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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责任的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为什么定义国内大中型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有什么区别

国有企业责任的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为什么定义国内大中型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有什么区别?大中型企业必须达到员工人数、销售额和总资产的下限指标才能达到一定规模。例如,在工业企业中,员工人数必须达到2000人,销售额必须达到3亿元,总资产必须达到4亿元。国内大中型企业是指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民营大中型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

国有企业责任的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国有公司和国有企业的概念和范围

问国有企业的概念和民营企业的概念?国有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资本全部或者主要由国家投资、国有企业所有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这是国有企业的本质定义 笔者认为,广义的国有企业包括国家投资兴建的股份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的概念非常简单,即国家拥有股权的企业。 股份将在不同的最终股东之间分配,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地方财政局、部分集团公司、汇金公司等。 中央企业是国有企业的下一个层次概念。所谓中央企业是100多家人为指定的企业。定义: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由政府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设立的非企业经济组织。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公司法》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区别是:1 .韩旭,资产投资的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就是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分为以下几类:特殊法人企业完全由政府出资,法人地位明确界定;它们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律和政策加以管理,不受公司法的管理。 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的社会和公共目标,没有经济目标,也就是说,国有企业不是专业术语,法律术语应该称为国有企业。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条规定,国有企业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家出资的国有资本股权控股公司。 [法规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

为什么定义国内大中型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有什么区别

为什么定义国内大中型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有什么区别?大中型企业必须达到员工人数、销售额和总资产的下限指标才能达到一定规模。例如,在工业企业中,员工人数必须达到2000人,销售额必须达到3亿元,总资产必须达到4亿元。国内大中型企业是指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民营大中型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

国有企业责任的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国有公司和国有企业的概念和范围

国有企业责任的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范文

本文的目录导航:

[标题]电网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中的政府监督研究

[第一章]国家电网企业政府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介绍

[第二章]国有企业责任的定义及理论基础

[第三章]电网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及绩效分析

[第四章]责任管理中政府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五章]政府监督管理履行社会义务的对策与建议

[第六章——参考文献]电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政府监管策略总结

一、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一)基本概念的定义

1。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不仅是我国企业建立的组织形式。事实上,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公共企业的概念已经被[提出1]。这个概念比国有企业的概念有更广泛的定义。这一含义还包括政府虽然也拥有所有权,但根据所有权法可以对其施加主导影响的企业。在我国,国有企业仅指由国家直接控制和经营的企业。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也是实现公有制的基本形式。国家电网公司是一家以能源为基础的国有企业。这家企业是一家生产和管理各种能源并开发能源技术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是国家为了减少市场失灵问题而建立的。他们的出发点是向公众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解决市场外部性问题,确保整个社会处于公平竞争的环境中,保持经济的均衡发展。这种企业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润,但它的发展也受到我国政府的限制。通过对我国立法现状的分析,发现法律界并没有明确界定国有企业的概念,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使用了“国有企业”。

这个词也有混淆。在发达国家,经济界采取的普遍做法是将“国有企业”等同于“公营企业”。法律界直接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界定为国有企业,而其他指标则无法界定。在本文中,笔者更认同法律界的概念,从产权归属的角度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并将所有国有企业称为国有企业。国家所有权是国家代表所有人拥有、使用、处置企业财产和从中获利的权利的所有权形式。一般来说,国有企业通常以以下组织形式存在,包括各种不同的企业,如国有企业、特殊法人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等。

2。企业社会责任

在二十世纪初期,有学者提出社会责任(CSRlity,Responsibi Social Corporate)的概念,其最初就是应用于应对垄断资本条件下的大量社会问题而开展的理论分析,随后就作为企业管理实践中的重要问题。这一概念最初引入一直发展到现在将近持续了上百年,但是学术界人士对其概念未能进行统一界定。企业社会责任可以被视为“企业除了必须是一个经济组织,不仅要确保股东获得经济利益,而且公司还要承担什么样的职责”的回答,把其界定为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前者就是以卡罗尔(Carroll)学者在上个世纪的七十年代末期提出的观点最具有代表性,他认为在那样一个特殊时期,社会对一些经济组织所持有的法律上、伦理上、经济上的期望,就是企业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即企业社会责任几乎就是企业责任,是是关于企业的法律,经济以及道德多方面的责任:而狭义的公司社会责任即有关公司个体必须履行公益慈善等责任。早在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才开始在我国得到传播,一些有关的研究起步较晚,所以国内学者通过进行归纳提出了上述概念。国内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即规定企业追求经济利润必须要在法律许可的基础条件下,同时要履行道德责任,努力增进社会和谐。显然,广义的概念和大众的心理更加吻合,本文中笔者也采取这一视角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探索。 本文中把企业在经营中作为承担利益的相关者作为对象,以通过承担综合性的责任,以促进企业为社会谋取福利和帮助企业实现持续发展。电网20世纪初,一些学者提出了社会责任的概念(CSR LITY,RESPONSIBI SOCial CORPORATION),最初应用于理论分析,以解决垄断资本条件下的大量社会问题,后来成为企业管理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个概念最早被引入并发展了近百年,但学术界对它的定义并不统一。企业社会责任可以看作是“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不仅要保证股东获得经济利益,还要保证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的答案,它被定义为广义和狭义。前者最能代表卡罗尔学者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提出的观点。他认为,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社会对一些经济组织的法律、伦理和经济期望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几乎就是企业责任,这是企业的法律、经济和道德责任。从狭义上讲,企业社会责任是个体企业必须履行的公益和慈善责任。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就开始在我国传播。一些相关研究起步较晚,国内学者通过归纳提出了上述概念。国内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即企业必须在法律允许的基本条件下追求经济利润,同时应履行道德责任,努力促进社会和谐。显然,广义的概念更符合公众的心理。在本文中,笔者也从这一角度来探讨企业的社会责任。本文将企业作为利益相关者,在经营中承担利益,促进企业为社会谋福利,通过承担全面责任,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3。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比普通企业更复杂。一般来说,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取决于企业的性质,可以体现在国有企业的经济和非经济目标中。从微观角度来看,社会上普遍存在一种误解,即那些履行社会责任的国有企业不应参与竞争,但参与竞争的企业必然难以履行其社会责任。事实上,社会责任包括非经济目标和经济目标。理论上,所有企业都必须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合理的制度安排基础上,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竞争行为之间不存在矛盾,可以齐头并进。与此同时,当人们判断一家国有企业是否承担了社会责任,是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时,通常会将国有企业等同于其他企业。这种误导性思维可能导致人们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给予足够的重视,并错误地理解国有企业将在如何实现其经济目标的基础上促进其非经济目标的实现。然而,对于一些关心利润的国有企业和竞争性行业的企业来说,国有企业这种狭隘的社会责任感更有可能与客观的国有企业相一致。然而,对于一些专注于非商业活动或垄断的国有企业来说,从这一狭隘的视角看,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很可能偏离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甚至偶尔偏离。

