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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的政策建议,扩大水资源税试点项目的初步结果是什么?

关于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的政策建议

扩大水资源税试点项目的初步结果是什么?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中国水资源税扩税试点已进入今年第二个征收期。税收管理更加透明和规范,有效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为试点地区的绿色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扩大水资源税制改革试点是党的十九大后首次推进的税制改革任务

关于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的政策建议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会带来哪些影响?

据报道,11月28日,财政部公布了《扩大水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改革试点将适当赋予地方政府确定具体税种和其他管理权,使各地能够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调动地方积极性。 据报道,水利部负责人表示,水资源税试点改革有利于加强企业和其他社会实体的节水工作。中国水资源税试点扩大已进入今年第二个征收期。税收管理更加透明和规范,有效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为试点地区的绿色发展提供了“活水源头”。 扩大水资源税制改革试点是党的十九大后首次推进的税制改革任务。为促进绿色发展,提高资源开发效益,据报道,从12月1日起,中国水资源税费改革将扩大到北京、天津等9个地方,旨在利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有助于增强企业和其他社会实体节约用水、减少不合理用水需求的意识和动力。 据报道,水利部负责人表示,水资源税改革是将以前的“水资源税”改为“水资源税”。从2017年12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在总结河北省水资源税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北京等9个省市联合实施了水资源税制改革试点。 改革的第一个月,试点省市41000多名水资源纳税人如期完成申报,共征收税款11.96亿元。 绿色税制改革援助,据悉,自11月28日起,《扩大水资源税制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已正式发布。自12月1日以来,中国已将河北省目前的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扩大到9个省市,包括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和宁夏。 据报道,根据《实施办法》,除特定情况外,

扩大水资源税试点项目的初步结果是什么?

扩大水资源税试点项目的初步结果是什么?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中国水资源税扩税试点已进入今年第二个征收期。税收管理更加透明和规范,有效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为试点地区的绿色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扩大水资源税制改革试点是党的十九大后首次推进的税制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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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会带来哪些影响?

关于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的政策建议范文

水资源文件六:

主题:水资源税收促进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水资源改革已经开始试点项目。它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只是时间问题。摘要:从用户角度深入分析了推广水资源税面临的问题,并在充分借鉴国外水资源税领域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结论对推动我国水资源税制改革,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水资源税;用水者;外国经验;税收改革;

水资源论文配图

2016年5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字〔2016〕53号)[1号)。通知指出,进一步深化我国资源税改革的重点之一是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同时强调,由于水资源是社会生产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资源,稀缺、复杂、广泛,涉及社会各个领域,为确保改革顺利有序实施,河北省率先开展水资源税试点,条件成熟时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在新的历史时期,水资源管理部门总结本部门的现状,研究税费改革政策的试行效果,思考部门改革的路径,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水资源税改革不仅仅是将“费”转化为“税”。税收征管的基础和标准都将发生巨大变化,对取水和用水企业产生巨大影响。因此,本文试图以水资源税改革对企业的深刻影响为研究起点,探讨在全国推广水资源税面临的一些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充分发挥水资源税对企业用水行为的指导作用。

1水资源税试点和推广中的实际问题

水资源税试点改革一年多来,试点地区水利部门围绕科学核定用水量的核心工作,加强了责任,采取了措施,如掌握税源基础、加强计量设施安装、推广远程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应用、制定严格的税收标准[3】。试点地区取得了宝贵的经验,证实了水资源税制改革的重要性和价值,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1.1用水企业存在负面反应现象

在试点地区,大多数取水和用水企业已经学习和掌握了水资源税改革的新政策,能够在水资源税改革具体要求的指导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应对改革。然而,一些企业对这一水资源改革充耳不闻,仍在用传统方法处理,影响了改革的顺利进行。一个原因是地方水利部门和税务机关没有足够的宣传教育工作,导致企业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二是企业管理层对改革认识不足,没有及时引导企业领导调整政策体系,导致企业对水资源税改革反应不力。另一方面,对水资源税改革反应消极的企业主要是用水量较少或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而税制改革对其自身经济利益的影响较小([4】)。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一些企业用水较少,但水资源浪费仍然比较严重。如果能调动这些企业的积极性,结合水资源税改革,将有利于我国水资源的保护。此外,农业生产部门一直是水资源的大消费者,但改革对他们影响不大,不利于水资源税改革发挥其保护水资源的作用。

1.2水资源的区域差异影响改革的推进

目前,水资源税改革仅在河北省进行试点。从实施效果来看,效果非常显著。然而,如果水资源税的改革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国,无疑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显然,河北省是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省份,平原地区地下水超采现象十分严重。日益严峻的供水形式使企业意识到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因此,通过水资源税改革适当提高水成本,绝大多数企业已经认识到并积极与之合作。如果上述政策在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南部地区实施,可能会引起企业的怀疑甚至抵制。鉴于南方的供水形式明显好于北方,甚至有些地区水资源非常丰富,在推行全国范围的水资源税时,有必要考虑水资源分布的地区差异,并在一定时期内制定不同的征收标准。

1.3系统级从征收金额缺陷

目前,中国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和其他主要自然资源都是从价评估的。这种方法不仅是资源税改革的必然趋势,也符合[5]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要求。然而,水资源税仍然是按量征收的,这不仅不利于资源税整体改革的趋势,也不利于通过税收杠杆和价格机制充分发挥其调节作用。当然,税费改革只是水资源税改革的开始,在未来的水资源税改革中,从量价到从价税是不可避免的。显然,从价税的主要依据是资源的销售价格。在我国水价形成机制仍处于探索阶段的背景下,水资源从价税改革将面临诸多困难。因此,实施水资源从价税的前提是尽快完善水资源定价机制。此外,在试点地区的水资源税改革中,农业部门有大量免税水,配额相对较高,即农业用水基本不征税,这显然不利于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2外国水资源税收政策参考

