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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96字硕士毕业论文金融混业经营下防火墙法律制度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596字
论点:防火墙,金融,金融业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学论文,通过对国内外有关金融业模式的分类,金融防火墙制度构建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评析,仔细研读国内学者关于国外防火墙制度引进的建议,进而总结归纳,联系我国金融业现状

论文正文:

介绍
1.1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金融业也呈现出全面、分散的发展态势。一站式金融服务和多元化金融业务模式正日益成为未来金融业的主要竞争模式。这一轮金融创新和发展不仅受到经济一体化的驱动,得到互联网和通信技术进步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受到金融业追求效率和利润的内在动力的驱动。在众多协同努力的支持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之间原本不可逾越的鸿沟逐渐模糊,各种类型的混业经营逐渐取代了长期以来既被视为稳定又被视为效率的分业经营,成为当前金融经营模式的主流选择。金融业起源于欧洲,繁荣于英国和美国。西方国家金融业的发展一直走在世界前列。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席卷西方国家,迫使它们选择严格的独立经营模式。到20世纪70年代,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逐步放松了对金融业的严格分业监管模式。到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改变了金融业。各国已经建立了“金融防火墙”,以保障金融稳定,防止风险扩散。这表明,在追求效率、稳定和风险防范的过程中,金融业不断创新和发展,这是不可阻挡的一步。目前,中国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仍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下运作。然而,中国从未放弃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探索。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就有学者提出混合经营应该是未来的主流模式。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到“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这是全面管理首次出现在权威文件中,这也表明自1993年7月以来,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要求逐渐放宽,创新的金融业务和监管方式也随之展开。在从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过渡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的风险不再是分业经营过程中的单一、传统和部门特有的风险。在市场经济的早期阶段,分业经营对稳定市场、保证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可以起到很大的保护作用。然而,经过全面运作后,我国金融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如市场扩张、风险形式复杂、多头监管不力、部门间关联交易保密等。因此,有必要建立不同于单独操作的完全封闭的防火墙。然而,根据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模式,有必要构建一个金融防火墙,不仅要满足充分发挥综合管理模式在分散风险、节约交易成本和人员、资金、信息等方面的协同优势的要求。,还避免了利益冲突、风险传导、风险扩散、关联交易等不利于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在高效率和风险之间的博弈中寻求折中点,从而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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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占据主导地位。然而,随着“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和我国金控集团的出现,我国学者对联合运营后的金融防火墙建设进行了越来越多的研究。此外,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一些学者就提出了金融联合经营的概念。舒志军在1998年第6期《国际金融研究》上发表的文章《金融控股公司与资本运营》以美国为例介绍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形式和运营模式。早期关于黄金控制集团监管的工作是夏斌(2001年)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他系统地介绍了金控集团的历史背景、成因、运作模式和监管模式。文章还指出,黄金控股集团是中国未来金融业改革的方向。随着金控集团概念在中国的实施,它以一种新的财务管理方式存在于中国金融业。对金融控制集团的监管和风险防控的研究越来越多,主要集中在以金融防火墙为核心的金融监管上。例如,黎四奇(2004.2)在中南大学学报上发表的《金融企业集团监管中的金融防火墙法律制度分析》从利益冲突和相关交易两个方面论述了建立金融防火墙的必要性。简要介绍了美国金融防火墙的建设过程,供我们参考,并对金融防火墙的建设提出了建议和例外原则。同样,夏斌(2004.10)“以防火墙为核心加强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创造性地提出要处理防火墙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协同效应,这是值得认可的,因为如果我们只强调金融监管防火墙的建设,我们肯定会被拉回到以前的分业经营模式。对于我国金融防火墙的法制建设,许多学者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例如,张强、曾宪东(2003)“关于在金融混业经营新趋势下建立监管防火墙的思考”提出了在混业经营发展中建立监管防火墙的思路,建立宽严相济的防火墙体系,寻求效率与安全的平衡。