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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范文论民事证据材料的证明能力

论文类型:论文范文
论文字数:
论点:证据,材料,证明
论文概述:

本文拟从对几对相关概念的辨析着手,初步指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确立民事证据材料证明能力制度的必要性,并比较两大法系中主要国家关于证明能力的规则及其成因,分析我国民事

论文正文:

民事证据能力
摘要:本文拟从几对相关概念的分析入手。初步博士论文指出了我国民事诉讼中建立民事证据能力制度的必要性,比较了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民事证据能力规则和成因,并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中该制度的不足及相应对策。
关键词: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证据材料(以下简称证据材料)和民事诉讼证据(以下简称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和证据往往混淆不清,不分青红皂白,使证据和证据材料被纳入证据的概念,这使得“证据”一词既指证据又指证据材料。然而,正确看待证据材料与证据的关系,无疑是民事诉讼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

(1)什么是证据
一些学者认为,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适用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确定有争议案件事实的依据”(4)有些学者还认为,(1)从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来看,证据是客观事实;(2)从证据关系来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确定案件的手段;(3)从表现形式来看,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诉讼证据是客观事实内容和表现形式的统一(5)

(2)什么是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也称为证据材料,有些人认为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供或法院依职权收集的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1)有人还认为它指的是“各种证据形式,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未被证实为真实的,都称为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二)有人认为,“所谓‘证据材料’是指通过证据方法表达或知晓的内容,如证人和当事人本人的证言、专家意见(特别是他们的结论)、书面证据所表达的信息内容、对物品或场所的检查或勘验结果等。”(3)总之,笔者认为以上都从不同层面揭示了证据材料的含义,并将证据材料的内容解释为证据毕业论文,即某些已知事实,而已知事实与作为证据对象的证据命题或证据事实之间的相关性,以及用于评价证据和从已知事实推断未知程度的证据力或证据价值的概念,与对证据材料的理解有着直接而密切的关系。证明材料对于研究诉讼中的证明机制和过程非常重要。
(3)证据材料与证据的关系
从证据材料和证据的概念可以看出,证据材料是证据的来源和最初表现。在诉讼过程中没有证据材料,证据就变成了没有来源的水和没有基础的木头,这是不可能谈论的。而且,证据材料只是为证明被证明事实的命题而提供的各种材料。只有符合证据条件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有些材料不符合证据条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某些证据材料能否被接受为证据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其自然效果,二是其法律效果。自然效应属于客观存在的范畴,必然与客观事实相联系。法律效力是对法律证据资格的规定,是添加到证据材料中的,属于证据制度之一。
然而,也有批评者反对区分证据材料和证据。“在坚持证据反射理论的同时,笔者认为也应坚持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别,同时反对证据和证据材料的区别。证据是客观事实的反映,所有反映事实的材料都可以构成证据。”(6)但提交人不同意这两者混淆的观点。同时,这一观点与其“证据的证据能力是证据的形式有效性”的观点相矛盾。既然它认为“所有反映事实的材料都构成证据”,它怎么能谈论“证据的形式有效性”?
2证据能力
(一)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以下简称证据能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资格或证据资格,是指“拥有能够严格证明有争议事实的实质性事实的信息的能力”(7)有些人还认为,“证据能力(或称证据能力)是指证据可以合法地用作判决案件的依据的资格和条件。”(八)其他人认为,“证据能力”是指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的资格。任何可接受的证据也可以称为合格的证据。”(9)笔者认为,某些证据材料作为证据的法律合法性或法律效力是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
(2)证据法中的可采性
证据法中的可采性,也称为可采性,是西方国家,特别是英美国家常用的术语。这意味着证据必须得到法律允许,才能用来证明案件中需要证明的事实。英美法中的证据可采性将证据分为可采性和不可采性。它也可以被称为具有证据能力,但不是没有证据能力。所谓某一证据材料证明所要证明的事实的能力,不仅在于证据的可采性,还在于可以被允许或采纳为证据的资格。因此,一般认为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是证据材料的可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