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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00字硕士毕业论文护士职业保障体系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900字
论点:护士,患者,纠纷
论文概述:

目前我国的高等护理教育广泛普及,但护士培养仍以专科为主。在临床工作中占主体的护士学历仍以大专及以下学历为主,其学历不高、综合素质偏下。对于刚毕业的护士,通常缺乏临床经验,

论文正文:

第一章护患纠纷的概念、特征及原因

概念第1节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护患纠纷的概念,但护理伦理认为护患关系是护理过程中形成的最广泛、最复杂的人际关系,护士为一方,患者及其家属为一方。护患关系的不和谐会影响病人的安全和医疗质量?。虽然护患纠纷的概念在伦理学上尚未明确提出,但护患关系的不和谐和进一步加剧导致了护患纠纷。一些学者认为护患纠纷是医患纠纷的一个分支,是指因护理原因或纯粹因护理工作而与患者及其家属发生的纠纷?;一些专攻护理法的学者也认为护患纠纷是指护士、病人及其家属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属于医疗纠纷的一种。具体来说,护患纠纷是指临床诊断和治疗中护患及其家属之间的冲突。它们主要是基于病人及其家属对护理过程的不满、护理人员在护理过程中的错误甚至对病人的不良后果,要求医院赔偿或调查护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的纠纷?。基于以上学者的观点,我们认为护患纠纷是由护理因素或护理原因引起的护士、患者及其家属之间的纠纷。一般来说,护患纠纷分为两类。一是护士违反常规护理操作、错误用药和错误执行医嘱对患者进行治疗而引起的纠纷。二是护士冷漠的服务态度、粗心的话语或病人对医生或医疗费用的愤怒引起的护患纠纷。在已经发生的医患纠纷中,虽然不是所有的患者都以护士为主要矛盾对象,但由于护士与患者接触最多,护理工作处于临床实践的前沿,他们是各种治疗措施的执行者,因此护士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往往是纠纷的原因。目前,关于护患纠纷的学术研究还比较薄弱。在预防整个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应重视护患纠纷的讨论和研究。

第二节基本特征

1。护患纠纷的主体是医患双方
医疗保健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参与者。护士作为医疗机构的员工,在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起医疗服务关系。因此,权利和义务也由病人和医疗机构承担。护患关系本质上是民事意义上的医疗法律关系,双方地位平等。根据《侵权责任法》,如果医院护士在护理工作中对病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医务人员有过错,医疗机构在对患者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关医务人员要求赔偿。一般来说,护患纠纷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患者本身。当医疗导致患者死亡和残疾时,护患纠纷的主体将是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和近亲属。

2。护患纠纷的对象是患者的人身权利、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利益。护患纠纷的原因
是患者普遍认为护士的疏忽侵犯了患者的个人权利和健康权,或者不恰当的言行侵犯了其相关的人格权利。例如,护士未经皮试注射青霉素导致过敏性休克患者死亡,侵犯了患者的生命权,并导致严重的护理事故。护士在给病人静脉穿刺后忘记取下止血带,导致病人上肢长时间处于缺血状态,造成上肢前臂组织广泛坏死,需要截肢,从而侵犯了病人的身体权利。另一个例子是,当护士在病房为病人做会阴护理时,他们不使用屏幕保护他们,从而侵犯了病人的隐私。在护理工作中,由于护士缺乏法律意识,侵犯患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第三,护患纠纷一般发生在护理过程中,
从患者入院到出院,护理活动贯穿整个医疗活动。因此,护患纠纷必须是由整个护理过程引起的纠纷,是指患者因护士实施的治疗而遭受不良后果的医患行为,因此不同于医生对不良后果的原因、性质和因果关系的理解,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然而,护患纠纷不同于以医生为主要矛盾对象的医患纠纷。一般来说,医患纠纷是由医生的误诊误治、开错处方、操作疏忽等侵犯患者健康权、身体权或生命权的行为引起的,而护患纠纷则是由护士的错误执行医嘱、护理操作疏忽或服务态度侵犯患者相关权利等行为引起的。

第二章中国调整护患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

第1节[执业注册制度/br/]一、执业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公民通过自己的行动行使公民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有能力完成民事行为的成年人。如果16岁以上但18岁以下的公民的主要生活来源是他们自己的劳动收入,他们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予登记。
(2)对申请人接受的专业教育有明确的规定。《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了我国护士的学历和临床实践。该条规定,包括中专、大专和本科在内的各级毕业生必须参加护士注册考试,取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以不参加考试直接申请执业资格的规定。
(3)申请人还应通过护士资格考试。申请人参加了卫生部组织的护士资格考试,并取得了资格证书。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的考试实施工作。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范围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等。
(4)申请人的健康状况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做法是要求申请人在6个月内向当地二级以上医院提供体检证明(由体检单位盖章)。

第三章美日护患关系调整的基本法律制度……20
第一节美国护理立法概述……20
第二节美国护士注册制度……21
第三节患者权利……22
第四节日本护理职业责任保险……25
第四节护患关系的改善和调整……26
第一节护士分级注册制度的建立……26
第二节尊重病人权利……27
第三节护士执业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27
第四节增加财政投资以改善护士短缺……29

结论

目前,医疗环境严峻,护患关系紧张,护患纠纷不断。通过分析导致纠纷的因素,发现调整护患关系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患者对护理工作缺乏了解、医院重治疗轻护理等都是护患纠纷发生的原因。然而,对比分析表明,原因更多的是护士本身。因此,笔者以规范护士权利义务的基本法《护士条例》为主要研究对象,阐述了我国护士注册制度和条例中规定的患者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它引入了美国分级注册护士制度和美国病人权利法案。认为为了有效解决我国护患纠纷急剧增加的问题,我国的护理立法应当完善。鉴于护理职责范围广,护理人员技术水平差距大,护理实践专业化趋势日益明显,中国应借鉴美国的分级注册护士制度,以满足不同患者不同层次护理服务的需求,减少当今中国患者对医院护理服务的不满。另一方面,我国应加大财政投入,改善临床护士短缺状况,有效缓解护士压力。减少工作压力导致的护理差错,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更周到的护理服务,同时通过强制医疗机构购买护理实践责任保险,降低护士面临的风险。中国应尽快颁布《病人权利法》,以更好地维护病人的相关权益,并敦促医务人员共同尊重病人的权利。另一方面,应增加《护士条例》的调整内容。目前,《条例》的规定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国务院主管部门应当发布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同时,《护士条例》作为调整护士的基本法,效力不高,缺乏对护士权利的保护。上升到《护士法》的法律层面更符合我国对护理的重视。笔者认为,随着我国法律进程的加快,护患立法的完善指日可待。届时,护士将依法执业,病人将依法就医,这必将减少目前普遍存在的护患纠纷。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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