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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红色建筑保护和继承方面的建议,弘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

加强红色建筑保护和继承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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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红色建筑保护和继承方面的建议

继承革命传统的手抄报资料

道德教育的基本解释之一 使受教育者继承和发扬无产阶级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革命精神、优良作风和高尚品德的教育。 主要内容如下:形成密切联系群众、服务人民的思想作风;培养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谦虚谨慎的良好品质。培养勤奋、勤奋和勇气,亲当官员不贪婪,农民不愚蠢,居民不吵闹,小日本不折腾 没有必要谈继承和发扬红色文化精神的现实意义。

弘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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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红色建筑保护和继承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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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红色建筑保护和继承方面的建议范文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步推进,人们越来越追求经济效益,越来越不重视红色建筑的保护和传承。红色建筑是红色精神的载体。忽视红色建筑的存在,改革甚至拆除红色建筑无疑是对爱国主义和艰苦奋斗精神的沉重打击。以北京地下长城为例,分析了红色建筑保护与传承的基本现状,探讨了“中国人对红色建筑保护与传承的意识是否日益淡化”的话题,分析了这一现状存在的原因及其影响,并提出了加强红色建筑保护与传承的建议。

关键词:红色建筑;继承;北京地下长城;

历史

我们在中国劳动关系研究所(学校系)附近发现了许多红色建筑,如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北京朝阳1919剧院、798首都博物馆和最近在北京出现的地下长城。这些红色建筑不仅承载着中国人民积极反对封建帝国主义的光荣历史,也体现了他们的爱国主义和对艰苦奋斗的红色精神的继承。根据我们的观察,著名的红色建筑由政府出资,由专门人员管理,而一些新发现或未知的红色建筑鲜为人知,一些破旧不堪,一些已经翻新,一些甚至被拆毁成房屋和办公室。红色建筑是指具有红色精神的历史建筑,它体现了爱国主义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中国的红色文化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就一直存在。这些是中国文化的精髓。我们需要保护和继承红色建筑。因此,针对“红色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传承”的现状,我们的调查研究团队将围绕“红色建筑是否得到良好的保护与传承”这一主题展开。

本研究的目的是调查中国劳动关系学会周边红色建筑保护的基本情况,探究“红色历史建筑保护与传承现状”的原因,分析“红色历史建筑保护与传承”的基本现状,从而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加强红色历史建筑的维护、保护、宣传与传承,逐步增强中国儿童的爱国主义精神和艰苦奋斗精神,提高我国的爱国素质。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受访者包括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一至四年级学生、周边居民、红色历史建筑管理人员、周边居民及文物保护相关人员。

一、[红色历史建筑保护与传承相关文件/s2/]

位于崇文区西大昌胡同的“北京地下长城”早在1980年就被正式列入国外旅游景点名单,前门大街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成为负责经营管理的主体。根据我们对其总经理王均良的采访,该景点实际上是建于1969年的地下防御工事。然而,在多年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和维护之后,该建筑现在已经变得有些破旧。其中一些地区不再对外开放。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我们发现对历史建筑保护的研究不少。我们还得出了许多结论,并提出了许多解决办法。虽然有关部门一直在努力保护历史建筑,但收效甚微,治标不治本,所以到目前为止,保护历史建筑,特别是那些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遗址,仍然是一个大问题。

从法律角度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在一定程度上对红色历史建筑的维护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实际效果更加突出。2008年7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明确了依法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的方向。随后,各级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相继颁布了更加详细和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从而逐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就整个法律体系而言,市政府结合当地历史文化名城特点出台的保护法规和措施是核心组成部分,责任目标针对具体文物保护单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如《长城保护条例》(2006)。当然,除了正式的法律法规之外,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也非常重要。这些规划大多是技术性文件,主要有效地指导各种开发建设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为所有城市规划只有在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生效。

客观地说,在地方性法规中,市政府颁布的具体保护条例是最有效的部分,因为历史文化名城属于典型的市政系统。文化特征、组织结构和地方习俗都决定了城市保护条例更有针对性。此外,市政府的上述法律法规是中央保护精神的全面贯彻,这也决定了其更加有效(张彬彬,2005)。

