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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字论文范文慈善捐赠税收优惠制度对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的影响研究

论文类型:论文范文
论文字数:21000字
论点:捐赠,基金会,慈善
论文概述:

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出现,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使社会财富在第三次分配过程中,更多地集中在高等教育领域,对于我国亟待腾飞的高等教育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根据资源依附理

论文正文:

第一章导言

近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但也带来了社会分配不平衡、贫富差距扩大等弊端。政府正在积极缩小贫富差距。通过“第三次分配”,部分富人的收入将通过捐赠转移到穷人或社会公共部门,以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发展。2005年3月,国务院首次将“支持慈善发展”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被写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这意味着作为“第三次分配”慈善捐赠机制,它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教育是一个国家的基础。高等教育也有责任在内部塑造一个国家的社会价值体系,在外部提高其竞争力。然而,随着大学规模的不断扩大,教育经费的支出也会增加。高等教育需求的快速增长和高等教育财政供给的严重短缺已经成为制约高校发展的瓶颈之一。因此,鼓励高校开展多元化筹资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规范募捐活动,更好地管理和运作捐赠资金,越来越多的大学设立了大学教育基金会。据基金会中心网络数据中心统计,自1992年以来,中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迅速。截至2011年10月18日,全国共有214个大学教育基金会。广义而言,大学教育基金会(University Education Foundation)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法人组织、非公共基金和非政府公益组织,由大学依法设立,以基金的价值维护和增值服务于大学的教学、科研和设施建设。中国大学教育基金会起步较晚,经验很少。它是社会转型期的产物。它有着特殊的管理体制和社会环境,也承担着更多的历史责任。

第二章介绍了国内外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发展历史和慈善捐赠税收激励的现状。

第一节国外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历史和税收优惠制度的现状
在介绍和分析我国慈善捐赠税收优惠制度及其对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的影响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些国家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现状以及慈善捐赠税收制度对其发展的促进作用。鉴于美国和英国是高等教育捐赠和慈善捐赠最典型的税收制度,本文详细介绍了美国和英国的相关制度和实践。

1。美国
1。美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历史简介捐赠的概念是随着移民进入美洲大陆而产生的。捐赠办学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1639年,清教徒约翰·哈佛将他的一些财产(大约780磅和400本书)遗赠给当地一所大学,这所大学是著名的哈佛大学的前身。后来,耶鲁大学、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斯坦福大学(Stanford)等名人在埃利胡进一步引领了私人援助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许多著名的美国大学建立了基金会来筹集办学资金。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建立了现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筹资体系。社会捐赠为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财政保障和物质支持。同时,也要求高校建立专门机构,科学管理和有效运作资金。1890年,耶鲁大学在美国建立了第一个接收和管理校友捐赠的校友基金会。1893年,堪萨斯大学建立了第一个公立大学基金会。1925年,哈佛大学基金会应校友的要求成立。一年之内,3,261名校友共捐赠了123,544美元[1]。美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的产生和发展与其社会的文化历史、宗教传统和时代背景密切相关。为了增加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扩大资金来源,美国大学建立了作为独立机构的基金会,并成为独立的法律代表。1958年,在美国大学公共关系协会和美国校友会代表出席的格林布里尔·布韦勒会议上,与会者一致主张“基金会捐赠、校友会关系和公共关系是每个高等院校寻求外部支持和理解的主要基础,因此这三项职能应该在一个独立的组织中运作。”该提议逐渐被[各地的大学接受和实施。在六七十年代,美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很快。大约70%的大学建立了基金会并发起了大规模的筹款活动。美国大学教育基金会为大学筹资、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据统计,美国大学资金来源中社会捐赠的平均比例每年达到10%,美国大学收到的捐赠金额也是世界上最高的。美国大学的捐款比其他发达国家高得多。原因是慈善捐赠税收优惠制度除了有健全的法律制度、科学的组织管理制度和优秀的捐赠文化外,还对慈善捐赠的成功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美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其法律体系和制度相当成熟和完善。《统一普通信托基金法》、《美国非营利法人示范法》、《美国慈善捐赠法》和其他法律规定都包含与基金会有关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确保在捐赠的任何方面都有可遵循的法律。法律保护使高等教育捐赠活动能够以更加规范的方式进行。美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基金会必须在州总检察长办公室注册,才能获得非营利公司的法人资格。作为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法律组织,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内部组织和日常管理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每个国家对基金会的法律要求还包括:根据捐助者的意图,确保筹集的资金可用于公益或慈善目的;确保公众能够获得关于使用捐赠决定的准确可靠的信息。

