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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0字硕士毕业论文德尔福汽车企业破产保护的财务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000字
论点:破产,企业,价值
论文概述:

本论文对破产案例的研究,按照时间序列对破产案例的进程进行研究,通过研究破产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破产进程,运用财务分析的手段,对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能力、偿债能力进行评价。运用

论文正文:

第一章导言

1.1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破产重组可以使企业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自身的财务状况以及在此期间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可以对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进行重新配置,对相关利益相关者的权利进行有效的检查和控制,从而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结果,使企业能够继续生存和发展。中国破产制度的重新设计也充分借鉴了美国破产法关于企业重组的规定。

1.1.2研究意义
企业破产重组与重组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和目标有关。只有通过控制权力的再分配,才能调整重组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构建权力监控体系和制衡机制,各方才能相互监督和制约,从而确保破产企业重组的成功,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实现各方利益的满足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目前,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到美国进行跨国投资和跨国经营。然而,企业破产风险的防范和研究仍需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通过本文的案例研究,可以帮助人们深刻理解企业经营者、股东、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公司治理结构下如何协调平衡,实现企业的目标和利益平衡。1.2文献综述公司的破产本质上是其财务困境和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反映。破产企业面临破产,有三种选择:第一,与债权人谈判,延长期限,修改债务条件;第二,选择进入破产程序,进行企业清算,停止经营或启动破产保护程序,进行重组。3.其他公司的合并或收购。如果进入破产程序,如何选择进入破产的时间,如何通过财务分析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对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预警,目前我国还没有系统的指导理论和方法进行深入研究。在这方面,国外,特别是美国,对破产理论、法律制度和运作过程进行了相当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因此,本文参考和收集的理论主要是由国外的理论进行阐述,同时将国内的一些研究成果和理论结合起来。

1.2.1外国文学评论

(1)财务困境的定义
财务困境,即“金融危机”,最严重的案例是“企业破产”。企业因财务困难而破产可以概括为“破产”,其特征是丧失支付到期债务的能力。企业的财务困境是一种“违约风险”,是一个逐步恶化的过程。通常是缺乏财务预警导致企业财务状况从正常发展到财务危机。在企业经营中,绝大多数企业和经济实体的财务状况已经正常逐步发展到恶化,最终陷入财务困境,导致企业破产清算或破产保护。
不同的外国学者对财务困境有不同的定义。奥尔特曼将财务困境定义为“一家进入法定破产程序的企业”。迪肯认为,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只包括那些已经破产、无力偿还或为了债权人利益而被清算的公司”。在约翰·比弗(John Beaver)的研究中,80家公司处于“财务困境”,其中包括60家破产公司、12家拖欠优先股股息且从未派发股息的公司,以及8家拖欠到期债务的公司。因此,约翰·比弗将破产、股息分配违约和债务违约定义为财务困境。卡迈克尔认为,财务困难是由于企业履行义务受到阻碍造成的,表现为四种形式:资金不足、流动性下降、权益减少和债务违约。罗斯在研究中提出,企业的财务困境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判断:第一,会计破产。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破产”;第二,技术破产。也就是说,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失去了支付能力。第三,企业失败了。即企业清算后仍无力偿还债权人的到期债务;4.法定破产。而企业或由债权人向破产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判决企业破产。

(2)破产时机的选择
企业应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并尽可能降低社会和经济成本。在美国商界,当一家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时,对陷入困境的企业的管理有两种主要选择:一是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改变债务协议,延长期限或抵押机械设备、厂房等有形资产,或知识产权和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二是直接申请破产保护。企业破产与否取决于企业管理层和债权人之间的谈判、谈判和重组程序能否给双方带来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并确保每个人的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破产保护下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和财务分析理论

