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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企业价值评估影响的相关理论基础,营业税改增后,是否需要为非营业收入计提税费?

“营改增”对企业价值评估影响的相关理论基础

从企业到企业经营转变后,非营业收入是否应纳税?企业对企业经营变更后的非营业收入应计提税款。其计提方法与企业销售、借款、银行存款/现金贷款、非营业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售非营业收入相同,是指企业认定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相关的各种收入。非营业收入不是由营业资金成本产生的

“营改增”对企业价值评估影响的相关理论基础

营改增后购入的固定资产及以后的会计分录

普通纳税人购买的固定资产,会收到专用发票,发票可以核查扣除:固定资产10,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1,700元,银行存款11,700元,固定资产每隔一个月折旧一次。首次购买税控设备收到的发票可以完全抵消增值税。

营业税改增后,是否需要为非营业收入计提税费?

从企业到企业经营转变后,非营业收入是否应纳税?企业对企业经营变更后的非营业收入应计提税款。其计提方法与企业销售、借款、银行存款/现金贷款、非营业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售非营业收入相同,是指企业认定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相关的各种收入。非营业收入不是由营业资金成本产生的

“营改增”对企业价值评估影响的相关理论基础

营改增后购入的固定资产及以后的会计分录

“营改增”对企业价值评估影响的相关理论基础范文

本文的目录导航:

[标题]房地产企业价值评估中“企业对企业增长”作用的研究
[第1章]导言
[第2章]企业对企业增长对企业价值评估影响的相关理论基础
[第3章]企业对企业增长对房地产企业价值影响的传导路径分析
[第4章]基于模糊综合评判模型的房地产企业价值评估参数修正
[第5章]房地产企业价值评估案例分析

2“营业税上调”对企业价值评估影响的相关理论基础

2.1税制从商业转向增加[的理论渊源和目标诉求/s2/]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它一直实行征收营业税的税制。直到改革开放后,增值税才开始征收。然而,随着中国经济发展逐步进入一个新阶段,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制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各界对税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成为21世纪初的一个热点。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在此期间也出台了“严格划分营业税和增值税适用对象”、“严格规定增值税和营业税适用范围”等政策,但这些政策只是在短期内解决了矛盾,并没有解决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种税种之间的根本矛盾。

随着税制与经济发展矛盾的日益加深,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矛盾不可避免地要得到解决。在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的呼吁下,“一切照旧”应运而生。

从宏观角度来看,作为中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化”不仅是税制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营业税改增”税制改革的实施,不仅对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有很大帮助,而且可以完善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大大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因此,实施“企业化增加”改革是符合我国宏观经济发展要求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从微观角度看,“营业税改征”可以有效解决营业税与增值税同时征收的矛盾,达到减轻企业负担的目的。“企业对增值税”可以实现进项税和销项税的抵扣,以及行业各部门之间的税收抵扣,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缴纳的税款。特别是对于房地产这一资本密集型的长链产业来说,“一切照旧”可以大大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净利润,促进企业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因此,实施“企业化”改革是减轻企业负担、释放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改革措施。

从“企业成长”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来看,2012年初在上海实施的“企业成长”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2016年“企业增长”计划覆盖了全国所有地区的所有行业,因此“企业增长”计划减少了高达5000亿元的税收,为经济增长贡献了14.5%,并创造了数十万个新的就业机会。从试点到全面推广,“企业成长”项目成效显著。这充分证明实施“营业税改增税”的税制改革是可行的,甚至是势在必行的。

“营改增”对企业价值评估影响的相关理论基础

2.2“营业税上调”对企业价值评估影响的经济学相关理论分析

2.2.1拉弗曲线理论

20世纪末,阿瑟·拉弗(Arthur Laffer)提出了著名的拉弗曲线理论,即降低税率和税收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拉弗曲线在数学图像上呈现抛物线,其开口向下。根据抛物线特征,税收与税率的关系是先增后减,即国家税收存在最大值。当税率达到函数图像由增到减的临界值时,国家税收收入达到最大。因此,当税率超过临界值时,国家税收就会减少,税率越高,企业承受的税收负担越重,利润也会减少,从而导致经济增长放缓。因此,拉弗曲线证明,适当降低税率不仅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还可以促进经济增长。

