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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50字硕士毕业论文刑事新闻报道中侵权行为的限度研究——以被告人的公平审判权为视角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7850字
论点:追诉,审判权,新闻报道
论文概述:

新闻报道面对的受众绝大多数非法律专业人士,他们习惯以道德作为评价是非、对错、美丑的标准,大多数新闻媒体的工作者也非法学专业毕业,也非精通法律。

论文正文:

绪方理论

 本书虽然主要研究犯罪新闻报道,也关注了新闻报道与司法权的关系。但书中却几乎没有提及“公正审判权”概念,对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参考价值有限。本文对犯罪新闻报道对被追诉人公正审判权的正负面影响有较大的创新性,系统分析了犯罪新闻报道对被追诉人公正审判权的维护作用,比如在揭露刑讯逼供方面、扩大其辩护影响力方面、防止法庭不公方面。全面分析了犯罪新闻报道对公正审判权的影响,提出了新闻报道在是否起诉、起诉罪名上的强烈意见对公正审判权的侵犯、煽动性报道某些细节促成社会舆论与法官的偏见等。
第一章 犯罪新闻报道和公正审判权的含义探析 犯罪行为是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违反刑法并且根据法律需要受到惩罚的行为,犯罪行为本身危害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关系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的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制裁能体现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水平、反映一个社会的人权保护状况。基于以上原因,犯罪新闻报道受到广大民众的高度关注。公正审判权的英文表述为“the right to a fair trial”,是中国于 1998 年 10 月 5日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4 条规定的一项重要人权,该公约第 14 条规定:“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5“公正审判权”概念最先出现在二战后的1948 年《世界人权宣言》中,其第十条规定“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袒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判”6,享有公正审判权的权利主体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待定的人,包括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但是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的公正审判权尤其受到关注。“在刑事审判上,公正审判权用来保护受刑事指控者免遭不合法、不公正的定罪”7。公正是司法的生命,保证被追诉人的公正审判权对于一个国家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意义深重。 第一节 犯罪新闻报道含义与特点 重大犯罪事件也通常是社会的热点事件,是传统媒体、网络媒体重点报道对象。杭州飚车案、邓玉娇案的新闻报道给人们深刻印象,为了更深刻理解犯罪新闻报道,对犯罪新闻报道进行系统的分析很有必要。 一、犯罪新闻报道的定义 原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陆定一对于新闻的定义为“新闻的定义,新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他的这个定义长时间内被我国新闻学界人士的沿用,但是这个定义有将“新闻”与“报道”等同的瑕疵。通常人们将“报道”理解为一种行为,将“新闻”理解为一种“报道”行为容易带来理解上的混淆,按照陆定一先生的定义,那么“新闻报道”这个人们常用的词语就有语义重复的问题,这一定义逐渐受到新闻学界的争议。中国政法大学刘斌教授提出“把法制新闻说成是对与法制相关的‘事实’报道,也是不符合‘新闻’传播特征的。因为新闻是客观事物所释放出来的‘最新信息’”8,刘斌教授的论述将新闻视为“最新信息”,那么新闻就不是“报道”。“因为新闻是新闻报道的对象,新闻报道是对新闻的传播”9。笔者认为将新闻视为“信息”的观点更符合人们的常理,消除了语义上的重复。 二、诉讼程序前犯罪新闻报道的影响 犯罪新闻报道的外延很广阔,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按照几个标准进行划分。