并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方案。在防火墙建设方面;冯姜维和钟伟(2003年9月)提出按照金融防火墙的性质和动机进行分类:1 .不具有行政规定约束力的契约式软防火墙;2.该国目前正在使用的硬防火墙;3.内部操作风险管理的内部防火墙和财务控制公司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外部防火墙。有很多学者在研究金融防火墙系统的设计。近年来,关于金融防火墙法律问题的研究很少。其中包括王斌、林晓楠(2014)“防火墙”系统在“十二五”金融业综合管理中的考虑。摘要:从美国沃尔克规则(American Volcker Rules)的角度,阐述了我国防火墙的构成模式,指出了我国现有同类防火墙制度安排的不足,并根据金融业的特点借鉴了美国沃尔克的立法精神,提出了我国金融防火墙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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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防火墙系统概述
2.1金融防火墙系统的概念及其市场背景
2.1.1金融防火墙的概念
“防火墙”一词来自建筑业的标准术语。在其诞生之初,这个词指的是为防止火势蔓延而修建的高墙。在信息时代,我们对防火墙的第一个直观反应是一种由计算机系统承载的安全网关,将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分开。现代计算机防火墙的概念源于对金融防火墙的理解。金融防火墙是一系列隔离措施,旨在隔离部门之间的风险传递,避免利益冲突。1987年,美联储主席艾伦·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在演讲中首次在金融业使用“防火墙”一词。其目的是建立一套规则,防止银行与证券业之间的风险传递,从而保持金融业的稳定发展。
(1)金融防火墙系统的演变
起初,防火墙系统的建立只是为了隔离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风险传递。格林斯潘在讲话中强调:“它要求银行子公司不得向证券子公司提供贷款,不得为证券子公司出售的证券提供担保,并禁止交叉雇佣。其目的是避免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资金和人员的混乱造成的风险传递。”。然而,随着20世纪信息产业的发展,全球金融浪潮的冲击,以及美国金融业对高利润和高效率的不断追求,金融混业经营的规模日益扩大。在规模效率的驱动下,各金融部门逐渐整合为一个全新的全方位金融机构。此外,防火墙的功能也从最初狭窄的银行业和证券业范围扩大到“金融控股公司”,即“全能银行”的子部门之间风险传递的预防和控制。世界金融防火墙系统的快速发展与金融全球化竞争的加剧密切相关。在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各国都在寻找有效的手段来防范和控制风险传递,避免利益冲突。其中,日本明治大学高村教授对防火墙的概念进行了定义,简要概括如下:①防火墙是限制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及其不同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业务、人员和信息之间的不正当接触;(2)防火墙应具有防止利益冲突、禁止关联交易、滥用状态、交易条件等功能。,以保护第三方免受错误信息或有偏见信息造成的生产经营风险;(3)防火墙应保持金融控股公司的稳定运行,避免信用秩序和支付系统的负面影响;(4)防火墙应能够防止信息、资本、担保、资产销售和信贷担保、子公司之间的人员兼职、交叉营销等方面的违规行为。(5)可以灵活组合各业务单元之间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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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金融防火墙系统的分类
世界各国金融防火墙系统的发展路径大多遵循防止利益冲突、限制关联交易、保持金融稳定发展的路径,并根据本国国情进行了完善、发展和修订。然而,纵观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金融防火墙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过程,有许多形式,如为金融业独立责任而设立的企业防火墙、限制资金不当流动的资本防火墙、限制银行和证券业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人事防火墙等。然而,事实上,各国一般将防火墙系统分为两类四部分。一种是法律防火墙和自律防火墙,根据制度是否具有国家强制力以及制度本身是否具有强制性和专业性来区分。二是以系统的范围为分类基础,将防火墙分为内部防火墙和外部防火墙,内部防火墙调节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银行各子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和风险传递,外部防火墙防止实体经济和金融业之间(也是行业和金融之间)的风险传递。所谓法律防火墙(legal firewall)是指国家为保障金融安全、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而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确保这些制度在金融业的实施。法律防火墙是金融业宏观稳定运行的最低要求。虽然市场有自己的运行规则,但过度竞争和自由化思想的盛行导致了市场运行的失败。此时,国家需要通过强制力来规范和控制经济发展,使其回到正轨。金融业的营利性质驱使金融业追求自由发展。然而,个人理性面对利益恰恰导致了集体非理性行为,这将金融业推向了一场危机。在混业经营过程中,各种资金和信息会不正当地流动。因此,建立法律权威是金融业安全稳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一个国家持续健康经济运行的灯塔。法律是对安全、权利的稳定器、失控权力的抑制者,各种法律制度和规范直接确认和保护人们对财产的肯定、健康和稳定享受,从而实现人们的安全需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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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外金融防火墙系统介绍及借鉴.......