2.1制定灵活的水资源税收标准

德国各州在水资源的收集和管理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而且该国不同地区的水资源费收集标准也有很大差异。英国和澳大利亚特别强调水资源费和水资源价值之间的关系。这两个国家的水资源费并不固定,但水资源费标准是根据季节、水资源状况和实际用水量等一系列因素综合确定的,这使得水资源费更加灵活。就我国而言,不仅水资源空的地理和时间分布不均衡,而且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也明显不同。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灵活的水资源税收标准,及时反映水资源供需双方的变化。

2.2适当提高水资源税征收标准

从国外经验来看,丹麦和荷兰是欧洲第一批征收水资源税的国家,因此水资源税体系相对健全。其中,丹麦征收了世界上最高的水资源税,但节水效果也是[最明显的6]。荷兰的征收标准较低,但也高于中国目前的水资源费标准。同时,国家还强调水资源费应用于水资源研究、管理和开发中的成本补偿。因此,我国水资源税收标准应以水资源开发管理成本补偿为基础,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另一方面,调整征收标准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激发企业和个人的节水意识,提高我国水资源保护水平。

2.3强调实际用水量

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征收水资源税费时,不仅要考虑用水单位的用水量,还要考虑实际用水量。实际用水量越大,就需要支付更多的水资源税费。就我国而言,征税的基础往往是用水量,而没有强调实际用水量,这很容易导致人们产生一种消极的意识,即必须用尽他所花的水。因此,在水资源税费改革中,应借鉴国外经验,制定不同的取水和用水量征收标准,促进企业降低用水量,最大限度地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3促进水资源税改革的政策建议

3.1促进水资源税向临时定价的转变

如前所述,从价税是水资源税改革的必然趋势。要实现上述目标,首先必须建立健全水资源定价机制。目前,水资源价值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使用价值、劳动价值、产权价值和补偿价值。显然,水资源价格应该反映上述价值本身以及价格协调和供求平衡的结果。就目前情况而言,中国水价主要集中在政府主导的供应商单方面定价,不利于市场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导致水价远远低于用水上限。因此,政府应适当下放水资源管理领域的权力,积极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在合理范围内适当提高水价,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水价动态调节机制,使水价真正体现水资源本身的价值[7]。

在建立市场调节机制下的水资源价格动态形成机制的背景下,可以实施基于销售价格的水资源税收从价税计算方法。显然,只要水资源价格根据自身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进行动态调整,并在合理范围内,从价税的合理性和灵活性自然就能得到保证。另一方面,从价税不需要对水量进行详细分解,这可以大大简化水资源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工作量。当水资源税转变为从价税模式时,应注意税率的合理制定。用水者的税收负担不能减轻或大大增加。此外,应注意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的区别,并应通过税收加强对地下水的保护。

3.2适当调整农业用水定额

农业用水一直是我国的主要用水者。在东部农业发达的平原地区,农业用水量基本上占当地总用水量的60%以上,[8]明显存在用水效率低的问题。因此,通过税收手段遏制农业用水浪费,对促进我国水资源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从试点地区目前的水资源税收标准来看,政府已经向农业部门大力倾斜,农业用水几乎没有税收负担。虽然这种做法有利于农业发展,但不合理的用水也将加剧我国的水资源危机。因此,笔者建议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农业用水的免税额度,同时将超额水资源税从目前的每立方米0.2元提高到0.5元左右。推广农业水资源税有助于改变农民错误的经济用水和洪水灌溉观念,提高农业生产中的节水意识。此外,在农业领域推广水资源税的同时,政府应做好帮助农村弱势群体的工作,确保这一群体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不受水资源税改革的影响。

3.3征收水资源税应突出实际用水量

为了实现基于实际用水量的水资源税收征管改革,仅靠税务部门是无法完成这项工作的,还需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纳税人的积极配合。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水利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现场核查,确保水量核查、系统录入、计量设备安装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确保用水者的基本信息能够及时移交给税务部门。二是通过综合安排做好登记工作。税务、水利部门应积极配合当地用水户进行彻底检查,将所有用水户和用水户纳入征收范围,每月向企业报送用水户和用水量。三是水务部门应成立水量核查小组,根据用水者上报的用水量信息,对企业实际用水量进行深入核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以企业取水许可上的水量信息代替实际用水量。对实际用水量超标的,应加倍征收水资源税,对取水后未被企业使用的部分,不应征收水资源税。

4结论

中国是一个淡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此外,由于工农业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水资源的污染和浪费更加严重,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因此,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水资源税收制度,运用税收手段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保护意识,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国家水资源管理部门也应借此机会通过自身改革转变职能,有效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国家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特区]。

[2]李新东,史明,王兰。关于推进水资源税制改革的思考[。水资源开发研究,2017,17 (10) :45-48。

[3]李博。新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分析[。水资源规划和设计,2016 (10) :1-3,16。

[4]王冠军、戴向倩、王志强。水资源税制改革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浅析《水资源税制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中国水资源,2016 (19) :45-46。

[5]魏宣。实施节水优先政策的制度创新——从河北省实践看水利税费改革试点项目的拓展[。中国水利,2017 (23) :6-7,5。

[6]郑素芳。国外水资源税收和中国税收壁垒的经验与实践[。对外经济贸易实务,2017 (03) :33-36。

水资源论文六篇导航文章:

第1条:水资源文件

第二部分是水资源档案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第三部分:对矿区水资源保护的思考和建议

第四章:甘肃省农村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策略和措施

第五章是气候变化研究在水文水资源中的技术应用。

第六部分: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