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硕士毕业论文 > 40000字硕士毕业论文网络广播与版权相关立法分析

40000字硕士毕业论文网络广播与版权相关立法分析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40000字
论点:广播,网络,组织
论文概述:

由于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信息网络广播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著作权制度的滞后性相较其他法律制度更为凸显。如果长期落后,不但将一直面临来自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压力,自身的经

论文正文:

简介

在本文中,广义的网络广播概念包括通过网络同时广播电台和电视节目,在网络上实时广播由独立的网络广播组织制作的节目(狭义的网络广播),以及已经在网络上广播的节目的点播服务。本文分析了其性质和特点,并根据不同的传播方式对其进行了分类。然后逐一指出其对传统版权制度的挑战。首先,由于法律颁布时的技术条件,传统的广播权不能规范宽带网络广播,通过宽带网络广播传输作品的行为不能由作品所有者控制。第二,在广播组织权利方面,广播组织享有的传统广播权利不能规范网络上的同步广播。第三个问题是,新兴的狭义网络广播组织是否应该纳入广播组织的范围,以便能够享有广播组织的权利。
国际社会和其他国家已经为迎接这些挑战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首先,为应对数字环境而制定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8条规定,版权所有者有权授权其作品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因此广泛的网络广播可以在其控制范围之内,而世界其他国家也采用了不同的立法模式来满足该条的保护标准。其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广播条约(草案)》试图对广播组织权利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特别是“网络广播”和“网播组织”的定义做出新的规定。然而,由于世界各国之间的利益博弈,该草案一直存在巨大争议,并已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通过。回顾中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中国《著作权法》关于“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不充分,使得有线广播和非交互式网络广播不受著作权人控制,不符合WCT第八条的标准。2012年3月新发布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对此问题进行了修正,但在立法模式、具体条款和措辞上仍存在问题。版权法的这一修订必须首先符合WCT的保护标准,并将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发布作品的所有行为纳入版权所有者的控制范围。另一方面,对于广播组织权的监管,我们应该考虑到中国公共政策的方方面面、信息产业的未来发展以及三网融合的进程。我们应该以审慎的态度参与国际社会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能够适应未来技术发展和国际趋势、兼顾利益平衡的体系。

第一章网络广播行为概述

第一节网络广播的一代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和发展,公众越来越依赖互联网获取自己需要的各种内容和服务,广播电视节目也不例外。一方面,流媒体技术使得网络传输能够实现流媒体传输。音频和视频从服务器连续不间断地传输到用户的计算机。用户不需要受到网络带宽的限制,在播放之前必须等待整个文件下载完毕。另一方面,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网络带宽不断增加,计算机网络、传统电视网络和电信网络也逐渐融合。各种技术的发展逐渐突破了网络带宽对多媒体信息传输的限制,使得传统广播媒体在互联网上向公众提供广播电视节目成为可能,传统广播媒体与计算机网络的界限日益模糊。
1995年,美国西雅图的“进步网络”通过真实音频系统在其网页上提供“点播音频”服务,标志着网络广播的诞生。随着互联网和数字通信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世界各地的传统无线电台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络无线电台,提供无线节目的在线直播和点播,并将内容服务扩展到图片、视频、手机广播等各个领域。根据弗雷斯特研究,2009年有1300万数字网络广播。这个数字还在增加。在我国,网络广播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了。1997年3月18日,上海东方广播电台新推出的“东光信息网”节目“孟晓时间”与“英海微视空”合作,这是中国第一次网络广播。此后,包括中国国家广播电台在内的省级广播电台和一些地方广播电台相继开通了自己的专门网站,提供在线直播服务。
此外,还有专门的在线广播电台、在各种社交网络平台和门户子栏目下提供的广播服务(如“人人网”下的“人人电台”和新浪微博下的“微电台”),以及附属于各种音乐软件或应用程序开发的广播服务(如多米电台和酷狗电台)。2010年,根据中国广播调查网(BPES)获得的数据,75%的网民登录在线广播栏目,通过网络收听广播,平均停留时间为182.7秒。以互联网为平台,今天的网络广播在节目和内容的形式和范围、数量、质量和多样性方面,都有着传统广播无法比拟的巨大优势。我们已经进入了“网播”时代。随着3G甚至4G网络的普及和三网融合的加速发展,人们通过网络广播获得了大量的内容资源,包括音乐、文本、图片、视频等,随之而来的是与这些内容的版权和义务相关的问题。
广播行业“内容为王”是一个重要的版权行业,其产业链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支持。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许多盗窃和播放他人节目的案件,广播组织如何管理自己的内容,如何使用他人的作品,如何支付内容费用,被侵权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等等。这些都要求我们明确网络广播的行为模式、特征和法律权利义务。

第2节网络广播的形式、分类和特点……4-17
第3节三网融合背景下的“网播”概念……17-20
第2章网播对传统版权立法的挑战……20-28
第一节版权所有者不能通过传统广播权利控制网络广播……21-24
第二节广播组织无法控制的网络同步广播……24-27
第三节直播网络广播组织的识别……27-28
第三章国际社会对数字环境的解决方案……28-40
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一节“总括解决方案”...28-32
第二节“知识产权组织广播组织条约(草案)”……32-40
第四章中国著作权法相关制度的完善……40-47
第一节中国现行著作权法在规范网络广播方面存在不足........40-41
2012年《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相关条款第二节修正案...41-45
第三节,对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提出具体建议……45-47

结论

由于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中国版权制度的滞后比其他法律制度更加突出。如果我们长期落后,我们不仅会面临来自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压力,而且我们自己的经济和文化发展也会受到很大影响。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但法律体系需要保持一定程度的稳定。修改不应该太频繁。因此,在修订法律时要有前瞻性,立法技巧要进一步提高。为了满足WCT第八条的要求,中国必须首先填写现行法律空非交互式通信不受权利人控制。第二,广播组织的权利是否延伸到网络环境,应谨慎处理,在保持利益平衡的同时,应考虑到国家信息产业的长期发展。
至于网络广播组织是否被授权的问题,目前我国的网络广播产业还不是很发达,因此暂时不适合将网络广播组织纳入广播组织权的主要范围,也不适合保护其邻接权。当未来发展逐渐成熟,国际公约明确给予权利保护时,中国可以结合国情和国际趋势,逐步给予网络直播组织一定程度的保护。分析了广义网络广播行为的形式、分类和特点,阐述了传统著作权制度在规范网络广播行为方面的弱点,并对目前正在修订的几份存在较大争议的草案文件进行了解读,希望对我国著作权法修订的相关内容有所澄清。但是,由于作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相关问题还远未深入,今后将继续关注和进一步加强学习。

参考

1,郑程思,《著作权法》(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一版,2009年7月。
2。李明德和许超:《版权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第一版,2009年7月。
3。王千:《著作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版,2007年7月。
4。王千:《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第一版,2011年3月。
5。孙蕾著,《邻接权研究》,中国民主与法治出版社,第一版,2009年5月。
6。朱力:《版权的边界——信息社会版权限制与例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版,2011年1月。
7,[·德]雷炳德:《版权法》,张恩民译,法律出版社,第1版,2005年1月。
8,[匈牙利]米哈伊尔·菲舍尔:《版权法与互联网(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转。郭寿康、万勇、向京、郭寿康、万勇学派,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第一版,2009年1月。
9,[西班牙]迪莉娅·李普西克(Delia Lipschick):《版权与邻接权》,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出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文版,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第一版,2000年7月。
10,[美国]保罗·戈尔茨坦,《版权之路:从古腾堡到数字视频点播》,金海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版,200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