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劳动法的角度分析我国学生校外兼职中权益保护,劳动合同法中兼职的定义是什么?
基于劳动法的角度分析我国学生校外兼职中权益保护
劳动合同法中兼职的定义是什么?1、兼职是指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法》对兼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

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兼职的行为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面对高校消费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业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已成为普遍做法。 这既是对自我独立的探索,也是减轻家庭负担的一种方式。 这种现象被社会上大多数人所认识。 然而,作为受过特殊教育的消费者,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勤工俭学。发给用人单位后,劳动法没有规定的,由所在省市人民政府规定。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人圣智[[2017]46号,各有关单位和各类企业:根据《最低工资条例》(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条例》,兼职人员也是劳动者,受法律保护,兼职工作属于《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的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非全日制就业是指主要以小时工资为基础的就业。同一用人单位劳动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1.实习期间,大学生不能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2.但是,他们可以签订实习协议来保护自己的权益。3.如有争议,他们可以根据劳动法直接向法院起诉兼职工作。 《劳动法》规定: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就业是指以小时工资为主要依据,同一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平均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总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一种就业形式。 第六十九条兼职双方可以,
劳动合同法中兼职的定义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兼职的定义是什么?1、兼职是指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法》对兼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

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兼职的行为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基于劳动法的角度分析我国学生校外兼职中权益保护范文
摘要:随着社会需求多元化的推进,大学生校外兼职越来越普遍。然而,由于法治观念薄弱和缺乏社会经验,大学生缺乏保护兼职工作权益的必要意识。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迫在眉睫。本文从劳动法的角度认识到了这一问题,分析了我国校外兼职学生权益保护的现状,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如缺乏专门的校外兼职学生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校外兼职学生权益保护意识不强, 缺乏保护校外兼职学生权益的纠纷解决机构。 然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希望能有效防止权利损害的发生
关键词:劳动法;学生;校外兼职工作;权益;保护;

