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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政党反腐败斗争的三个阶段,征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现“以人为本”...

中国执政党反腐败斗争的三个阶段

求证: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现“以人为本”...当前,中国的改革和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七大科学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统筹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明确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提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运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中国执政党反腐败斗争的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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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强党的建设、反腐倡廉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的政党 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

征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现“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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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政党反腐败斗争的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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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政党反腐败斗争的三个阶段范文

摘要

中国共产党“两个先锋队”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党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为了遏制腐败,提出了一系列反腐败理论,进行了长期的艰辛探索,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着成效。新形势下,回顾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的历程,应对新挑战作出前瞻性的思考,对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反腐败、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保持自身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历史。从发展过程来看,中国共产党1995年的反腐败斗争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1921 -1949)、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1949 -1978)、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阶段(1978-)。

一、新人民统治者和彝族生活等级统治者(1921 -1949)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革命党,以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为主要目标。因此,如何与群众紧密结合,如何获得群众最广泛的支持,成为中国共产党革命胜利的关键。

为了获得群众的支持,中国共产党一方面进行土地改革,调动农民革命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加强自身建设,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在这一过程中,一项重要措施是严厉惩治革命过程中的腐败,并通过反腐败获得群众的认可和支持。综上所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斗争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通过规章制度规范党员行为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并对党内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保持高度警惕。早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纲领中,就明确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管理和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

1926年8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出“坚决清理腐败分子”的通知,要求“坚决清理”渗入革命队伍的腐败分子,制止党内腐败现象的发生,巩固党的组织基础,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信。这是中国共产党通过的第一份反腐败文件。井冈山时期,毛泽东为红军制定了“三条纪律、六个注意点”,即“在行动中听指挥,在打土豪时不向工农索取任何东西,回到群众中去”;“我们要走到门口,捆住草,谈心,公平交易,还借还还还,赔偿损失”,强调严格的军事纪律,使红军队伍赢得井冈山群众的支持。

在1929年12月的古田会议上,中国共产党把“不赚外快”、“不吃鸦片”、“不赌博”作为发展新党员的条件。通过确定“入党门槛”,提高了党员的整体素质,减少了腐败和失败的问题。毛泽东于1933年12月15日签署了《惩治腐败和浪费法》,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反腐败法律,显示了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勇气。毛泽东在关于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把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理论付诸实践,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三种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作风,要求广大党员保持优良传统,有效地促进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前夕,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警告全党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保持谦虚、谨慎、骄傲、浮躁的作风”,“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不能被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侵蚀,“进北京考试要做好”

(二)严厉惩治腐败,赢得人民信任

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斗争和革命斗争几乎是同步的。1926年4月,中共广东区委成立了以林为民为首的监察委员会,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地方纪律监察机关。大革命失败前夕,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中央监督委员会。这是党的第一个国家专业纪律监督机构。随着土地革命的逐步发展,反腐败斗争也进入了实战阶段。中国共产党处理的第一起重大腐败案件是叶坪村苏联政府主席谢布生。谢伯生利用职权侵吞和殴打土豪没收的财产,并将其运往“白区”出售谋取私利。抗日战争时期,随着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发展,大批党员干部到白区工作。在这种背景下,毛泽东在延安党的积极分子会议上警告党的干部要警惕“升官发财、饮酒取乐”的诱惑,并号召全党同志坚决反对党内阶级对阶级的投降主义。虽然警铃一再响起,但由于各种因素,极少数党员的腐败仍然发生在很小的范围内,造成党内党外的不良影响。对此,中国共产党根据抗日战争的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惩治腐败的措施。主要是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严惩腐败分子,保持党员的纯洁。例如,建立了各级财政领导机构和财政政策,严格划分了收入、支出、保管和审查四大制度,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实行了相互监督和遏制。同时,中央领导不求特权,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极大地提高了党在人民中的威信。

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把反腐败斗争的重点放在军队廉政建设上,以提高军队的纪律和战斗力。