此外,地方法律法规具有相对广泛的社会基础,在范围和问题细化方面都非常先进。近年来,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地方遗产保护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和成熟,发挥了越来越积极的现实作用。在此背景下,相关主体应结合实际灵活制定保护法规和方法,有效补充和丰富现有法律体系,为现代文物保护理念的落实和推广提供全面保障,并将有效促进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刘琼燕,2007)

通过对红色历史建筑保护的文献回顾,我们获得了许多理论和实践参考,为我们群体的社会实践调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思路,从而成功地完成了本课题的研究。

二。[“地下长城”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s2/]

(一)北京红色历史建筑“地下长城”的保护现状

所谓“红色历史建筑”,是指具有一定红色历史、含有一定珍贵文物、具有研究价值、蕴含爱国主义和艰苦奋斗精神的历史建筑。

目前,北京有300多座已登记的红色历史建筑,其中许多尚未被人们重视或发现。北京主要有颐和园、故宫、颐和园、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中国人民军事博物馆和地下长城。根据调查,100多座大型红色历史建筑保存完好。政府高度重视红色文化,加大投入,积极弘扬红色文化精神,大力发展红色文化产业。然而,由于地处偏远、旅游价值低,一些已登记的红色历史建筑在高楼林立的城市逐渐消失,令人痛心。

以北京的地下长城为例。这是过去两年新建的红色历史建筑。尽管它是在过去两年才被发现和保护的,但它并没有受到游客、管理者和周围居民的赞赏。当我们进行现场调查时,我们发现周围的居民对此知之甚少。当我们到达北京的地下长城时,我们甚至不知道我们已经到达了。它只有一个不太明显的列表,它位于一个小巷子里,也很颓废和凌乱。我们周末去那里进行实地调查,但是那时北京的长城地下没有多少人。这与故宫和圆明园等大型皇家园林的红色历史建筑形成鲜明对比。让我们深切感受到一些未知或未被发现的红色历史建筑的完整性受到威胁,保护和继承这些建筑迫在眉睫。

(2)北京“地下长城”等红色历史建筑维护不当的原因

1.法律定义模糊,政府监督不够

2009年,北京“林良故居”的拆除和南京南部旧城区的拆除都警告我们,红色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完整性岌岌可危。造成这些矛盾的主要原因是立法模糊和政府监管不足。在学术界,专家学者对红色历史建筑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在法律方面,虽然在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有所提及,但定义模糊,很难实施。同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关于红色历史建筑保护和传承的相关规定,但理论性太强,难以实施。这使得在强有力的立法保障面前对红色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继承无效,并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变成了一份文件空。此外,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首要任务,毫无疑问,也已经成为区域发展的首要任务。地方政府官员为发展经济做出了巨大努力。只要符合经济利益,他们肯定会绝望。这还包括翻新和拆除一些未知或已开发的红色历史建筑。在土地稀缺、资金匮乏的北京、南京等城市,不知名的红色历史建筑无疑是地方财政的负担,因为它们投资于维护、保护和宣传,并招聘了大量管理人员。显然,地方政府,尤其是北京、南京和上海等发展型大都市,无法容纳这些人。政府的态度尚不明朗。规划局正忙于修建各种经济建筑。当然,这些无名的红色历史建筑是他们“操作”的首选。

2.经济发展,红色历史建筑保护意识薄弱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人们每天都忙于追逐金钱和权力。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人民的爱国主义和艰苦奋斗精神似乎没有增强。这需要对这些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红色历史建筑进行熏陶。只有当它们存在时,我们才能更好地开展红色文化宣传,为我们的下一代发扬爱国主义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每座建筑都是一个历史时期,它经历了太多中国人民反抗封建帝国主义的不屈不挠的斗争。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红色历史建筑的保护如图1所示。

图1红色历史建筑保护意识调查数据

3.未能发展系统的红色文化产业

革命历史不同时期的革命任务是不同的,每个遗址和纪念地所见证和蕴含的精神也是不同的。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我们大力发展第一、二、三产业,牺牲了清洁空天然气和大量资源。因此,我们不应该牺牲我们美好的历史和灵魂。红色历史建筑实际上是红色文化的一部分,各个地区都在积极发展经济,但实际上红色文化产业和红色旅游也是非常好的经济项目。红色历史建筑可用于观光、爱国主义教育、拍摄红色历史电影的地方以及销售红色文物和纪念品。然而,由于国内缺乏这种意识,红色文化旅游的早期发展需要大量资金,目前红色文化产业的建设也没有系统的体系,导致许多红色历史小建筑逐渐遭到破坏。一旦被摧毁,我们再也找不到它了。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红色文化产业在受访者中的关注比例仍然较低,如下图2所示。