美国使用税收工具来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美国是给予慈善机构税收优惠的早期国家。美国税法通过各种税收优惠,如免税、所得税减免、捐赠税减免等,鼓励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组织在申请并被认可为慈善组织后,将获得巨大的税收优惠和社会信任。其基础是它们为社会创造公共利益,减轻政府创造这些公共利益的负担。根据税前扣除政策,机构捐赠可以税前扣除15%。如果捐赠是由个人进行的,如果捐赠给公共筹款机构,50%的现金将在税前扣除。如果捐赠给基金会,税前扣除20%;如果是捐赠证券,税前扣除30%;如果全部是个人遗产捐赠,将有100%的税前扣除。这一套适用于不同类型捐赠资金的诱导性税收优惠政策和规定将引导资源流向公共福利部门。在这个过程中,税法事实上也通过建立各种免税标准来保护社会公平,以实现机会平等和资源再分配。随着1974年税收法案的颁布和美国个人所得税的不断增加,收入较高的家庭更愿意把钱投资于教育。该法案将把高收入家庭持有的部分资金吸收进大学,以补贴优秀学生或支持大学自身的发展。尤其是自20世纪以来,美国的房地产税率一直很高。开征遗产税的起点是67.5万美元。67.5万美元至300万美元之间的房地产联邦税率为37.5%,30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房地产税率高达55%。所有这些客观地引导了社会对高等教育领域的捐赠。此外,美国政府允许将公益捐赠结转至下一年,用于超过税收规定的扣减,但结转期限不得超过五个纳税年度。这对有效引导社会捐赠文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3.美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免税政策简介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的相关规定,所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在获得美国国内税收署批准和认可后,其正常收入均可免缴公司所得税。正常收入是指这些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事业所获得的收入,包括政府补助、社会捐赠和服务收入(包括会员费)。

在确定免税资格时,美国联邦法典第26条(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条明确规定免税非营利组织,包括宗教组织、慈善组织和教育机构。税收优惠仅对在联邦政府注册的免税组织有效。学院和大学属于教育机构。他们在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同时,也享受学校捐赠的个人和组织相应的优惠免税制度。为了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捐赠,联邦政府还制定了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美国政府对高校捐赠的鼓励政策包括向捐赠人提供适当的税收减免和制定特殊政策鼓励高校募集捐赠。例如,配套资金政策意味着政府将向捐助者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以鼓励捐助者,这些资金以个人捐助的名义计算。捐赠的不同用途是影响配套资金分配比例的重要因素。由于政府一系列有利于高等教育的捐赠政策,捐赠者享有很高的社会声望和影响力。与此同时,对捐赠人的免税优惠政策激发了社会各界对高校捐赠的热情。免税组织的下列收入免征所得税:利息、股息、版税、地租、养老保险等收入。;2.政府调查研究收入;3.学院、大学或医院的活动收入;4.志愿者商业活动收入;5.慈善组织为其成员、学生、病人、经理或雇员服务时赚取的收入;6.销售礼品收入;7.展览会或交易会服务活动收入或参加贸易展览会收入;8.向小型非营利医院提供特定服务的收入;9.慈善商品销售收入。综上所述,美国捐赠税制在法律制度、制度和机制上高度统一,有效地鼓励和引导慈善捐赠进入高等教育领域,对大学基金会的发展起到支撑和促进作用。