按照其侵害的社会关系可以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新闻报道、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新闻报道、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新闻报道、侵犯公民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新闻报道、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新闻报道等”。按照犯罪的严重性程度可以分为:轻度、中度、重度犯罪新闻报道,重度犯罪报道是指故意杀人、贩毒等危害非常严重的犯罪事件的报道。按照案件的进展阶段,可以分为诉讼程序前的犯罪新闻报道、侦查期间的犯罪新闻报道,起诉和法庭审理期间的犯罪新闻报道、宣判后的犯罪新闻报道。已有的文献主要关注法庭审判期间的犯罪新闻报道,这一期间的报道行为可能直接干扰法院的审理工作。本文对诉讼程序前、立案、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新闻报道都进行了关注,考虑到了这几个阶段报道对被追诉人公正审判权的实现的影响。许多犯罪事件并不是由侦查机关首先发现的,而是由新闻媒体根据新闻线索调查而展开的,如震惊全国的山西的“黑砖窑”事件12就是由河南都市频道记者付振中随同众多寻找孩子的家长一同揭开黑幕才引起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注意的。著名“揭黑”记者王克勤揭开了情节惊人的山西“问题疫苗”事件,虽然目前该事件还没有被刑事侦查。但是报道揭露的因为注射了“高温暴露疫苗”导致“近百名儿童至死致残”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如果报道内容属实,所报道的人物涉嫌犯罪。新闻报道的揭露是查处犯罪事件的重要途径,其调查结果也可以是重要证据。进入司法程序对侦查前的犯罪新闻报道尤其不可以轻视。犯罪新闻报道对于被追诉人的公正审判权的影响是长期过程性的。侦查前的犯罪新闻报道可能根据记者的“真实性”给法官与大众形成了偏见和印象。那样,偏见和舆论压力对于公正审判权的影响就难以避免。所以,这一阶段的犯罪新闻报道也需要恰当地规范。 第二节 被追诉人的公正受审判权的含义分析 被追诉人的字面意义可以理解为“被侦查机关追究责任、被检察机关或者受害人起诉的刑事被告人”,包括两种特定身份的人,一是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二是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涉嫌诽谤罪、虐待罪等自诉案件中等待法庭审判的刑事被告人。宪法主要作用是限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被追诉人仍然是一个国家拥有国籍的公民,其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依然要受到法律保护,即使是罪犯,其没有剥夺的人格权、生命权同样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在法制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因为沿袭落后的刑罚制度和观念,被追诉人的权利保护状况普遍较恶劣,侦查暴力、司法暴力致人死亡事件时有发生,因为公正审判权的保护不够,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也较大。“在实践中,由于长期受等级、特权、有罪推定、刑讯逼供等非民主的封建主义专制主义思想的影响,刑事诉讼被视为刑法的工具,被追诉人被视为刑法的客体,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的功能受到了极大地限制”21。解决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问题关键在于引入和实施有益于保证社会公正的司法原则,包括罪刑法定、无罪推定、不强迫自证其罪、保障知情与辩护权、公开审判、迅速审判等原则。 一、被追诉人权利的内容 “权利”和“人权”是一个被频繁地运用的抽象概念,众多专家学者对之有多种论断,通常“权利”是由法律或者道德或者习俗某人做某件事情或者不做某件事情的资格与正当性。“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人”的本质和尊严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选举权、表达权等等。人权是指人应该道德上、道义上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根本上是由道德而不是法律来支持的权利”。“权利”概念的外延比“人权”概念的外延大,人权是人的所有权利中的基础性部分。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要尤其注意保护被追诉人的人权。