20世纪末,我国建立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征收的税制,导致税率严重超标,企业税负过重,市场发展不平衡且不可持续。实施“营业税改增”税制改革的目的是降低税率,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由于“营业税改征”覆盖了整个行业,企业税负明显减轻,技术创新明显增强,市场经济发展呈现稳定但积极的趋势。从长远发展来看,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增加,国家税收肯定会增加。

2.2.2公平效率理论

20世纪30年代,西方经济学领域关于如何把握“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关系的学术讨论愈演愈烈。这最终是关于如何平衡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古典经济学之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提出,市场经济体系存在缺陷,仅靠市场监管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政府应该及时干预,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新古典学派代表罗伯特·萨缪尔森(Robert Samuelson)进一步深化了对凯恩斯理论的研究,提出国家政府应该利用“补贴”和“税收”来合理干预市场运行,以确保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在古典经济理论中,政府税收是弥补市场运行机制缺陷、保证资源优化配置、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因此,税收是实现经济效率和确保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

当我国尚未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增”税制改革时,企业既要缴纳营业税又要缴纳增值税,从而导致企业多次纳税,极大地阻碍了市场活力的释放,不利于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合理有效地调节市场,避免双重征税,保证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实现社会公平。因此,总的来说,“营业税改征”是一项符合公平与效率理论的税制改革措施。

2.3与“营业税上调”对企业价值评估影响相关的金融理论分析

2.3.1税收优化理论

税收制度优化理论主张税收收入可以分为扭曲的税收收入和正常的税收收入,扭曲的税收收入会降低经济效率。因此,必须通过优化税制来减少经济效率的损失。

20世纪初,税制优化理论诞生,并在20世纪中后期达到顶峰。税收优化理论的代表戴蒙德(Diamond)和米尔利斯(Mirlis)认为,政府可以在保证市场信息完全透明、政府行为完全自由以及企业有足够征税能力的前提下,对企业的所有利润征税。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只征收正常的税收,而不是扭曲的税收。税收扭曲是税收制度与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结果。只有合理改革税收制度,与时俱进,才能减少效率损失,实现经济效益。因此,税制优化理论强调政府应及时优化和改革税制,以适应经济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不断进步,征收营业税带来的经济效益损失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实施“营业税改增”税制改革是一项符合税制优化理论的改革措施,也是减少扭曲税收造成的经济效益损失的重要措施。税制优化理论贯穿于“营业税改增”的整个税制改革过程。首先,国内外专家学者应根据税制优化理论,科学论证“营业税改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次,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应根据税制优化理论,合理计算各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最后,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实施“营业税改征”的过程中,及时优化和调整各种税收制度。

2.3.2税收中性理论[/s2/]

18世纪末,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Adam Smith)出版了经济学史上的经典名著《国富论》。他在文章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经济理论,即税收中性理论。税收中性理论认为,政府的税收行为不能影响制造商的决策或市场的运行。税收中性理论强调市场机制决定资源的配置,政府不应该也不能控制它。随着经济理论的不断发展,市场决定一切的税收中性理论逐渐暴露出其弊端。市场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缺陷,如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垄断性等。没有政府干预,市场肯定会失败。此外,企业家不能对政府的税收行为无动于衷。政府的税收行为必然会影响企业家的决策行为,从而影响市场经济的运行。因此,次优税收中性理论应运而生。次优税收中性理论主张市场和政府共同决定资源配置。它强调政府干预是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因此,次优税收中性理论强调税收是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工具,税收对经济运行有很大影响。

营业税是指政府对企业的所有收入征税,而增值税是指政府只对增值部分征税。因此,“营业税改增”税制改革是符合税收中性理论的重要改革措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更有利于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优势,促进经济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