图2关注红色历史建筑的相关调查数据

(三)红色历史建筑保护不当的影响

红色历史建筑不仅是一座普通的建筑,而且承载着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和艰苦奋斗精神。它的存在是我们对自己优秀民族文化的认可,是对优秀民族时尚的传承,也是对我们把握未来发展方向的警醒。没有红色文化的支持,民族精神就会丧失,就像一个缺乏思想的人,就像一具行尸走肉。这无疑是可怕的。没有民族精神,我们怎么能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人民幸福生活?

[/s2/]三。[红色历史建筑保护建议/s2/]

1.稳定性保护

对于无安全隐患、结构状态稳定的建筑,在适当开放的基础上,坚持保持现状、保护真理的方针,努力保持红色建筑的原有特色,不要人为“镀金”,为子孙后代留下历史真实性高、历史价值丰富的红色建筑。当然,对于那些相对偏远而稳定的红色建筑,我们必须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为以后的开发利用提供重要保证。

2.风险预防和强化

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红色建筑,保护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加固,为游客创造安全的旅游环境。在此过程中,必须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在综合考虑加固材料的相容性、适应性和协调性的基础上,选择与红色建筑材料最相似的材料,制定科学合理的加固方案。在确保红色建筑结构稳定的基础上,必须尽最大努力保护其建筑价值、历史价值和美学价值。

3.恢复和保护

在红色历史建筑保护中,整体风貌的维护是最基本的工作,而发掘有价值的材料和参考结构构件是最基本的工作,也是红色建筑保护的最大价值。因此,对于具有较高修复价值的红色建筑,保护单位必须在综合审查史料和文献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区域建设技术的实施要点和规律特征,然后根据原始材料、结构和技术进行综合修复。目前,修复保护最适合以下两类红色建筑:一类是具有独特历史价值和审美价值、结构稳定、旅游开发可行性强的建筑,可结合长期展示实施局部修复;一是科学地修复严重受损、没有存在必要的长城部分,最大限度地挖掘其原始价值。需要指出的是,在红色建筑的修复和保护中,必须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也就是说,将红色建筑恢复到建造时的原貌,恢复到最具代表性的最低层次的历史风貌。当然,要实现上述目标,首先必须有一个真正的、系统的恢复基础,同时进行深入的科技论证,确保恢复和保护的可行性。

从遗产的真实性来看,虽然修复的目的是为了在修复后的遗产与其原始设计在颜色、纹理和形式上建立和谐的关系,但地下长城的修复部分应该与原始部分相区别,这样修复部分就不会扭曲艺术或历史信息。从遗产保护的可持续性来看,修复过程中采用的技术方法应该是可逆的,这一点非常重要。它的意义在于它可以弥补地下长城修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修复和保护延续了地下长城独特的建筑技术,使长城本身及其所包含的历史信息得到了真实和完整的反映。当然,修复和保护的范围应严格限于某些部分,以确保地下长城所含历史信息的保存。

综上所述,地下长城的保护应综合运用稳定性保护、防灾、加固和恢复性保护的方法,坚持真实性、价值性和连续性的原则,充分挖掘地下长城建筑的历史内涵和多维价值,使人们不仅能了解长城建筑工程的辉煌, 还能感受到历史的变迁和老根据地夕阳的意境,也能感受到当代人为延续地下长城的生命所做的不懈努力。

近百年来,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念在英、法等西方国家的实践和探索中逐渐形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威尼斯宪章》规定,每个国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文化和传统进行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修复。然而,“老有所修”是基于中国文化背景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修复标准。应该说,修复标准符合中国的传统价值观和审美标准。“老有所修”的修复原则要求我们结合我国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和材料的连续性,灵活运用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为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实践这一目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可以承载历史岁月的信息和人们情感的寄托,肩负着人类文化可持续发展的重任。

参考
[1]罗方俊。论赣西红色资源的开发及其对和谐文化的价值。发表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9期。
[2]张彬彬。中国红色旅游发展与布局研究。发表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
[3]刘琼燕。红色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研究。发表于湘潭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