被追诉人的权利可以分为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实体权利是指被追诉人享有的第一层次的基本性权利,包括自由、人格权、财产权等公民最基本的权利。自由权公民按照自己得的意愿通信、迁徙、居住、言论等行为而不受干涉的权利,可以分为政治性行动权利和民事行动权。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必备的权利,它以人格利益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生命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受到了某些限制,但是按照法律其生命权与健康权仍然未受限制。名誉是人格利益的重要内容,指公民、法人的社会性评价。犯罪新闻报道往往容易侵犯的被追诉人的实体性权利是公民人格权中的名誉权、肖像权。其他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难以被不恰当的新闻言论所干扰。未成年的被追诉人的权利也是犯罪新闻报道尤其要注意的问题,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未成年人作为心智发育没有完全成熟的人,社会应该给予其特别保护,以使其改过自新。所以犯罪新闻报道对于未成年的的相关信息的透露的限制比对普通被追诉人的要求更严,透露的底线是受众不能根据报道提供的相关信息辨认出该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 二、公正审判权的含义 公正审判权的英文表述为“the right to a fair trial”,是中国于 1998 年 10 月 5日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4 条规定的一项重要人权,该公约第 14 条规定:“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25公正审判权既适用于刑事诉讼也适用于民事诉讼,然刑事诉讼的公正审判问题更受到关注。公正审判权是重要的公民权利,它的简要含义是:公民受到法庭公正审判的权利。我国的目前的刑事诉讼法中还没有明确“公正审判权”这一概念,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91 条第三款和第五款,明确提出“公正审判”概念。这二者间有相同之处。说明两部法律文件都重视审判的公正性。但是二者有区别,“公正审判权”是一种人权,其权利主体是被追诉人。公正审判是一种司法行为,它的行为主体是法院。公正审判权已经受到我国众多学者的关注。公正审判的获得不仅仅是取决于法庭上的审理状况,还要以侦查阶段、审理起诉阶段的实体性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保护为基础。如果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受到刑讯逼供、诱供、非法羁押,那么在随后的庭审中,被追诉人获得公正审判的可能性就降低了。保护被追诉人公正审判权需要在侦查、审理起诉等多个阶段保护被追诉人的相关权利。传媒是影响公正审判权的重要因素。公正审判权的重要内容是“无罪推定”权,消除认为被追诉人有罪的偏见才能更好地维护审判的公正性。而无罪推定权利在当今的网络媒体强势的环境中显得脆弱。研究保护被追诉人的公正审判权问题,就需要研究对犯罪新闻报道的规范与限制。 第二章 犯罪新闻报道对被追诉人公正审判权的正负面影响 犯罪新闻报道依据一定的办案程序进行,新闻报道不得越过司法程序对案件或行为进行定性。刑事办案程序的五个阶段:立案,是侦查机关根据自身的调查或者有关群众的举报等发现可能有较重大犯罪行为,决定将此事件作为刑事案件予以侦查的行为;侦查,就是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通过现场勘察,讯问有关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了解案情的行为;审查起诉,检察院根据侦查机关的侦查情况,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行为;法庭审判,是法院通过审查相关证据,听取控辩双方的争论,觉得被告人是否有罪的行为;复核执行,判决案件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判决结果进行核实,执行判决的行为。犯罪新闻报道往往是对案件处理的全过程进行报道的,甚至经常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就已经进行了报道。犯罪新闻报道对案件处理经过的公开通告,引发对司法运行的监督,同时也对被追诉人的公正审判权产生了影响。 第一节 犯罪新闻报道对被追诉人的公正审判权的正面影响 一、犯罪新闻报道对被追诉人公正审判权正面影响的具体体现 犯罪新闻报道作为一项重要的舆论监督力量,对司法权的运行产生不小的压力。司法公开是对司法权力的重要监督途径。司法公开是指司法活动对社会群众公开,司法公开的标志是对新闻媒体的公开。犯罪新闻报道的信息传播对司法权的有力监督有利于防止被追诉人受到侦查权力和司法权力的迫害,这就有利于公正审判权的维护。