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发布了“三纪八防”的指示,体现了人民军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1947年以来,中国人民解放军发起了一场新的整军运动,通过整顿官兵关系、党群关系、批评和自我批评来提高指挥员和战斗员的政治和阶级意识。

二。社会理事会的主要任务和建立阶段(1949 -1978年)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如何防止一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被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侵蚀而腐败呢?如何继续保持党和人民的密切联系;如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已经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历史课题。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展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活动,巩固新人民政权,保持党的政治性质,促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一)开展整风运动,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广大党员的素质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成立了以朱德为书记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1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作了“整党建党”的安排。决定在三年内对全党各级基层党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认真严格地检查和登记每个党员,对犯有严重错误和不符合党员要求的党员进行清理和劝阻。党的巩固始于1951年下半年。到1953年6月底,全国新建党支部82,000个,开除不合格党员328,000人,新党员107万人,党员总数从580万人增加到669.9万人。经过整顿和发展,党在组织结构和党员素质上有了重大改进和提高。

(二)依靠和动员群众开展“三个抗日”、“五反”反腐倡廉运动

毛泽东曾经说过,要从根本上战胜腐败,就必须广泛动员群众,密切依靠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必须促进民主。只有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放松,也不会阻止政府杀人。

从1951年底到1952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三个抗日”、“五害”运动。在“三个抗日”运动中,刘青山和张子善因侵吞国有资产被判处死刑。中国共产党通过“三个抗日”、“五反”运动,查出了党内的腐败分子,处理了一批犯有腐败、浪费和官僚主义错误的党员干部。它在防止党员干部腐败、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方面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反腐败立法和规章制度的建立

在建国初期的整风和反腐败斗争中,中央人民政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颁布了一系列专门的法律法规,包括《关于处理腐败、浪费和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决定》、《关于追回腐败财物的规定》、《惩治腐败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如何处理贪污贿赂问题。这些特殊的法律法规不仅在“三反”、“五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多年以后的反腐败斗争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建议建立一个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作用的制度。

八届二中全会后,党开展了整风、“四清”、“五反”运动。这些运动所发挥的作用应该分两部分来认识。一方面,干部作风和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党群关系得到了加强。另一方面,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夸大了问题的严重性,把各种不同性质的问题归咎于阶级斗争或党内阶级斗争的反映,使许多干部受到不适当的影响。

“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和实践达到了顶峰,给反腐败斗争造成了严重挫折。“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头两年,党和国家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在前进的道路上徘徊,这对反腐败斗争产生了负面影响。

一般来说,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斗争主要是以运动的形式进行的,即从人民民主和党的群众路线出发,利用群众政治运动进行反腐败斗争。就反腐败效果而言,这种通过群众政治运动反腐败的方式对腐败分子产生了巨大的威慑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这种反腐败方法也有其缺点。它很容易受到领导者态度和公众情绪的影响,但它被人为地扩大并影响社会运作的正常秩序。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阶段(1978 -)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某些领域的制度和机制不完善,腐败留下了成长和蔓延的空间。与此同时,改革开放政策使大多数党员和领导干部更容易受到西方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消极价值观的影响。因此,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形势更加严峻。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十三届四中全会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经济建设的过程中,针对“文化大革命”遗留的问题,特别是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严格把握腐败问题。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恢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陈云为该委员会第一书记。为了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中国共产党从1983年到1987年进行了四年的整党工作。党中央以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切入点,以具体事件为出发点,从高级干部做起,努力建设廉洁政府。通过党员登记和组织,33,896人被开除党籍,90,069人未登记,145,456人被暂停登记,184,071人受到党纪政纪的惩罚。整党取得显著成效,改善了社会氛围,反腐败斗争顺利推进。

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邓小平指出,要贯彻“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即“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邓小平一再强调,腐败应该在改革开放的全过程中得到打击。党中央首先把改革开放的第一道防线——广东海峰县委的王中《献旗》作为一本书,在反腐败斗争中开了第一枪。

1983年1月,王中因挪用反走私物资和收受贿赂被判处死刑。走上腐败之路的领导干部包括原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于铁民和原湖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惠今,他们都为外商收受贿赂非法谋取私利开了绿灯。

