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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字硕士毕业论文从形式逻辑的角度来看,所谓的“正义理论”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2000字
论点:法式,因明,比量
论文概述:

通过描述其逻辑内涵,真正认识因明的理论价值与本质。本文的创新点有两个:第一个是对同喻、异喻与自性因、果性因以及不可得因所组成的论式的逻辑研究。第二个是对不可得因中十一个论

论文正文:

第一章是对“自我比较量”

1.1方法的形式逻辑解释,称为“原因-三阶段”

方法。在“自我比较量”中,首先提出了原因三阶段,即:第一,比较中的性别比例。第二,同样的产品有性别。三、不同的产品都是无性的。对原因的三个阶段的解释现已基本达成共识。第一阶段意味着在要比较的事物中必须有原因,也就是说,必须有比较。第二阶段是同类事物应该有共性。第三阶段意味着不相关的和不相关的之间一定没有关系。对于原因的三个阶段的翻译,不同的译者略有不同。王森的翻译是:“因为三个阶段,它指的是比较,因为只有性。这意味着同一个产品有性别,但是在不同的产品中,就决定了什么都没有。”杨华群的翻译是:“有三个原因的人意味着他们必须有比较的推论,在同一个产品上有比较,在不同的产品上有比较。”韩菁清的翻译是:“三大法则的象征指的是决定:首先,在比较中必须有性别;第二,同一产品有性别;3.不同产品中的无性繁殖。”由于三位老先生在翻译中提到不同的版本,所以会有一些不同。本文引用了韩菁清的翻译,但韩菁清在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翻译中没有翻译“丁”和“潘”。现在似乎有一点疑问:正是这两个词准确地反映了比较对象之间的关系。对于第一阶段的理解,专家学者几乎都认为“所有的s都是m”。我同意这种观点,因为比较需要性,无论做什么样的比较,它都应该有一些或全部的参照特征。现在看看“与同一个产品发生性关系”的第二阶段和“与世界各地不同产品发生性关系”的第三阶段,郑魏宏的观点是:“‘只与同一个产品发生性关系’是第二阶段的一种表达,意思是因为只有同一个产品存在,所以第二阶段的命题形式是:所有m都是p。“决定在不同的产品中是无”意味着第三阶段,这意味着在不同的产品中一定没有。命题形式是:所有的M都不是非p。第三阶段是第二阶段,后两个阶段是等价的,所以可以少一个。”郑魏宏的观点很有说服力。我们说法语术语的伟大之处在于将古代印度的逻辑推理提升到演绎的水平。那么它反映在哪里呢?它反映在这里。正是因为这三个阶段中的后两个是等价的,所以它们可以相互推导出来。然而,学术界对后两个阶段是否等同仍有不同的看法。姚南强说:“学术界对于是否从法律名称开始,后两个阶段是否等同,法律名称是否省略了理论公式中的隐喻意义等问题存在争议。”孙中原说:“殷明基础理论的三个分支的基本原理和常见例子与亚里士多德三段论及其规则的第一种情况和第一种形式(AAA)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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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对于其他比率”的形式逻辑解释

2.1用法国方法

据说陈那的三个理论公式已经发展起来,三阶段积极原因,即自我原因、结果原因和非收益原因,是理性下降理论中的第一个。其中,“自我原因”和“结果原因”被称为“有能力的原因”,而“无法获得的原因”被称为“有能力的原因”。与此同时,法律说,同样的法律和不同的法律是在第三个产品“启蒙和比较”中提出的。顾名思义,“通法”是一种由相同产品组合而成的理论。在本文中,法语名称首先解释了其他名称的比较,然后阐述了相同的方法。原文如下:“其中,法律性质相同的人是指得不到所能得到的,即得不到所能得到的,即成就是没有前途的语言领域。如果一个人看到了其他的兔子角,如果一个瓶子能被不同的人得到,他就不能得到一个瓶子。根据法律意义,我们可以理解,如果我们已经有条件知道某件事但没有意识到它,我们可以说它不存在,比如“兔角”。让我们举一个同样法国风格的例子:宗庆后:这里没有烟的原因:已经有了看烟的条件,但没有烟的隐喻:如果有什么东西,但它有足够的边缘却没有被触及,那么它就不存在。

