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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10字硕士毕业论文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法律管理政策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9410字
论点:食品安全,动物,法律
论文概述:

本文对国内外动物源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法、描述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研究视角以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体制为主,涉及动物源性食品安

论文正文:

第一章引言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食用安全肉制品和饮用卫生牛奶是广大人民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最基本要求。然而,这一要求在现实中往往难以实现,甚至到处碰壁。几年前发生的禽流感让我们害怕H1N1病毒,并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和心理恐慌,这是最明显的例子。那么,问题的症结在哪里?事实上,问题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基本的衣食问题得到解决后,人们逐渐把目光转向更高水平的卫生、健康和绿色,甚至是精神层面的食物消费。在这种背景下,以衣食住行为基础的传统食品安全理念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更高的标准、系统的检测和科学的认证。第二个因素是更现实的社会问题,即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并逐渐渗透到饲料污染领域。在畜牧医学中,动物源性食品加工、运输、储存和销售的各个环节都存在安全风险,包装、设备、添加剂等环节的不稳定因素也在增加,构成了食品安全的主要威胁。第三个方面是群众的心理水平:虽然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良因素,但媒体的过度宣传和片面追求“爆炸”效应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们心目中食品不安全的比例。从国内来看,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不仅是关系到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问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是我国社会繁荣发展的必要条件。此外,从全球角度来看,许多动物源性食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是跨国和跨区域的。食品安全,特别是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话题,是影响全人类健康和身体素质的不稳定因素,是构建和谐世界的主要障碍,也是国际贸易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目前,中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其根源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中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法律监管体系还不完善。虽然与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早已颁布实施,但上述法律与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仍有很大差距。借鉴其先进经验和做法,逐步完善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赶上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的法律监管水平,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事实上,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和转型的关键时期。加强对动物性食品的法律监管,确保我国动物性食品的安全尤为重要和紧迫。本文系统梳理和分析了国内外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体系。目的是了解主要发达国家动物性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体系的现状,分析其特点,选择其优势,借鉴其经验,为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动物性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体系提供理论决策参考。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内研究现状
众所周知,1973年爆发的世界粮食危机迫使学者们逐渐将粮食安全视为食品安全。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国内学者对食品安全的研究重点逐渐转向食品质量和安全。在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方面,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政策层面,尤其是对政府监管失灵和缺位的分析。在对阜阳奶粉事件分析的基础上,一些学者提出了改革和创新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新思路[2]。一些学者分析了我国食品监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建议成立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负责[3]的食品监管。也有国内学者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对[4]和“信息桥”
第二章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法律监管的基本理论问题的法律监督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就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而言,中国兽医协会于2011年6月12日在北京举办了首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控制峰会论坛。来自畜牧业、食品、检疫、卫生、医药、环保、教学、科研、新闻等地方的100多名政府官员、兽医专家、企业、事业单位和媒体代表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控制相关问题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有针对性的分析和探讨。其结果是汇编了《第一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控制高峰论坛专题报告集》,形成了所谓的“北京共识”,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控制北京共识”。总体而言,我国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研究起步较晚,从法律角度的研究更为薄弱,研究范围也相当狭窄。中国发生一系列重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后,政府和专家学者开始重视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法律研究。从现有的学术成果来看,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法律监管的研究一般从现状、原因、原则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的来说,它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尚未形成一个或多个体系。因此,对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体系的研究已成为当前法律领域最紧迫、最突出的重大问题之一。

[5]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厘清其基本内涵意义重大。这是提高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重要性认识和未来东西方比较研究不可或缺的理论要求。

2.1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相关概念的定义

2.1.1动物源性食品的内涵
动物源性食品是指人类食用的动物的蛋、奶和动物组织,它们关系到人类的健康和福祉,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7]。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的到来,人们对动物性食品的需求已经从低水平的片面追求数量转变为高水平的绿色健康追求。就我国而言,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重大问题——从很小的时候起,它就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从广义上讲,促进农民增收、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国政治经济健康发展和中国进出口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3章发达国家动物源性食品安全...13
3.1美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13
3.1.1健全的法律和监管体系...13
3.1.2多部门劳动与合作监督司........13
3.1.3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13
3.1.4快速准确的安全警告...14
3.2日本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15
3.2.1健全的法律管理体系...15
3.2.2进口食品的综合监测........15
3.2.3食品安全身份证计划........16
3.3欧盟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16
3.4摘要:美国、日本和欧洲法律监管模式.......18
第四章中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体系.......20
4.1中国现行法律监督制度.......20
4.2中国法律监督制度的缺陷.......20
4.2.1行政法层面的问题.......21
4.2.2民法层面的缺陷.......22[/br/ ]4.2.3刑法中的缺陷.......23
4.3概述.......23
第五章中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法.......25
5.1行政法中的法律监督.......25
5.2民法中的法律监督........27
5.2.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27
5.2.2建立“三结合”薪酬体系......28
5.3刑法中的法律监督......29
5.3.1刑法“分则”制度所有权的变化......29
5.3.2修改指控和处罚设置.......29
5.3.3修改处罚设置.......30
5.4概述.......30

结论

借鉴美国和日本的经验,实施严格的处罚措施。对我国来说,首先要做的是通过修改刑罚设置,使刑罚体系更有利于打击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有必要修改食品安全犯罪罚金刑的适用基准,而“销售金额”的存在和数额不能成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多少罚金的唯一基准——虽然这种简单的按销售金额的罚金刑模式在实践中非常具有可操作性,但也存在明显的弊端。也就是说,“销售额”的确定具有主观性和任意性,往往成为腐败的温床。另一方面,我们认为应该对刑罚的设定作出必要的改变,以加强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罪行的打击。例如,鉴于条目“凡生产或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货物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可考虑取消“单处罚金”的表述,罚款倍数可增加至十万或一千倍。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货物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金”,罚金比例也应当极高。然而,这不足以遏制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猖獗犯罪。
建立和完善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总之,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对食品安全的追求是无止境的。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全民认可、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全民维护和共享的伟大系统工程。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国外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体系的系统研究,逐步建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次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符合国际标准和中国国情,加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理论、方法和体系的研究和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法律监管的行政法监管、民法监管和刑法监管,三者有机结合,与时俱进,有效、有效、稳定地实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法律监管,真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绿色和健康,让人民吃“放心肉”,喝“放心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参考
[1]徐士新主编。欧盟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2003年
[2]李肃朱。这个系统是如何形成的[·米】。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刘宁,张庆,等。中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透视[。法律出版社,2005年。
[4]陈锡文,邓楠,主编。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5]司久贵,编辑。埃德·张林海。[行政处罚法概述。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
[6]作者:梁慧星。民法理论的法理学与立法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7]作者:王黎明。[侵权法责任原则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8]马克昌总编辑。犯罪的一般理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9]蔡朱雷。非营利组织基本法律制度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
[10]张国庆总编辑。[管理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