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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字硕士毕业论文完善行政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45000字
论点:职务犯罪,监督机制,权力
论文概述:

本文,首先探讨了职务犯罪侦査权与监督权的基本原理,接着研究了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理论基础,再比较分析了两大法系国家在该领域的司法经验,以期对我国有借鉴作用。

论文正文:

一、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基本原则

不断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是检察机关长期以来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调查和监督一直是相辅相成的,在与工作相关的犯罪中也是如此。给予一定的权力必须加以控制,否则权力会被滥用,导致原本倡导公平正义的司法建筑崩溃,权力使用者的利益得不到适当保护。本文首先从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与监督机制的辩证关系出发,阐述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工作原理和职务犯罪侦查权监督的必要性。

(一)调查利用职务犯罪的权力及其分配

1。调查利用职务犯罪的权力概念

(1)利用职务犯罪的定义在我国,利用职务犯罪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专业术语,而是法律理论家和实践者提出的法律概念。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刑事法律法规规定的某些犯罪,必须以犯罪主体具有一定身份,即部分犯罪为依据。什么是帖子?《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岗位规定了应该担任的工作。然而,这种解释在职务犯罪的实践领域显然没有实际意义。我国职务犯罪中的“职务”特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人员,以及依法从事公共事务的其他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从4f开始工作的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从“如果是公务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从事公共服务),或者不包括在w机构的人员编制中似乎是在1?在家庭机关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在代表家庭机关行使职权时,应被视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的西乡党委机关,政协机关从正式工作人员中毛巾擦身而过,也被视为西乡家庭机关工作的第十四条。总的来说,我们可以想到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相关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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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理论基础

社会上任何制度或机制的存在都有其理论基础,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也不例外。在阐述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基本原则后,笔者首先希望通过分析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理论基础,挖掘其内在的深层含义。因此,笔者提出了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四大理论:权力平衡理论、正当程序理论、人权保护理论和诉讼利益理论,并分析了这些理论与刑事诉讼的互动以及对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影响,这是本文的理论立足点。

(一)权力制衡

1。刑事诉讼中的权力制衡

所谓的权力制衡是指国家权力的适当划分、各种权力的相互遏制和约束、防止滥用权力以及保持协调平衡以确保国家权力的合法和正常运作。权力分立是权力制衡的基础,权力制衡是权力分立的目的。权力制衡不仅依靠权力本身的运行来最大限度地提高权力效率,而且是调整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政治框架的基础。它不仅具有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和不受约束而容易导致极权主义甚至专制主义的消极意义,而且具有优化权力结构、合理配置权力、确保政府权力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有效行使和运作、不违法、不越权、不失职的积极意义,从而更好地造福人民。刑事诉讼中的权力平衡是刑事诉讼权力之间相互制约和对抗的关系,是通过刑事诉讼权力的分配来构建的。这已成为刑事立法和司法中要贯彻的原则,体现了刑事诉讼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的统一。从我国刑事诉讼法来看,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体现了权力平衡的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和起诉,批准逮捕。人民法院负责审判。除非法律特别规定,任何其他机关、组织或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这项规定确立了调查权、检察权和司法权由专门机构依法行使的基本原则。刑事案件的处理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执法机关之间的分阶段传递关系,先后经历侦查、公诉和拘留三个环节。每个环节相对独立。这三个机关不仅负责分工合作,而且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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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比较分析...............................................24
(一)...............................................24
(2)...............................................27
(3)大陆法系国家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两大法系国家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借鉴与启示..............................31
四。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34
(1)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现状....................................................................34
(2)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存在问题........................................................37[/ Br/]五、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具体措施.........................................41
(一)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构想...............................................41
(二)..............................43

结论

检察机关是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主体,侦查权隶属于法律监督权范畴,符合中国国情,也体现了中国的司法制度,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也符合国际检察制度的发展。
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仍存在诸多问题。没有什么方法可以完美地解决一切。本文认为,建立检察系统内部的外部监督,加强检察系统外部的监督,加强内部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不仅可行,而且符合实际需要。这样,既能促进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运行,又能更好地实现刑事司法的公共价值,保护人权,符合国际刑法的发展趋势。
然而,不能在所有系统中避免漏洞。只有通过西方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每个体系才能逐步完善。不管它有多完善,关键是要确保它能够推进预防和调查腐败的工作,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实效,最终实现反山与通过犯罪保护人权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