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访 > 高校离退休工作信访法治化的困境与实现途径,信访法制化的目标是什么

高校离退休工作信访法治化的困境与实现途径,信访法制化的目标是什么

高校离退休工作信访法治化的困境与实现途径

信访法制化的目标是什么?政府经济管理行为法制化的重点和实质是依法治国,而不是以民为本。依法执政而不是治理西方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过程为我国提供了一些经验和借鉴。具体来说,在经济调控方面,要注意与时俱进地调整调控的内容和范围,赋予其足够的力度和权威。

高校离退休工作信访法治化的困境与实现途径

信访部门如何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

一是培养法治思维和意识,突出信访概念的准确性。一是加强社会宣传和自我教育 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利用广播、电力、报纸、期刊等地方的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信访条例》等信访法律法规,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信访部门应收费、

信访法制化的目标是什么

信访法制化的目标是什么?政府经济管理行为法制化的重点和实质是依法治国,而不是以民为本。依法执政而不是治理西方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过程为我国提供了一些经验和借鉴。具体来说,在经济调控方面,要注意与时俱进地调整调控的内容和范围,赋予其足够的力度和权威。

高校离退休工作信访法治化的困境与实现途径

信访部门如何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

高校离退休工作信访法治化的困境与实现途径范文

摘要:高校离退休信访不同于普通信访。其特点是形成因素复杂、时机突然出现、重复上访聚集、信访解决全面。他们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信访部门职能定位不清、高校信访运行不畅、高校信访难解决、信访成本增加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高校信访法制化的建设路径,即建立协调统一的信访结构体系,畅通利益诉求的表达和沟通渠道,建立矛盾纠纷分流的层级体系,加强程序规范设计,建立将法律和诉讼相关信访引入司法程序的机制。

关键词:信访法制化;学院和大学;退休工作;利息要求;

摘要:大学退休请愿不同于普通请愿,具有原因复杂、时机突然、重复请愿与和解等综合特征。面临的困境有:部门职能和定位模糊、高校报告制度不健全、项目难以完成、成本增加等。基于此,本文提出了高校法治建设下投诉举报的路径,即建立和谐统一的举报结构体系,调解表达沟通渠道和利益诉求,构建分层纠纷分流体系,加强程序规范设计,帮助涉诉信访融入司法程序机制。

关键词:信件和电话合法化;大学;与退休有关的工作;利益诉求;

一.提出问题

1995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信访管理条例——《信访条例》。此后,各省市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法规和措施。在依法治国战略的指导下,“依法信访”被提出,作为信访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推进信访法制化已成为共识。信访工作是高校和谐稳定的基础。高校信访工作关系到高校大局的稳定。稳定的校园环境是高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然而,高校离退休人员的信访工作也是高校信访工作的难点和重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访数量持续上升;信访内容越来越广泛,实施生活待遇的主要要求逐渐转向实施政治待遇。多次来访。高校投诉举报部门一般是学校的办公室。在建设“双一流”高校的背景下,如何使高校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及时收集整理反馈信息,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局面,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投诉举报制度依赖学校办公室、退休人员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不仅效果不佳,而且涉及到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大量精力,对实现建设现代化大学的目标极为不利。基于此,推进高校信访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二。

(一)高校离退休工作中法治的内涵

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15-2020)》的通知指出,“通过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可以保证合理合法的申诉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取得合理合法的结果”, 加强信访法治建设,为进一步推进信访制度改革,更好地处理新时期信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通知的要求为高校信访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但没有明确高校信访法治的内涵。笔者认为,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解释是恰当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实质性规范主要包括:投诉举报部门的职能定位;投诉人、投诉举报机构和投诉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追究责任;处理来信来访等的有效性。程序规范主要包括:处理申诉需要什么程序、回避、具体时限等。具体来说:第一,请愿人的请愿权是合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任何人不得任意剥夺;第二,法律明确规定了投诉举报机构的设立和职能定位。第三,信访程序依法明确规定,公开透明。四是依法明确投诉人、投诉举报机构和投诉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有可操作的问责方式。第五,信访程序和制度与相关制度和法律相联系。[1]

(二)高校退休信访法治特征

高校离退休人员的信访不同于普通信访,交织着历史、政治、法律和社会的多重矛盾。它们的特点主要如下:

