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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0字硕士毕业论文金融衍生产品税收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000字
论点:金融,交易,衍生产品
论文概述:

税收公平原则是现代税收制度建立的最基本的准则,金融衍生工具对其的挑战不仅是对课税主体应该平均分摊纳税这一方面,还包括对国际大环境来说,国际税收公平这个方面的挑战。

论文正文:

第一章是金融衍生产品税收制度的规制

第一节金融衍生品的发展现状
根据产品交易方式和交易者权益内容的两个维度,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远期(Forwards)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特定资产的交易安排。这种交易方法不仅能确定风险,还能保证交易的回报,也是保值和投机的好方法。期货通常是双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达成一致的标准化合同。双方必须在规定的商品交易所通过公开招标达成合同,承诺在合同规定的特定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特定商品。期权(Options)是买卖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包括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权利,如果乙方在获得权利后的一段时间内以事先与甲方约定的价格买卖特定的资产权利,可以根据地点分为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合同和柜台交易的非标准化合同。掉期(Swap),也称为掉期,是指合约参与者自愿签订交易协议,相互支付一系列本金或利息或本金和利息的行为。该协议的实质实际上是远期合同的组合,基本内容包括货币互换和利率互换。
根据金融衍生品的性质,主要分为两类:与期货相关的金融衍生品和与期权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与期货相关的金融衍生品,如利率期货、外汇期货等。,都是为了转移相关利率变动引起的价格变动风险,从而建立相关的期货合约。例如,股指期货通常被理解为以货币化股指为标的的期货合约。股票指数(Stock index)是指随着股票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指数,其方向和幅度与股票价格的变化趋势相同。因此,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通过逆向操作转移风险是可能的。
基于期权的金融衍生品,如利率期权、外汇期权、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权、期货期权等。其中,外汇期权(foreign exchange option)是指双方在商定汇率后,就是否买入或卖出某一外汇预先达成的合同。股票期权(Stock option)是买卖双方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以支付溢价作为保证。如果超过期限,买卖双方的合同义务将自动解除。股指期货是“不以任何指数期货或任何当前指数为基础,但密切关注股票市场,以股价指数为交易对象,主要服务于股票套期保值的期权”。以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场所为区分维度,可以分为场内交易型金融衍生产品和场外交易型金融衍生产品。场内交易是指在有组织的交易所集中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包括利率期货、外汇期货、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利率期权、外汇期权、股票期权、股票价格指数期权等。交易双方与交易所的直接联系、合同的实际价格和期限符合规范规定,交易成本低于场外交易成本,与场外交易相比,流动性更大
场外交易是指在交易所外交易的金融衍生品,约占全球衍生品交易的80%。它大致可以分为外汇产品、股票产品和利率产品。场外市场参与者分为最终客户和经销商。以银行、证券、保险和基金为代表的最终客户通常使用金融衍生品来消除风险或进行投机。以金融机构为代表的交易员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为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开发一些金融衍生品来对冲场外市场的风险。

第二节中国现行金融衍生产品税收法规
早在2009年,“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中心发布的2009年中国上市公司市值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底,沪深a股市场总市值已回升至24.27万亿元,成功超越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市值市场。两市市值从1993年底的3531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24.27万亿元。基于2009年33.53万亿元的国内生产总值,2009年中国经济证券化率为72.36%

1。金融衍生工具的制度环境
面对如此活跃的金融市场,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参与水平不断提高,参与形式更加多样化。国际资本的不间断流通和世界各国国内金融交易或国际金融交易所产生的巨大资产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相应的税收问题。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和合理的税收制度来规范,以致如此大量的财富不被纳入相应的税收范围,它将不可避免地形成巨大的税收空白色,也将被用作合理的避税手段之一,或者没有合理的税率来征税,并且肯定会阻碍金融市场的良好发展。然而,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数量少,而且相对粗糙,在真实的金融交易中不容易操作,跟不上金融市场的发展。这样的税制必然会受到客观现实的影响。

第二章金融衍生产品对国内和国际税法的影响

第一节金融衍生产品税收给中国基本税收问题带来的困难
在跨境交易中,由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参与者的多样性和涉及领域的广泛性,各国的税收会产生复杂的利益冲突。此外,很难用传统方法来确定收入的数额和类型。由于各种金融工具组合的复杂性,金融创新使得难以确定收入的归属。这样,实现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就变得更加困难。

(2)对税收效率原则的挑战
税收效率原则要求尽可能强调效率,提高征管强度,降低征管成本,以最小的税收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以促进经济稳定和发展。金融创新不断产生新的金融产品。不同于传统的金融工具,首先,金融衍生工具的种类层出不穷,金融衍生工具的复杂性不断增加,使得企业的资产负债无法清晰划分。甄别和判断这些交易肯定会增加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并对税收效率原则构成巨大挑战。例如,长期合同和期权的回报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权责发生制可以用来确定收益,但相关成本很难确定。这将不可避免地影响税收征管的及时可靠性,导致避税或套利。

第三章金融衍生产品的国际税收.............................24-33
第一节.............................24-28
一、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收入,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收入的确定.............................24-26
(一)分解原理和不分解原理.............................24-25
(2)以市场为导向的收入方法和实现方法.............................25-26
(3)成本的市场价值法.............................26
2,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收入的性质.............................26-28
第二节金融衍生品的纳税时间.............................28-29
第三节金融衍生品的税收管辖权.............................29-30
第四节金融衍生品转让定价原则.............................30-33
一、.............................30-31
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转让定价方法.............................31-33
第四章金融衍生产品税收制度的完善.............................33-36

结论

为了鼓励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根据金融衍生品交易收入的性质,企业投资者从金融衍生品市场获得的资本收益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以20%的较低税率征税,以与证券市场基本金融工具的税负保持一致。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但从源自中国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取得收入的外国公司和企业,不得对非居民外国个人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取得的收入征收代扣所得税。如已转化为利息或股息及内置贷款的实际收入部分,应按规定征收代扣所得税,避免重复征收。个人交易者取得的交易收入(资本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资本损失后,对财产转让收入(与证券市场同步实施)征收10%的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投资者获得的股息,近期征收10%的个人所得税,长期实行税收抵免制度。
加强来源预扣在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中,由于交易主体的不确定性,决定来源预扣应成为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税收征管的主要方式。也就是说,债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所将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交易双方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