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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09字博士毕业论文刑事公诉行为研究——基于行为法学的视角

论文类型:博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189609字
论点:公诉,量刑,法律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学博士论文,笔者在本文中力图采用一种交叉学科——行为法学的视角,对其进行宏观与微观的解读。

论文正文:

引言

笔者被我国法律界对刑事诉讼理论的热烈讨论所陶醉,曾经感受到越来越深刻、全面、符合我国国情的理论热情。然而,当笔者通过调查研究深入公诉实践时,他深刻认识到刑事公诉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必然是显而易见的。这不仅包括关注点的差异,也包括理论不能有效指导实践和实践难以落实理论的困惑。因此,在刑事公诉的理论形态、规范形态和实践形态之间的双向流动中,笔者陷入了一种深刻的思考:法律的实践性和理论逻辑能否同向推进?然后,通过更集中的阅读和研究,再加上与老师和同学的交流和沟通,笔者决定以公诉行为为主体。一方面,刑事诉讼研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研究对象有效地将相关的理论焦点和实践问题联系起来。另一方面,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司法行为应当受到规范。因此,有必要加强刑事公诉的理论解释和实践探索,刑事公诉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司法行为之一。主体的选择初步体现了公诉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但理论视角的选择应注重多元化和创新。只有这样,刑事公诉的研究不仅具有更深的理论研究价值,而且具有更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学术界对法律行为的诉讼行为;对刑事诉讼行为等相关理论范畴进行了深入研究,成果丰硕,呈现出整体研究视角普遍单一、理论思辨性强的特点。刑事公诉的研究自然离不开对以往相关理论成果的借鉴。然而,正如张居正所说,立法并不难,但执法却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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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事诉讼的定义

一、行为
传统法学侧重于注释方法和推测方法的应用;在现有的刑事诉讼理论研究中,国内外相关法律规范的比较和辨析也是主要内容。以制度为中心,探讨行为的有效性和价值等抽象问题。通过在行为法中运用各种方法,可以对刑事诉讼进行多方面的审查。虽然我们不能涵盖所有方面,但这种全面的视角仍然是一种有益的探索,以弥补传统研究视角稍窄的缺点。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公诉的规范和运作不仅关系到刑事诉讼的整体运作,也关系到检察机关公信力的确立。因此,通过行为法学视角下的行为模型理论和行为调节机制理论,结合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可以为解决实践中较为明显的刑事起诉行为问题提供一条新的探索路径,克服理论和实践两层皮的弊端。

二。法律行为
随着苏联法律理论的引入,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法学家,特别是法学家,从广义上使用了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学学者普遍认为,法律行为不仅限于法律行为,如《中国百科全书·法律卷》中对法律行为的解释。这是社会生活中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化和消除的最常见事实。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并能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存在、变化或消除的法律主体的行为。笔者认为,中国语境中的法律行为不应等同于法律主体的法律理解。法律学术界目前的一般说法更为恰当,即具有法律意义或可能造成某种法律效果的行为。也正是在这一概念定义的基础上,笔者将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对刑事公诉进行比较和解释。

第三章刑事公诉条例.........80

一、刑事诉讼行为规制的理论基础……80

二、刑事诉讼监管的具体机制...96

第四章不起诉自由裁量行为...................117

一.法律规范的层面...................比较法视野下的不起诉裁量权制度118

二,司法实践模式下我国不起诉裁量权的现状调查……126

三、不起诉裁量权行为模式要素分析……132

四、我国不起诉裁量权监管机制的完善……144

第五章公诉变更...................155

一.法律规范的层面……155

二.我国公诉变更现状的司法实践考察模式……160

三、公诉变更行为模式的要素分析……166

四、我国公诉变更行为监管机制的完善……173

第六章量刑建议

一、法律规范维度比较法视角下的量刑建议制度
因此,英美法系法官在量刑问题上拥有更强的权威和更大的垄断性。就司法官员的属性以及客观和公平义务的履行而言,普通法国家的审判监督职能以及检察官和法官、检察官的地位的差异通常优于普通法国家的检察官。后者通常被视为刑事诉讼中的一方,而前者大多不属于该方,被视为准司法官员,有些人被法律直接规定为司法官员。作者想得太深了。此外,从两大法系量刑建议的运行环境来看,辩护权保护的全面性、证据发现制度的完善以及辩诉交易等简易程序的完善是不可忽视的。也就是说,量刑建议的行为应该从系统的角度来对待,以避免只看树木而不看森林的弊端。

二。中国量刑建议现状司法实践调查模式
另一方面,量刑建议的高采纳率和低上诉率不一定与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有效性有关。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不同学科的教育背景、工作背景和经验是不一致的。对同一事实有不同的理解是正常的。因此,法院量刑建议的高采纳率不能仅仅从结果上强调,这表明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行为的高质量,而且量刑建议的程序性方面也应该得到评价。就上诉率而言,具体量刑建议在某种意义上是对被告行为选择(上诉与否)的一种刺激和强化。对这一刺激的反应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弱。因此,被告上诉率的下降在审判的初始阶段将是显而易见的,然后这种趋势将难以继续下去。这是其中之一。第二,上诉是被告享有的权利。被告可以上诉,无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质量如何,被告的量刑辩护是否充分,法院的量刑判决是否合理。因此,从这两个方面考虑,将被告人的上诉率作为评价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质量的评价指标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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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试图用跨学科行为法学的视角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其进行解读。我国行为法学的发展起步较晚,始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短暂的形而上学讨论热潮之后,基础理论并没有能够继续稳步推进,其在“身心”领域的应用也取得了相当少的成就。这是应用方法论的一次冒险尝试。尽管如此,作者认为行为法学是一门融合了行为科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知识的混合体。它在分析视野和行为规律的解释、预测和控制理论中是独特而有效的,对我们研究现实中的刑事诉讼有着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在比较传统概念界定的理论基础和审视制度完善的基础上,笔者沿着总分的思路,对刑事公诉行为模式的要素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刑事公诉行为的规制机制从两个方面进行探讨。适用于抽象和宏观刑事起诉以及具体和代表性刑事起诉;从行为需求及其满足机制、行为动机及其激励机制、行为运行及其保障机制、行为目标及其引导机制、行为效果及其评价机制等方面论述了不起诉裁量权、公诉变更和量刑建议。当然,这不能脱离对传统法律现有知识的吸收。但是,由于篇幅和时间的限制,缺乏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经验,笔者对学科整合程度的把握在分析中并不特别充分,有些论点需要进一步验证。无意中的思考是不可避免的。我希望所有的老师和学生都会纠正和批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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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