2.1美国破产法法律框架和程序
美国破产法颁布于1898年,经过100多年的使用,于1979年更新和修订。1898年破产法的重要修正案是基于1938年通过的钱德勒法案(ChandlerAct)。该法旨在解决企业破产问题,其理论基础是,当一家公司陷入金融危机时,如果它能够努力维持企业的存在,从而保持其价值,它将被视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有利选择。企业重组是美国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价值评估是一种经济“评估”方法。它把企业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根据企业拥有或拥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和整体盈利能力,全面考察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各种因素,结合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和产业背景,对整个企业的市场价值进行客观评价。其目的是分析和衡量企业的公平市场价值,并提供有效的信息来帮助投资者和企业经理做出或改进决策。企业价值评估提供的信息不仅是企业价值的数量,也是评估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信息。即使企业价值评估的最终结果不是很准确,中间信息仍然非常有用。价值评估不否认市场的有效性,但不承认市场的完美。在完美的市场条件下,企业只能获得投资者要求的风险调整回报。市场价值等于内在价值,价值评估没有现实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法为股东创造价值。股东价值的增加只能通过利用市场的不完善来实现。价值评估认为市场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而不是完全有效。价值评估是利用市场缺陷寻找被低估的资产进行投资分析和战略分析,实现价值管理。在破产保护的法律条件下,企业价值评估仍然以企业的整体经济价值为目标。破产重组企业的整体价值可分为实体价值和潜在权益价值、持续经营价值和清算价值、少数股权价值和控制股权价值。在重组过程中,企业的整体功能仍然需要维持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股东创造财富,获得足够的资金走出破产重组过程。

第三章德尔福公司背景..............................27-37
3.1德尔福公司背景..............................27-29
3.1.1德尔福公司简介..............................27
3.1.2德尔福产品和组织结构..............................27-29
3.2陷入破产保护的原因和以下方面的拟议战略分析..............................29-30
by..............................29-37
3.2.2产品结构分析..............................30-31
3.2.3企业陷入破产保护的原因..............................31-37
德尔福破产保护下的第四章财务分析..............................37-56
4.1企业重组计划..............................37-41
4.1.1资产剥离和组织重组..............................37-38
4.1.2债务重组计划..............................38-40
4.1.3企业融资计划..............................40-41
4.2财务分析..............................41-43
4.2.1财务状况纵向分析..............................41-42
4.2.2盈利能力的纵向分析..............................42-43
4.3比率分析..............................43
(1)资产管理效率分析..............................43-50
(2)管理效率分析..............................45
(3)财务管理效率分析..............................45-47
(4)现金流分析..............................47-50
4.4德尔福价值评估..............................50-56
4.4.1贴现现金流估价方法..............................50-52[/巴西/] 4.4.2经济增加值评价..............................52-56

结论

通过法律程序减免债务是企业最初选择破产保护的初衷。企业通过破产保护进行重组,实现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提高。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提高从根本上说是效率的提高,是企业希望通过破产保护实现的最终目标。通过破产保护重组企业自身的业务和结构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是从单个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在破产重组后是否真正提高了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其次,从社会效率的角度来看,破产重组是否能高效地为企业分配资源。
从破产保护的选择和目的来看,希望选择经济上有效率或可挽救的公司进入破产保护程序进行企业重组,经济上无效率的企业将被彻底清算。德尔福改善了资产负债结构,通过破产保护程序停止并减轻了巨额债务负担。通过破产保护程序,德尔福从通用汽车和财团获得注资,并重新获得支付能力,从而宣布退出破产保护程序,成为一家正常运营的企业。在这样的前提和背景下,德尔福可以进一步调整和重组其业务。然而,德尔福之所以能够脱离破产保护程序,主要是因为它获得了大量注资,改变了资产负债结构。同时,企业的债务也减少了,企业的支付能力也恢复了。通过以上财务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与破产保护前的情况相比,德尔福在资产管理效率、经营效率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方面都有所提高。然而,改善的程度和运营效率的提高并不突出,人们可以判断德尔福在未来的运营期能够保持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
通过破产保护程序开展重组活动的企业可以受益于较少的合作问题、破产保护期间债务的停止支付、税收优惠和减免,从而避免商业条件的进一步恶化。缺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成本高。沟通协调费、破产诉讼费和诉讼费;第二,企业的价值有负面影响。在破产保护期间,企业股份被关闭,市场价格接近于零。第三,破产保护结果的不确定性。在破产保护中,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因此,在破产保护的重组过程中,很难协调债权人和投资者在利益分配上的需求。因此,如果投资者认为重组不能在重组过程中给他们带来增值或投资价值的恢复,投资者愿意选择直接清算。投资企业的股东最关心的是企业的盈利能力及其投资回报。通过上述贴现现金流法和经济增加值估值法,可以发现德尔福的整体价值不高,在可预见的未来很难给投资者带来更高的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