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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70字博士毕业论文中国司法鉴定控制政策构建探析

论文类型:博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570字
论点:司法定,鉴定,管理体制
论文概述:

本文建议,在鉴定人的询问规则上,我国应在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引入英美法系国家的交叉询问制度。

论文正文:

单线理论
1.1研究的起源
我之所以选择《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研究》作为我博士论文的题目,是因为以下机遇:首先,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改革是当前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公正、透明的司法鉴定是准确认定法律事实、做出正确司法决策以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的关键,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是确保司法鉴定是否科学、公正、透明的前提。我很幸运赶上了这次改革浪潮,所以这是我学习它的大好机会。其次,我在武汉从事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已经很长时间了。我对我国现行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弊端及其造成的司法不公有着深刻的理解,并对此深感担忧。
1.2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法律证据,越来越多地被用作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活动的依据。它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鉴定制度已经成为当代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滞后于整个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甚至与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价值取向相冲突。司法鉴定制度亟待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亟待改革。为了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了《司法鉴定管理决定》,制定了17项原则和规定。然而,在许多方面仍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索和研究,特别是在司法鉴定的基础理论、鉴定的启动和决定、鉴定的责任、鉴定的标准和鉴定的监督等方面,这些方面仍需要创新和突破。
2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国际比较及中国的选择
2.1两大法系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分析
2.1.1司法鉴定及其管理体系的基本含义
一般来说,司法鉴定(judicial authentication)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案件中的专门问题由司法机关指定或当事人委托,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问题做出判决的活动。司法鉴定既不是行政行为,也不是司法行为。司法鉴定的本质是科学与法律的统一。这一基本性质决定了司法鉴定的双重性。具体来说,其双重性体现在:第一,司法鉴定活动的双重性。司法鉴定不仅是一种科学的经验性活动,也是一种依法参与诉讼的活动。二是司法鉴定制度的双重性,即司法鉴定制度不仅涉及司法鉴定的实施制度、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和准入制度等司法制度,还涉及司法行政制度,如鉴定人职业资格的准入和监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授权和资格管理、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等。第三,司法鉴定机构的双重性,除了一些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外,大量的社会专业鉴定机构不仅是本专业的鉴定机构,也是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授权的司法鉴定机构。第四,权力分配的双重性涉及司法权和行政权。第四,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管也是二元的,既包括法律规范,也包括行政规范(包括技术规范)。司法鉴定制度已经成为当代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是指国家管理司法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以及其他与司法鉴定相关的社会资源的模式。它适应一个国家调查和司法职能的划分,并与诉讼系统相联系。包括管理的法律基础、管理模式、管理组织、管理权限和手段等。从管理主体的分布程度来看,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一般可以分为统一管理制度、分散管理制度和统一分散相结合的混合制度。
2.1.2普通法国家的司法专业知识管理系统
传统上,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采用分权制。在美国,评估师的资格主要由行业协会决定。英国也没有统一的评估师资格考试。然而,近年来,这些国家的司法鉴定改革明显向集中化方向发展。例如,1995年4月,英国将对全国有重要影响的七个法院实验室交由内政部统一管理,并开始收取办案费用。2000年11月,设立了一个专家证人登记委员会,以实施专家证人自愿登记制度,并定期公布专家证人的信誉、能力和服务水平。目前,英美法系国家逐渐形成了以自律管理为主、政府管理为辅的司法认证管理体系。
2.2我国司法鉴定管理系统模式选择
2.2.1中国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起源
根据历史记载,中国最古老的法医活动起源于2000多年前的奴隶社会。在周朝,有一个伤害鉴定服务诉讼。在封建社会,身份识别手段普遍,识别对象和范围广泛,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秦汉以后,法医检验、比较检验、文书检验和痕迹检验逐渐兴起和扩大。据《秦简冯振实》记载,秦朝在我国曾有过法医人体检查的实践。唐宋时期,企业制度发展到了相对完善的水平。唐代将评估师的“假结论刑”合法化。宋代法律规定了鉴定官员的身份和职责、检查的内容、检查记录的格式等。,表明评估管理体系已经形成。宋词是宋代著名的法医学家,他编纂了世界上第一本全面系统的法医学著作《冤案集》。直到20世纪末和民国初年,现代司法鉴定制度才萌芽。虽然法医鉴定的一些技术和实践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但真正的法医鉴定只是过去200到300年的事情。现代司法鉴定制度的兴起始于20世纪初。1906年,鉴定问题被规定在清代诉讼制度中。1907年,清政府对鉴定制度作出了许多更具体的规定。例如,对评估师的规定包括:对于在诉讼中只有在必要时才能获得事实真相的人,应当使用评估师;鉴定人必须由具有一定经验和技能的法官选择,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国人。1928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对鉴定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2.2.2中国现行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分析
《决定》原则上规定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从《决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主要是司法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共同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不仅包括司法鉴定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结合,还包括司法鉴定主管部门与相关鉴定行业管理部门的结合。然而,当代中国司法鉴定管理活动的制度供给滞后于具体的司法实践。其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除《决定》规定的三类评估外,如何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过去批准设立的其他类型的评估机构。您想继续注册管理吗?如何编制名册和公告?(2)根据各地实际需要,今后是否继续对《决定》规定的三类以外的鉴定业务范围实施登记管理。(3)司法鉴定资源分布不平衡。由于《决定》规定的三类评估资源长期以来都是国家和公安、法制部门支持的长期开发项目,社会评估的力度较弱,一些地区社会评估资源空呈白色的现象不可避免,短期内也难以改变现状,这将直接影响诉讼需求。首先,少数民族地区缺乏身份识别资源。例如,西藏没有司法鉴定机构,内蒙古和新疆的情况不容乐观。第二,中西部地区普遍缺乏评估资源,许多省、地、县缺乏社会评估资源,难以建立司法评估机构。(4)《决定》发布后,修订了地方立法,并讨论了不同地区司法专家委员会的方向。
2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国际比较及中国的选择……11
2.1两大法系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分析……11
2.2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模式的选择……28
3司法鉴定主体及鉴定标准管理体系研究……37
3.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系统设计……37
3.2司法鉴定资格和名册管理系统的设计……43
4.司法鉴定的启动和鉴定结论的采纳制度……56
4.1司法鉴定启动制度模式的比较研究……56
4.2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和具体程序……70
结论
从程序上看,鉴定事项的专业化主要体现在司法鉴定启动方式的选择上:如何确定司法鉴定启动权的归属,以及公安、检察机关、法官、当事人、律师或委托的专业中介机构是否应该启动司法鉴定;谁将选择以及如何选择评估机构和人员;如何确定司法鉴定的具体事项,如何判断鉴定事项与诉讼活动的相关性等。鉴定手段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司法鉴定的实施和后续程序上:建立司法鉴定机构;评估师资格考试;评估方案的设计;鉴定材料的提取和保存;鉴定标准的确定;评估文件发布的相关标准;质证制度和鉴定结论录取制度的安排等。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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