1.地层因素的复杂性。

离退休人员的信访问题主要集中在工资福利、房地产分配、职称评定、医疗报销等地方。这些问题的出现与当时的国家政策和领导决策密切相关。随着时间的推移,时间的变化,人员的更替,甚至当时的决策基础都很难获得。尤其困难的是,提出信访时,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相关职能部门很难解决实际困难。

2.时机的突然出现。

一些退休人员提出请愿的时间并不具体。来信来访有多种形式,如信件、电话、校长邮箱、网络用语、个人请愿书等。事件发生的时间未知且出乎意料。

3.重复请愿的团体。

对于一些历史悠久、难以核实和解决的信访案件,它们将演变为有组织、群体和重复的信访活动。

4.信访综合处理。

一些退休人员来信来访所涉及的矛盾并不单一。有些是长期遗留下来的问题。由于缺乏证据或目前的政策不支持新的证据,这些问题在程序和实质上都没有完全解决。(3)

三。退休大学生信访法制化的困境

(一)信访工作和信访部门的职能定位不明确

20世纪90年代以前,信访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党委和政府的秘书办公室,是两者之间的桥梁。然而,随着信访形势的发展变化,信访部门的工作内容也发生了变化。从一开始,人们的感情和反馈就被收集起来,并逐渐参与信访问题的协调、监督和调查。近年来,信访的内涵和外延有扩大的趋势。大学的信访部门除了要反映学校的情况和师生的愿望之外,还要解决师生的实际问题。此外,还需要解决师生内部矛盾,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2)但是,目前高校信访部门的职能不明确,缺乏必要的手段。有些任务根本无法完成。信访工作在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实践中,高校信访部门缺乏明确、合法有效的实体监督、监督和处置权,往往难以对信访事项的责任部门形成有效监督。这相当于信访工作运作中的一个悖论,即没有实权的信访部门协调有实权的职能部门。投诉举报部门缺乏解决问题的资源,必须利用资源解决投诉举报问题。[2]

(二)高校信访制度不顺畅

实际上,高校信访部门实际上是“秘书”职能的延伸,主要负责收集信息、加强分析、监督监督、提出建议,并依靠相关主管领导的权威来解决信访问题。实体正义的价值是信访制度的重要价值。信访制度的实体正义价值是对现有司法救济程序缺陷的弥补,也是信访制度适应法治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然而,实体正义的定位也导致了一些信访运行机制的不规范。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跟踪访问、骚扰访问、越级上访、到学校领导办公室上访、拦截领导上访等“不定期访问”引发的问题。信访中的非程序性问题(4)已经成为信访实际困难的重要来源。

(三)高校信访事项难以解决,信访工作成本增加

2005年颁布的《信访条例》规定,涉及下一级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的信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移交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抄送下一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一原则体现了基层问题的解决和萌芽状态矛盾的解决。它明确规定了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

然而,对于实际工作中的信访来说,往往是同一个单位或部门引发了信访矛盾的处理和信访问题的解决。也就是说,一个人自己的错误需要自己改正。此外,在保持稳定工作秩序的同时,各职能部门需要认真纠正错误,积极处理来信来访。由于信访数量多,相关信访难以解决,高校信访效率低,信访“息、诉、打”率低,完成率不高。大多数上访者反映的问题无法在学校信访部门迅速有效地解决。此外,许多处理意见和结果不能满足请愿者的要求,这进一步导致许多请愿问题向上级请愿机构集中,并导致请愿者超越请愿级别,导致大量重复请愿。[3]

四。离退休大学生信访法制化建设路径

(一)建立协调统一的信访结构体系

要建立合理的运行机制,配置适合高校信访部门的职权,应强调以下几点:第一,信访部门要配置具有实质约束力的职权。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应当在高校章程中明确规定,赋予高校信访部门调查监督权等具有实质性约束力的权力。二是提高信访制度的协调性和效率。就未来发展而言,应通过规范投诉举报部门的设置模式,促进投诉举报系统运行的协调。[5]

(2)畅通利益诉求表达和沟通渠道

一个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有利于推进纠纷解决阶段,积极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这是因为只有用“疏通”代替“堵塞”,正视争议的可能性和客观性,采取积极的引导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回应人民的利益诉求,避免民愤积聚。实现利益诉求顺畅表达和沟通的主要途径有:第一,权力的行使是公开透明的,没有比阳光更好的防腐剂,没有比公开透明更好的权力监督机制。同时,公开透明地行使权力也能极大地增加人们对公共权力处理结果的信任和信念,避免消极怀疑的发生。二是有效表达利益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利益表达平台,在全社会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以尽可能真实地反映人民的利益。三是及时的申诉反馈机制,只有利益表达机制是不够的,还要建立有效的申诉反馈机制,即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和回应公众的利益诉求,把握舆论发展方向,收集和总结信息,及时反馈相应的处理结果。[6]