2。英国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一直在考虑经济问题,并大力鼓励大学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因为政府资金已经缩水。除了牛津、剑桥等著名大学得到了大财团和社会各界的大力资助外,普通大学也可以获得约占总资助收入3%的捐赠。近年来,对英国大学的捐赠呈现出更加明显的上升趋势。在英国,为教育筹集资金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捐赠者经常为科研成果交换捐赠或分享知识产权。虽然远远落后于美国大学的捐赠能力,但目前,在世界各国都重视高等教育,并尽最大努力高效率地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的情况下,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深深感受到保持其世界领先大学地位的重要性,这进一步促使它们迫切需要更多的社会支持和帮助。例如,2008年5月,牛津大学发起了欧洲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大学筹款活动:筹款目标为12.5亿英镑,用于招募世界上最优秀的人才作为导师,实现一对一的导师制。在英国大学竭尽全力争取社会捐赠并保持领先地位的情况下,英国慈善捐赠的税收激励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英国,公益组织的税收管理取决于该组织是否以慈善为目标。捐赠者的捐赠能否获得税收优惠还取决于公益组织是否以慈善为目标。对非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一般不符合减税条件。英国在1986年引入遗产税来取代资本周转税。如果捐助者没有从对慈善组织的捐款中获得相关利益,他们的捐款将免缴遗产税,但如果他们向非慈善公共组织捐款,一般将缴纳遗产税,但某些情况除外。英国个人所得税是通过应税所得乘以相应年份的法定税率确定的,实行累进税率制。个人捐赠的税收优惠意味着捐赠以较低的基本所得税税率征税,慈善组织可以从国内税收署获得这部分纳税申报单。此外,捐助者还可以获得10%的起始税率,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低收入人群的捐助。慈善组织从免税纳税人的捐赠中获得的退税,免税纳税人可以要求慈善组织偿还这些税款。如果捐赠者是企业,捐赠给慈善机构的总额可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英国对提供的所有应税货物或服务征收17.5%的标准增值税,但对向慈善机构提供的燃料和能源减税5%。以下与慈善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应适用零税率:1 .建筑商为慈善事业出售的新建筑和从非住宅房改改造成住宅的二手建筑。2.建筑商为慈善目的出售的大规模重建的“受保护建筑”。3.出售捐赠给慈善机构的商品和一些为慈善机构制作的产品。从英美慈善捐赠的税收减免制度和大学教育基金会税收环境的塑造来看,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政策明确、机制完善,税收杠杆在促进和管理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第二节......................................................................................26-32中国大学教育基金会
一,中国大学教育基金会......................................................................................26-28
二、中国慈善捐赠税......................................................................................28-32
第三节外国慈善捐赠税......................................................................................32-34
第三章大学教育发展基金......................................................................................34-39
第一节大学教育发展......................................................................................34-35
第二节大学教育的发展......................................................................................35-39
第四章慈善捐赠税收优惠......................................................................................39-47
第一节促进大学教育基金会....................................................................................40-42
免税资格的第二部分是......................................................................................42-44
税收制度的第三部分是政府对......................................................................................44-47
第五章促进大学教育基金会....................................................................................47-54
第一节现行税收优惠制度......................................................................................47-50
第2节......................................................................................50-54
一,这改善了税收优惠制度,......................................................................................50-51
二。......................................................................................51

第六章结论

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出现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并使社会财富在第三次分配过程中更加集中在高等教育领域,这对迫切需要起飞的中国高等教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根据资源依赖理论和第三方管理理论,政府应该直接或间接地为高等教育提供资源,并实施引导和控制。借助慈善税收优惠制度,政府可以对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健康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可以说,慈善捐赠税收优惠制度是鼓励高等教育捐赠的助推器,是政府规范和管理大学教育基金会的重要工具,也是政府有效监管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有力手段。本文在介绍国内外慈善捐赠税收激励及其对高校教育基金会发展影响的基础上,以某高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为例,试图提出促进慈善捐赠税收激励对高校教育基金会发展的激励和监管作用的建议。同时,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发展需要推动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但是,由于研究水平和时间有限,本文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可能不够全面和准确,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和研究中进一步研究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