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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民事诉讼法视角看保全证据公证,国外证据经过公证后是否有民事诉讼法中的公证证据

基于民事诉讼法视角看保全证据公证

无论境外证据是否经过公证,经民事诉讼法公证的境外证据都需要经过认证才能在中国使用。只有经过公证和认证,这些文件才能在中国使用,并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国外公证和认证程序如下:认证地点:文件签发国;认证时间:3-15个工作日;认证费:视具体情况而定;认证过程:首先委托当地公证人验证文件的真实性

基于民事诉讼法视角看保全证据公证

民事诉前证据保全的公证费,法院支持由败诉方付吗

你好,证据保全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你也可以在申请表中提出败诉方应承担费用。 谢谢你的收养。如果你有任何疑问,可以提问。 绝对不可逆是不可能的。公证是事实的证明。 就诉讼而言,公证书只是有力的证据。 法院接受民事纠纷,旨在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和义务而产生的纠纷,而不是判断纠纷中涉及的某些证据。 公证当事人和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有很大影响,

国外证据经过公证后是否有民事诉讼法中的公证证据

无论境外证据是否经过公证,经民事诉讼法公证的境外证据都需要经过认证才能在中国使用。只有经过公证和认证,这些文件才能在中国使用,并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国外公证和认证程序如下:认证地点:文件签发国;认证时间:3-15个工作日;认证费:视具体情况而定;认证过程:首先委托当地公证人验证文件的真实性

基于民事诉讼法视角看保全证据公证

民事诉前证据保全的公证费,法院支持由败诉方付吗

基于民事诉讼法视角看保全证据公证范文

摘要:如今,人们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醒。公证和保全活动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一大法律现象。公证和证据保全已成为当事人寻求有效证据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证据保全公证;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经过法定程序公证的法律事实和文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除非有足以推翻公证证书的相反证据。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提取、存储、修复、描述或者证明申请人与申请人权益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的活动。需要保存的证据类型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情况、行为过程和事实。本文以我局办理的一个涉及网络的安全证据为例,探讨办理此类公证时应注意的问题。

案情如下:2016年8月的一天,我们办公室前台的接待处电话响了,一位客户在一个名为青松居的网络平台上查询并公证了自己的网页,以进行证据保全。接待员询问了具体情况。原来这是一个姓刘的女人。刘说,她的丈夫李某在7月份引发了一起交通事故,在地区医院接受了两天无效治疗后死亡。他们结婚并生了一个女儿,李小谋,还不到一岁。未经她同意,李女士的亲家在上述在线平台上贴出了她丈夫李某在医院接受治疗的照片、医院出具的李某死亡证明、女儿李小某的照片,并在上述在线平台上以“11个月大的女婴,父亲死于车祸,母亲遗弃了它”的名义募集捐款。刘女士在上述网络平台上对保留下来的关于她的内容的证据进行了公证,以便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婆婆家庭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并请求法院裁定婆婆家庭为她道歉并恢复她的名誉。在我们办公室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要求他们将相关信息带到我们公证处亲自处理。

在处理上述网页保存案件时,我局负责公证员对刘女士的身份进行了核实。刘女士还提供了与公证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她对公证感兴趣。刘女士填写了公证申请表和讯问笔录,并对保存的证据及其理由、目的和取证方式或方法提出了公证申请。承包商公证员、我们的工作人员和刘女士来到我们公证处二楼的办公室办理上述网站的安全公证。

2016年8月22日11: 19,申请人刘女士使用我们的电脑,开启屏幕视频专家进行相关网页安全操作。首先,打开电脑桌面上的“qq浏览器”,将主页显示为“互联网导航”。进入“11个月大的女婴,父亲死于车祸,母亲抛弃了它”在搜狗搜索学院进行搜索。搜索结果中的第一条信息是“11个月大的女婴,父亲死于车祸,母亲抛弃了它!——爱情栏——百度贴吧”,点击进入在线帖子并浏览其内容。该帖子提供了一个链接“http://m . qscchou . com/projet/index/1e 345 b 16-ced 6-4696-B12a-411 a 43 e 34906”,点击该链接进入“11个月大的女婴,父亲死于车祸,母亲遗弃它”的轻松片页面,然后浏览该页面。视频于2016年8月22日11时31分停止播放。将上述视频保存并命名为“刘某”,并将其刻成光盘。2016年8月22日11时35分,上述人员离开二楼办公室。我们办公室及时出具了公证书。