3.1美国金融防火墙系统21
3.2日本的金融防火墙系统25
3.2.1日本金融业的发展……25
3.2.2日本金融防火墙系统的发展特点……26
3.2.3评估和参考……28
4我国金融防火墙系统发展现状及问题……29
4.1中国金融防火墙系统现状……29
4.1.1中国金融业主要发展模式分析……29
4.1.2金融防火墙系统的演变.......
4.2中国金融防火墙系统存在的问题32
5我国金融防火墙制度的法律完善.........35
5.1明确金融防火墙的立法原则.........35
5.2法律防火墙的改进…… 38
5.3加强自律防火墙…… 40
5.4金融防火墙系统的司法应用……41
5我国金融防火墙制度的法律完善
5.1明确金融防火墙的立法原则
一部有效的法律必须有一套清晰完善的立法原则作为支撑,这些原则是解决某一问题的法律渊源和指导思想。虽然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起到了作用,但这些规定并没有明确界定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可以说,到目前为止,金融控股公司的系统定义尚未在法律层面形成。金融防火墙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需要一批高层领导来指导立法实践的发展。在防范利益冲突、防范系列风险的主题下,应确立以下原则完善我国的金融防火墙体系。中国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主要通过完备的法律来限制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和市场运行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以确保金融业在稳定的市场环境中有序发展。这在过去单独的操作模式过程中是相对可行的。然而,中国的“十一五”规划实际上提出了发展金融业的综合经营模式。在集团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营过程中,高度专业化的金融业变得更加复杂,风险的产生和传递也比以往更加隐蔽。因此,传统的事前监管无法应对这种市场环境。在全面运行过程中,我国金融监管尤其是金融防火墙相关法律制度建设首先要遵循的原则是积极监管原则。所谓“一体化监管”,是指我们不像过去那样完全追求法律的完善,而是通过设置“红线”来建立一些触及底线的规则。我们不会过多干预各种金融行业的运作。只有当它们在操作中违反了风险底线时,法律才能得到调整和惩罚。与此同时,立法者应该将权力完全下放给执法人员。随着现代金融全球化竞争的加剧,金融创新的速度加快,个人有限理性难以控制整个市场,最好将制定超出底线的规则的权力下放给实际的执法人员和经营者,以应对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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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金融混业经营已经从过去简单混乱的经营模式发展到现在现代科学的混业经营模式。同时,现代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模式是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现代混合经营模式是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中出现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竞争的加剧,必然会带来新的金融风险。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高收入的行业。面对混合经营模式下的协同效应和规模效益,许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被打败了。在高额利润的引导下,混业经营带来的规模效益也转移了风险,关联交易等金融风险上升到了一个新的更隐蔽的水平。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总体上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着固有的缺陷。由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种种弊端,金融业的发展与西方国家大相径庭。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容易出现“一管一死一放一乱”的混乱局面。在新的金融时期,国务院和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深刻认识到金融业对一国经济的重要性,采取包容的态度,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建立了中国的金融体系和相关监管体系。在新时期混业经营的趋势下,我们深刻认识到效率与稳定同等重要。总的来说,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方向比较保守。在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环境下,金融业混业经营并没有完全自由化,而是通过试点项目和借鉴国外经营模式逐步展开的。这是一个相对良好的开端。然而,中国建立金融防火墙以应对混合金融业务风险的法律体系发展缓慢。它无法实现市场与政府、法律与自律的良好协调。缺乏严格的法律防火墙和自律防火墙,使得中国金融业独自化解风险的能力较弱,完全依赖国家执法,缺乏市场参与者的主动性。因此,许多金融企业都在寻找逃避法律法规的方法,金融违规行为比比皆是。同时,它也给金融消费者和中小股东带来了侵害,导致金融企业信誉下降,人们对金融业缺乏信心。因此,中国金融业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中显得有些薄弱。因此,在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同时,构建完整的金融防火墙法律体系迫在眉睫。通过该法,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下的法律防火墙和自律防火墙将得以构建,以维护金融稳定。同时,还可以提高金融案件的处理水平,完善金融防火墙系统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保持金融业的稳定发展,提升我国金融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水平,使我国金融业在效率和安全上寻求一个中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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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