1987年3月,江西省前省长倪头脑风暴因徇私舞弊被送上被告席。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位因普通刑事犯罪受审的省部级高级政府官员。这个案子在当时引起了巨大的震动。

这一时期反腐败斗争中最重要的措施是党中央明确了制度的重要性,把制度作为反腐败的最根本武器。邓小平说,这一制度更加基本、全面、稳定和长期,问题应该从制度上解决。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一文中,邓小平谈到了通过加强民主和法制来打击腐败。邓小平在“南方会谈”中再次强调了这一观点。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规定了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为重点的制度建设的总方向。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在制度反腐问题上已经达成共识。

反腐斗争的主要对象是各级党员和领导干部。邓小平曾经说过,不良的党风会导致不良的社会风气,问题的关键恰恰在于领导干部。在这一思想的推动下,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进展。党中央适时提出了“四化”政策,把“德才兼备”作为选拔干部的标准,把选拔干部作为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使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此外,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也建立和完善了专门的监督机构,拓宽了监督渠道,接受了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完善了思想道德教育的软约束机制。邓小平强调,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各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用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道德约束自己,不能放松思想警惕。

总的来说,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反腐倡廉体系,重点是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依法反腐,加强思想教育和道德约束,在改革中严肃查处腐败。

(2)十三届四中全会与十六大之间的反腐败斗争

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我国改革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经济增长势头强劲,多年保持两位数增长。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腐败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大案要案和高级领导干部的腐败,已经在人民群众中形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各种腐败现象的增长破坏了经济的正常运行、社会的稳定和团结,甚至威胁到政权的稳定。苏联解体后,西方国家加快了中国的和平演变。面对复杂的国内和国际形势,江泽民一再强调,反腐败斗争关系到人民的意愿和国家的长期稳定。党必须首先严格管理。

1.丰富反腐败斗争理论。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措施和综合管理。

2000年12月27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深刻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的经验,阐述了反腐败斗争中治标不治本的辩证关系。治标治本是反腐败斗争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解决这些症状主要意味着通过法律手段惩罚各种腐败行为,形成一种不敢腐败的高压环境,并为从根本上打击腐败创造先决条件。永久的治疗强调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腐败,并形成一个不能也不会腐败的体系。

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对反腐败的基础性和姑息性工作进行理论分析,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的新阶段。

2.创新反腐倡廉方式,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协同工作,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江泽民强调,反腐败斗争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需要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党和政府应该共同努力控制腐败。纪委应该发挥好监督作用。组织部门要妥善处理腐败问题,选拔和使用干部,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全党反腐倡廉的工作局面。在这一过程中,为了进一步发展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行政监督的监督和检查职能,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自1993年1月起合用同一地点。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合作,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加强合作的联席例会制度。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全面分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腐败成因,丰富了反腐斗争理论,创新了反腐斗争方式,明确了新时期反腐斗争的方向和思路,推动反腐斗争从集中遏制走向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理论与实践的适当结合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十六大和十八大之间的反腐败斗争

进入新世纪,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不断深化的国内改革,中国共产党的执政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和挑战。尽管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

从十六大到十八大的十年间,中国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是在反腐斗争理论上与时俱进。进入新世纪,腐败案件呈现出群体性和隐蔽性的特点,隐蔽性和系列性案件数量显著增加。党中央进一步深化了对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背景下反腐败重要性的认识。十六大报告在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强调:“坚决反对和预防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反腐败斗争的思路,即“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完善法制,加强监督,创新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反腐斗争的战略方针扩大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它更加重视预防腐败,并将反腐败斗争的门槛向前推进。

