向是从分散交易向集中交易转变,政府从分散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政府监管模式也应积极适应公共资源交易发展的要求。在公共资源集中交易不断整合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应逐步加快公共资源整合,因地制宜借鉴先进地区政府监管模式改革的经验,探索促进该地区公共资源有效整合的途径,创新政府监管模式。在分析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现状,深入研究地方政府监管方式存在的问题后,借鉴“合肥模式”探索的经验,提出地方政府应积极整合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监管机构,一次一个城市,真正实现体制内的管治分离。同时,要拓展多主体监管,加大社会监管力度,积极构建全方位监管网络,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流程。确保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能够按照程序分阶段进行,以便每个程序都有严格的控制安排。最后,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应该积极探索电子监管方式,积极开发网上交易监管系统和相关监管软件的配套升级,使公共资源交易真正能在阳光下运行,积极借鉴合肥经验,实现网下无交易和网上完全开放。
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公共资源综合开发仍处于探索阶段。集中交易下的政府监管方法研究相对较少,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平台的建立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通过阅读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运用案例分析,笔者无法系统、全面地对我国公共资源集中交易下地方政府监管方式的相对规范化提出建议。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历史原因,对公共资源交易的整合采用不同的监管方法。合肥的成功经验虽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但只能供地方各级政府借鉴。最重要的是探索一种因地制宜的政府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发展的方式。同时,由于作者知识薄弱,信息不足,文章在框架和专业阐述上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