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800字硕士毕业论文税收政策论文范文:企业并购税收政策现状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5800字
论点:并购,公司,税收
论文概述:
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和并购方式,并购之后产生的税收效果各有不同,而由于公司的营利性,出于并购成本和并购后经营的需要,并购公司往往会选择税负较少的并购方式进行并购活动。
论文正文:
第一章公司并购与税收
第1节企业并购的定义和分类
作为市场经济中调整和优化企业股票资产组合的重要形式之一,企业并购是一种进口产品,起源于西方,在西方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一般来说,M&A这个词来源于英语单词“M&A”,它是兼并语(erandAequlsition)的组合。在经济学中,因为并购这两种行为具有相同的特征,所以它们通常被统称为:一家公司以一定的价格和成本(如现金、股权等)获得另一家或几家独立公司的管理控制权和全部或部分所有权。)。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并购有其自身的特点。为了使研究对象更加清晰,明确这些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非常重要的。
(1)合并
我国法律对合并有明确的定义,但目前学术界对合并的理解与法律上的不同。在理论研究中,并购是指英语单词并购。在《新闻周刊》(TheNewEncyelopediaBritannica)中,MERGE:被解释为:“它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企业和公司合并形成一个企业,通常一个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会吸收另一个或多个公司。合并可以通过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来完成;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向其他公司的股东发行新股,以换取他们持有的股份,从而获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根据这一解释,一些学者认为合并是中国《公司法》中的合并,即吸收合并和新合并。
当然,一些学者认为这一定义仅等同于吸收和合并。然而,在立法中,合并的概念显然更加广泛。例如,1989年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发布的《企业合并暂行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合并,是指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行为。未通过收购方式实施的企业间并购不受本办法约束。”1992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合并是指企业以承债、收购、股份化、持股等形式有偿接管其他企业的产权。这意味着被兼并方丧失其法人资格或改变其法律实体。”1996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并购财务问题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并购是指企业通过购买等补偿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从而丧失法人地位或改变投资主体,即使其保留法人地位的行为。”显然,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并购不仅包括公司法中的并购,还包括收购的概念。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收购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学术界普遍认为,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现金、债券、股票、债券等方式购买其他企业股份或资产的行为。以便寻求对企业资产的管理或控制。一般来说,有两种形式的收购。首先,一家公司通过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资产来控制其行为。第二,一家公司通过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权来控制其行为。在收购中,被收购公司的法人资格未被消灭,但被收购公司对公司的控制权被收购。
二。公司合并和收购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并和收购有许多不同的分类。但是,本文只介绍了影响税收的几种分类:
(1)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根据被并购实体所处的行业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横向M&A又称横向M&A,是指在同一行业生产和经营类似或类似产品的企业之间的M&A。其目的一般是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份额。垂直M&A又叫垂直M&A,是指生产经营相互联系、密切联系的同行业企业之间的M&A。纵向M&A的目的通常是向前或向后发展业务,以获得协同效应并降低交易成本。混合M&A是指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M&A。其目的一般是改善企业的产业结构,实现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降低风险。
(2)以现金换资产、以现金换股票、以股票换资产、以股票换股票并购根据并购方的出资分为以现金换资产、以股票换股票、以股票换资产并购。M&A现金换资产是指收购方以现金购买被收购方的全部或部分资产。M&A现金换股票指的是收购方以现金购买股票。股权换资产并购是指并购方向被并购方发行股票,以换取被并购方全部或部分资产。股票互换M&A是指向被收购方的股东发行股票,以换取被收购方持有的股票。
第二章美国公司合并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选择美国经验的原因
最早的并购发生在世界上最早的工业国家英国。自19世纪末以来,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开始以并购形式进行企业资产重组。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并购为各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各国逐渐形成了相关的并购法律制度。并购中的税收法律制度是最重要的方面之一。
(1)英国公司并购法律制度
英国并购税法的最大特点是充分考虑任何并购都可能涉及公司集团的变更和成立。因此,根据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的比例,并购相关集团在征税时分为三类:1。公司税组的预付款。在这样一个集团中,母公司持有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为了抵消子公司的税收负担,母公司也可以为子公司支付预付的公司税,而集团内的公司可以选择支付股息,以减少所得税基数。此外,节省了管理费用,因为公司预扣的公司税正好等于母公司收到的税收抵免。2.团体救援小组。在这个集团中,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75%。此时,由于财务救济,运营损失可以在集团公司内部转移。亏损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只要母公司作为投资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这种亏损就可以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转移。3.资本收益组。在这样一个集团中,母公司拥有一家子公司,或者子公司拥有太阳公司至少75%的股份。此时,资本利得或损失可通过本集团资产的转移进行转移。
三。改进税收筹划管理的措施..............................34-39
(1)重视转移支付和税收筹划..............................34-36
1。税收计划和转移支付相结合..............................34
2。税收计划和税收计划的组合..............................34-35
3。零基税收计划法的引入。完善税收..............................35-36
(2)重组税务规划流程;完善税收..............................36-37
1。完善税源信息管理系统..............................36
2。稳定税源基础..............................36
3。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预测机制..............................36-37
4。改革原有的考核机制..............................37
(3)依法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务计划管理的效率..............................37-39
1。税收筹划管理与依法税收管理的统一..............................37-38
2。提高税务计划管理的严肃性..............................38-39
结论
公司并购在一定程度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一种相对复杂的资本运营。因为这一活动不仅有利于企业实现规模经济,获得市场竞争优势,而且有利于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企业和国家都有开展这项活动的内部动机和客观要求。作为M&A市场法律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发M&A行为的M&A市场和M&A税收法律制度运行不可或缺的外部条件对并购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就我国目前的M&A税收制度而言,仍存在许多不完善和不科学的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并购的健康发展。因此, 完善现行税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并购税收政策,促进中国企业并购市场的发展。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知道,在我国建立和完善M&A税收法律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方面,要加强对基本原则和理论的研究,建立一个可以实施的具体制度。另一方面,也有必要开展广泛的研究工作,了解和掌握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事物,并及时将其纳入并购税收法律体系。当然,虽然机械地照搬外国制度是不可取的,但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适当地借鉴外国经验是我国现行立法中不可避免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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