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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手术室自拍及传播中的侵权事件分析,老人病得很重,多次寻求帮助,但医生正忙着和他手里的医生自拍和拍照。...

医生手术室自拍及传播中的侵权事件分析

这位老人病得很重,多次寻求帮助,但医生正忙着自拍。医生在他手里...首先,这件事真的让人觉得可笑。手术室是自拍的地方吗?此外,当病人病危,生命垂危时,这根本不是他是否应该遵守规范的问题,而是一个人的思想问题。生活就是生活。作为医生,这是他们生活中的理念。他们甚至自拍。这让人

医生手术室自拍及传播中的侵权事件分析

韩国现“手术室自拍门” 医生护士在手术台前庆生???

这真的不好!最近这样的事件太多了!

老人病得很重,多次寻求帮助,但医生正忙着和他手里的医生自拍和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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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手术室自拍及传播中的侵权事件分析范文

摘要

2014年12月20日,一名网民在微博上上传了一组照片,将一家医院和几名医务人员推到了最前线。这组照片是参加手术的医务人员在他们同学所在的医院接受手术后,在手术台上自拍的。“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我想说,难怪医患关系如此紧张。手术的同时你在做什么?”后来,市卫生局解除了副院长和其他三人的责任,并命令医院向社会公开道歉。

如果作为一个病人,病人还没有从麻醉剂中恢复过来,但是医生开始自拍,这真的很难理解,并且觉得医生没有医学道德。作为一名医生,如此困难的手术的成功是值得幸福和记忆的。作为一个法人,我想谈一谈事件中所有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医务人员侵犯病人隐私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可侵犯。禁止以任何方式侮辱、诽谤或者诬告公民。”

侵权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1 .非法行为的存在;(二)造成损害的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肇事者有错。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手术困难,医生不可能在手术前征得病人的同意拍照,这对大多数人来说也是不人道的。因此,可以假定病人不知道医生什么时候自拍的。作者认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认为入院接受手术是一件光荣而快乐的事情,他们的心情一定很沮丧。在这种沮丧的情况下,病人对拍照不感兴趣,更不愿意让别人知道他的病情和住院情况。然而,医生在没有征得病人同意的情况下,给病人的身体某些部位拍照,并上传到朋友圈子。这种行为绝对不符合医生职业的操作规则。后来,这组照片被新闻媒体转载,这无疑使患者的健康状况公开,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尽管后续报道称患者之前同意自拍,但我认为事后的同意并不影响侵权行为的定性。

二是新闻媒体对医院和医务人员名誉权的侵犯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禁侮辱、诽谤公民和法人,损害其名誉。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和法人的荣誉称号。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停止侵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并要求赔偿损失。侵犯法人名誉权、荣誉权的,适用前款规定。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 .行为人实施了损害他人名誉并为第三方所知的行为;2.行为人有主观过错;3.被侵害的客体是特定主体;4.肇事者对受害者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使受害者感到严重的精神折磨、社会排斥和心理负担。在这一事件中,2014年8月16日,一家医院的医生将这组照片上传到他的朋友圈,并写下了“一个值得永远记住的手术”。不难看出,医生带着纪念的心态拍照,而不是开玩笑或取乐。事实上,早在2014年8月16日,这组照片就已经存在于一个小群体中,它们的分布不会受到批评。然而,在上传到微博并恶意发布后,这组照片被广泛转载和炒作,甚至导致人们再次质疑医德。我不认为正常人会认为网民的行为是善良的。这组照片被媒体转载后,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使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接受了道德判断。媒体作为新闻媒体,未经详细调查就转发和评论了这组照片,加剧了事件,误导公众,并煽动网民参与这一无端谴责。这无疑侵犯了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名誉权。

第三,新闻媒体侵犯了医生的社会权利。

在这起事件中,2014年8月16日上传这组照片的医生的社会权利受到侵犯。让我们首先介绍一下“社会化”的概念。一位大学教授认为,“社会化”是指一些人把最初在个人之间和组织内部传播的内容纳入大众传播的范围进行公开。

结果,其他人被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他人交流。医生把照片上传到了朋友圈。众所周知,朋友圈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交圈空。《朋友圈》中发布的信息图片只能被已经列入好友名单的好友看到,甚至有些信息图片也只能被合格的好友看到。因此,朋友圈不是一个开放的交流平台,与微博相比有一定的私密性。医生的朋友未经医生同意将这组照片上传到微博的公共交流平台。这使得医生和他的同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公众舆论的焦点。这些都是“社会化”的表现。然而,目前我国法律中没有相关规定。我认为这是值得立法者考虑和改进的。毕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我们的个人信息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互联网上。如果我们不规范互联网上的转载行为,有一天我们会因为害怕个人信息泄露给自己造成的伤害而放弃使用互联网吗?这种对老鼠和食物窒息的恐惧仍然要求立法者要有远见,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这种事情发生。

[参考文献]

[1]赵化明。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北京大学学报,2002。

[2]沈殷飞。中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