首先,分析办理此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有必要明确保护相关网页的计算机是由本办公室提供的还是由申请人提供的。在处理上述保安个案时,本署已清楚表明申请人使用本署的电脑进行网页浏览保安。申请人提供的计算机用于安全相关网页的,应当对计算机及相关媒体进行清洁检查,并在现场记录和公证证词中注明。因为技术上有可能预先在本地计算机中设置目标网页,当通过计算机访问互联网时,虚拟目标网页和其他真实的互联网网页同时并存,这可能导致公证书的缺陷,最终导致公证书不被法院采纳的现象。例如,在疯狂石案中,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没有采用相关公证书,因为使用了申请人提供的电脑,公证书中也没有记录相关保存网页的电脑是否干净。提供相关公证书一方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疯石”案不仅对人民法院审查涉及网络的公证证据具有指导意义,而且有助于规范涉及网络的公证行为。

(二)明确告知申请人已被证明的内容,并明确告知申请人申请公证的预期目的与公证处的实际证明之间的差距尤为重要。当上述案件的申请人前来对保存网页上的证据进行公证时,他说,证明的目的是要求证明网页内容的真实性。他应该通知申请人,搜索网页的过程和网页上的内容只被保留,而记录在网页本身上的内容的真实性没有被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给予特别通知。在上述情况下,公证书是指申请人操作本地计算机搜索相关网页的过程,并不证明相关网页的内容是否真实。

(三)如实做好现场记录。证据保全公证的一个特点是确定正在发生的事实或证据。这种固定方法必须通过现场书面记录来固定。证据保全公证的定义是对将来可能丢失或难以获得的证据进行保全,即通过现场保全实现证据保全,那么就必须有现场记录,对保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例如,在上述案件中,由于证据在网络环境中的易腐性,申请人将尽一切办法收集和整理证据,以便将来在诉讼中有证据可依赖,并要求公证机构参与和监督证据的提取和整理。现场工作记录应尽可能完整详细。同时,要注意文字的准确性,能够反映保存过程的连续性、保存证据的完整性、操作的有序性和合理性,为出具公证书提供证据。现场记录一旦缺乏完整性,可能会导致证据保全公证书的缺陷。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交了一份公证处公证书,内容涉及苗圃林木的保护。在本案公证保全过程中,由于电池不足,现场使用的录像机和摄像机被延误了一段时间。公证人员只在“公证现场工作记录”中记录了此类视频、照片等的数量。由于视听资料不全,对方质疑计数过程、计数方法、种类、数量等。由于现场记录不足,公证书未被法院接受。公证制度的功能之一是保存证据。公证制度具有预防纠纷的功能,但即使发生纠纷,事先出具的公证书在解决过程中也往往起到促进程序、帮助节省劳动力成本的作用。公证文书制作完成后,债权人可以迅速实现自己的权利,避免因办理法律手续而造成的时间、金钱和劳动的浪费。

二。为确保人民法院更有效地使用和接受证据保全公证文书,现提出以下建议,供公证领域的所有同仁在办理各类保全证据公证时相互学习和鼓励

(1)工作结束后,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实施细则》、《司法部国家版权局关于在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发挥公证作用的联合通知》、《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证据保全公证相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公证协会发布的《证据保全公证指引(修订)》。《关于办理网上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文书证据保全公证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和证据保全的司法意见》包括:1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内容:公证员匿名保全证据的效力);2.相关判例;3.司法文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8年)(主要内容:网络公证与保全相关证据的客观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225号法律)的通知(确保经公证和保存的电子数据与原始载体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上述相关法规、文件和判例为我们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参考价值。

(二)积极参加各种公证培训活动,学习高级公证员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的经验和方法,听取他们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案件的经验。与其他公证同行讨论如何将证据保全公证事项更加规范和完善,以达到申请人诉讼的目的。

(三)建立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的申请人回访机制,了解保全证据公证文书的使用情况。在办理各种保全证据公证案件时,我们设立了相关保全证据公证案件的登记簿,记录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正在办理的证据保全公证种类,以便将来对申请人进行回访,了解保全证据公证的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已被人民法院采纳。

(四)经常注意人民法院关于证据保全公证是受理还是不受理的案件。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证据保全公证书,应当认真分析其处理该公证书的思路、观点和方法,这有利于规范我国涉及证据保全的公证行为,提高相关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质量。人民法院不受理的公证书证据保全,在吸取经验教训后,应当重新思考和完善。秀水街市场的公证与保全案例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深刻的思考课题,即如何防止和克服公证与保全中简单化的操作方式。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时,应当进行实时监督,制作详细、准确、完整的现场工作记录,并与公证书内容保持一致。为了保证公证保存的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在证据保存的实际操作中,应尽可能再现保存物品的所有客观条件。公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公证保存证据,为当事人提供可靠的证据,减轻人民法院获取证据的压力,成为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可以接受的“事实提供者”,在当事人和人民法院之间起到良好的沟通和调节作用。

参考

[1]黄健。现实与展望——网络时代背景下的中国公证[。浙江公证,2013 (4)。

[2]王彦峰。关于生产的讨论和研究[。中国公证,2012 (12)。

[3]薛范。从司法角度看证据的公证和保存[。法律实践系列(第1卷)[。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