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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或特性变更下合同款项的确定方法,如何编写钢结构协议

工程质量或特性变更下合同款项的确定方法

如何写钢结构协议与一般加工合同非常相似。然而,钢结构工程构件加工制造合同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定制合同。它具有以下特点:1 .除了几个标准部件之外,合同所有部件的设计和加工都是根据每个项目的需要单独定制和加工的。因此,一旦返回发生

工程质量或特性变更下合同款项的确定方法

如何看懂建筑工程合同

主要条款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工期、开工时间、动员时间、工程具体内容、工程支付及支付方式、工程量确认、工程量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款结算、发包人权利义务、承包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质量保证基金、争议解决(诉讼或仲裁)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的建设达成协议,并订立本合同。 项目概述1。项目地点、农村住宅项目示范合同:甲方:乙方:甲方正在建设一栋两层的房屋,一层约平方米,另一层约平方米,由乙方承担建设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协商,双方同意签字,共同遵守:1 .承诺。1.组织分包商参与签订分包合同或图纸会审协议后,项目管理部应及时将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分发给分包商,并组织分包商参与业主(总承包商)或监理的组织。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条件通用条款和条件使用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和条件一、条款和条件的定义以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和解释顺序1。1999年12月24日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项目实施过程中签署的补充协议和签字。

如何编写钢结构协议

如何写钢结构协议与一般加工合同非常相似。然而,钢结构工程构件加工制造合同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定制合同。它具有以下特点:1 .除了几个标准部件之外,合同所有部件的设计和加工都是根据每个项目的需要单独定制和加工的。因此,一旦返回发生

工程质量或特性变更下合同款项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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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或特性变更下合同款项的确定方法范文

摘要

由于建设项目时间跨度长,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工程变更管理已成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15.1段规定了五种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一些学者对第二种类型的变更“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中,许巍等人认为改变合同中任何工程的质量或其他特性是业主的权利,工程的质量或其他特性是技术规范和要求中规定的子项目的质量要求或特殊要求。邝伟文认为,由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变更引起的工程质量、性质和类型的变化,如除强制性标准外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如部分工程质量标准和混凝土等级的提高,都属于工作质量或其他特征的变化。虽然这些学者对改变工作质量或其他特征给出了一些解释,但它们相对模糊,缺乏深度,并且没有准确的范围定义。此外,此类变更的发生很可能伴随着其他四类变更,与其他四类变更的界限不明显,实际项目涉及的范围相对较广。因此,有必要对这种变化进行具体研究。工作质量或其他特征的变化主要是由设计变化引起的,反映在工作质量和其他特征的变化上。本文从这两个方面对此类变更进行了界定,并结合三种变更估价原则确定了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法。

1更改工作质量或其他特征范围的定义

1.1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

工程质量是指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部分工程的质量要求。合同中任何工作质量的变化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国家强制性标准发生变化。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法律属性,是国家明确要求在一定范围内以法律形式实施特定技术内容和要求的一些标准。在建筑工程领域,国家强制性标准主要涉及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以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例如,根据《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屋面防水层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要求、性质和合理使用寿命进行分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建筑物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设防类别、强度、结构类型和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满足相应计算和结构措施的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一些突发事件也可能导致强制性标准发生变化。例如,2008年5月12日地震后,有关部门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了部分修订,并对灾区的设防烈度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包括材料标准和结构的修改。在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随着强制性标准的变化,项目中一些工程的质量标准也需要相应地改变。

(2)国家强制性标准未发生变化,但由于一些主客观因素,工作质量在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或降低。从主观因素方面来看,例如,根据发包人的需要,由于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提高工程的安全水平,一些工作的质量也应相应提高,如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水平等。;或者发包人出于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在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一些工作质量,例如,强制性标准规定,楼板结构混凝土板中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现在为了降低工程造价,C25混凝土板在原设计中改为C20混凝土板;承包商的合理化建议也可能改变合同中某些工作的质量。从客观原因分析,在不利的自然条件下,有必要提高相应工程的质量,在不利的施工条件或地质水文条件下,有必要提高相应工程的质量。例如,如果施工现场发现淤泥质土,原施工方案中的地下基础不能承受上部荷载,承包商建议改变基础形式以满足上部荷载的要求。对于工作质量的变化,质量要求通常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标准提高或降低。