(三)构建矛盾纠纷分流的层级体系

多重纠纷解决机制是指:首先,要纠正司法垄断纠纷解决的现状,为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相应的/[/k0/】;其次,通过纠纷解决机制的分流功能,也可以大大减轻现有对司法机关的压力,坚持正义的终极原则,为司法机关的自我完善争取足够的时间和环境,积极利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调查和考虑高校离退休人员的个性化需求,尽可能分流冲突和纠纷。[7]

(4)加强程序规范的设计,建立将法律和诉讼相关申诉引入司法程序的机制(5)

实体价值的实现离不开正当程序的保障。马克思曾经深刻揭示了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这种变化规律的内在基础,指出:“司法程序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是如此密切,就像植物和植物的外观之间的关系,动物和血肉的外观之间的关系一样。司法程序和法律应该具有相同的精神,因为司法程序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此也是法律内部生活的表现。”(6)“诉讼本质上是司法控制社会冲突的基本手段。在任何社会,诉讼都以解决某些社会冲突为使命。换句话说,当某些类型的社会纠纷大量发生并需要相应的解决手段时,某些形式的诉讼将有其依据。”(7)今天,正当程序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律概念和价值,跨越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国家。它已成为国际司法标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关于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的意见》强调大空间通过程序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的总体思路,高度重视程序的地位和作用。(8)

首先,我们将建立一个机制,将法律和诉讼相关的申诉纳入司法程序。对涉及法律和诉讼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进行复查和判决:对符合法定程序的信访事项,应当继续依法办理;案件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应当依法移送相应的法律程序。对于已经结案且不符合复议、复核和再审条件的案件,做好驳回的解释工作;当事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指导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8]

第二,严格执行法律和程序处理制度。高校信访部门应当依法依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公正处理已进入法定程序的案件。对于复议、审判、复核,确属错案、有缺陷的案件,依法纠正错误和缺陷;补偿在学校范围内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经复议、审判和审查,未发现错误的,应当依法维持原裁决。

第三,建立高校信访听证制度。该系统是高校内部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的重要手段。信访听证可以分为听证前和听证后。前者主要是为了方便正确处理来信来访,而后者主要是为了解决积压的来信来访。[9]高校信访听证制度包括听证范围、听证组织、参与人、启动程序、听证程序和有效性等。上述内容经过充分讨论和设计后,只有在学校宣传无异议后才能实施。

参考

[[1]许崇德。中国法律词典(宪法卷)[。北京:中国检验出版社,1995:52。

[2]谢幼青。新时期高校实施依法治校与加强信访工作的关系分析[。教育理论研究,2010 (10) :191-192。

[3]朱洪雪。[大学教师兴趣表达方式研究。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11:42-44。

[4]雪莉·R·安斯坦,《公民参与的阶梯》,[·J .美国规划师学会杂志,1969,35 (4)。

[5]任·邵伯。高效稳定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134。

[6]欧阳晓玲、冯志岳、君君。推进高校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的研究[。《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5 (506) :77-78。

黄迪庭,李沛欢。我国高校信访的难点及对策研究——基于利益表达的视角[。高等教育探索,2017 (9) :36-40。

[8]吴明真。[《信访理论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240-241。

[9]北京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请愿与社会矛盾研究[。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6:64。

笔记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特区。

2石松玉。信访工作法治四路[北】。检察日报,2005-1-6。

3吴明真。[《信访理论研究》。人民出版社,2014:240-241。

许多高校在信访机制和程序上存在很大的隐患。主要表现在信访截止时间、公众承诺、网上信访、律师参与接待制度、回避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等相关规定的缺失。信访缺乏制度设计和监督标准。程序公正可以减少信访工作中的不规范因素,逐步形成信访工作的公开透明机制,进一步促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Z]。

5吴明真。[《信访理论研究》。人民出版社,2014:56。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178。

7顾董培、王英文、郭钟鸣。经济诉讼概念与实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2-15。

卞建琳。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法治与重程序[。《检察日报》,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