佘祥林案的出现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的司法公开程度低,公众难以通过对案情的了解对司法审判和侦查情况进行监督。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是公正审判权的正要部分。存在强迫自证其罪的审判就缺乏公正性。强迫自证其罪的行为,主要是刑讯逼供、诱供通常发生在侦查阶段。某些侦查机关为了得到证据和线索,采取暴力、精神折磨、诱骗等方法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刑讯逼供现象在我国仍然有普遍性。刑讯逼供、诱供的危害重大,导致冤假错案发生,佘祥林“杀妻案”案的受害者佘祥林就在电视采访中说道他曾经被殴打、审讯了十天十夜。媒体的公开报道导致公众可以对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一定的监督,媒体有机会接近被追诉人,适当减少了刑讯逼供和诱供的发生机率,一旦经过公开报道,这些非法获取的证据也会失去其效力。在如今网络舆论兴起的时代,社会舆论更集中、更强烈,更新更迅速,力量更强大。在舆论监督下,刑讯逼供一旦被揭露,相关责任人可能受到刑事以及相应的处罚。因为存在强迫自证其罪情节的存在,被追诉人获得的审判就不会是公正的审判。发生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强迫行为都会造成被追诉人公正审判权受损。因为媒体的公开化、透明化,侦查机关、司法机关的不良行为受到监督,被追诉人免于被刑讯逼供和诱供的条件更充分了。减少了不公正审判的诱发因素,公正审判权就得到了一定的保护。面对公权力的追诉,辩护是被追诉人证明自身清白、获得公正待遇的手段。被追诉人的辩护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进行,关于自己行为的动机、危害性、情节的严重性都可以进行辩护。犯罪新闻报道对被追诉人的行为的合理性的报道,对被追诉人的辩护言论的报道扩大了被追诉人辩护的影响力。媒体的有关评论也可能对被追诉人的辩护产生声援作用。邓玉娇案中,新闻报道和评论中出现的关于邓玉娇的“正当防卫”的言论、关于邓玉娇自首的言论是有利于邓玉娇及其律师进行辩护。被追诉人的辩护需要律师的协助,需要律师会见当事人,调取证据,查阅卷宗。新闻报道的作用有利于减少法庭、侦查机关对此设置的障碍,保护被追诉人的辩护权。被追诉人的辩护行为往往在开庭审理中进行,著名的李庄案的辩护就在开庭中进行,其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当庭为其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李庄也为自己做了辩护,这些辩护意见已经传播给法庭的审判带来的压力,减少了法庭枉法裁判的空间。充分而有力的辩护有利于被追诉人获得公正审判,保护其辩护权也是保护了公正审判权。判权受损。因为媒体的公开化、透明化,侦查机关、司法机关的不良行为受到监督,被追诉人免于被刑讯逼供和诱供的条件更充分了。减少了不公正审判的诱发因素,公正审判权就得到了一定的保护。 第二节 犯罪新闻报道对被追诉人公正审判权的负面影响 一、采取定性的方式叙述 未经确认的“案情”“无罪推定”原则是西方国家的重要司法原则,即:在法院宣判一个人有罪之前都假定他或她无罪。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采用这一原则,但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相似相近的理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33,同时我国刑事诉讼采用“疑罪从无”原则,即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就认为被告人无罪。“无罪推定权”推定被追诉人在判决前一直是清白的,有利于减少法官的偏见作用,使被告人获得相对公正的审判。被追诉人的无罪推定权是公正审判权的正要内容。犯罪新闻报道往往对被追诉人的“无罪推定”权构成侵犯,使被告在在法庭宣判前就已经是“罪人”。这种情况下,一旦法庭宣判其无罪,社会舆论往往还会指责一片,使法院因为无罪或轻罪判决承受压力。新闻报道讲究真实性,而且正因为其“真实”、“客观”特性导致新闻报道往往根据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通告就对未判决的行为与人定性。比如重庆“打黑”行动中,前司法局局长文强被逮捕后,新闻报道对其相关案情的报道多用“受贿”、“强奸”等词语,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办的中广网于 2010 年 2 月 1 日播发的一条新闻《文强明日公审 曾强奸多名女学生和幼女》34,这条新闻存在明显的“媒介审判”问题,文强“明日”公审,但是他却现在就宣告文强“曾强奸多名女学生和幼女”。一个中央媒体的新闻网站都播放这种问题新闻,另外关于文强的审判前报道还有搜狐网发布的《文强受贿物品曝光 佛头、恐龙蛋应有尽有》35,可见当前中国的媒介审判问题较为普遍。