本文认为,国有企业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它的社会责任是国家代表人民利益参与和干预经济的有效手段。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实际上并存于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中。一般来说,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是为了实现非经济目标,而经济目标的实现实质上是为非经济目标服务。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认为国有企业应该比普通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具体到每个国有企业,不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含义是该企业所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从理论上讲,国有企业的微观社会责任和国有企业的宏观社会责任应该统一。许多人认为国有企业应该比其他企业更重视社会责任管理。上述论点是产生这些想法的原因。对于每一个不同的国有企业来说,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实际上取决于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目标。然而,在正常的实践中,由于不同人的思想和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异,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有可能在微观和宏观层面上相互背离。

(二)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1。政府角色理论

至于政府应该在企业社会责任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是政府应该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政府的角色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获得社会公共权力的政府的角色,即政府应以何种方式、在何种范围内行使公共权力。从政府角色理论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从“守夜人”政府角色理论到全能政府角色理论和有限政府理论就是这样一个发展过程。政府“守夜人”的角色理论起源于18世纪末至19世纪末。亚当·斯密提出了“看不见的手”理论。他认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应该由看不见的手来指导。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国家领土和利益不受他人侵犯,保护个人利益不受侵犯,正常参与公共事务,并提供某些公共设施。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不具备干预经济运行的合法性,应该扮演“守夜人”的角色。从1929年到1933年,当经济危机爆发时,“守夜人”角色理论受到质疑,全面政府角色理论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凯恩斯主义主张政府应该全面干预经济生活。当市场失灵时,政府需要及时弥补市场失灵,以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一方面,政府应该充分保障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它也应该负责某些经济生产的分配。因此,在全能政府的角色理论下,政府不再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而是应该领导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市场经济中的全能手。

伴随着全能政府的作用,它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政府机构规模的迅速扩大和社会对高通胀、低增长和高失业率的想象。因此,重塑政府角色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基于这一问题,世界银行有五项政府核心任务:维护和谐的政策环境、照顾弱势群体、投资基础设施和基本社会服务、建立法律基础和保护环境。世界银行认为,政府以外的供应商应完成上述五项任务之外的其他任务。

在此基础上,世界银行确定了政府的五项主要任务,即改善法律基础、提供基本的社会基础设施和服务、维持良好的政策环境以及保护环境和弱势群体。世界银行认为,上述五项以外的内容应由政府以外的组织和机构提供。

安德森提出了相对实用的政府角色理论,并提出了政府角色的七项基本职能:维持经济环境的稳定、提供公共服务和商品、维持竞争环境、解决冲突等。这些观点正是有限政府理论的代表性观点。有限政府理论介于\"守夜人\"理论和\"全面政府\"理论之间,更符合现代社会对政府角色的定位,因此具有较高的接受度。

2。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

徐英杰和肖洪钧(2014)认为,如果一个企业想要在利益、情感和价值观方面获得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就不能仅仅依靠沟通。还应充分发挥利益相关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的决策和活动,通过与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合作,增强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认同,更充分地促进双方合作共赢。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和参与可以促进社会责任管理的发展,使其更加顺畅和有效。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是社会责任组织工作中的两个基本做法之一。这种参与的目的是为组织创造与一个或多个利益相关者沟通的机会,同时帮助组织做出决策并为决策提供信息基础。肖洪钧和李维扬(2009)认为,合作是利益相关者参与的重要方式,也是企业最大限度创造综合价值、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的重要方式。企业在与利益相关者开展合作时,应主要关注四个关键问题:第一,与利益相关者的合作需要建立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第二,它必须以互补优势为基础;第三,它应该给双方一个可持续合作的科学机制;第四,这种合作必须基于合理的分工。利益相关者参与与合作理念的实施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管理是企业实施良好社会责任管理的重要途径,同时,一些密切相关的利益相关者应适时纳入企业社会责任项目的管理;另一方面,通过促进利益攸关方参与合作,总结和挖掘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为企业社会责任项目的来源。

[1](TCarroll,A.B .,企业社会绩效的三维概念模型,管理学院评论,1979,(4),第497-505页。

[2]陆戴夫:(国外企业社会责任定义述评,现代法律),200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