2005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经验,明确了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丰富了反腐败斗争的理论指导。 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整体水平,加大预防腐败案件的力度,开创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党中央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中共中央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做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关系到党的群众意志和生存。”将对反腐败斗争进行新的总结,进一步强调加强反腐败的地位和建设廉洁政府。反腐倡廉将纳入党的建设体系,形成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五位一体”的党建体系。关于如何治理腐败,十七大报告强调,全党要着力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推进健康发展的新趋势,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发展民族事业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突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地位,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更加重视制度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开展制度反腐,努力把腐败降到最低限度。在十七届五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首次提出了“提高反腐倡廉科学水平”的重要任务。这是科学发展观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实践体现。这对推进更加制度化的反腐倡廉、更加规范的反腐理论和更加科学的反腐措施具有深远的意义。

(4)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把反腐败斗争提高到了“党的崩溃和亡国”的高度。至于反腐倡廉建设,新一届党中央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打击腐败。

1.完善党内法律法规,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更加注重制度和法律的监督制约,强调“把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治国必须先治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律法规建设,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例如,2013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共内部法律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共内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条例》。

2013年8月,党内若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被集体清理,决定废止并宣布无效。同年12月,颁布了《党政机关严格节约和打击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条例》和《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计划》。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共巡逻工作条例》。

2016年1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指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

2016年7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共问责条例》。这些党内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为党的全面严格管理提供了利器。

从国家法律的角度来看,要实现制度反腐,必须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来支撑。确保反腐斗争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是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根本方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腐败调查应在法治框架内进行。

2015年11月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取而代之的是“数额巨大”、“数额巨大”、“数额极其巨大”和“情节严重”、“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罪的定罪和量刑进行了一些重大调整,这是反腐败立法的一个重大突破。另一方面,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20多条条文,澄清和细化了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适用腐败原则等11个具体问题。 贿赂罪死刑、死刑、缓刑和无期徒刑,表明国家进一步加强了法治下的反腐败笼,是“全面依法治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突出体现。

2.开展全面定期的反腐败斗争。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腐败,新一届党中央努力整合反腐败力量,形成联合反腐败力量。

第一,改进党的作风。大多数党员和领导干部的作风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影响到执政的实际效果。

2012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针对平庸、懒惰、铺张浪费等危害群众利益的不良做法,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贯彻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规章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作出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为了掌握全国落实“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的动态,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一个中央国家机关建立了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月报制度。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的,要受到纪律处分。

其次,完善检查制度。巡逻系统在发现问题和形成震慑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功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巡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推进权力规范运行,加强监督,加强和改进巡逻工作,畅通人民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的要求,为巡逻工作指明了方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通过多轮检查逐步实现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检查“全覆盖”、“无死角”的目标。在实际工作中,中央检查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围绕中心任务,扩大检查内容,突出检查重点,重点发现被检查单位和组织在作风、纪律、人员选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发挥纪委的威慑作用。

第三,对腐败零容忍,坚持一起打击苍蝇和老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腐败问题,坚决查处腐败案件,惩治腐败,消除腐败,减少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坚持“老虎”与“苍蝇”并肩作战,不仅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而且有效解决了群众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使一大批“老虎”和“苍蝇”被绳之以法。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惩治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矿产资源、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国有企业改制和人员选拔等重点领域的腐败行为。中共十八大后,党员领导干部不收敛或停止,问题严重,群众反应强烈,他们可能被提拔到重要岗位上,要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我们会发现我们有什么问题和我们发现了什么问题。我们不会隐藏、简化、改造或庇护他们。我们将加大国际追查和追回赃物的力度,坚决切断腐败分子的退路,绝不允许外国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坚决打击贿赂,严惩情节恶劣的“猎”干部和不法商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党的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纪律和反腐败,创新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遏制了腐败的蔓延,初步取得了不贪不惧的效果。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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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增科。反腐败的新途径——转型期中国腐败问题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3]窦肖敏,周付强。新中国反腐60年[。河南: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

[4]陈靖允。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反腐败理论创新[。党建研究,2003(3)。

[5]余九九。中国反腐败理论研究与对策分析[。实用性,2008(2)。

[6]李肇瑜。对中国转型期政治治理和反腐败进程的几点思考[。前沿,2010(10)。

[7]王春晓。邓小平的反腐败思想及其当代意义。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1。

[8]余炎艳。十七大以来反腐败新举措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