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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5字硕士毕业论文吉林省财政政策改革问题综述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7115字
论点:财政,吉林省,事权
论文概述:

本文是财政学论文,笔者以地方财政体制为落脚点,针对吉林省省以下财政改革问题,运用吉林省 1994年至2012年省以下财政数据为依据,指出了吉林省省以下财政体制在“省直管县”、“乡财县

论文正文:

第一章引言

1.1主题选择的背景

目前,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框架是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来的。分税制改革在政府间金融体系改革中取得了重大突破。正是这种制度为中国财政政策的有效性和中国过去2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在过去的20年里,国家的财政能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0%左右逐步提高到20%左右,保证了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调控所必需的基本财政资源。与此同时,过去20年也是中央政府财政资源不断加强、财力不断增强的过程。它改变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资源和财力分配,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2013年,国家财政收入达到12.9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6017.3亿元,增长7.2%。地方财政收入68969亿元,增长12.9%。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收分配制度中逐渐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和矛盾。特别是在省级以下的金融体系中,各级政府权力和财政权力划分不清,财政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财政资源和权力不匹配,基层财政困难,以及一系列地方经济社会问题的逐步积累和暴露。

推进省级以下金融体制改革是推进我国公共财政自身建设、加强宏观调控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自20世纪90年代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重构以来,省级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逐渐成为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2012年9月,中国青年改革开放论坛就“财税改革应作为改革的起点”达成共识论坛的理论和宏观小组会后得出结论,“推动新一轮财税改革是成本最低、风险最低、共识最大、条件最成熟、效果最理想的关键改革,也是切入点”。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全局和战略的角度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完善中央和地方财力相匹配的体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3年3月20日主持召开了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特别强调“现政府必须做好几项改革,首先是财税体制改革”。中国副省级金融体制改革本身肩负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双重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省级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框架,必将不断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确保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1.2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研究目的

分税制改革后,吉林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权和行政权不统一,即相对薄弱的财权无法满足行政权力扩大带来的相应支出,导致地方财政差距扩大,基层政府财政困难,政府管理风险加大。为了调动市县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吉林省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将现行的省管市管县(市)财政体制改为省管市管县(市)财政体制。这项改革涉及全省40个县(市)。

本文以分税制改革后吉林省1994-2012年的财政数据为基础,全面梳理、总结和研究了吉林省财政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吉林省财政体制运行进行了长期规划,创新性地提出了吉林省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和改革顺利推进的保障措施。

1.2.2研究意义

省级以下财政改革是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的必然结果,符合实际需要和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这不仅符合金融改革本身的需要,也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应该说,推进省级以下金融体制改革在经济、社会、政治等诸多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本文以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的吉林省财政体制为基础,研究了吉林省“地方”在“省管县”、“乡镇财政县管”财政体制下对省、市、县级财政体制的影响,以期说明财政改革的意义,为吉林省未来的经济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因此,本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同时,利用数据紧密结合实际,注重制度创新,使吉林省金融体系能够更好地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民生发展。

第二章吉林省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三次重大金融改革: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1979年,“收支统一,收支分离”的高度集中的金融体系;从1980年到1993年,“分收入、分责任”的财政体制已经下放。自1994年以来,实行了分税制财政制度。

2.1高度集中的“收支统一、收支两条线”制度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79年,中国借鉴前苏联高度集权的方式建立新中国金融体系。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交给中央政府,财政支出由中央政府分配。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集中中央政府的财政资源。在此期间,金融体系经历了许多改革。中央政府高度集中财政权力后,财政权力趋向分散,然后又回到集中状态。形式上略有变化,但实质上没有变化。总的来说,中央财政部门几乎统一负责省级单位的财政活动,而地方政府只是执行单位。虽然它一直处于高度集中的体制下,但这一时期的改革已经孕育了权力下放的萌芽。

2.2“分层次收入和责任”制度

自1980年以来,“分收入、分责任”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金融体系的面貌,适应了改革开放的要求。地方政府已经摆脱了计划经济的束缚,是中国权力下放制度的开端。分级包干制度建立了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部分城市之间的制度关系,划分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决定是否实行分级负责制。地方自治权利得到加强,地方政府的热情得到调动。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次省级包干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这一时期的次省级金融体系比较复杂。

第三章吉林省及以下金融体系的发展……12

3.1吉林省经济发展落后,地方财力薄弱。...................12

3.2地方政府的行政和财政权力不匹配,财政差距在继续扩大...................13

3.3基层财政困难,财政自给率低……14

3.4收入分配不合理,地方共享收入比例较低。……15

第四章吉林省及以下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21

4.1地方政府的权力与……21

4.1.1权力划分不规范,支出责任主体不明确……21

4.1.2基层政府财权划分不合理,财力薄弱……21

第五章完善吉林省金融体制改革的建议和对策……28

5.1澄清该省政府间权力的划分……28

5.1.1地方政府行政职能的明确划分……28

5.1.2合理划分地方政府间机构...................29

第五章:完善吉林省金融体制改革的建议与对策

1994年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改革是由中央政府和国务院统一安排的。改革的核心是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科学合理地划分了省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行政权和财力之间的关系。然而,省级以下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是中央政府地方财政体制的实施和延伸。在增强省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省级以下金融体系的改革非常复杂。它不仅是完善金融体系本身的改革,也涉及到公共财政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同时,它涵盖了各种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吉林省政府间财政关系仍存在一定的过渡性,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尚未完全明确。因此,在改革中,必须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逐步统一各级政府的财权、财权和行政权,大力完善省级和次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科学、完善、规范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任务非常艰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权力,特别是进一步明确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第二,要调整财权,重点深入调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分配,仍然需要解决纵向和横向的财政不公平问题。第三,次省级转移支付制度仍然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5.1明确省级以下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

5.1.1地方政府行政职能的明确划分

吉林省各级政府基本上可以明确划分各自独有的权力,但由于地方政府共享的权力,各级政府之间的决策权、行政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非常模糊,因此长期以来一直纠缠不清。因此,在当前吉林省地方政府框架下,省、市、县政府管理职能应重新筛选和分类。实现单一职能只能由省、市或县级政府行使,无需层层审批,就能达到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在这种政府间分工模式下,县级政府可以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自主决策,需要上级审批的项目将根据省市之间的职能分工分别上报省市。其中,属于全市职能范围的,市政府可以自行决策,无需报省审批;属于省职能范围的,县级政府可以直接向省政府请示,无需征得市政府同意。

结论

基于吉林省现行的“省管县”、“县管农村金融县”的财政体制,全面分析了吉林省财政体制多年来的运行情况,指出了吉林省财政体制存在的行政与财政权力不匹配、基层政府财政困难、收入分配不合理、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并提出了明确行政权力划分、调整财权配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议和对策。

解决吉林省以下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问题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必须充分考虑历史惯性、多元文化结构、多层次政府结构、自然禀赋差异、人力资源分布不平衡、人口众多等复杂的国情。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