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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32字硕士毕业论文论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4332字
论点:陪审制度,陪审制,陪审员
论文概述:

法治与民主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导向,司法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并进而促进社会公正。作为司法制度的一种,陪审制度具有监督司法、保障司法公正的功能,这也是现代各国都普遍重

论文正文:

引入陪审团制度已在许多国家实施和应用。 现代陪审团制度起源于英国。 陪审团制度是从中国引进的。 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已经发展了几十年,在建国初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1954年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依法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 “使陪审团成为一项基本原则在宪法中得到确认 然而,1979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一审案件。 这一规定过于死板,不利于指导司法活动的进程,导致陪审团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走上了正式化的道路。 到1982年宪法修订时,人民陪审团制度被删除,不再在宪法中规定。 三大诉讼法颁布后,对人民陪审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已经成为法院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运用的审判组织形式。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适用范围、人民陪审员的资格、产生方式以及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仍然有许多法律漏洞 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政治体制也在不断改革和进一步发展。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显现出更多的问题。 例如,存在着陪审员形式不同、陪审员遴选标准不同、陪审员义务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 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根据中国国情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 在实践中,本文将从人民陪审制度的几个问题入手,研究现阶段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立法和实践,找出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从而为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一章是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历史演变。陪审团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一些非专业法官参与刑事和民事案件审判的制度。 它具有监督司法和确保司法公正的职能。因此,陪审制度在许多国家得到了实施和应用。 在陪审制度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两种主要的陪审模式:一种是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制度。 它起源于现代英国,主要是指法官和由6-12名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参与案件审判,主要是民事和刑事案件,法官主要负责审理法律事实,陪审员不受法官影响,独立负责案件事实的确定的一种审判模式 陪审员通常从公众中随机选出。 陪审团主要通过在刑事诉讼中确认证据来判定被告有罪或无罪,而在民事案件中,陪审团通常判断被告是否负有责任或损害的数额。二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参与制度 它指的是陪审团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中,法律上的外行法官和专业法官组成一个合议庭,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和适用的法律问题共同行使司法权。 陪审制度和审判制度都是陪审制度的典范,在各国的实践中对促进司法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是“引进”的 中国陪审制度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在我国历史上,陪审制度的内容最早是在晚清立法中提出的,并在清代刑事和民事诉讼法中有所规定。然而,我国目前实行的人民陪审制度是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从前苏联引进的,本质上是一种参与审判的制度。 其主要特点是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行使同样的权力来确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发展是曲折的,可以分为五个阶段。首先,陪审制度的雏形出现在晚清的立法活动中。吴方婷等人在起草程序法草案时主要参考了英、美、法等国的规定。在《刑事和民事诉讼法草案》中,引入了“陪审团制度”,并将其列为一个专门章节。然而,该草案遭到保守势力的反对,并被否决。 在清末的立法改革活动中,沈家本等人以《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为范本,对其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最终的形式是《清代刑事诉讼法》和《清代民事诉讼法》,其中《清代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陪审员在参与刑事和民事审判过程中应当公正执法,坚持公平原则。这是陪审员参与法庭审判的责任。” 它还规定了陪审员的遴选方法、资格、陪审团程序和责任等。 然而,由于1911年革命的爆发,它被终止了,并没有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得到实施。 第二章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分析……71、人民陪审制度的司法民主价值……72、人民陪审制度的司法正义价值……83、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司法监督价值……94、法律教育在人民陪审员制度中的价值……第三章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1 1、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问题...................11 2、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第四章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正在走向……161、其法律地位确立于……162、陪审团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在……163、明确界定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法治和民主是中国司法改革的方向。司法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进一步促进社会公正。 陪审制度作为一种司法制度,具有监督司法、保障司法公正的功能,这也是现代国家普遍重视陪审制度的原因。 在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也有其特殊的意义。 人民陪审制度一直被认为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我们建立陪审制度,不仅是为了实现其监督功能和教育价值,也是为了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审判,维护公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和公平价值。 因此,尽管现行人民陪审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但我们仍应坚持这一制度。 人民陪审制度近年来的复兴说明了这一点。 然而,坚持人民陪审制度应该是一种坚持不断改革。 关于陪审制度的发展趋势,我们坚持加强对陪审员遴选机制和适用范围的调整,逐步完善陪审制度的立法规定,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探索更好的解决办法。 中国人民陪审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只有立足中国国情,兼顾传统,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才能逐步有序地进行改革,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制度。 参考文献1。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2.何华勤:《外国法律制度史》,法律出版社,1997年 3.王黎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 4.张明杰:《改革司法——中国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展望》,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 5.蔷世红:《法制与治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6.李肃:《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2000年版 7.[·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杨帆、张启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 8.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郭亮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 9.[·美国]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二),蒋赵康译,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 10.王潘、程居正:《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