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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何为预付税款进行会计分录?

分析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如何为预付税款进行会计分录?一、预缴税金会计分录:借入:应交税金-预缴增值税抵扣:银行存款月末,企业应将“预缴增值税”子账户余额转入“未缴增值税”子账户,借记: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抵扣:应交税金-预缴增值税延伸数据:当月发生的转出超额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

分析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方法是什么?

提前还款时:借入: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预付税收抵免:对于3月份的银行存款,由于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是需要支付的贷方余额,上述提前分录可以使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的借方金额与贷方余额抵销,无需特殊会计处理。 企业预缴的增值税应分为普通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1)普通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实际提前缴纳增值税时,不需要计提增值税,只需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进行如下会计分录:借入: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已缴纳税款);贷款:银行存款 一些企业预测,小规模纳税人将有如下预付增值税会计分录:1 .预付款时,借记: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贷方:银行存款2。如果是实际付款,扣除预付金额,根据差额上交。借方: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贷方:银行存款将多付的增值税作为相反分录返回。 小规模纳税人只设置“应交税费、普通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借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缴税收抵免:银行存款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金额在“本期已缴税额”和“分期预缴税额”栏中预付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预付增值税时,应借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抵免:增值税申报表中的银行存款。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条例》(财企[〔2016〕22号)文件,企业应预付增值税用于http://www.e521.com/cksw/kjsw/481205.shtml的会计处理

如何为预付税款进行会计分录?

如何为预付税款进行会计分录?一、预缴税金会计分录:借入:应交税金-预缴增值税抵扣:银行存款月末,企业应将“预缴增值税”子账户余额转入“未缴增值税”子账户,借记: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抵扣:应交税金-预缴增值税延伸数据:当月发生的转出超额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

分析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方法是什么?

分析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范文

会计实习论文二

标题:企业预缴增值税会计方法分析

摘要:本文从企业适用的税收计算方法入手,结合我国税务机关颁布的增值税预缴及其会计处理的法律文件,分析总结了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和企业预缴增值税抵扣的会计处理方法,希望能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

关键词:增值税预付;抵消增值税预付款;会计处理;

会计

“企业化增加”改革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创新举措,优化了税制。改革后,增值税增加了在适用条件下预缴增值税的要求,逐步实现财税待遇趋同,方便企业申报纳税。本文对增值税预付款进行了具体分析,希望能为企业提供参考。

一、企业预付增值税的几个案例

国税发〔2016〕36号和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4、16、17、18号规定,纳税人以预付款方式出售房地产、异地提供建设服务、异地转让房地产、异地提供房地产业务租赁服务等。必须在营业地预付增值税,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销售房地产增值税

财水[[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以预缴方式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预缴款时,应按3%的预缴率预缴增值税。

(二)建筑安装行业取得预付款,异地(不同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增值税预提收入

财税字〔2017〕58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付款时,或在不同地方(不在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取得的预付款或收入扣除分包付款后的余额,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规定的预付款或收款率,用增值税先行支付。纳税人应当根据项目分别计算和预缴应预缴的增值税。

(3)异地房地产转让增值税预缴

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在房地产所在地按取得的总价和超值费用(如非自建减去房地产原购买价或取得房地产时的价格)的差额预缴增值税。

(4)异地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租赁业务应提前缴纳增值税

普通纳税人租赁房地产,应根据不同时间采用简单计税法或一般计税法。增值税应在房地产所在地按5%的税率或3%的预征率提前缴纳。

租赁房地产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5%的税率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二。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明确规定,企业预缴增值税时,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应交税金”会计项目下设置“预缴增值税”,而“应交税金”会计项目下设置“简单计税”。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普通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并采用“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科目。预付增值税采用简单计税法,会计处理科目采用“简单计税”。应该严格区分,不应该混淆。

第二,纳税人只有符合我国税务机关的规定并实际纳税,才能计入应纳税款借方。在预付增值税之前,不应累计。

第三,我国增值税法律规定,纳税人在预缴增值税后,必须缴纳城市建设税等附加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附加税通过“税费”核算。

第四,月末,“预付增值税”期末余额转入“未付增值税”借方,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付增值税”期末余额不能结转,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结转至“未付增值税”项。

第五,纳税人采用简单计税方法,通过“应付税款-简单计税”计算增值税的预缴款,月末无需结转。

案例1:建筑公司甲是普通纳税人。建设公司丙项目与公司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该项目2017年1月收到299.7万元的分期付款,开具发票270万元,税金29.7万元。同年5月,向分行支付了111万元的工程款,并取得发票,发票金额为100万元,税额为11万元。项目丙应按以下方式向项目现场支付增值税及其附加税:

增值税:产品税29.7万元-进项税11万元= 18.7万元;

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 18.7 * 7% = 1309万元

教育附加费:适用税率:3% 18.7 * 3% =人民币561,000元

地方教育附加费:适用税率:2% 18.7 * 2% = 3774万元

企业预缴税金后的会计处理;

借款:应付税款-预付增值税187,000

税费22,440

贷款:银行存款209,440

月末,“预付增值税”期末余额转入“未付增值税”进行处理:

借款:应付税款-未支付增值税187,000英镑

贷方:应付税款-预付增值税187,000

三。

《增值税会计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对增值税预缴及其抵扣进行会计处理时,一般纳税人应将“应交税金-预缴增值税”中的借方余额转入“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中的借方余额,以抵销未缴增值税。纳税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纳税人提前缴纳增值税后,期末将结转已提前缴纳的增值税,以抵销应缴纳的增值税,确保企业财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值得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单的计税方法,这是通过计算“简单计税”的借方实现的。一个会计项目可以直接扣款,不需要特殊的会计处理。

案例2,如果仍以案例1为参照,则在没有其他业务的情况下,甲建设公司下丙建设项目6月底的“应交增值税”费用如下:其中,产品税50万元,进项税20万元,应交增值税30万元。然后,在6月底,建筑公司应通过“转出未缴增值税”账户将30万元转入贷方的“未缴增值税”账户。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转出但未支付)300,000

贷方:应付税款-未付增值税300,000英镑

一、建设公司已提前缴纳增值税18.7万元,5月底转入“未缴增值税”借方,6月份扣除“未缴增值税”贷方余额11.3万元纳税。

借款:应付税款-未支付增值税113,000

贷款:银行存款113,000英镑

其次,根据中国税法,一般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或提供租赁服务时,通常以预付款的方式结算,这是一项尚未发生的义务。但是,只要一般纳税人有预售款,就需要缴税。换句话说,房地产开发商只有在企业提前纳税时,才能将“应交税金-预付增值税”转入“应交税金-未付增值税”账户,即预付增值税在纳税义务实际发生时才可以抵扣。

四。

实际上,由于我们业务的特殊性,我们经常会遇到预扣税。例如,一家高科技服务型细胞制备中心在制备细胞样品的过程中提前收取2万元,其中制备成本为8000元,储存成本为每年600元。由于细胞样品在制备后保存了20年,假设中心采用3%的收集率,在收到的当月将总共发放12,000元。20000/1.03*3%=582.52元,其中准备费8000元,仓储费每月50元(600/12月),当月应交增值税234.47元,仓储费余额11950元,预交增值税348.05元。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预付款后:

借款:20,000银行存款

信用:提前20,000英镑

月末计费和结算:

借款:预付8050英镑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7467.48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234.47

应付税款-预付增值税348.05

此后,将每月确认收入以抵消预付增值税:

借款:预付款的5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48.54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1.46

借款:应付税款-预付增值税1.46

贷方: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1.46

五、关于企业预付增值税会计处理及其抵销的思考

从《增值税会计处理办法》的规定分析,我国对企业预付增值税及其抵扣的会计处理规定相对简单,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许多特殊情况。例如,对于不同的税收计算方法,应该如何处理已预付的税收扣减项目?如何抵销企业不同业务的预缴税金?对于这种特殊情况,我们可以从我国其他增值税法律文件中寻找答案。例如,我国财税字〔2016〕36号明确规定,普通纳税人在预缴增值税后,可以通过完税凭证抵扣应纳税额。如果本期不能用完抵税金额,可以结转到下一期继续抵税。这样,企业的具体业务就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科学合理的会计处理。

参考
[1]裴清泉。《建筑业增值税预缴及其风险防控分析》,[。会计之友,2018 (07) :89-92。
[2]王晓亮,荣冯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增值税和差额税预缴的会计处理分析[J]。商业会计,2018 (07) :34-37。
[3]聂延平。苏亚兰·王新。《营业税改征后增值税会计处理若干问题的探讨》,[。《经济研究参考》,2017 (62) :124-128。
范文-1:会计实习论文(6篇经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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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3:中国企业重组过程中的会计问题分析
范文-4:烟草行业管理会计发展研究
范文-5:管理会计在医药卫生行业的应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