2.1.1与法语和三段论相同

我们说陈那的因果关系逻辑体系接近演绎层次,其三个阶段已经与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进行了多次比较,但真正达到三段论层次的是法律名称。在完成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演绎“升华”的过程中,法语名称将法语名称与自身原因、果因和不可得原因相结合,形成因果关系公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正是法语名称的出现,把法语名称的演绎程度提高到了西方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水平。让我们分析一下法语和三段论的关系。首先,让我们举一个果因理论与法语相结合的例子:用法语比喻:如果有烟,就有火因;如果这座山上有烟,那就是烟;如果这座山有火,让我们在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第一个框架中举一个AAA型的例子:大前提:所有动物都是生命的小前提;所有的人都是动物;因此,所有的人都是活着的,这可以从以上两组公式的比较中直观地看出。这个寓言式公式的论证顺序是明喻、因果和格,把要证明的点放在最后,这与西方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论证顺序是一样的,所以专家学者会将其与三段论进行比较,并与第一个AAA型三段论进行比较。杨百顺在谈到中世纪印度的逻辑部分时,在他的著作《比较逻辑的历史》(History of Comparative Logic)中提到:“法国声称,除了不同的理论形式(前者在三段论的第一种情况下相当于AAA,后者在第二种情况下相当于EAE)之外,他的推理的两种形式(相同的方法和不同的方法)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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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自我特定量”解读……9
1.1该方法声称三相........................................................9
1.2可能导致........10
1.3可以破坏原因(无原因)...11
1.4本章总结了........................................................17
第2章“数量以外的”.........19
2.1与法语相同....................................................................19
2.2不同的法语................................................................................23
2.3与法语和不同法语的关系.............................27
2.4本章概述.....................................................................28
第3章“可能原因”的形式逻辑解释................................29
3.1不太可能是由于....................................................................29
3.2不太可能是由于...................................................................34[/ Br/]3.2.1所有产品均转移至....................................................................34
3.2.2相同的产品转移到..........................................35
3.2.3不同产品一分,相同产品一分,以下产品一分.........................................35
3.2.4所有产品一分,以下产品一分.......................................................................36
3.3似乎.....................................................................37
3.3.1与...........................................37
3.3.2.........................................38
3.4本章概述.....................................................................39
结论................................................................................40

结论

本文以法国人所谓的“正义与堕落理论”为研究对象,讨论了该书的三个部分,即自我比较、他人比较和相似性,并将这三个部分与逻辑相结合,从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
首先,本文从形式逻辑的角度解释了法语原因的三个阶段。对于原因的三个阶段的理解,一直有不同的看法。可以说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聪明的人有不同的观点。论文想要表达的与演绎逻辑相同。在讨论\"能力根\"和\"能贝\"时,对法律名称的论述相当精辟,尤其是对能贝的分析和理解。法定名称从11个角度对其进行了分析。我们也把这作为本章的重点,并分别用形式逻辑符号来表达。其次,详细解释相同的法语和不同的法语。通过对不同隐喻和不可得原因的组合、自我本质原因的组合和结果原因的组合所形成的理论公式的详细分析,我们最终得出结论,不同的法语和同一个法语实际上表达相同的观点,只是两种表达方式,就其自身结构而言并不太复杂。最后,讨论了相似原因和相似原因作为三个积极原因的补充,即自我原因、结果原因和不可及原因,并讨论了违背积极原因所导致的错误。本章讨论了三种相似原因,即不相似原因、不确定相似原因和相反相似原因。
在写作过程中,本文完成了一个预定的计划,即从形式逻辑的角度梳理《论正义与理性》中的逻辑思想,并进行两项创新:一是由提喻、异喻与自因、果因与非因构成的理论逻辑研究;另一种是非原因因素的十一个理论中所包含的逻辑思想,对其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并获得了一些更有价值的思想和观点。我也希望我能继续对它们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并在将来取得一些更有价值的成果。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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