1.2更改合同中任何工作的特征

特征是指某些事物的特定属性。建设项目的工作特性是指施工图或其他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数据中描述的性能和特性,如外观、材料、尺寸、性能等。工作特性的变化范围很广,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对功能和美观的新要求或成本考虑,业主改变了项目的结构形式或其他特殊设计。例如,改变门窗的型号或位置,改变扶手或外墙装饰结构的样式,改变隔热防水材料等。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改变工作特性。例如,新技术或新材料可以在满足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基础上降低施工难度、降低工程成本或提高耐久性。

(3)承包人针对施工现场条件或设备限制提出有利于施工的建议也可能导致工作特性的变化。例如,出于施工方便和经济考虑,承包商建议用现浇梁板代替高层建筑的大预应力板。

(4)受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它不会改变某项工作的质量,而是导致工作特征的变化。例如,当遇到地下障碍物时,基础梁需要绕过障碍物并改变基础梁的形状。

2.因工作质量或其他特征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的确定方法

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一般涉及以下8个方面:施工条件和环境变更、施工图变更、施工工艺和顺序变更、工程量变更、材料变更、新项目、不平衡报价和错误清单。运用SPSS统计分析方法对上述8个因素进行识别,最终确定材料变更和施工图变更这两个因素是由工程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因素。本文分别研究了这两个因素下合同价格调整的确定方法。

2.1因材料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

2.1.1使用评价原则的确定

本条所称材料变更,是指在人力资源和机械消耗不变,施工工艺、方法和施工环境不变的前提下,仅改变材料的情况。此时,可以从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1)材料变更后,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中仍然可以找到相同的分项,这符合第一类计价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采用同一子项的单价(不考虑不平衡报价因素)。

(2)材料变更后,变更后的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的分项,符合第二类计价原则的适用范围。此时,类似子项目的单价应在合理范围内参考,监理应协商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1.2部分工程费用的确定

根据规定,当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偏差时,变更后的工程量应按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因此,以下主要讨论变更部分的综合单价。

(1)材料改变后在清单中有适用子目。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可以找到适用的子目,那么对于只有材料改变的变更综合单价来说,则可以直接使用该子目的综合单价(排除不平衡报价)。公式(2)材料改变后在清单中无适用子目。若在清单中无适用的子目,此时只需用新材料的组价替换原综合单价的材料组价(排除不平衡报价),同时变更项目中人工和机械费用仍按照原清单的人工费与机械费执行;按照清单中的消耗量执行单位变更项目的材料消耗量,并根据材料的实际价格对清单中的材料单价进行调整;变更工程的利润与管理费仍然按照原来合同中确定的费率执行。其综合单价按以下公式确定:公式(1)材料变更后,清单中有适用的子项。如果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可以找到适用的分项,那么对于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已变更综合单价,可以直接使用分项的综合单价(不包括不平衡报价)。

2.1.3措施项目成本的确定

仅在材料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施工计划一般不会改变。在这种情况下,第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措施费用将不作调整。

(1)单价计价措施。在清单项目只有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单价措施的工程造价不会受到影响,同时,这种情况也不会引起施工方案的变化。因此,当仅进行材料变更时,脚手架、混凝土模板和支撑(支撑)、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出、安装和拆除等成本增加。属于以单价为基础的计量将不作调整。

(2)总价定价方法。对于按总价计算的计量项目,总价应通过计算基本倍率或直接确定。

由于材料的变化会影响材料成本和直接工程成本,一些包干措施的工程成本计算基础也会发生变化。但是,材料的变化本身不会引起施工方案的变化,也不能构成计量收费调整的前提。因此,夜间施工费用的增加等。属于工程措施费用的总价计算,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做调整。