序言
校外兼职是指学生在课余时间提前进入工作岗位。由于学生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雇员,他们在用人单位兼职。学生兼职的目的是增加个人收入,减轻学费上涨带来的经济压力。二是积累工作经验,以便将来正式进入工作岗位。在现代企事业单位的招聘中,是否有工作经验已经成为招聘成功的一个艰难条件。因此,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加,学生兼职现象也在增加。目前,大学生是主要的兼职工作者。对于学生兼职权益的保护,我国劳动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加之对学生兼职权益保护意识相对薄弱等因素,导致侵犯学生校外兼职合法权益的现象较为普遍。
[校外兼职学生权益保护现状/S2/]
学生兼职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学校提供的校外勤工俭学项目中的学生兼职,是学生校外勤工俭学项目的延伸;第二,学生主动走出校门,在校外的一些企事业单位兼职。其中,校外勤工俭学由学生所在学校和有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共同提供。校外勤工俭学仍在学校的监督之下。但是,《高等学校勤工俭学管理办法》并未对学生申请的外国企业、事业单位在其他学校的兼职工作进行规范和保护。对学生兼职合法权益的侵害主要集中在学生发现自己从事的校外兼职工作上。目前,中国劳动法并未正式将学生兼职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因此,当前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侵犯大学生兼职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以山东大学为例,2016年对120名初中生的抽样调查显示,约65%的大学生承认在业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92%以上的兼职大学生认为他们的权益在兼职工作中受到损害,主要表现为同工不同酬和加班加点。针对校外兼职学生权益保护相对突出的现象,我国必须从立法和实践两个方面做好兼职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保护学生校外兼职权益存在的问题
1.缺乏保护学生校外兼职权益的专门法律法规
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公民有工作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劳动权益。然而,我国劳动法对公民劳动权益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对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正式员工权益的保护上,对兼职员工劳动权益的保护没有详细可行的规定。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保护18岁以上公民的劳动权益。除文学艺术工作者、体育运动员等特殊行业外,雇主不得招聘18岁以下的人员。然而,在我国,一些18岁以下的学生在校外从事兼职工作。虽然他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年龄要求,但他们的兼职工作也应得到尊重。因此,我国目前关于保护校外学生兼职权益的立法相对落后,特别是在保护18岁以下学生兼职权益方面空怀特。一些地方政府出台并制定了保护校外兼职学生权益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但相关政策法规在具体实施中效果不理想。因此,从根本上说,为了保护校外兼职学生的合法权益,我国必须重视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不断创新和完善,并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2.学生在校外兼职时自我保护意识不高。
在校外从事兼职工作时,学生往往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来处理侵犯其合法兼职权益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观上是由于学生对校外兼职工作的自我保护意识较低。2014年,Sina.com对北京三所高校大学生校外兼职工作进行了调查分析。在“如何处理兼职工作中的不公平待遇和对其合法权益的侵犯”问题上,22.9%的受访者主张与雇主直接对话和沟通解决问题,11.7%的受访者认为可以将案件提交劳动争议处理部门协调解决。高达62.2%的受访者不知道如何处理,35.1%的受访者在权益受到侵犯时选择和平解决问题。
3.缺乏保护学生校外兼职权益的纠纷处理机构
从客观的角度来看,学生不能采取有效对策的原因直接关系到目前缺乏保护学生校外兼职权益的纠纷处理机构。目前,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主要是地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但是,上述部门主要协调正式工人与雇主之间的劳动争议等问题,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和人员来处理劳动争议和非全日制工作引起的争议。与此同时,大多数学生在校外兼职时没有与雇主签订严格的雇佣合同,导致学生在校外兼职缺乏法律依据。随着我国大学生数量的增加和就业压力的加大,校外兼职学生的数量将进一步快速增加。因此,如果不能单独成立专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来保护该群体的兼职权益,就很难做好学生校外兼职权益的保护工作。
关于加强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护的建议
1.加强校外兼职专项立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加强学生校外兼职专项立法工作是保护学生合法兼职权益的根本措施。中国立法机关应审视校外兼职学生的特点,与时俱进地修改和完善原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创新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原劳动法规应包括对校外兼职学生权益的保护。当然,上述内容的整合必须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协调。第二,根据学生校外兼职的特点和现实,创新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保护学生校外兼职的权益。同时,鼓励地方立法机构制定一些地方法律法规。三是积极借鉴国外关于学生校外兼职立法的一些成功做法,不断丰富我国保护学生校外兼职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
2.提高学生保护校外兼职权益的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
学生在校外兼职时应不断提高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免受损失。在校学生应该首先认识到兼职也是正常的工作,应该受到中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面对一些侵犯其合法劳动权益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学生应该增强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能忽视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保护校外兼职权益方面,学生应该学会如何运用合法合理的手段,通过适当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应该首先学习如何获得法律援助以及通过哪些法律渠道获得援助。学生在与校外兼职单位处理各种权益纠纷时,也应该学会合法合理地使用法律武器进行谈判。同时,学生在校外兼职时必须建立契约意识。他们应该在从事兼职工作之前与雇主谈判,并要求对方提供一份真实、全面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短期雇佣合同。
3.设立专门机构处理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护纠纷。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校外兼职学生人数约为1260万人,如此庞大的群体单靠传统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很难做好监管工作。我国必须建立专门的组织来处理有关保护学生校外兼职权益的纠纷。具体措施:一是地方各级政府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局等部门要任命高素质人才,成立政府级机构,保护学生校外兼职权益,解决纠纷,运用行政力量维护学生校外兼职的合法权益。二是中国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也可以与社会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合作,共同建立学生兼职权利保护和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处理学生校外兼职所产生的各种问题,也可以直接为学生提供兼职、兼职培训等服务。
除上述对策外,在保护学生校外兼职权益的相关立法和实践中,也有必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使用人单位能够积极维护学生校外兼职的合法权益,不得任意侵犯学生兼职的权益。
结论[/s2/]
学生校外兼职现象越来越普遍,但目前对学生校外兼职权益的保护却处于劳动保护的盲区。我国必须研究大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护的现状和特点,深入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校外兼职学生的合法权益。
参考
[1]杨小金:《全日制大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护研究》,东南大学论文,2015年。
[2]栾韦杰:《论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法律保护》,东北师范大学论文,2016年。
[3]谢耀:《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护研究》,《法制博览会》(中国巡视展)第8期,第113-114期,2014年。
[4]尹晓辉、杨洋、时嘉:《论大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护》,《情报》2016年第1期,第145页。
[5]孙亮:《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拓展——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研究》,山东工会论坛,2014年,第20卷,第4期,第29-3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