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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对电子证据制度的完善研究,电子收据能否作为法院决定赔偿的依据

新《民事诉讼法》对电子证据制度的完善研究

电子收据能否作为法院决定赔偿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明确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因此,经核实的电子收据可用作查明事实的依据。确认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法院接受的关键。首先,如果合同签约主体进行了实名认证并具有防篡改功能,则电子合同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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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用作确定事实的依据。 “电子数据(Electronic data)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在线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在电子媒体中形成或存储的信息。 总而言之,聊天记录,

电子收据能否作为法院决定赔偿的依据

电子收据能否作为法院决定赔偿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明确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因此,经核实的电子收据可用作查明事实的依据。确认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法院接受的关键。首先,如果合同签约主体进行了实名认证并具有防篡改功能,则电子合同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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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对电子证据制度的完善研究范文

摘要: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中国的民事证据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进一步增加了证据种类,调整了证据等级。然而,电子证据的鉴定和地位仍然值得怀疑,特别是在当前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情况下,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鉴定变得越来越困难。新《民事诉讼法》对电子证据紧急的情形、证据的位置、被申请人的住所以及如何保存没有明确的定义,不利于诉讼前电子证据的保存。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民事证据制度;电子证据;

民事诉讼法

证据和案件是索赔的基石。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证据是“无冕之王”,事实胜于雄辩。证据是案件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存在的客观依据。法官审理案件时,判决过程也是经过质证后认定证据,然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决的过程。2012年中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前,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公证法等特别法建立了证据保全制度。2012年修订后,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扩大了诉前证据保全的功能。本研究试图探讨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和民事证据制度完善中的相关内容。

一、证据类型规范

新修订的法律进一步增加了证据类型,并调整了证据类型的排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确规定,电子证据作为新的证据,以确保电子证据的法律意义。随着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普及,电子信息与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与电子信息相关的经济活动和民事行为越来越普遍。围绕网络和计算机的犯罪和侵权活动也越来越频繁。网络犯罪已经进入高发阶段。电子证据(Electronic evidence),即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技术为基础,以数字形式存在于磁盘上的载体。内容可以与承运人和能够证明案件的数据分开,包括视频、电子合同提单、电子发票、电子文章、电子邮件网页、域名等。在旧《民事诉讼法》中,电子证据的法律意义没有明确界定,但在实际诉讼中,电子证据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涉及金融等行业,电子证据已经成为关键证据。电子证据在民法中的明确范围和意义凸显了电子证据的重要性,为今后更好地使用、审查和判断电子证据奠定了基础,也起到了提醒公众重视电子证据、保护自身网络利益和威慑网络犯罪的作用。

至于证据的种类,目前争议很大。对于民事诉讼法来说,证据分类的重要性明显降低。证据的使用更注重证据的存在,而不是对自然的判断。同时,对证据类型的严格规定不利于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以电子证据为例,它通常包含书面证据和证人证据。电子证据中的视听材料往往涉及当事人,也可以列入证人证据类别。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在其成文法中对证据进行了分类。如果证据需要分类,就有必要对证据进行分类。证据的顺序必须有合理的依据。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证据的顺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顺序包括当事人陈述、文件证据、物证、视听材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专家意见和检查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地位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在一定条件下,如果当事人死亡,如何对电子证据中当事人的声音信息进行排序?此外,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特别是语音和视频合成技术的快速发展,伪造证据越来越困难,电子证据的地位仍然值得怀疑。根据作者的知识,现在可以进行完整的语音模拟,并且即使使用专业的识别工具,也不能完成识别。

二。证据保全

顾名思义,保护就是保护安全不受侵犯。证据保全是为了保护秦汉时期的证据安全。诉前证据保全是在起诉前证据即将灭失的紧急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采取的证据保全措施。目前,诉讼前证据保全的性质仍有争议。人们普遍认为,它应该是一种诉讼行为,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建立了诉讼前证据保全制度。改进前,这一特殊领域的立法与诉讼前证据保全制度有关。例如,在《著作权法》第51条中,为了有效制止侵权行为,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证明侵权安慰的证据可能丢失或今后无法有效获得,著作权人或其他与权利有关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条例规定了48小时内的有效裁决时间,法院可以命令申请人保证申请人必须在15天内撤回诉讼,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2013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商标法》都涉及相关内容。众所周知,电子证据是一种虚拟证据,存储在计算机、软盘和其他设备中。一旦存储介质被损坏,它就非常容易损坏,并且不能再次提取。今后,可能会有大量关于申请保存电子证据的案件,[1】。然而,电子证据不同于物证,它具有高度的自由度、多样的形式和强烈的专业性。高科技专业人员甚至可以进行远程操作来消除电子证据。新的《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界定电子证据紧急的情况、证据的位置和被告的住所。这也与电子证据的容易传播和存储有关,特别是近年来网络存储和其他技术的发展。有时电子证据被第三方网络公司掌握。如何有效保存证据值得深入研究。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要求专业人员参与电子证据。在相关人员的协助下,原件的真实性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但与诉讼中的规定[2]没有明显的区别。

[/s2/]三。[概述/s2/]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我国民事证据制度有了很大改善,但电子证据的定义、使用和保存仍有很大改善。

参考
[1]廖欢欢。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分析[。法律论坛,2014,9 (391) :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