2.2施工图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

2.2.1适用估价原则的确定

施工图的变更比材料的变更稍微复杂一点,材料的变更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在施工工艺、方法、材料和施工环境不变的前提下,只改变施工图的尺寸。这符合第二类计价原则的适用范围,即变更项目的施工图尺寸与合同所列项目相比发生变化,但施工工艺、方法、材料和施工环境保持不变。此时,变更工作的单价可参照合理范围内类似子项目的单价确定。此处不包括不平衡报价因素。

(2)施工图的尺寸、材料、施工工艺、方法和施工环境均发生变化,同时产生新的工作内容,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的子目的条件。这种情况符合第三类计价原则的适用范围,即变更后的项目性质不同于合同中现有项目的性质,由于变更而产生新的工作,从而产生新的单价,不能应用于原清单单价。此时,变更工作的单价应根据成本加利润原则和承包商报价浮动率确定。

2.2.2部分项目成本的确定

(1)只有施工图纸尺寸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内容没有变化,只是根据比例调整人材机的消耗量。由于施工工艺、材料、施工条件未产生变化,因此可以采用比例分配法,在原清单报价的基础上进行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即根据比例调整单位变更项目的人材机消耗量,而人材机的单价不变;而变更工程的利润与管理费按照原先合同中确定的费率执行。此时,按照下列公式确定变更综合单价(排除不平衡报价):公式(2)施工图纸改变后产生新的工作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需参照消耗量定额,另一方面要结合投标文件中的管理费率以及利润率,一般采用成本加利润原则结合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进行变更综合单价的确定。在确定成本时,较多采用定额组价法确定人材机费用,比较合理且容易接受;当没有相应定额可以套用时,可选用实际组价法确定人材机费用,这种方法的缺点在于对承包人的控制力较低,易造成工程价款的结算纠纷;当承发包双方对于变更价款无法协商一致时,可采用数据库预测法,该方法需以原来的工程资料数据为依据,方便快速,使用广泛。(1)只改变施工图的尺寸。在这种情况下,改变项目综合单价的集团价格内容不变,只按比例调整人才机器的消耗。由于施工工艺、材料和施工条件没有变化,可以采用比例分配法,在原有清单报价的基础上确定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即在人才机器单价不变的情况下,根据比例调整变更项目的人才机器单耗。但是,变更项目的利润和管理费以原合同确定的费率为准。此时,变更综合单价(不含不平衡报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2)施工图变更后产生新的工作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有必要参考消耗定额,另一方面有必要将招标文件中的管理费率和利润率结合起来。一般采用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结合承包商报价的浮动率来确定变更综合单价。在确定成本时,采用固定价格法来确定人力资源和机器的成本更合理、更容易。当没有相应的定额可以应用时,可以选择实际价格法来确定人才机器成本,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对承包商的控制低,容易引起工程价格的结算纠纷;当双方不能就变更价格达成共识时,可以采用数据库预测方法。该方法需要以原始工程数据为基础,方便、快捷、应用广泛。

采用固定价格法时,监理应分析变更后的施工图,核实变更后的工程量,然后应用固定分项。具体的充电情况如图1所示。

定额组价法取费依据图实际组价法的具体要求是,在实施设计变更后,由承包人提供变更工程中所消耗的人材机原始凭证,同时提交的原始凭证应由监理人审核确认。数据库预测法依靠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支持,根据相关要求输入变更工程的技术参数、项目条件等数据,再调取数据库中类似工程的数据,调整建筑功能、建筑形体及技术等方面的参数,以便得出所需单价。实际计价方法的具体要求是,设计变更实施后,承包商应提供变更项目中消耗的人才和机器的原始文件,同时提交的原始文件应经监理审核确认。数据库预测方法依靠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支持,根据相关要求输入变更项目的技术参数、项目条件等数据,然后在数据库中检索类似项目的数据,调整建筑功能、建筑形态和技术参数,得到所需单价。