犯罪新闻报道根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通告信息,对“案情”进行定性、定罪,明显是对刑事诉讼法十二条的违反。新闻报道的定性、等定罪带来的是社会的总体性的有罪印象,这对于被追诉人的公正审判权明显不利。 二、针对某些案情细节发表煽情性言论 贵州习水县“嫖幼”案的审判前,中国青年报记者陈强对案件进行了“卧底”调查,结合公安机关的通报信息,发表新闻报道《贵州习水县多名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年幼女生》36,在报道中,记者详细描述犯罪嫌疑人袁某采用威逼、胁迫、诱骗等方式长期逼迫 10 多名女学生卖淫的情节,令社会舆论哗然,同时记者还报道了某些官员参与嫖幼甚至是强奸女学生的状况。网络媒体、传统媒体都这些公职人员的罪行进行了强烈谴责。以至于当习水县检察院以“嫖宿幼女罪”对这些公职人员进行起诉时竟然遭到了强烈的指责。犯罪新闻报道抓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行为细节、情节掀起了的愤怒情绪,媒体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没有直接进行定罪,但是广大民众会认为基于义愤认为被追诉人有罪。在这种民意压力下,法院的审判很容易被民意所左右。同时,审判法官也容易这种情绪感染。被追诉人受到的判决可能比其本该受到的判决重,他或她的公正审判权也受到了侵犯。 第二章 犯罪新闻报道对被追诉人公正审判权的正负面影响..............18第一节 犯罪新闻报道对被追诉人的公正审判权的正面影响..............18第二节 犯罪新闻报道对被追诉人公正审判权的负面影响..............22第三章 犯罪新闻报道侵犯被追诉人公正审判权的原因分析.............. 28第一节 犯罪新闻报道侵犯公正审判权的体制性原因..............28第二节 犯罪新闻报道侵犯公正审判权的行业性原因..............31第四章 犯罪新闻报道侵犯公正审判权的限制对策分析..............34第一节 新闻报道侵犯公正审判权的现有限制措施分析..............34第二节 完善犯罪新闻报道的相关制度..............37 结论 本文主要的着眼点是犯罪新闻报道对被追诉人公正审判权的影响和对犯罪新闻报道的不良影响的限制问题,详细论述了犯罪新闻报道对被追诉人公正审判权的正负面两方面影响,结合我国已有的制度、实践,提出了限制犯罪新闻报道侵犯被追诉人公正审判权的对策。被追诉人的公正审判权是一项重要人权,将无罪的人定为有罪或者给罪轻的人定重罪都是对人权的巨大侵犯,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破坏。在网络媒体兴起、媒体舆论力量强大的现实中,新闻报道侵犯被追诉人公正审判权是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尤其在重视民意诉求的中国司法界,这一担忧尤其有必要。限制犯罪新闻报道侵犯被追诉人的公正审判权意义重大,本文认为需要从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自律、发挥办案机关的舆论调节作用三个方面共同作用。但是,对犯罪新闻报道的限制也要有一个度,要注意达到新闻自由和被追诉人的公正审判权之间的平衡。过度限制新闻自由也消弱了新闻报道维护被追诉人公正审判权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 刘斌:《法制新闻采访与写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年 9 月版。2. 姚广宜、巢立明主编:《法治新闻采访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年 9 月版3. 朱颖:《守望正义:法治视野下的犯罪新闻报道》,人民出版社 2008 年 1 月版。4.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年 11 月版。5. 【美】唐·R·彭伯:《大众传媒法》,张金玺 赵刚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年 7 月版。6. 陈光中、马克昌等主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年 4 月版。7. 屈新:《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8 年 5 月版。8. 朱立恒:《公正审判权研究---以为基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07 年 5 月版。9. 杨泉明主编:《宪法概论》,四川大学出版社 2009 年 5 月版10. 吕鹤云主编:《法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 年 1 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