在这种情况下,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过程如图2所示。

变更综合单价确定过程图

2.2.3措施项目成本的确定

施工图纸变更时,特别是产生新的工作内容时,施工方案往往会发生变化,这将进一步导致测量项目的变化。此时,需要调整测量项目的成本。

(1)单价计价措施项目费。根据第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如有变更,按单价计算的计量工程费应由调整后的确认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确定。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与部分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相同,即根据特征描述找出定额中相应的项目,然后计算定额数量,选择单价,将人力成本和机器成本相结合,计算管理费和利润,确定综合单价的变化。具体的确定过程如图3所示。

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过程(2)总价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对于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由于施工图纸改变在一般情况下会导致直接工程费中的人材机费的变化,因此,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会产生影响,需依据费率调整。(2)总价计价措施项目费。对于以总价计算的计量项目,施工图的变更通常会导致直接工程费用中人员和机械费用的变更。因此,会影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应根据费率进行调整。

个案研究

3.1案例背景

一座新办公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投标控制价为8200万元,承包商中标8150万元。本工程采用C35混凝土矩形柱,截面500×500,原工程量清单1500m3,综合单价530元/m3。测量项目C35混凝土框架柱模板及支撑的综合单价为43元/m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的设计变更,框架柱改为550×550截面柱。承包商计算C35混凝土框架柱的实际工程量为1800m3,承包商进一步计算C35混凝土框架柱模板和支撑的工程量增加了10%。

3.2变更类型和适用估价原则的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业主的设计变更,500×500的C35框架柱改为550×550的C35框架柱。这时,混凝土框架柱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这属于工作特性的变化。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变化属于任何作品的质量或其他特征的变化。

这里,混凝土柱的横截面积发生了变化,这属于施工图尺寸的变化。然而,工作项目的性质和施工过程环境没有改变,只是人力资源和机械的消耗按比例增加或减少。这种变化属于施工图的变化。由于原清单中只有500×500个横断面项目,可以认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分项,单价应根据第二类计价原则确定。

3.3成本的确定

部分工程量按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即C35截面550×550框架柱工程量为1800m3;变更后的综合单价按比例分配法确定,即530×550/500 = 641元/米

公式仅改变施工图纸尺寸,此时不涉及施工方案的改变,因此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按照变更后的人材机费用不进行调整。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综合单价不进行调整,但由于涉及框架柱模板工程量增加,模板的措施项费用需进行相应的调整。此时只改变施工图纸的尺寸,不涉及施工方案的变更,所以按总价计算的措施,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夜间施工增加,将不根据变更后的人员和机器费用进行调整。按单价计算的计量项目综合单价不做调整,但由于框架柱模板数量的增加,模板计量项目的成本需要相应调整。

结论

变更价格的确定在项目管理中具有特殊的意义。由于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复杂、易受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影响,项目的实际情况与招标时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导致合同价格调整的因素包括变更、价格调整、签证和索赔。变化是最常见和最重要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规定了五种变更类型,可概括为“一增一减三变”。改变任何作品的质量或其他特征是三个变化之一。如因变更引起合同价格调整,需根据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变更并调整价格。

由于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变更往往是不可避免的,而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往往是投资失控的重要原因。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计价原则相对简单,往往不能适应复杂的施工现场条件。因此,合同价格变动的确定往往会引起合同双方的争议。在分析三种计价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引起工程质量或其他特性变化的两种因素,研究了部分工程造价调整和计量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然而,对于合同价格调整后业主的应对措施以及由此引起的争议如何解决还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改进,以便为今后更好地研究因工作质量或其他特征的变化而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奠定基础。

参考:

[1]许巍、黄喆、申杰。工程合同变更限制[。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3): 88-92。

[2]邝伟文。论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中国建筑信息,2005 (8): 27-29。

[3]兀术安。[工程变更管理研究。南京:东南大学,2006。

[4]柯红。项目成本评估和控制[。北京:中国规划出版社,2008。

[5]赵建平。《[工程总承包中变更价格的控制》。煤炭工程,2009 (11): 123-124。

[6]艾光明。《建筑工程变更合同管理[》。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